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服务协议
22BMP收单协议(1)
附件1BMP收单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任丘市新绿洲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协议》(合同编号:)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双方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协议期限内,甲方指定乙方为唯一收单行,不再与其他收单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
3.乙方对甲方所辖如何写?(甲方经营场所地址) 改造原有BMP收银系统,开发农行BMP银行卡收单系统,实现银行卡受理相关功能。
4.协议期限内,乙方所投入收单软件和硬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使用权归甲方;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变卖。
协议期满后,设备的处置权归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开展BMP银行卡收单系统开发、调试和上线工作;协调原商户BMP 银行卡收单系统软件开发商进行技术支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为BMP银行卡收单系统项目提供设备和网络等方面支持。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设备要妥善保管,提供必要的运行环境,确保乙方设备、交易数据安全。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银行卡安全支付宣传。
甲方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人力资源,推荐其高端用户办理乙方金穗贷记卡,给与乙方金穗贷记卡持卡人会员待遇,乙方金穗贷记卡持卡人与甲方会员享有同样优惠。
4.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签购单背面和固定展位改为(甲、乙双方协商指定展位)进行业务宣传,允许摆放乙方业务宣传品。
5.协议期限内,甲方开展银行卡促销活动原则上首选乙方,双方积极开展消费促销、积分消费、分期、联名卡、预付卡等业务合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给甲方如下设备:(设备清单附件1)2.乙方协调设备供应商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协议期限内,乙方负责BMP银行卡收单系统日常维护,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乙方有权在签购单背面、收银机等区域印制、张贴乙方产品、服务宣传广告。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一、概述1、定义和角色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是指商户提供银行卡支付方式,并负责受理和处理持卡人的支付指令,从而完成交易并获得收益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特约商户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其是指与银行签订合同,加入支付网关,并接受银行的监管和服务,以便在销售点完成银行卡支付的商家。
特约商户在银行卡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消费者和银行之间搭建了一个可靠的桥梁。
2、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的历史和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是指银行和特约商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特约商户通过银行卡为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银行则向特约商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结算服务。
该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现代支付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银行开始与商户合作,推广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和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该业务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在中国,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当时,中国银行开始推广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并与一些大型商户合作,使银行卡支付逐渐得到了普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支付技术的不断进步,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在中国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中国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
据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银行卡特约商户数量已经超过了300万家,覆盖了各行各业。
为了促进银行卡支付的普及和应用,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如《电子支付指引》、《银行卡条例》等。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兴起,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该业务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和安全性,同时将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3、收单业务的重要性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在银行卡行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收单业务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五)布放、维护受理终端,确保受理终端和交易发送通道的数据安全;(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
银行三方支付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银行乙方:__________公司丙方:__________银行鉴于甲方、乙方和丙方均同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就甲方作为收单银行,乙方作为特约商户,丙方作为支付机构,就银行卡收单业务涉及的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差错处理等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业务范围1.1 甲方同意在乙方特约商户处安装POS机等收单设备,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1.2 乙方作为特约商户,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并遵守甲方的收单规则和政策。
1.3 丙方作为支付机构,同意协助甲方处理银行卡交易,并将交易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二、交易处理2.1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交易,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2 丙方负责将甲方处理的交易数据传输至其支付系统,并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
2.3 乙方负责提供交易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
三、资金结算3.1 甲方根据与乙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
3.2 丙方负责将交易资金从持卡人账户划转至乙方账户,并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3.3 甲方、丙方应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划转。
四、风险管理4.1 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安全性。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收单规则,加强特约商户的管理,防范风险。
4.3 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五、差错处理5.1 甲方、丙方应建立健全差错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交易差错,确保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权益。
5.2 乙方应协助甲方、丙方处理差错,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六、合作期限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内,协商续签事宜。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甲方、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
间联中银与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2009版
中国银行与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以下统称甲方)与(以下统称乙方)本着合作与发展的共识,就双方联合受理国内银行卡人民币收单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是以双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为目的,以受理国内银行卡业务为前提,以明确双方业务分工为内容,以明确操作细节为要点,经过友好协商的共同约定,表明双方建立、并开始受理国内银行卡业务的商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中的乙方保证其为能够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合法机构。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与本协议相关的乙方的银行卡业务资源、业务用品、受理机具均不得向第三方开放或者代理第三方银行卡方面的业务。
第三条本协议包括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基本帐户要求、业务分工、受理银行卡种类、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业务培训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乙方需要甲方在本协议范围之外提供的有关金融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第四条境内银行卡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受理业务指乙方办理持卡人用银行卡支付其商品或服务费用的支付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授权、业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乙方办理双方约定的银行卡受理业务之前,相关责任人员需经过甲方的专业培训。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重新选择收单银行,但应提前90天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甲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甲方亦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或者选择为乙方开放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及其相关的业务合作。
第七条乙方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的境内银行卡(有受理风险的卡除外),乙方有义务优先受理甲方所发行银行卡,并支持甲方所发银行卡在其受理环境内的市场营销活动及其它与甲方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服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优先推荐新增业务服务,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
