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遗嘱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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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性质的归属是什么

信托合同性质的归属是什么

视为实践性合同。 在我国由于《信托法》第 8 条的规定,普遍认为我国立法上信托合同是 典型的诺成性合同,不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对此,有学者认为“将信托合 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中国信托法的创造性规定”。 也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受托人是否 收取报酬为标准区分不同的信托合同并给予不同的对待,有偿的信托合同应当认定为诺成性 合同,无偿的信托合同则应当认定为实践性合同,以此达到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 衡。” 当然也不乏有学者认为信托合同当属于实践性合同。但争论之间尚未有定论。
诚然,表面上的信托制度和合同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但是在信托制度不同于合同的 外表下蕴含着合同的因子,特别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有着深厚的合同基础。
我国《信托法》第 8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 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如此,合同已经成 为我国从事信托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日本《投资信托与投资法人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委 托人非指令型投资信托指“受托人依据一个信托契约与多数委托人之间签订信托合同,不基 于委托人的指令而将接受的资金共同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信托”。美国《投 资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单位投资信托具有的特点首先就是“依照信托契约、监管或代理合同
三、信托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是信托设立的本源取向
笔者个人对我国《信托法》第 8 条第 3 款的规定持否定态度,认为信托合同为实践性合 同当属信托法立法的最佳选择。信托制度从产生初始就是委托人为了处分其财产而设立的制 度,无论是规避王权的设计或是衡平法院的介入,最终都是为了尊重或者说是保护委托人处 分其财产的初衷,从信托制度现代发展的角度,信托在商事领域的运用同样体现的也是委托 人对其合法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而委托人这一处分权的行使,和信托是有偿或是无偿并没 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但由于信托的“闭锁功能”,一旦信托成立,则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同时,一旦信托财产交付予受托人,则委托人丧失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即便是自益信托,委 托人也将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和信托财产的转移而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充分尊重委托人处 分其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才是讨论信托合同应当属于实践性合同或者是诺成性合同的 根本出发点,而从订立合同至最终转移财产,在“要约—反要约—承诺…”不断反复交替的过 程中,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也处于不断反复纠结的过程,如果认为信托合同当属于诺成性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信托财产的交付,显然与信托制度设立的初衷不相 符合,也不利于真正保护信托委托人或是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同时应当注意到在信托合同中, 合同的标的并非是信托财产,其标的应当是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所提供的服务,因此,在 有偿信托合同中受托人真正有权利向委托人或是受益人主张的当是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所应当获得的报酬,而非信托财产的交付。而对于在信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反悔没有交付 信托财产,导致信托合同无法成立,受托人因签订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则可由委托人承担缔 约过失责任即可补偿。因此,笔者赞同美国法中对信托合同当属实践性合同的规定,必须以 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认为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的规定并不尽 如人意,尤其是被应用于商事领域的信托合同如若被认定为诺成性合同,直接引申的问题就 是,信托公司等营业受托人在信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拒绝交付出资之时,能否向委托人主 张信托财产的转移交付?如此,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非“什么创造性规定”。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在人们的一生中,遗产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不仅能够帮助人们安排自己的财产分配,还能够为后代提供保障,保证财产的有效管理与传承。

本文将介绍一个遗嘱信托合同的范本,并分析其中的各个要素与责任。

一、介绍遗嘱信托合同是由遗嘱人在其生前制定并在遗嘱中记载的,用于组织和管理财产遗赠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设立信托基金的方式,将遗产交由一位或多位受托人进行管理,并按照遗嘱人的要求进行分配。

下面是一个遗嘱信托合同的范本。

二、遗嘱信托合同的范本我,____________(遗嘱人的姓名),居住在____________(遗嘱人的住址),健全意识,特此立下本遗嘱信托合同,将我所拥有的财产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安排与处理。

1. 信托基金设立我将我的财产设立为一项名为____________(信托基金名称)的信托基金,由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担任受托人,为其根据本合同所载规定的目的运作。

2. 受益人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我生前指定的____________(受益人姓名),以及我的子女、孙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

3. 资产管理与分配受托人有权管理信托财产,并依照遗嘱人的要求对财产进行合理的投资以获得最大利益。

经过受托人的同意,财产可以用于满足受益人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需要,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受托人有义务遵守遗嘱人的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地管理和分配财产。

4. 受托人责任受托人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全面了解和执行本合同中列明的各项指示和要求。

