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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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节总则 (3)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 (3)
三、安全培训部门及职责划分 (3)
第二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
一、总体要求 (4)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4)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5)
第三节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6)
第四节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8)
第五节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0)
第六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0)
第七节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外来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学校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培训教育。
三、安全培训部门及职责划分
1、安全环保部负责新职工、外来派遣劳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学校实习生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公司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车间负责新职工、外来派遣劳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学校实习生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车间从业人员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和转岗、离岗车间级培训教育,负责班组
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班组负责新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班组人员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和转岗、离岗班组级培训教育。
4、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各专业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技术性人员(如化验员)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培训教育。
5、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总体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能力,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
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三节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二、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培训,各级教育课程安排均必须不少于24学时,采取闭卷考试,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再培训24学时后进行补考,再不及格的退回上一级培训部门,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所有学时指授课学习时间,不包括休班、考试、请假等时间。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四、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本车间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本车间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