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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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等级以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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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 2、放射科主任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

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

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本证书根据相关标准及评价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评价内容如下:1.综合素质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辐射物理学、辐射防护原理、辐射产品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知识。

应能熟练运用相关软件进行辐射防护工程设计。

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基本要求,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设计。

2.设计规范评价:申请人应熟悉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如GB18871-2002《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防护标准》、GBZ130-2002《电离辐射防护规定》等。

申请人应能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辐射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设计措施,确保辐射防护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辐射源评估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对不同辐射源进行评估的能力。

包括辐射源的类型、强度、辐射剂量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合理的防护方案。

同时,申请人应能进行辐射源的辐射事故分析,能够根据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辐射防护设计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设计的能力,包括通过对辐射源活动范围、辐射剂量、底部防护线、防护水平等因素的计算,确定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方案。

申请人应能进行合理的剂量计算和剂量评估,以便确定辐射防护工程的具体设计参数。

5.监测与评估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监测与评估的能力。

包括利用辐射仪器对辐射物质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辐射源及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是否超标。

申请人应能对辐射源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辐射防护工程的有效性。

6.文档编制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编制辐射防护工程相关文档和报告的能力。

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方案、辐射安全评估报告、辐射防护工程验收报告等。

申请人应具备规范、准确地编写文档的能力,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设计原理、分析结果和设计方案。

以上内容是对申请人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的评价要求,申请人应在各个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要求,才能获得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随着我国核工业和放射性技术的发展,辐射防护工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是指从事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在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防止辐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人资格: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辐射防护、核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与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设备,包括防护材料、检测仪器、施工工具等。

4.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

5.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重要性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担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必备条件。

具备资质的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保证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资质企业还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三、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审批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审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

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施工设备清单、安全生产条件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保护措施等。

辐射防护资质

辐射防护资质

辐射防护资质
辐射防护资质是指个体或组织在辐射防护领域具备的相应资格或证书。

辐射防护资质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以确保从事辐射防护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辐射防护工作,保护自身和他人免受辐射的伤害。

常见的辐射防护资质包括:
1. 辐射防护工程师资质:从事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工程师资质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2. 辐射防护监测资质:从事辐射防护监测工作的个体或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以能够准确监测辐射水平、评估辐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3. 辐射防护培训资质:提供辐射防护培训服务的机构或个体需要获得相应的培训资质,以确保培训内容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辐射安全管理资质:从事辐射设备或辐射源管理和使用的机构或个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资质,以确保辐射设备和源的使用符合安全规范,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辐射防护资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应用。

辐射防护资质的取
得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并符合相关的经验和学历要求。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要求(一)基本条件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1、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应当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卫生检验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2、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项目名称主要设备名称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诊断X射线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千伏(kVp)测量仪、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X射线CT机质量控制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性能检测模体、头部剂量模体、体部剂量模体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kVp测量仪、DSA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扫描水箱、低感光度胶片、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X、γ射线测量仪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风速仪、SPECT性能测试模体、PET性能测试模体非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检测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X、γ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环境X、γ剂量率仪、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β射线个人剂量监测β射线个人剂量计、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淋巴细胞微核实验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场所)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氡测量仪、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装置、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检测(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X、γ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放射防护控评卫生评价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放射防护控评卫生评价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放射防护控评卫生评价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法律法规
确认放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降低发生潜在照射的可能性。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职业病。

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流程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服务优势
业务委托→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现场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一、承诺遵守的政策及技术标准
(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
1、项目属于《放射诊疗规定》中能够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

2、项目属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中市管权限的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3、项目按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报告表经3名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其中从《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2018年版)》(粤卫办〔2018〕3号)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3。

(二)承诺达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违背承诺接受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附录:与本承诺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备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有新增、废止或修订,请以最新版为准。

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认证评审规范

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认证评审规范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三)项目试运行情况;(四)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一)准备阶段。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质量控制措施与评价要点。

(二)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评价。

辐射安全评估编制资质

辐射安全评估编制资质

辐射安全评估编制资质
辐射安全评估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辐射安全评估员,通常需要以下资质:
1.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辐射防护、核能安全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培训证书: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的辐射安全评估培训课程,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 职业背景: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或从业背景,了解辐射防护和核能安全的基本知识。

