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局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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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 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1 范围
JT / T 1180 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 务和评价工作。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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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 1 原则
4. 1. 1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1.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 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 规范性和系统性。 4. 1.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 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 1.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 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1. 1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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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 1. 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 1. 3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5. 1. 4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1. 5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 5. 1. 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18

2018年交通局2018年交通战备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交通局2018年交通战备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交通局2018年交通战备工作总结范文在旗国防动员委和盟交通战备科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做好反“xx”应急作战准备和交通运输保障为主线,按照盟战办和旗国动委、人武部的精心部署,认真贯彻《国防交通条例》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抓好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动员和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交通战备工作,现将我局交通战备工作总结一、加强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某区交通局按照省、市某公路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全线率先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施工单位顺利进场、正常施工提供了保障,受到省、市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2、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国债项目和通达项目改造工程。

XX年我区农村公路续建、新建项目个,建设规模某公里,其中通达项目个,建设规模某公里,国债项目个,建设规模公里。

同时按年初计划完成村村通油(水泥)路面建设某公里,进一步实现全区公路网络计划。

3、站、场建设。

为适应我区交通战备客运保障的需要,继续抓好站、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某街道新设站点停靠牌个,某市场西边新建一座某客运站,并投入正常运营,大大地促进了我区站、场建设步伐。

二、加强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的建设。

今年上半年,按照市、区国动委XX年下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完成“三级三类”保障队伍建设,明确指挥和任务分工落实到人,编制五十人汽车运输、渡口保障、路桥抢修及交通管制四个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整组工作。

结合从事运输生产、超限治理工作的交通战备职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得到加强,确保了以良好的军姿执行公务,保证了执法中公正、廉洁、及时、有序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突发状态下的应急任务提供了保证。

同时,我局定期组织交通战备职工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文化水平,XX年组织干部职工培训206人次,学历教育4人,全局基本上都达到大专学历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公布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公布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公布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应急管理部2018年12月4日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45项)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1 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时,需提交该机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2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材料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六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九条第五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取得相关培训合格材料3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三项“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满足人员相关要求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4 检测检验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四项“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人员已满足相关要求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5 管理体系、检测检验报告、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五项“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第六项“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相关内容已满足(取得)要求和资质,并在现场评审时核查6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第四项“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地质勘探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8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地质勘探单位作业前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告时需提交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7•【文号】国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随着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

为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

统筹协调,改革创新。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构建运营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预防为先,防处并举。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属地管理,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三)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应急〔2018〕32号附件

应急〔2018〕32号附件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 10 —
序号
文件标题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
安监总危化〔2008〕60号
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
—9—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安监总管一〔2008〕42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 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 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四政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有效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冰雪恶劣天气道路安全畅通,杜绝因恶劣天气引发的严重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市政府要求“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

现就做好全市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冬季恶劣天气道路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国田副市长副组长:李春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王光普市安监局局长纪庆贵市交通局局长王喜文市气象局局长张旭东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陶永泉市公安局调研员王学民铁东区常务副区长刘中文铁西区常务副区长徐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康鹏程市公路处处长强贵财市运管局局长曹松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负责冬季恶劣天气道路应急管控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反馈等工作。

主任:陶永泉(兼)副主任:刘永龙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孔令政市交通局副局长蔡丽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冯景辉市公路处副处长李欣飚市运管局副局长成员:邹坤市公安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程莫非市安监局行管一科科长万艾兴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办主任金岩市教育局安保处处长杨松林市公路处养护管理科科长张卓市运管局客运管理科科长办公室联系人:徐天罡,联系电话:3515138、136****0788。

二、明晰任务,抓实责任市政府按照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任务和责任明确如下:(一)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公安、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讲评。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威政办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2日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下放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2018年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汇总)部门预算.doc