(2)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与受益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4)定期向有关当局提交关于财产管理和分配的报告。

(5)协助受益人解决与信托财产有关的问题和纠纷。

5. 信托结束条件本合同规定的信托期限是____________年/月/日。

在信托期满后,财产将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进行最终分配。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信托”这个词语,“信托”是指受托人接收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意愿帮其管理财产,并拥有管理和处分权的行为。

“信托”和“委托”有点相像,但是又不完全是同一个行为。

那么什么是遗嘱信托合同范本?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信托合同范本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

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

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法律、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

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二、遗嘱信托的功能有哪些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

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

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遗嘱信托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的对象仅仅指信托财产。

我国并没有对信托财产作出具体的范围规定,但是信托财产一定是委托人自有且合法的、可转移的财产;而且信托财产也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房产把给子女的遗嘱合同6篇

房产把给子女的遗嘱合同6篇

房产把给子女的遗嘱合同6篇篇1甲方(遗嘱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乙方(受遗赠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通常为子女姓名)鉴于甲方拥有一处房产(以下简称“遗产”),甲方愿意在去世后将其遗留的房产转让给乙方。

为确保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产遗嘱合同:一、遗产描述甲方所拥有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附属设施、固定装修等。

二、遗赠意愿甲方自愿在去世后,将其所拥有房产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遗赠给乙方。

三、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所立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并承诺未与其他人存在任何关于该房产的纠纷或争议。

2. 乙方声明接受甲方的遗赠意愿,并保证在继承房产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擅自改变房产用途。

四、遗嘱执行1. 甲方应在本遗嘱合同签署后,向相关部门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2. 甲方去世后,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遗嘱合同,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 乙方应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遗产顺利转移。

五、税费承担1. 甲方去世后因房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 本遗赠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遗嘱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顺利继承房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接受遗赠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遗嘱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遗嘱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遗嘱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遗嘱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遗嘱合同的修改、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从比较法角度看,我国民法典博采众长,广泛 学习了世界各国的优秀法律成果,同时也有属于我 们自己的创新路径和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规范 设计,更是坚持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律的特色。此 次民法典的颁布,是以原有各单行民事法律为基础 进行修订和编撰,进而体系化形成为一部完整的法 典,其中继承编脱胎于 1985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但在此基础上做了不少修改。相比起《继 承法》制定之时,当下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由此使得可供传承的居民财富在数量和种类上极 大的丰富,从而也导致了遗产内容的复杂化和对遗
但在遗嘱信托中,由于委托人已经亡故,财产 权的归属状态将直接关系到信托计划能否运作。如 果受托人无法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则无法避免 遗产进入继承程序参与继承分割。同时,遗产的财 产权应当以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样的名义转移到信 托受托人的控制下,信托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以不 动产为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而现 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登记以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为一般情况、单方申请为例 外。其中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形写明了“继承、接受 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包括遗嘱信托。如此, 要将遗产不动产装入信托计划,只能将这种转移行 为冠以其他转移形式之名,如遗赠或买卖,这也需 要法定继承人的配合。股权、知识产权的转移大抵 也是相同的情况。
(二)继承开始后到信托生效期间的遗产所有 权归属疑问
传统英美法中,遗嘱信托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当委托人死亡导致遗嘱信托条款生效,遗产便依条 款装入信托计划,信托随即宣告成立,而受托人是 否承诺管理信托计划不影响信托的有效性,信托财 产的独立性得以保证,收益和孳息也将按信托计划 管理和分配。而我国的遗嘱信托设立时间点在受托 人作出承诺时,若遗嘱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承诺,需 要由受益人来指定新受托人,否则便无法设立信 托,由此便在继承开始到信托生效中间形成了一个 时间差。理论上,受益人寻找新受托人的时间可以 无限长,而期间遗产尚未成为信托财产,根据遗嘱 内容又不参与继承分配,其管理和处分极易引发纠 纷,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从学理上看, 这还涉及遗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第 29 条明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设立遗嘱信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在去世后得到合理、有序的分配,设立本遗嘱信托,委托乙方在甲方身故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和分配遗产。

二、遗嘱内容1. 甲方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设立本遗嘱信托。

2. 甲方指定乙方为遗嘱执行人,负责在甲方离世后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

3. 甲方对信托财产分配的具体意愿: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具体分配方案)。

三、信托管理1. 乙方应在甲方离世后尽快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点、评估。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妥善管理信托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采取合理的投资措施,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指定的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四、信托终止与财产分配1. 本遗嘱信托在甲方离世后生效,至信托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或乙方完成所有管理职责后终止。

