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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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维修项目,以及其他应急维修项目。包括学校房屋维修;校内道路、围墙、管网维修改造;强、弱电线路改造;校内绿化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二条:申报校舍维修项目资金需符合市、县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需有利于校舍安全使用,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校舍维修3万元以上项目(含3万元)必须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竣工决算后,送审计分局审计。3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集体议标一次性定价操作,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预算管理

校舍维修资金预算拨付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

项目单位须提出校舍维修项目的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项目名称、规模、计划投资等。

(二)审核

县教育局及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结合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并确定资金预算额度及补助额度。

(三)立项

提出项目经费的预算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立项。应急维修项目根据各校书面申请的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即视为立项。

(四)招投标

各维修项目根据立项内容,做到设计全面、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做到工程量正确、全面、不漏项,招投标程序符合要求。

(五)施工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尤其是师生和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管理。中标单位原则上按工程量清单施工,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审批,经现场踏勘同意后,方可备案变更。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拨付环节。

(六)拨付

校舍维修经费按要求进行清算,项目资金拨付,具体拨付办法为:1.乡镇小学、幼儿园凭相关材料,结合乡镇意见,经教育局审批,由财政局全额拨付到所在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2.申请方法:拨付维修资金,按办理相关手续,并附相关材料:①中标通知书(三万元以下的项目为学校或乡镇(街道)有关本工程招投标会议记录)、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等、④三万元以上项目审计结束后尚需提供审计报告。

审批拨付时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二份。

(七)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校舍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并由设计单位、县教育局、乡镇街道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一)县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要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校舍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处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补助资格等措施。

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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