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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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注: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二)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保证所签发的质量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归档等工作。

(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决不把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标准签字,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当制止不力或有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住宅工程,要协助建设单位先组织分户验收,认真履行分户验收职责。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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