2. 信托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清算,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分配给甲方指定的受益人。

3. 若信托财产不足以实现甲方的遗嘱意愿,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尽力协助受益人实现甲方的遗愿。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

2. 乙方应恪守职责,诚实守信,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发布时间:2012-2-23李宪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托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推动了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信托制度是法律移植的结果,需要与现行法律制度有个融合、适应的本土化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信托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信托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整个社会对信托制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够,严重制约了信托制度功能的发挥。

为更好地适用《信托法》,规范信托活动,需要人民法院根据信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信托法的理解和适用作出解释,指导信托实践。

一、制定《解释》的意义及可行性我国《信托法》借鉴了国际上信托制度发展、演进过程形成的有益经验,继受了信托制度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理,同时,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对信托制度作了改进和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但是,在信托制度本土化过程中,也留下了一些误解和歧义。

(一)制定《解释》是使《信托法》具有可操作性的需要《信托法》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考虑到我国信托实践活动时间短,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及传统法律意识等因素,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一样,《信托法》的制定也存在过于原则性问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特点。

首先,制定《解释》能够确认《信托法》立法本意。

在《信托法》实施过程中,这种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容易引起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分歧。

通过对《信托法》的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依据对信托法立法本意的适当理解,判断、识别、确认信托法的立法本意,能够最大限度保持《信托法》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一致。

另一方面,制定《解释》能够深化《信托法》立法本意。

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在信托立法时没有预见到,通过司法解释能够填补《信托法》的漏洞和空隙,有效协调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不断变化之间的突出矛盾。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根据甲方意愿,为明确双方权益,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此遗嘱信托合同。

一、合同目的甲方希望通过本合同,将其遗产以信托形式交由乙方管理,以实现其特定的意愿和目标。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意愿管理遗产,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遗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房产、存款、基金、股票、债券、贵重物品等。

具体遗产内容将在合同附件的遗产清单中详细列明。

三、信托期限本合同的信托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甲方去世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管理1. 乙方在管理遗产时,应遵循甲方的意愿,确保遗产的安全与增值。

2. 乙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遗产进行投资运作,以实现遗产的增值。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继承人报告遗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状况、投资收益等。

4.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甲方遗嘱或相关法律规定支付。

1. 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转移给甲方合法继承人。

2.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继承人信息,以确保乙方在甲方去世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约定。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1.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2. 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终止:(1)甲方去世;(2)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3)其他约定终止情形。

七、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特别声明甲方在此声明:本合同所列的遗产清单为初始清单,如有新增或变更,甲方将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更新清单。

遗嘱协议书

遗嘱协议书

遗嘱协议书遗嘱协议书(精选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遗嘱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遗嘱协议书1遗嘱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遗嘱协议书2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为对本人身后遗产继承事宜做出安排,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一、关于本遗嘱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订立的;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遗产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就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6.若有本遗嘱未涉及到的'财产,继承人分配应当遵循相亲相爱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在其逝世后,通过信托的方式管理其遗产,并确保其遗产能够按照其意愿进行分配和使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遗嘱信托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托财产1.1 甲方指定的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产;(2)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债券、珠宝等;(3)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

1.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转移至乙方名下,以便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信托目的2.1 甲方希望通过本信托合同,确保其遗产能够按照其意愿进行管理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的:(1)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支持;(2)支持甲方关心的慈善事业;(3)其他甲方指定的目的。

第三条信托管理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信托财产,并按照甲方的意愿进行分配。

3.2 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的指定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条信托分配4.1 甲方指定的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甲方的子女:______________;(2)甲方的配偶:______________;(3)甲方指定的慈善机构:______________。

4.2 甲方应明确指定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分配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分配。

第五条信托终止5.1 本信托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信托财产分配完毕;(2)甲方指定的所有受益人均已去世;(3)甲方在生前撤销信托;(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区别在商业和法律领域,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都涉及双方之间的协议和责任,但它们在细节和执行上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参与合同讨论和签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之间的区别,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区分两者。

行纪合同的特点及区别首先,行纪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协议,其中一方(也称为代理人)同意代表另一方(被代理人)进行某项工作或任务。

