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办法(修改)
2024年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矸石山是矿井排矸的主要渠道,为确保排矸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排矸,取矸及雨季强降水等引起矸石山山体滑坡或煤矸石滚落造成掩埋设施、伤人等意外事故,确保人身安全,特作规定如下:1、加强对排矸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矿应明确一名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2、运搬工区负责人是矸石山日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区长为分管责任人,;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3、运搬工区负责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对矸石山、排矸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整改。
4、要加强对矸石山周围、作业人员经常进入区域,可能存在威胁安全的山体的检查,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尤其在强降雨天气,不得进入存在滑坡危险的区域。
5、矸石山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安设安全警示标志。
6、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严禁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或上山。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进行取矸作业。
取矸作业必须事先和运搬工区联系,双方签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取矸方位,取矸范围;明确安全负责人、警戒负责人、警戒范围,严禁任何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8、矸石山排矸作业时,闲杂人员要远离矸石山安全警戒区20米以外。
9、矸石山运行期间做到走勾不走人、严禁蹬钩上下。
10、矸石山设施、设备严禁乱拆乱动,保证齐全完好,醒目有效。
11、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
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预防矸石山自燃发火。
12、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2024年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2)____年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矸石山的安全,规范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全境的矸石山开采、建设、管理和运营等相关活动。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矸石山整治和治理。
要求煤矿企业对矸石山进行规划和整治,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艺,确保矸石山的稳固和安全,防止滑坡、崩塌等事故发生。
2. 矸石山的开发和利用。
要求煤矿企业对矸石山进行科学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开展矸石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3. 矸石山的监测和监管。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矸石山的监测和监管制度,定期对矸石山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矸石山的安全稳定。
4. 矸石山的环境保护。
要求煤矿企业采取措施,防止矸石山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矸石山周边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矸石山的安全管理。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矸石山的巡查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矸石山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矸石山的闭坑和复绿。
要求煤矿企业在矸石山停产或关闭后,进行适当处理和复绿,恢复矸石山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推动矿山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办法,加强矸石山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煤矿矸石山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场所。
为了加强煤矿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矸石山选址与设计1. 煤矿矸石山应远离居民区、重要水源地、河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
2. 煤矿矸石山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可行和环保的要求。
3. 煤矿矸石山的建设应编制专项规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三、煤矿矸石山开堆与喷洒1. 煤矿矸石山的开堆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开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煤矿矸石山应定期进行喷洒作业,防止矸石山面飞扬、扬尘污染。
四、煤矿矸石山排水与防渗1. 煤矿矸石山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保持矸石山的排水畅通。
2. 煤矿矸石山的防渗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煤矿矸石山的监测与评估1. 煤矿矸石山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矸石山的变形、渗流、水质等情况的监测。
2. 煤矿矸石山的评估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矸石山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环境影响等。
六、煤矿矸石山的复绿与修复1. 煤矿矸石山的复绿应在矿山开采完毕后进行,包括采取植物覆盖和土壤修复等措施。
2. 煤矿矸石山的复绿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煤矿矸石山的关闭与拆除1. 煤矿矸石山的关闭应在矿山停产后进行,制定相应的关闭方案。
2. 煤矿矸石山的拆除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八、煤矿矸石山的监管与执法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煤矿矸石山的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矸石山的安全运行。
九、煤矿矸石山的应急管理1. 煤矿矸石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 煤矿矸石山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述为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范本,旨在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513-86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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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山管理办法1、矸石山四周由保卫科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2、保卫科在矸石山设置门卫严格现场监管。
严禁任何人员到矸石山捡拾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经矸石山大门过往、不准矸石山逗留,翻矸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防止矸石山跑车、落石伤人事故的发生。
3、保卫科门卫要加强出入矸石山车辆的管理,对拉运矸石用户车辆进行登记,不经矿允许不准私自拉运矸石。
4、运输区负责矸石山矸石管理,拉运矸石必须同运输区联系,由运输区指定拉运矸石区域。
5、进入矸石山拉运矸石的车辆必须在运输区指定的区域内拉运矸石,并听从运输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矸石山发生安全及中断生产事故。
6、对不听从运输区指挥的用户运输区有权停止其装运,制止不了要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保卫科要加强矸石山警戒区域内的巡查,特别是冬季和夜间严防村民等无关人员进入矸石山拣拾煤块和其他废品。
8、安监处、运输区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特别是雨季必须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矸石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煤矿矸石山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堆放区域。
