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细水雾设计及验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1、高效吸热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
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
2024年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3篇)
2024年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灭火系统,通过雾状水流替代传统的喷水器或喷雾器,可以快速、高效地将火源熄灭。
为了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在该系统的部署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4年,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调试和检测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购买所需要的组件和工具,制定安装计划和时间表,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并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步骤二:组件安装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将细水雾灭火系统所需的组件逐一进行安装。
这些组件包括细水雾发生器、管道、泵站、控制系统等。
在安装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确保组件的稳固性和连接的可靠性。
步骤三:组件调试安装完成后,需要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各个组件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互联无误。
首先,检查各个连接部位是否紧固,排除漏水和松动等现象。
然后,逐项进行各组件的功能测试,包括发生器的启动、泵站的运转、管道的流量等。
步骤四:系统检测在组件调试完成后,需要对整个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
这一步要求对系统的工作状态、工作时间、灭火效果等进行评估和分析。
可以通过冒烟测试、灭火测试等方法来检验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对系统的各项参数进行测试和记录,以供未来使用和维护。
步骤五:验收合格经过组件安装、调试和系统检测后,若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并且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则可以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果进行评估。
验收合格后,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在2024年进行该过程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并充分保障安全和质量。
只有经过认真的安装调试和检测验收,才能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范文(三篇)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范文一、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为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进行严格的组件安装调试工作。
安装调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的正确安装与互联,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1. 细水雾喷头的安装调试细水雾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核心组件之一,其安装调试非常重要。
具体步骤如下:(1)确保细水雾喷头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分布,并与被保护物体的布局情况相适应。
(2)先将细水雾喷头安装在喷头座上,并调整角度和高度,确保喷头能够有效喷射到被保护物体的目标区域。
(3)接下来,将喷头座与供水管道连接,确保管道连接牢固。
(4)将细水雾喷头与喷头座连接,确保连接牢固,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5)完成安装后,对细水雾喷头进行调试。
打开喷头座的控制阀门,观察喷头的喷射效果,检查是否存在喷雾不均匀、偏移或堵塞等问题。
如有问题,需要及时调整并进行维修处理。
2. 泵组的安装调试泵组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另一个关键组件,其安装调试工作同样重要。
具体步骤如下:(1)将泵组安装在固定基础上,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牢固固定。
(2)检查泵组与供水管道的连接,确保连接处无漏水现象,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3)将泵组的进水口与水源管道连接,注意连接处的牢固性和密封性。
(4)将泵组的出水口与细水雾喷头的供水管道连接,确保连接处牢固。
(5)完成安装后,对泵组进行调试。
打开供水管道,观察泵组的运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异响、振动或泄漏等问题。
如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复。
3. 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其安装调试非常关键。
具体步骤如下:(1)将控制系统的主控箱固定在安装位置上,并连接好电源线和信号线。
(2)将控制系统的传感器与细水雾喷头连接,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3)将控制系统与泵组连接,确保控制信号的传输和泵组的正常运行。
(4)完成安装后,对控制系统进行调试。
通过操控主控箱,检查细水雾喷头的喷射情况和泵组的工作状态。
高科技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高科技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高科技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计规范2.1. 设计原则-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使用情况和危险性等因素,采用适当的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符合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2.2. 设计要求- 确定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消防分区和灭火区域的划分。
- 根据消防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系统的容量和布置方式。
- 确定系统的供水来源和水力设计,保证系统在灭火过程中能够提供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 确定系统的控制方式和报警联动策略,保证系统的自动化运行和及时预警能力。
3. 施工规范3.1. 材料和设备-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高品质材料和设备,保证其性能和质量。
-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材料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要求-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安装和布线,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对系统进行严格的试车和调试,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4. 验收规范4.1. 验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为依据进行验收。
- 对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4.2. 验收程序- 验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并整理相关数据。
- 验收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系统的运行状态等方面。
- 验收后,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形成验收报告。
5. 总结通过遵守本文档所规定的高科技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可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提供保障。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细水雾设计及验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1、高效吸热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
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
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系统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对供水水源、泵组、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控制阀、管网和喷头等主要组件的安装质量验收,以及对系统的功能验收。
通过系统验收来保证系统主要组件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为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系统验收合格后,需要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系统验收不合格者,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一)主要组件的验收系统验收的验收资料查验内容和要求详见本篇第一章的相关内容。
泵组和系统水源的验收、系统管网和喷头的验收内容、方法及要求详见本篇第二章“消防给水”和第四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