行纪合同通常涉及经纪人、销售代表、中介人或其他类似角色。

代理人通过签署行纪合同来履行代表他人的职责并实现特定的目标。

行纪合同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代理人的任务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期限和报酬方式等具体细节。

代理人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被代理人提交工作成果。

同时,被代理人也有义务在代理人完成工作后支付约定的报酬。

与此相对,信托合同的特点及区别相较之下,信托合同是一种设立信托的协议,旨在通过信任关系将财产或资产转移给受益人。

在信托合同中,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资产交由受信托人管理,并按照受信托人的指示向特定受益人提供收益。

信托合同通常涉及遗嘱信托、生存信托、慈善信托等不同形式。

信托合同具有更为持久和长期的性质,其目的是确保委托人的财产在委托人不再能够自行管理时得到保护和福利。

受信托人必须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不同之处总的来说,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性质和涉及的实体。

行纪合同着重于一次性任务或项目的完成,代理人通过合同获取报酬;而信托合同则更多关注长期财产管理和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另外,行纪合同中的双方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而信托合同中的双方是委托人、受信托人和受益人。

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明确了解合同的性质、条款和责任。

对于行纪合同,双方需要明确任务范围、工作流程和报酬标准;对于信托合同,则需要明确信托财产、受益人身份和受益方式等细节。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通用7篇)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通用7篇)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通用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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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继承制度背景下的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浅谈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背景下的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浅谈

《信托法》规定信托设立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均如此,因此 不能使用继承法所允许的口头遗嘱形式( 《继承法》第 17 条) 设立遗嘱信托。在英 美法上,采用遗嘱信托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关于遗嘱的法定形式的要求,在我国,虽不存 在如英美法上那样繁复的形式要求和遗嘱检认( probate) 制度,但由于信托法对于全 体信托类型均采要式主义,遗嘱信托所采取的形式要求比继承法还要严格,这极大地限 制了遗嘱自由。英美法谚有云: 衡平法更重视意图而不是形式( Equity regards the intention rather than theform) 。在英美法上,主要讨论是否有确定的设立信托的 意图或者意思,对设立信托的形式并无一般的要求。然而根据《信托法》第 8 条,我 国的信托合同为要式合同。信托不能通过口头设立,也不能通过行为( 以默示的方 式) 设立, 在我国信托实践主要是营业信托的背景下, 为了保护受益人( 委托人) 的 利益,强调要式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在客观上增加了设立民事信托的难度。 笔者以为,为了促进民事信托特别是遗嘱信托的适用,在坚持信托法的严格要式主 义的基础上, 在解释遗嘱信托成立的时候, 应认为只要采取了符合要求的书面遗嘱形式, 即使在该书面遗嘱中没有出现 “信托” 等字眼, 只要当事人的意愿符合设立信托的条件, 亦应解释为遗嘱信托成立。甚至委托人缺乏对信托术语的了解也不影响信托的成立。例 如,沈甲( S) 将 100000 元转让给唐乙( T) ,在一份书面文件里要求唐乙为其外甥 包丙( B) 投资这笔钱,每年在他生日时将投资的收益交给他,到他 30 岁时,再将本 金 100000 元全部给他。然而如果你问沈甲什么是信托,什么是受托人,他可能对此一 无所知,此时委托人是否知道信托的概念并__不起关键作用。为了促使信托的成立,应 对委托人意思做宽泛解释: 只要有设立信托的意图,即使书面的遗嘱文件中没有标明 “信托”,亦应予以认可。在整个民事领域,应在合适的场合运用信托法理对法律关系 进行解读,把法律行为解释为信托行为。此时亦无必要创设所谓“事实上的信托”的概 念,可以根据各方的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把其法律关系解释为遗嘱信托。信托 不同于合同,遗嘱信托更不同于合同,但是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设立的, 因此,可以参照合同法和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和法理进行解释。 《合同法》第 36 条和 第 37 条的规定构成对要式合同强制性的弱化,可以用来论证对遗嘱信托要式主义的弱 化。 《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 37 条也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 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我国,虽然信托法对信托遗嘱的要式性 做了严格要求,也需要注意合同的解释论和遗嘱的解释论的不同。然而如果承认合同法

遗嘱中的慈善信托

遗嘱中的慈善信托

遗嘱中的慈善信托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人们在去世之后对财产的处理方式。

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遗嘱中设立慈善信托,通过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