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矸石,矸石山的管理是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点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矸石山的位置选择和规划1. 根据矸石产量的大小和矿区的地形地貌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位置建设矸石山,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矸石山的规划应考虑到矸石的类型和产量,合理布置矸石山的堆放方式和堆放高度,确保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矸石山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矸石山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矸石的分类和处理1. 矸石应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污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矸石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2. 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矸石,应优先采取环保处理技术,如洗选、磁选等,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 矸石的处理过程中应尽量将有利于资源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减少资源浪费。
三、矸石山的建设和管理1. 矸石山的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矸石山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
3. 矸石山的管理包括对矸石的堆放、覆盖、固化、排水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矸石山的监测和评估1. 对矸石山的环境影响和治理效果应进行常态化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矸石山的监测和评估包括对矸石山周边水体、土壤、大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对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评估。
3. 矸石山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矸石山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五、矸石山的治理和复垦1. 对于已经形成的矸石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和复垦方案,确保矸石山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 矸石山的治理和复垦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恢复矸石山的生态环境功能。
3. 矸石山的治理和复垦应注重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经济价值的提升,实现矸石山的可持续利用。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矸石山是指通过开采、开挖等活动形成的废弃矿山,除了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外,矸石山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的稳定,制定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规定的目的、责任分工、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
一、规定目的为了保证矸石山的安全运营和管理,在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稳定的前提下,以此规定的形式对矸石山的安全管理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旨在:1. 明确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2. 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3. 对矸石山的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4. 提高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矸石山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分工1. 矸石山管理者:(1)制定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评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5)定期检查、复核和评估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上报报告。
2. 环保部门:(1)对矸石山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出环境保护要求;(2)负责监督和检查矸石山的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对矸石山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3. 安全监管部门:(1)负责监督和检查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2)对矸石山的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达到安全管理要求;(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审核,提出安全改进建议;(4)及时处理矸石山的安全投诉和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
4. 员工:(1)严格遵守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及时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3)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操作。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1、矸石山四周由保卫科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2、保卫科在矸石山设置门卫严格现场监管。
严禁任何人员到矸石山捡拾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经矸石山大门过往、不准矸石山逗留,翻矸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防止矸石山跑车、落石伤人事故的发生。
3、保卫科门卫要加强出入矸石山车辆的管理,对拉运矸石用户车辆进行登记,不经矿允许不准私自拉运矸石。
4、运输区负责矸石山矸石管理,拉运矸石必须同运输区联系,由运输区指定拉运矸石区域。
5、进入矸石山拉运矸石的车辆必须在运输区指定的区域内拉运矸石,并听从运输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矸石山发生安全及中断生产事故。
6、对不听从运输区指挥的用户运输区有权停止其装运,制止不了要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保卫科要加强矸石山警戒区域内的巡查,特别是冬季和夜间严防村民等无关人员进入矸石山拣拾煤块和其他废品。
8、安监处、运输区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特别是雨季必须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矸石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4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二)引言:煤矿矸石山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合理处理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矸石山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煤矿矸石山管理,推动矸石山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矸石山的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煤矿矸石山: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2. 矸石:煤炭开采、加工过程中,挖掘和除煤时所产生的块石和碎石。
3. 不同等级的矸石山:按照矸石的品位、排放量、覆盖层厚度、堆放方式等分类划分的不同等级矸石山。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开发中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煤矿矸石山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运输煤炭时削减的矸石及其他废弃物的堆放场所,包括尾矿库、平面堆场、沟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矸石山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矸石山的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矸石山规划建设第五条煤矿在划定开发范围时,应根据地质矿产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划矸石山的位置和布局。