第八条乙方有权自购、租赁或自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和业务标准的受理银行卡业务受理机具。
银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相关定义 (4)第三章组织职责 (6)第四章工作程序 (7)第五章特约商户管理 (8)第六章收单设备管理 (13)第七章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14)第八章风险管理 (15)第九章监督管理 (16)第十章罚则 (16)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8)第十二章附则 (19)附件: (20)附件1.《分行申请独立开展收单业务审批表》 (21)附件2.《银行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22)附件3.《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26)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33)附件5.《银行特约商户装机确认单》 (34)附件6.《银行特约商户回访检查表》 (36)附件7.《银行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申请书》 (37)附件8.《收单设备出入库登记簿》 (38)附件9.《退货调账申请表》 (40)附件10.《疑似风险信息调查处理表》 (41)附件11.《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确认书》 (42)附件12.《档案调阅登记簿》 (43)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发展,加强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优化电子支付受理环境,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经营效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支付指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相关定义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一)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协议,可受理本行银行卡、银联卡、国际卡等购物消费并同意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钱盒支付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业务用定稿)
协议编号:钱盒支付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甲方:(商户)乙方:深圳盒子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运营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503室邮政编码:518000注:甲方使用乙方产权POS机具:(1)甲方应按照使用的机具类型及数量向乙方交纳机具押金。
标准为:移动POS,押金元/台;有线POS,押金元/台;手持POS(钱盒600),押金0元/台;手持POS(钱盒602),押金150元/台;慧POS 1600元/台。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从甲方处收回POS机具后退还押金。
甲方损坏机具的,乙方有权扣除该押金(慧pos和钱盒600除外);(2)自机具布放完成的次月起,甲方单个机具每三个自然月交易总额不满1000元,应当按照每台机具2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机具空置费。
甲方连续3个月月均交易额未达到5000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公司将直接为商户提供押金帐号或上门收取。
(4)甲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POS机具。
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及其他非机具质量原因而导致POS机具损坏的,甲方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如POS机具无法维修需报废或丢失的,甲方应按机具固定资产残值予以赔偿( 钱盒600每台为598元,钱盒602每台798元。
慧POS机具每台价值人民币1600元,按照5年折旧,折旧后POS机具残值为5%)。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期限自动续展一年,且甲方应提供更新年检的各项证照,依此类推。
甲方声明: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
甲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甲方:乙方:深圳盒子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运营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因甲方业务需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收款业务,乙方提供专业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行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特约商记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载的不良信息。
第二条收单行为每个特约商户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客户经理,并建立《AA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客户经理登记簿》(附件11)进行管理,客户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登记簿》入档保管。
第三条收单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特约商户财务人员及收银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记载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要有被培训特约商户负责人和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书面记录要归入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或收银员发生变动的,收单行须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受理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国内(外)银行卡基本检查方法和防伪标志识别、脱机交易规则、银行卡受理终端功能操作和简单维护、银行卡授权和异常交易解决办法以及交易风险防范等。
针对财务人员还要特别培训以下内容:银行卡交易流程、账务处理和差错处理流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单据保管等。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收单业务检查,检查收单行在商户准入、资料保管、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部分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所有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收单行要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确保检查到位。
对一般类商户,客户经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附件12),及时上交,入档保管。
桂林银行特约商户合同范本
桂林银行特约商户合同范本甲方(桂林银行):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特约商户):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收单等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接受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进行支付。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营业信息和资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银行卡收单服务。
2. 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与乙方进行结算。
3. 对乙方的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4. 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问题和投诉。
(二)乙方权利义务1. 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 保证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 妥善保管银行卡交易相关设备和资料。
4. 及时与甲方核对交易数据和结算款项。
三、结算方式及周期1. 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
2. 结算周期:[明确结算周期]。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为加快xx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xx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商户受理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商户受理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收单机构):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乙方(特约商户):POS 话: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签购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
如遇可疑交易,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付款。
9、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有查询及追索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银行卡、扫码支付业务管理的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规定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
3、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必要的通讯方式等条件,保证甲方受理设备和服务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由此涉及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POS机具及相关软件进行升级。
设备因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维护。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严禁以任何方式修改甲方设备参数,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受理设备;严禁在设备上安装任何非甲方提供的硬件或软件。
5、乙方不得存留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
不得窃取或泄露用户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
6、乙方应在收银台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受理标识,受理所有的带“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
乙方对持卡人凭卡消费与现金消费应一视同仁,不得因持卡而提高价格、额外收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方式的服务。