1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1)验收内容与要求①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②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量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储存压力符合设计要求;③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应急操作装置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2)验收方法验收内容“①项”采用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观察检查;“②项”采用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③项”采用观察检查和测量检查。
2.控制阀组(1)验收内容与要求①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志等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②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③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能够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④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处于常开位置。
(2)验收方法验收内容“①项”,采用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观察检查;验收内容“②项”,采用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观察检查阀门启闭反馈情况;验收内容“③项”,将处于常开位置的分区控制阀手动关闭,观察检查;验收内容“④项”,观察检查。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1模拟联动功能试验(1)试验要求①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目次1 总则 (21)2 术语、符号 (22)2.1 术语 (22)2.2 符号(略)3 系统设计 (23)3.1 一般规定 (23)3.2 基本设计参数 (24)4 系统组件 (26)4.1 一般规定 (26)4.2 组件要求 (26)5 操作与控制 (27)6 安全要求 (27)7 施工与验收 (28)7.1 基本规定 (28)7.2 施工安装 (29)7.3 系统调试 (30)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先进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先进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先进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系统能够高效稳定地工作,并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被保护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适的系统布置方案。
- 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设计应采用先进的细水雾灭火技术,确保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安全性能。
2.2 系统设计内容- 确定被保护区域的雾化器数量和布置方案。
- 确定水源供应能力和水质要求。
- 设计灭火系统的控制和监测装置。
- 设计系统的供水管道和雾化器支管。
- 设计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 设计系统的报警和联动装置。
3. 施工要求3.1 施工原则- 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 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2 施工流程- 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 购买和准备所需材料和设备。
- 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
- 进行系统的漏水测试和功能测试。
- 完成系统的验收工作,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验收要求4.1 验收文件- 提供系统的详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 提供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查记录。
- 提供系统的漏水测试和功能测试记录。
4.2 验收内容- 对系统的布置、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进行检查。
- 进行系统的漏水测试和功能测试。
- 检查系统的控制和监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系统的报警和联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4.3 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系统的设计、施工和功能满足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 验收不合格:系统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需要进行修正和改进。
5. 总结本文档对先进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确保系统可以高效稳定地工作,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灵活、环保的消防灭火设备,可以广泛应用于重点单位、工业厂房、商场超市等场所。
为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工作,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组件安装调试工作流程1. 设计方案评审:在系统施工前,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与设计方确认施工细节和工艺要求,并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
2. 主控箱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在灭火区域安装主控箱,确保主控箱安装牢固,且与各个组件的接线正确连接。
3. 喷头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在需要覆盖的区域安装喷头,喷头与供水管道连接,喷头与管道之间的连接要严密,确保喷水均匀、稳定。
4. 管道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将管道沿着墙壁、天花板等适当位置进行布置,确保管道连贯、无死角,并与主控箱和喷头之间的连接稳固。
5. 水泵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水泵并进行调试,确保水泵的运行正常、无异常噪声,水泵进出水口与管道之间的连接要紧密。
6. 水源选择和管道连接:根据设计方案,选取适当的水源(如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并与管道连接,确保管道与水源之间的连接稳固,水源并无漏水现象。
7. 主控箱电源接入:根据设计方案,将主控箱与电源进行连接,确保电源正常供电,电源线路与主控箱之间的连接要牢固。
8. 系统调试:完成所有组件的安装后,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各个组件能够正常运行、协调工作,喷头的水雾呈漫射状,且水雾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检测验收工作流程1. 系统功能测试:首先进行系统整体的功能测试,包括主控箱的启动和停止、水泵的自动启停、喷头的喷水流量等功能是否正常。
2. 压力测试: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压力调至设计要求的值,观察管道是否漏水,喷头的喷雾压力是否稳定。
3. 故障漏水测试:模拟系统故障状态,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漏水或水泵过载等现象。
4. 漏电检测:利用专业的漏电检测仪器,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漏电检测,确保系统的电气安全性,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通过微小水滴扑灭火灾的灭火系统,具有灵敏度高、灭火效果好、安全可靠等优点,在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一套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一、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根据灭火对象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包括喷头数量、工作压力、喷头安装位置等。
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确保在不同火源情况下能够及时触发和扑灭火灾。
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由专业人员完成,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规范1.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具有相应的防腐、耐高温等性能。
2.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厂家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三、灭火剂选用规范1.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剂,确保其灭火效果和环境友好性。
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应储存于专用的储存设备中,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其质量和灭火效果。
四、使用和维护规范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使用人员应了解系统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3.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调查。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规范制定有助于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使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GB 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06 –08 发布2013–12 –01 实施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 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 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 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 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 的金属管道。