第六条矸石山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需求,合理安排矸石山的容量和形状。
第七条矸石山规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二)安全保护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三)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四)合理利用矸石资源,降低环境影响;(五)便于矸石的运输、利用和处理。
第八条煤矿在矸石山建设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资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等。
第九条矸石山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条矸石山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矸石山管理第十一条矸石山的管理包括矸石堆放、水土保持、防治污染、安全监管等方面。
第十二条矸石山的堆放应按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的矸石种类进行堆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矸石山的堆放要求:(一)确保堆放的稳定性,避免堆体滑坡和塌方;(二)防止矸石与地下水、地表水接触和渗漏;(三)防止矸石堆积过高,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四)保持矸石堆体的表面平整,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填埋的矸石山,应建立监测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矸石山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关键,应设置防滑坡、拦沙、排水设施,确保矸石山的稳定性和环境安全。
2023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文将从矸石山的定义、分类和特点、矸石山的开采和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总字数3000字。
一、矸石山的定义矸石山是指煤矿废渣、废料经过处理、堆置而形成的山体,包括棚圈、罩圈、排筑段和尾砾场等区域。
矸石山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产物,也是一个重要的矿山环境问题。
二、矸石山的分类和特点矸石山根据其形成途径和堆置方式,可分为露天堆存矸石山和尾砾坝堆矸石山。
露天堆存矸石山是将挖掘的废渣、废矿浆等进行堆放形成的山体,具有开放式、单蓄堆、相对较低等特点;尾砾坝堆矸石山是在矿尾砾坝上堆放废渣、废矿渣,具有封闭式、分段堆存、相对较高等特点。
三、矸石山的开采和利用矸石山的开采是指通过矿山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开采矸石山中有价值的资源。
矸石山中的有价值资源包括煤、矿物、金属等。
开采矸石山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案和措施,降低矿山环境的破坏程度。
矸石山的利用是指对矸石山中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利用矸石山资源可以通过煤炭回收、矿物提取、金属提取等方式实现。
煤炭回收可以通过煤化验、煤炭洗选等技术手段将矸石山中的煤炭资源重新利用。
矿物和金属的提取可以通过冶炼、选矿等技术手段实现,将矸石山中的资源加工成实际可用的产品。
四、环境保护与治理矸石山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的破坏、水质污染和气候变化等方面。
为了保护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1.土地资源治理:应根据土地类型和形成年限,制定适当的治理措施。
对于新形成的矸石山,应采取尽早治理、草地恢复等措施,使其尽快转变为可恢复或可利用的土地;对于老化矸石山,应采取加固、防腐措施,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水质污染治理:矸石山中渗出水和尾砾坝堆场的径流水都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应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设置合理的降水排水系统,减少渗透流和径流对水体的影响。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依法规范矸石山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矸石山的分类根据矸石山的性质和用途,将矸石山分为三类,即工具性矸石山、绿化性矸石山和处置性矸石山。
三、矸石山的建设审批1. 煤矿企业在开采煤炭的同时,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矸石山的建设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矸石山。
2. 矸石山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置、节约资源的原则,确保安全、稳定。
3. 矸石山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四、矸石山的使用管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矸石山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2. 煤矿企业应合理利用矸石山,进行土地复垦、农田建设、绿化等多种用途,提高资源利用率。
3. 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矸石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补。
五、矸石山的安全管理1. 矸石山应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矸石山的安全稳定。
2. 矸石山应加强排水和防渗措施,避免矸石山滑坡和塌陷等事故。
3. 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六、矸石山的环境保护1. 矸石山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和废水的排放。
2. 矸石山周围应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3. 矸石山的开发和利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矸石山的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矸石山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2. 违反本办法的煤矿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罚款等处罚。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煤矿企业,将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矸石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矸石山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矸石山管理制度____年矸石山管理制度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猛推进,矸石山问题日益凸显。
矸石山作为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解决矸石山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从管理机构、管理要求、管理手段等方面,对____年矸石山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管理机构为了统一管理和监督矸石山的治理工作,____年成立了矸石山管理机构。
该机构由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矸石山管理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矸石山的开发和治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1.矸石山治理纳入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要合理规划矸石山的位置和用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通过改建、平整、植被恢复等手段,将矸石山转变为城市公园、绿化带等有益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场所。
2.加强矸石山治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确保矸石山治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对于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治理工作的效果。
3.制定矸石山开发和利用的政策通过制定矸石山开发和利用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矸石山的开发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矸石山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开发利用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管理手段1.矸石山清理和整治对于已存在的矸石山要进行清理和整治,尽量避免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清理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清理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2.矸石山利用通过开展矸石山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增加矸石山的资源价值,并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