7、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行卡和扫码支付业务规范的要求受理交易业务,如违反下述操作规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1)应对受理的银行卡进行审核:银行卡是否完好无损、卡背面签名栏是否有涂改或损毁、卡面激光防伪图标是否破损或模糊等,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卡片应拒绝受理;对于卡片有效性难以判断的,应及时联系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特约商户是指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经过风险评估、审核并通过审批的,可以依法从事网上支付、POS机刷卡等各类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商户。
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商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一、特约商户的管理1. 特约商户的分类及审核特约商户按照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等级。
特约商户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我行特约商户审核规定进行,确保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商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2. 特约商户的合作与终止特约商户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后开始合作,商户应当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我行有权在以下情况终止特约商户的合约:•商户资质不符合要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或银行规定•商户欺诈行为或违规操作•商户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交易或无法承担风险•其他特殊情况3. 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应当根据商户的业务规模、信用记录、行业评估、保证金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定。
商户的信用评级是商户和我行合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评级高的商户可以享受更为灵活的管理和更优惠的条件。
二、特约商户的操作细则1. 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需要遵守银行卡受理规范,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并防范卡片诈骗等风险。
特约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受理卡种、受理限额、交易安全等规定。
2. 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风险评估•交易安全控制•预授权控制•规避合理纠纷•系统监控及额度控制3. 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包括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两部分。
结算费用是指商户进行银行卡清算交易时由银行征收的费用,手续费用是指商户在处理每一笔交易时应该缴纳的手续费用。
特约商户应当按照银行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
4. 特约商户的客户服务特约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交易明细和结算单据•及时解答客户咨询和投诉•配合银行完成调查和处理有争议的交易•关注客户对商户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并及时作出改进三、总结特约商户的管理涉及特约商户审核、商户合作和终止、商户信用评级、商户风险管理、商户费用管理、商户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全文)
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背景第二条定义1.特约商户:指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户。
2.服务提供方:指提供特约商户所需服务的公司/机构。
3.平台:指服务提供方的电子商务平台。
4.用户:指通过平台购买服务或商品的个人或机构。
第三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特约商户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
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提供方的责任1.服务提供方有权根据特约商户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2.服务提供方应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平台,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服务提供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产品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架操作。
第五条特约商户的责任1.特约商户应按照服务提供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质、法人信息等。
2.特约商户要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承担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的责任。
3.特约商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安全使用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平台。
第三章结算及费用第六条结算方式1.特约商户的收益将以指定结算账户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特约商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服务提供方。
第七条费用1.特约商户应按照服务提供方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广告费等。
2.特约商户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足额支付费用。
第四章保密和知识产权第八条保密义务1.特约商户应对服务提供方提供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服务提供方应妥善保管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第九条知识产权1.特约商户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特约商户保留其在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但授权服务提供方在推广、宣传等合理范围内使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一、前言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协议,特约商户按照协议内容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为规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二、术语解释1. 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订收单协议,接受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的商户。
2. 收单机构:指提供收单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的机构。
3. 银行卡:指具有支付、转账等功能的银行卡。
4. 条码支付:指通过扫描条码完成支付的一种方式。
5. 收单协议: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约定双方在收单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三、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流程1. 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提出收单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商户审核: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收单协议。
3. 商户培训: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确保商户熟悉收单操作流程。
4. 设备接入: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交易处理: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负责交易处理。
6. 资金结算: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7. 交易查询:特约商户可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系统查询交易详情。
8. 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收单业务的安全。
四、特约商户管理1. 商户准入:收单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约商户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商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商户分类:收单机构应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规模、区域和行业特征等因素,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
3. 商户培训与指导: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商户的收单业务水平。
4. 商户巡检:收单机构应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确保商户遵守收单协议。
5. 投诉处理:收单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特约商户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6. 商户退出:特约商户如需退出收单业务,应提前向收单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退出事宜。
钱袋宝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钱袋宝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甲方(商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乙方: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 号锦秋国际大厦B 座15 层邮政编码:100088联系:因甲方业务需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收款业务,乙方提供专业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如下内容并签订本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受理持卡人使用有效银行卡(中国境内各商业银行核发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甲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价款。
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下同)为甲方提供受理银行卡所必需的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每天通过乙方的系统进行交易情况查询,在查询过程中遇有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乙方协助处理。
2.就已与甲方达成交易并完成支付的持卡人,如甲方需撤销交易或退货时,有权通过POS 机发起交易撤销或退款交易。
如遇POS 机或线路故障造成联机交易失败的,甲方也可通过乙方系统发起退款。
但甲方了解和确认,其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持卡人,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并视为根本违约。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业务乙方与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对于疑似盗卡交易,甲方应配合乙方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