4. 熟悉法规:熟悉辐射防护和核能安全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能够准确理解并应用于评估工作中。

5. 技能要求:具备辐射监测和测量技能,能够进行辐射测量和评估工作,包括测量设备的使用、数据分析和解释等。

6. 分析能力: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分析评估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7. 专业认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通过专业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证明具备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质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
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辐射安全评估编制资质前,建议先了解相关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自身满足相应的条件。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 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评价所需资料 ? 评价应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第三者 ? 区别于环评、安评
评价技术(方法)要求
基本方法 评价者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分析, 将获取资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标 准要求的数值相比较并对符合程度作 出评估,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的基本方法。
评价方法
类比法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经常使用。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 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 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 病危害的隐患和后果进行评价。
活度:表示放射源的强度
照射量:X、伽瑪射线的量
吸收剂量:物 体吸收的能量
有效剂量: 与射线种类 及危害相联 系
辐射 量 名称
活度
吸收 剂量 照射 量 有效 剂量 剂量 当量
常用辐射量及新旧单位的换算

国际单位制
旧单位

名称 符号 单位 名称
换算关系
符号
A
贝可 Bq
s-1
居里 1
Ci
( Ci =3.7X1010 Bq
外照射防护措施
1.时间防护:减少接触时间,时间与受照剂量 成正比; 2.距离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人体受照剂 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延长一倍,剂量 则减少到原来的1/4; 3.屏蔽防护:利用一定厚度的物质吸收和减弱 射线的原理,在人体与辐射源或散射体之间设 置一定的屏障,降低人体受照剂量; 4.控制照射强度和受照面积:满足照射量要求 的前提下,降低强度和减少受照面积。
代替了: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
办法监发 [2003]55

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资质基本要求

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资质基本要求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10
二、资质认证的基本要求
6.质量控制体系 a.质量手册 b.程序性文件 c.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 d.各种记录 e.档案管理 f.各类文件(包括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控制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11
TJCDC
三、主要检测项目和方法 1.辐射防护监测涉及的范围和内容 2.辐射防护监测的目的 3.省、地市级CDC的检测项目 4.检测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12
TJCDC
1、辐射防护监测涉及的范围和内容
a. 人员
放射职业工作人员 ------- 职业照射(内照射、外照射)
接受治疗或检查的患者 ------- 医疗照射
放射工作场所周围的人群 ------- 公众照射
b. 场所
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包括:X光机(胃肠、拍片、 透视)、CT、DSA、EBT、ECT、放射治疗设备(加速器[质子、 电子]、 “γ刀”、“X刀” 、60Co治疗)、骨密度测量、近距离 治疗、同位素敷贴、“粒子刀”、PET、同位素实验室等。涉及 射线装置机房、同位素生产、贮存和操作用房、控制室、周围相 邻科室和外环境、可能受到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场所等。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6
一、地市级CDC主要的工作职责
6.放射事故调查与处理 a.省、市(地)级放射防护机构接到发生放射事故的报
告或通知后,应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立即赶赴 现场,指导放射事故的处理。 b.初步确定事故级别、性质和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降低事故危害,对 受到事故照射的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检查和处理。 c.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受照剂 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d.监测项目参照应急监测和事故监测进行。 e.调查和监测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告,按档案管理要求 归档。

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

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

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射线防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机构或个人所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

在我国,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定,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施工水平。

本文将从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定义、取得方式、资质等级和评审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定义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射线防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机构或个人所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

射线防护工程是指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射线源和射线传播路径进行屏蔽、隔离和控制,以减少射线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

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保证射线防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

二、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方式1. 申请资质:企业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申请,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

2. 资质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实力、施工水平、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等。

3. 资质评定:通过审查的企业或个人,将参加资质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工程案例评审等。

4. 资质证书发放:资质评定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将获得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一定年限,期间需进行定期审查和换证。

三、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越高,代表企业或个人的技术实力和施工水平越高。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工程范围和规模。