矸石山的开发利用可以包括建设矸石山公园、创办矸石山博物馆、建设矸石山电站等。
同时,要加强对矸石山利用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矸石山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矸石山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矸石山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对矸石山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矸石山管理工作的效率。
矸石山管理制度范文

矸石山管理制度范文矸石山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矸石山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矸石山的开采、利用和修复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矸石山的管理。
第二条矸石山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合理、全面整治、责任明确,注重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
第二章矸石山开采管理第三条矸石山的开采活动必须获取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矿许可证的批准不得进行矸石山开采。
第四条矸石山开采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尽量减少采矿对环境的破坏;2. 符合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减少资源浪费;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条矸石山开采要按照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开采规划和项目申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才能获得开采许可。
第六条矸石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采矿人员的安全。
同时,要监测和控制矸石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尘埃、废水和噪音等污染物,确保对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第三章矸石山利用管理第七条矸石山的利用应当以资源保护和回收利用为原则,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进行矸石山利用,推进绿色、可持续的发展。
第八条矸石山利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设计和运营矸石山利用项目,加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投入。
第九条矸石山利用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倾倒、焚烧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第十条矸石山利用企业应当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报告矸石山利用情况和环境、安全状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矸石山修复管理第十一条矸石山开采完毕或利用过程结束后,必须进行矸石山的修复工作,恢复其生态功能。
第十二条矸石山修复工作应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修复项目方案进行,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修复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矸石山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清理尘埃、废水和垃圾等污染物;2. 补植绿化;3. 修复土壤。
第十四条矸石山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开采、利用单位承担,并应当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矸石山修复工作。
【管理制度)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xx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壹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5号)及龙煤股份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关于《进壹步地面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股七发[2013]162号)文件要求,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
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壹、矿成立矸石山领导小组组长:行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成员:各专业副总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调度室主任运输区长供应科长车队队长计划科长壹井井长二井井长三井井长房产科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宣传部长通风区长安监处副处长培训中心主任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处,由安监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矸石山存于的安全隐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登记管理,实行整改消号制度,对隐患整改建立编号存档,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陪检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度。
矸石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关联人员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要对矸石山进行壹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专人督查、督办。
三、关联人员及单位责任(壹)矿长职责:是矸石山安全管理的第壹责任者,对矸石山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生产副矿长职责:1、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关联部门定期召开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各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联问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机电副矿长职责:1、负责矸石山机电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刮泥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等,且组织抓好落实。
矸石山管理制度范文

矸石山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矸石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矸石山的建设、运营和关闭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矸石山管理应遵循“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法律合规、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矸石山建设和运营第四条:矸石山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矸石山的运营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确保运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矸石山的运营应严格控制矸石的采掘和堆放量,确保不超过规划许可范围。
第七条:矸石山的运营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矸石山运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第九条:矸石山的运营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程,禁止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第三章:矸石山关闭和复垦第十条:矸石山运营结束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关闭和复垦工作。
第十一条:关闭矸石山前,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关闭矸石山后,应进行复垦工作,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关闭矸石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关停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闭山。
第十四条:复垦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利用。