3.3.13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3.4.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2 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3 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5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min;3.5.1 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有关规定;2 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 的有关规定;3 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致。
3.5.10 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2 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湖北省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2/282—2004)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灭火、抑火、控火、控温或保护设施(如除烟、冷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
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的火灾:1.0.3.1图书馆、档案库、文物库等固体火灾危险场所;1.0.3.2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汽轮机房、直燃机房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1.0.3.3电缆隧(廊)道、大型电缆室、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开关柜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1.0.3.4地铁站厅层、候机楼、医院候诊室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或其它适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场所。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危险物质,以及遇水造成剧烈沸溢的可燃液体或液化气体火灾。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火灾特点和环境特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所使用的系统设备应通过国家法定机构检验,其中检验报告应包含与使用环境相对应的实体火灾灭火系统试验内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27-1997铜及铜合金拉制管常用规格GB13296-1991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19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3术语和符号3.1术语3.1.1雾滴粒径雾滴累计体积与全部分布体积总和的百分比为f时的水滴粒径。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2020年4月19日22020年4月19日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592-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07—31发布 —09—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四川省地方标准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DB51/T 592-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09月01日成都1 2020年4月19日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公厅消发[ ] 120号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
为预防和减少厨房设备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51/T 592- ,施行日期为 09月01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12020年4月19日前言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现代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蒸气雾化为主的灭火系统,在防火防爆等场合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和效率,所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机场、汽车等。
为更好地保障相关安全,国家和行业协会都制定了一系列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灭火系统的基本构成细水雾灭火系统由各类水泵和水泵控制系统、管道及灭火器具等元件组成,它们的组合可以构成多种类型的灭火系统,以实现不同应用场合的防火需求。
1)泵和水泵控制系统根据应用场合的防火要求,灭火系统需要采用专业级别的水泵和水泵控制系统。
目前常用的水泵技术有工业级水泵、液压水泵和气动水泵。
这些水泵都有一定的流量和压力,可以满足各种灭火需求。
2)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器具四周排列着管道,这些管道用于将水泵产生的水流引导至灭火器具里。
在管道的选取上,需要根据水的流量和防火要求来考虑管道的结构和材料。
3)火器具灭火器具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核心部件,就是通过它来实现灭火目的。
目前使用最多的灭火器具有喷头、手持器和喷淋器等。
二、灭火系统的基本性能1)火效果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有效灭火,而且水比其他灭火剂更具安全性,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警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火警时会自动报警,使操作人员及时知晓消防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展性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根据应用场合的要求进行调整,弹性满足多种防火要求。
三、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点1)择水泵由于水泵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确定应用场合的防火要求,根据系统的流量和压力合理选择水泵。
2)流计算根据灭火器具的位置确定其离泵站的距离,结合水的流量和压力计算水的流量和压力,确定灭火器具的放水量等。
3)源管理火灾发生时,细水雾灭火系统要及时作出反应,因此要确定系统内部管道中核心组件的热源抗能力,保证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和触发喷洒灭火功能。
四、装与维护1)装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前要充分考虑场地空间,确定灭火器具的位置和水泵控制系统的安装地点,以及管道的布线路径。
DB33 1010-2002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DB33/1010-2002J10183-2002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场所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建筑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细水雾water mist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Dv0.99小于1000μm的水雾。
2.1.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3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intermediate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4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气瓶式和水泵式两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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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DB33/1010-2002J10183-2002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场所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建筑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细水雾 water mist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D v0.99小于1000μm的水雾。
2.1.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3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intermediate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4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气瓶式和水泵式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气瓶及高压水瓶或高压水泵及水箱、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5 分区应用 zoned application对位于封闭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6 全淹没应用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对位于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7 局部应用 local application对位于封闭空间、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2 符号d——管道计算内径(mm)——系数(MPa/m)——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喷头流量系数——最不利点处于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喷头工作压力(MPa)——管道流量(L/min)Qs——系统设计流量(L/s)q——单个喷头流量(L/min)qi——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ρ——水的密度(kg/m3)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时宜按预作用系统设计。