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射线防护工程的施工,包括大型射线防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中型射线防护工程的施工,包括中型射线防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 三级资质:可承担小型射线防护工程的施工,包括小型射线防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4. 四级资质:可承担简易射线防护工程的施工。

四、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资质评审标准1. 企业基本情况:审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防辐射资质

防辐射资质

防辐射资质
目前,没有针对个人或产品的“防辐射资质”认证标准或资质机构,因为辐射防护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领域,涉及到多种辐射类型和程度,以及不同的应用场景和目标。

然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会发布一些辐射防护的建议或指导,以帮助公众和企业选择合适的防辐射产品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为了选择合适的防辐射产品,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合规性:确保产品符合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例如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FCC认证等。

2.产品的测试报告:查看产品是否经过了相关辐射防护测试,
并要求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专业机构的评估:参考专业机构或权威组织对某个产品或品
牌的评估和推荐。

此外,辐射防护无法完全避免辐射的影响,应该综合应对,采取多种措施来降低辐射暴露,如保持距离、减少使用时间、使用屏蔽设备等。

如果您有特别的辐射防护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辐射防护机构或医疗机构,以得到更具体和可靠的建议。

申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服务指引

申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服务指引
(三)仪器设备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当配备的仪器设备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
(四)实验室
1、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
2、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6、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7、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四、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拟申报技术服务范围及项目表
5、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7、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明(复印件);
2、所有申报资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4号仿宋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资料按目录顺序排列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资料份数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4、电话 / 传真一栏填写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
邮 编:050071
网 址:http//:
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11-85989569
监督电话:0311-8598950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 国际敏感、人民关注、领导重视 • 人员救治困难
整理课件
6
辐射特点之三:综合性学科、技术性强、计量 单位(辐射量)数量多和变化大、概念复杂
活度:表示放射源的强度 照射量:X、伽瑪射线的量
吸收剂量:
物体吸收的能 量
有效剂量:与
射线种类及危 害相联系
整理课件
7
特点之四:管理原则和方式与国际接轨
ICRP
• 类别:严重、一般、轻微(49号令)
整理课件
14
建设项目分类(严重)
• 编制评价报告书:[第49号令]、[GBZ/T181]
– 1、核设施
– 2、辐照加工设备
– 3、加速器
– 4、放射治疗装置
– 5、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等效日操
作量4X109Bq)
– 6、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大于 3.7X1010Bq)(如γ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放射源库和
• 职业病放射性危害因素:有可能导致职业病
的电离辐射危害因素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正当)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
– 对放射工作人员而言,主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 Χ射线和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 工作场
所的放 射性表 面污染 控制水 平(单 位:Bq /cm2)
表面类型
α放射性物质
极毒性
其它
β放射性 物质
工作台、设备、墙壁、 控制区
地面
*
监督区
4 4×10-1
4×10 4
4×10 4
工作服、手套、工作 控制区 4×10-1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类)申请表(空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类)申请表(空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所属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传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范围及资质等级类别
[备注]
在“”中打勾
放射诊疗乙级资质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7. 申请评价项目及其评价能力清单;
8. 申请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
9. 工作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
10. 申请单位具备评价、检测条件及能力的符合性承诺书。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 申请机构: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放射防护器材检测2.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放射防护检测
个人剂量监测
资料清单
1.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申请单位简介及前期资质申请工作准备情况;
3. 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4.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5.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6. 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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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射防护评价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1.必须由甲级机构承担的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五十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2.1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1)
应具备相应放射项目放射卫生检测能力
诊断X射线机防护
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2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1)
诊断X射线机防护和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3.人员资质
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放射建设项目的分类
建设项目按可能造成的潜在照射危害程度的分类,编制评价报告书(A类)或评价报告表(B 类、C类)。

A类(1)
n核设施
n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大于4X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B类(1)
n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07Bq~4×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n单个密封源活度为3.7X108Bq~3.7X1010Bq的设施
n深部X射线治疗机的设施
B类(2)
nX射线探伤
nCT扫描装置机房
n诊断X射线机房
n行包X射线检查
C类
n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n核子计应用设施
n单个密封源其活度不大于3.7X108Bq的设施
n含X射线发生器的分析仪表使用设施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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