2018年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汇总)部门预算.doc

2018年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汇总)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简阳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第一部分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概况简阳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根据《中共简阳市委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简委发〔2010〕21 号),设立简阳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资源能够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拟定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按照由政策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级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书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迎接检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抓宣传也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的理念,聚焦形势任务,广泛持久、灵活多样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构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宣传教育培训格局,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目标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启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素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支撑保障等体系,不断提升各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班组、示范岗位,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引领作用。

三、检查内容1、大力宣传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其他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2、大力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急管理部2019年3月30日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2018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调拨中央储备救灾物资等情况。

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底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减灾委部际灾情会商会,统筹各类平台发布灾情。

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二)及时发布灾害警示信息。

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专设《灾害预警》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重大灾害警示信息137条。

各级消防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5亿条,发送消防安全手机短信60.7亿条,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类信息1.3亿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赣市府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应急管理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实现赣州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应急保障。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到2018年建成完备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满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二、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3、开展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8〕62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8〕62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8〕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五指山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应急办函〔2018〕3号)、《五指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五府〔2017〕59号)、市委办《<中共五指山市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五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6〕307号)的任务安排,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水平”的工作要点,全力做好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资源保障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广泛开展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健全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和信息报送员,做到“专人专事”,除了要认真做好日常值班工作外,在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期、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员24小时值守制度,并实行“一日一报”制度。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7.04•【文号】应急厅函〔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164号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的意见》(应急〔2018〕26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6月19日至22日对你省烟花爆竹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宜春市万载县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抚州市金溪县4家化工企业。

现将抽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认真组织属地政府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严肃问责。

一是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会同公安部门督促企业规范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整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四是对今年以来你省发生的9起烟花爆竹事故,逐起查清原因和责任,依法严肃追责,并深刻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五是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停产规定,利用停产时机全面整改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后的复产验收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产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举一反三,深入细致排查消除类似安全隐患问题。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7月16日前书面反馈监管三司。

附件: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8年7月4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法规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应急[2018]3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6-01【生效时间】2018-06-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24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1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报送节后煤矿复产验收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4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应对停电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5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7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8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4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6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7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8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0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热带风暴“风神”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4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7号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30号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1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3号超强台风“森拉克”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4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4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7号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法规释义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2号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企业加油站无证经营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8号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9号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75号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91号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315号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42号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3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40号4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4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60号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4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4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4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79号4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5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5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危化〔2008〕27号5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02号5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等文件试行期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10号5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48号5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成品油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6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6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1号6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液化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8号6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0号6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氯化汞触媒判定为危险化学品依据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1号6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08〕292号。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对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分析和思考2018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挂牌成立,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全国大应急的改革序幕从此拉开。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各类矛盾和突发事件相对较多。

面对危机多发、频发的挑战,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局工作,不断提升应对危机的组织化程度和综合化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且意义重大。

一、以特性为基础,找准应急管理的突破点基层作为整个社会体系的重心,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应急管理的基础。

作为参与者和管理者首先要弄清楚应急管理的特点,相对于平时管理而言,应急管理有以下特点:(一)紧迫性紧迫性就体现在一个急上,如果不急就不是应急管理,造成紧迫性的原因有两个:1.时效性。

任何管理活动都有时效性,但应急管理的时效性更为明显和突出,在应急管理中超过时限的活动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求应急管理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体现出时间上的急。

2.严重性。

这里的严重性不是指已经发生的破坏严重性,而是指如果应急工作做不好的话,后果严重,将会带来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二)复杂性1.不确定性。

应急管理的不确定性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现实的不确定性,一种是未来的不确定性。

2.多样性。

环境和承载体都具有多样性,多样性要求应急管理既要遵循应急管理的一般规律,同时要考虑情况的特殊性,针对不同的事件、环境和承载体,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临时性临时性是应急管理区别于平时管理的又一重要特点,同时也是应急管理生来具有的特点,应急管理的临时性体现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人员职责的临时性、协调合作的临时性。