3.1.2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特点,应按分区应用或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
3.2 设计基本参数3.2.1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小于或等于1.2MPa;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21 MPa且小于3.45 MPa;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3.45 MPa。
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宜大于表3.2.2的规定表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持续喷雾时间min可燃固体火灾 2 15可燃液体、气体和电气火灾 1.3 83.2.3 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企业技术条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的系统灭火性能试验报告(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确定。
3.3 喷头布置3.3.1 当采用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方式时,喷头的布置应使细水雾直接喷射或覆盖保护对象表面。
3.3.2 喷头的平面布置可分为正方形、矩形或菱形。
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8m,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3.3.3 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细水雾分布的位置。
3.3.4 档案、图书库的书架分排间隔放置时,喷头宜按矩形布置在两排书架中间,长边沿书架长度方向。
当书架分排集中放置时,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
3.3.5 计算机、通信机房的喷头布置方向,应使喷头的喷孔面向计算机、通信机和电缆桥架等不同保护对象。
3.3.6 电气、机械设备间的喷头应安装在房屋顶部,宜按正方形布置。
3.3.7 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系统组件3.4.1 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4.2 系统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且便于操作的专用设备间内。
3.4.3 由一套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时,每个防护区应设一个选择阀。
3.4.4 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泵组,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其性能应满足系统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每个泵组至少应配一台备用泵。
3.4.5 气瓶式高压单流体及低压双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高压水瓶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的工作压力,低压水罐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减压器的出口压力。
高压水瓶、低压水罐的水容量应能保证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的用水量。
3.4.6 喷头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闭式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4.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3.4.8 中、高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
低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铜或铜合金。
阀门和管件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3.4.9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3.4.10 系统应设水的过滤器,过滤材料的最大孔径不得大于喷头最小水道孔径的80%。
过滤器应安装在系统储水容器入口处。
当喷头最小水道孔径小于800μm时,应在配水支管的入水口处或每个喷头内安装过滤器。
3.5 系统设计流量3.5.1 单个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3.5.1)式中:q——单个喷头流量(L/min);p——喷头工作压力(MPa);——喷头流量系数。
3.5.2 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应按下列计算:(3.5.2)式中:——系统设计流量(L/s);——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3.6 管道水头损失3.6.1 中、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3.6.1)式中:——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系数(MPa/m);——水的密度(㎏/m3);——管道计算内径(㎜);——管道流量(L/min)。
3.6.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3.6.2)式中:——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管道计算内径(㎜)。
3.7 操作与控制3.7.1 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7.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专用设备间内。
3.7.3 消防控制室(盘)应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能够显示主要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4 施工和验收4.1 施工准备4.1.1 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4.1.2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1.3 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及管道、阀门、管件进行现场检查。
系统部件应具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4.2 安装和施工4.2.1 管道的施工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执行。
4.2.2 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缧纹(管道直径小于50mm)、卡套式连接、焊接或法兰连接。
4.2.3 管道施工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
管道内部不得有氧化皮、焊碴、焊瘤、机械杂质和尘土等。
4.3 系统试压和吹扫4.3.1 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试验。
4.3.2 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
4.3.3 压力试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
4.3.4 压力试验和冲洗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
4.4 系统调试4.4.1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报警系统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4.4.2 调试前系统应处于准工作状态。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4.3 系统调试庆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用水质量、供水能力及水罐、水瓶的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2 泵的自动和手动启动,备用电源切换,备用泵切换,稳压泵启、停等功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3 报警控制阀的启、闭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4 调试系统的自动、托运及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4.4.4 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于开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输入二个独立的模拟信号时,火灾自动报警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能启动系统;2 对于闭式系统,启动一只喷头或从末端试水装置放水,系统应及时启动并发出报警信号;3 系统启动后,水泵、气瓶、水罐、各控制阀门及喷头等应工作正常,管道无明显晃动。
4.5 系统验收4.5.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4.5.2 系统竣工前应进行模拟应用灭火试验。
试验时按实际建筑物及保护对象形状和尺寸,以及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取一个最小灭火单元,喷头布置与实际工程相同,试验系统基本参数与设计相同。
灭火时间不得大于3分钟。
4.5.3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2 施工记录和工程中间验收记录;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4 竣工报告;5 设计说明书;6 试压吹扫、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7 灭火试验报告;8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9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配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