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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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项设立和评选条件
第一条我校本科生普通奖学金分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第二条集体奖分为两等,分别为模范班级和先进班级,模范班级是集体奖最高荣誉。
第三条个人奖分为六类,三个等级,分别为:
(一)“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特等奖学金;
(二)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
(三)院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
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是个人奖的最高荣誉。
第四条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思想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班风、舍风好;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效果好。
(二)学习风气浓,互帮互助精神好;学校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年内进步显著。
(三)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种文体比赛。
(四)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宿舍无安全事故隐患,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无同学受处分。
(五)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学习成绩良好。
第五条模范班级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先进班级条件的基础上,班级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比例高;学风、班风、舍风建设成效显著,班级活动在全校有一定的影响;本科生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起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艰苦朴素、自强不息;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活动;本科生各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积在80分(含80分,下同)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20%。
(三)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第七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获得当年国奖奖学金且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平均学分积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第一。
第八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同第六条(一)、(三)。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本科生各考试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平均学分积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20%。
(三)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获得当年国奖奖学金且具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平均学分积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三名。
第十条院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各考试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一条本科生模范班级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20%。
第十二条本科生普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评选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每年9月份为“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简称“创先争先”)评选申请月。申请参评先进的班级和个人,必须在前一学年申请、创建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创先争先”的评审工作,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选条件,组织本学院的申报、答辩和推荐。
第十六条先进班级和模范班级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4周,班委会向全班同学做“创先争先”工作总结。
(二)第5周期间,在年级工作交流的基础上,申报班级提交先进班级申报表。
(三)第6周期间,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级初评,并组织模范班级申报班级答辩,向学校推荐。
(四)第8周期间,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获奖班级,组织模范班级答辩评选。
第十七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3周,以班级为单位,依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测评成绩。
(二)第4—5周期间,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提名,并在班内通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
(三)第6—8周期间,学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初评。院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审小组审定;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审评小组备案;“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各学院推荐,学校组织统一答辩。
第十八条学院在上报各类初评推荐名单之前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九条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定的各项奖励均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三章颁奖和发放程序
第二十条第10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正式评审结果筹划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学校于第11周组织召开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并于第11周周末前将正式评审结果通知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于第12周开始进行奖学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