同时,甲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5.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3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收银人员及甲方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工作。
2.乙方有权依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乙方官方网站公开告知后对业务的范围进行调整而无需进行单独通知。
•3.乙方负责受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支付结算相关投诉并负责解决相应问题。
乙方对于甲方与持卡人之间因为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甲方应保证乙方就此免责。
农行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
农行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甲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使用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服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该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协议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收单服务、电子支付服务等。
1.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完成特约商户的注册和开通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特约商户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调整服务费用,调整前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三条结算方式3.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情况,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将交易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甲方应确保指定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结算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服务,并有权对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4.2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4.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服务相关设备和资料,不得转借、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并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7.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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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海南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约 商户银行卡收单服务协议
乙方:海南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海XXX场 20楼邮政编码:570125 联系电话:0XXXX98 传真:0898-36XXXX821
因甲方业务需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收款业务,乙方提供专业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如下内容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收银人员经过乙方培训后,方可使用 POS 机受理银行卡业务,未经培训的收银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POS 机受理银 行卡业务,甲方人员因误操作导致错账的,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甲方 承担。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受理持卡人使用有效银行卡(中国境内各商业银行核发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甲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价款。 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分子机构等,下同)为甲方提供受理银行卡所必需的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 议期限自动续展一年,且甲方应提供更新年检的各项证照,依此类推。 注:甲方应按照使用的 POS 机具类型及数量向乙方交纳机具押金。标准为:移动 POS,押金 元/台;固定 POS,押金 元/台。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从甲方处收回 POS 机具后退还押金。甲方损坏机具的,乙方有权扣除该押金。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每天通过乙方的系统进行交易情况查询,在查询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可联系乙方解决。 2.甲方需要对持卡人进行消费撤销或退货时,有权申请开通消费撤销或退货交易功能。如遇 POS 机或线路故障造成联机交易失败 的,甲方也可通过乙方系统发起退款。甲方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持卡人,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将受理终端、结算账户借其他商户或个人使用,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 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终端机具、乙方接口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 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5.对于疑似盗卡、伪卡等风险交易,甲方应配合乙方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甲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 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6. 甲方在业务发生以下重大变更时,应及通知乙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6.1 名称、负责人、URL 及 IP 、联系方式、开户银行等; 6.2 资本及所有权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等; 6.3 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式,包括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收银人员及甲方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工作。 2.乙方有权依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乙方官方网站公开告知后对业务的范围进行调整。 3.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结算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乙方对于甲方与持卡人之间因为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4.对于甲方和第三方(如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 POS 收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甲方发生的异常交易,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情况说明、澄清交易事实前,冻结甲方未结算的资金作为甲方的交易保证金。 6.乙方仅受理自支付交易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退款申请。 7. 乙方有权根据对甲方风险状况的评估,调整甲方交易款的清算时限和方式。 8.乙方因系统或操作等原因,发生错误出款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扣甲方绑定的结算账户资金,但以不损害甲方应有权益 为限。 三、机具管理
四、银行卡受理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指定收银台粘贴或摆放银行卡受理标识,如为乙方特惠商户,还应粘贴或摆放相关特惠 商户标识,以保证持卡人的知情权。 (二)甲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信息,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 期等关键信息。 (三)持卡人提出符合交易规定的刷卡消费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应被视同现金支付,甲方不得抬高商品 或服务价格,或对现金结算给予更多的优惠。 (四)甲方收银人员在受理银行卡时,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应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持卡人亲笔签名与银行卡背 面的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如发现签名不一致或卡片有伪造痕迹等其他任何疑问应拒绝交易并及时与乙方联系。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交 易情况,甲方可以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明,以核实持卡人真实身份。甲方未按照要求受理银行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持卡人签字确认的签购单及相关凭证至少 两年以上。签购单及消费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甲方在受理银行卡时所知悉的持卡人信息、资料应予以保密。 (六)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甲方有义务配合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退款单、消费水单等凭 证。甲方未能履行本义务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七)当银行或乙方要求调阅签购单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签购单复印件,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原件。否则,甲方需向 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当发卡行或持卡人否认 POS 交易时,甲方应证明 POS 交易系持卡人本人交易。如因甲方无法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被银 联采信而导致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甲方应向持卡人全额退款。乙方向持卡人垫付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交易金额及相应利息 损失。 (九)符合国家法律及银行、银联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禁止行为 若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机具与交易凭证,停止结算、支付所有 清算款项,并对其他必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乙方亦有权向相关银行、发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司法机关报告甲方的行为。甲 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一)虚假申请:以虚假、陈旧、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乙方申请为特约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