本文将探讨遗嘱中的慈善信托的定义、意义以及如何确保其有效执行。

一、遗嘱中的慈善信托的定义遗嘱中的慈善信托是指在遗嘱中设立的一种信托,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事业。

在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分配资产,确保慈善目的得到落实。

二、遗嘱中的慈善信托的意义1. 实现个人慈善心愿:通过设立慈善信托,人们能够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实现个人慈善心愿,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2. 传承家族价值观念:慈善信托可以成为家族传统的一部分,让家族成员代代相传并投身慈善事业,从而传承家族的价值观念。

3. 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对慈善捐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在遗嘱中设立慈善信托可以帮助遗产减轻税务负担。

三、确保遗嘱中慈善信托的有效执行1. 合法有效的遗嘱书写:为保证慈善信托的执行,遗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因此,在起草遗嘱时,需要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 选择可靠的受托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分配慈善信托资产,因此选择可靠的受托人至关重要。

受托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信誉,能够全面履行受托职责。

3. 建立监督机制:为确保慈善信托资产被妥善管理和使用,遗嘱中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慈善目的的实现。

4. 更新和监督遗嘱:人们的意愿和财产状况会发生改变,因此定期更新遗嘱是很重要的。

此外,需要确保遗嘱的执行符合法律要求,通过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对遗嘱进行监督。

结语遗嘱中的慈善信托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一种财产传承方式,它不仅有助于实现个人慈善心愿,还能够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

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书写、选择可靠的受托人、建立监督机制以及更新和监督遗嘱,我们可以确保遗嘱中的慈善信托能够有效执行,达到预期的慈善目的。

对财产传承遗嘱信托的总结和感想

对财产传承遗嘱信托的总结和感想

对财产传承遗嘱信托的总结和感想
财产传承是人生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涉及到个人的财富积累、传承以及家庭关系等方面。

财产传承方式很多,常见的包括遗嘱和信托两种方式。

遗嘱是一种司法程序,是个人在自己去世后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指示。

遗嘱一旦立法则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书。

遗嘱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执行人的愿望进行指定,也可以避免家庭内部分配争议。

但是,遗嘱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容易被挑战或者侵害遗嘱执行人的遗愿。

信托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产转入到一个组织或公司名下,通过管理和运营来维护和增值资产,并按照受托人的指令对财产进行分配。

信托的特点是不需要向公众披露,具有保密性强和减少税费的优点。

但是,信托需要进行较大的财务投入和运营成本,具有一定的风险。

总的来说,财产传承需要进行谨慎的规划和选择,综合考虑多种方案,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遗嘱继承的合同范本

遗嘱继承的合同范本

遗嘱继承的合同范本甲方(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名下的财产在去世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继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遗嘱内容1.1 甲方在此明确表示,本合同为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1.2 甲方在此声明,本合同为其生前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继承财产2.1 甲方在此明确指定乙方为其继承人,乙方有权在甲方去世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继承甲方的全部财产。

2.2 本合同所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下的房产、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知识产权等一切有形和无形财产。

第三条继承条件3.1 乙方在甲方去世后方可继承甲方指定的财产。

3.2 乙方在继承甲方财产时,应遵守我国有关继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2 如甲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4.3 如乙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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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合同范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
解读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

它能配合各种个人理财投资工具,创造出为个人量身订做的财产规划方案,尤其可弥补传统赠与及遗嘱制度的缺陷,如受赠人财产管的能力有限、财产分配的公平性、遗产的保全不易等;同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结构上也存在现有相当大的规划空间。

此外,对于国内日渐重视的个人财产规划趋势,事实上早就有相当比例的已经富裕起来的人透过节税规划、保险、投资基金、全权委托代客操作等不同的理财方式进行个人财产规划;而就个人死后遗产的配置方面,也早有相当数量的人在考虑以预立遗嘱方式做完善的分配,以防家庭纷争;如果在传统财产规划方式运作之下,能加入信托制度予以辅助,将使财产规划更趋完整和更有保障,如运用信托可达成一定程度的节税规划、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财产分配的公平性、管理运用的专业化、促进家庭和谐、减少社会问题等等。


此,基于人们理财及预立遗嘱观念的日趋成熟,遗嘱信托及其相关业务势必在未来蓬勃发展。

一、何谓遗嘱信托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遗嘱信托架构图』
遗嘱信托又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

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二、遗嘱信托的功能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

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

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三、优点/好处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四、潜在客户/需求对象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五、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

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

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

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确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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