二、以体系为载体,找准应急管理的着力点(一)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抓机构建设,按照“有职能、有机构、有人员”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二是抓责任落实,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政府突出抓组织、抓协调,主管部门重点抓贯彻、抓落实,基层着力抓动员、抓配合,形成上下协调,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交办公路函〔2018〕593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部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安排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社会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为主线,以解决公众反映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加快推动公路服务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交通强国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一)全面深化“厕所革命”。

按照高峰时段客流要求,加强公共卫生间建设改造,切实解决设施不完善、厕位不足、男女厕位配比不合理等问题,消除排队如厕现象。

时段性客流特征明显、负荷大的公共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5,或者设置应急卫生间、通用卫生间(无性别限制的独立单间)。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强日常特别是夜间保洁,保持24小时清洁卫生。

北方地区应完善冬季温水洗手设施。

加强第三卫生间、残疾人卫生间建设改造,完善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保障安全便捷使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交办公安〔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交办公安〔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和派出机构要依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落实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职责,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范将消防车通道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严格行政审批活动。

交通运输有关管理部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经消防部门检查确认并告知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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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局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要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二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今年建立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库,更新总体预案,逐步修订完善“长途客运、公交车辆、道路危化品运输、水上危化品运输、港
口危化码头和公路交通”等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保障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
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力争年底基本建成适应基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
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和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保
障到位;三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行业实际,建立县级道路、公路水路运输突
发事件应急物资库,必要时与有关物资企业联动,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应急
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三、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技能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应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
进站场、进工地、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多媒体、宣传栏、内部网站、板报等
平台,利用讲座、培训和专业技能竞赛等形式,抓好日常应急教育,提高交通从
业人员应急防范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是扎实开展应急演练。

结合交通运输应急管
理工作特点,年内重点组织开展水上救生应急处置、恶劣气候路桥抢修抢通、公
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高空坠落、车辆消防逃生、停车站场车辆紧急疏散、危险品
运输应急处置等科目应急演练,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和模拟推演的形式,通过演
练提升交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向局安委办报送本
季度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四、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目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结合上级要求和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
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风险源排查与管控,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等“五到位”,做到隐患
排查、分析、整改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五、强化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一是严格应急工作情况报送。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应急工作情况的报送,对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和报送,不得信息倒
流、迟报、漏报和误报。

每月5日前向局安委办报告上月应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应急处置、特点分析、趋势研判、对策建议等内容。

重大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规定及时上报。

二是做好数据分类上传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及时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专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案例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应急资源统一管理。

三是严格履行应急值班值守职责。

各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强化应急管理绩效考评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编制与自身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应急宣教培训力度,加强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

区局将把应急管理工作实绩与安全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2018年交通局法制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

对目前所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二)做好上级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股室、段、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管得住”。

二、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有关“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近年来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汇编成册,公布清理结果。

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
的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检查
组织开展XX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州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

探索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进一步
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五、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一)保持超限运输路面监控力度。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易出现驳载、绕行及无检测站等路段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治超执法高压态势。

(二)加大屡次违法超限惩治力度。

充分应用现有的执法系统及部门信息抄告机制,切实做好超限运输登记备案工作。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
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六、持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和全州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新进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均持证上岗。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


强对执法案卷文书制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全省统一格式文书,通过执法培训、印
发学习资料等方式指导执法规范。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继续实行行政赔偿案件报备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法律案件报备制度。

各股室、段、所要建立健全重大法律案件逐级报备制度,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力度,并健全法律风险事先防范机制。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执
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的行
为要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通过案卷评查、网上监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实施效果评价等方式,
不断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

八、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顺昌”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我县交通运
输工作实际,以新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创新载体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有效
性和覆盖面,提升全行业、全社会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九、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全面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确保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完善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好《省行政调解规定》的贯彻落实
和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局属各相关股室、段、所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总责。

要把依法治交作为领导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加强组织协调,形
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局运输安全法规股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
调的责任,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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