第四章:矸石山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矸石山的建设、运营和关闭等各个环节均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如发现矸石山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矸石山管理制度的行为,应采取停产整改、罚款、吊销许可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矸石山管理中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及时进行修复,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矸石山的建设、运营和关闭。
第二十条:矸石山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由相关部门经过论证和审批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矸石山管理制度(三篇)

矸石山管理制度矸石山是指通过采矿活动形成的废弃物堆积而成的山体,是矿山开采后遗留下来的矿石碎块、矿石渣、矿石尾砂等残留物。
矸石山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包括水土流失、水、土壤和空气污染等。
为了有效管理矸石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矸石山管理制度。
矸石山管理制度包括矸石山的规划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
下面我将从规划、监管、修复和再利用等方面讨论矸石山管理制度。
一、规划:1. 制定矸石山建设规划:根据矿山废石量、地理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由相关部门制定矸石山的建设规划。
规划中应明确矸石山的位置、规模、形状等,并考虑到后期矸石山的利用方式。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矸石山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矸石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强化矸石山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矸石山规划的监管,确保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对矸石山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监管: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矸石山的监测体系,对矸石山的水土流失、水质、土壤质量和空气质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矸石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2. 强化执法监管:对违反矸石山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矸石山管理的有效执行。
3. 推动信息公开:通过加强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矸石山管理情况,促使企业和政府部门更加重视矸石山的管理工作。
三、修复:1. 制定修复计划:矸石山修复是保护环境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制定矸石山修复计划,明确修复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确定修复的时间节点。
2. 实施生物修复:采用生物修复技术,选用适宜的植物种植于矸石山上,通过植物吸收、分解等作用,促进矸石山的植被恢复和土壤改良。
3. 治理水土流失:通过植被覆盖、建设护坡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防止矸石山中的砂石流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四、再利用:1. 制定矸石山利用计划:矸石山在修复过程中,可以利用一部分资源,如矿石尾砂可以用于建筑材料等方面。
新《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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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新《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发布时间:2015-01-12 18:29:21 来源:工信部网站作者:佚名责任编辑:罗伯特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0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0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0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0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0国家税务总局0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0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0令00第18号00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00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00科技部部长:万钢00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00财政部部长:楼继伟00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00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00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00税务总局局长:王军00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00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002014年12月22日00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00(2014年修订版)00第一章总则00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00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00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00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00第三条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

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1. 引言矸石山是指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石和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土堆积而成的山体。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矸石山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确保矸石山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2. 矸石山的分类和管理要求2.1 矸石山的分类根据矸石山的不同特征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1.1 垃圾矸石山垃圾矸石山是指由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弃物堆积而成的山体。
对于垃圾矸石山,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垃圾矸石山的清理,确保周边环境的卫生;•建立垃圾矸石山管理台账,记录清理情况和处理方式;•做好垃圾矸石山的隔离措施,防止垃圾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1.2 尾矿石山尾矿石山是指矿山尾矿的堆积体。
对于尾矿石山,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根据尾矿的特性,制定尾矿石山的坝体结构和排水系统;•定期对尾矿石山进行稳定性评估,防止坍塌和溃决事故的发生;•做好尾矿石山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2.1.3 空心矸石山空心矸石山是指采矿过程中形成的由于暴露于地表而形成的空洞。
对于空心矸石山,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对空心矸石山进行填充和稳定处理,防止地表塌陷事故的发生;•严禁在空心矸石山上进行建筑和道路等工程建设;•建立空心矸石山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2.2 管理要求对于以上不同类型的矸石山,除了对应的管理要求外,还有一些通用的管理要求:•建立矸石山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矸石山建设、维护和监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矸石山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矸石山的建设、维护和监管情况;•定期开展矸石山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矸石山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矸石山管理的责任和监督3.1 矸石山管理责任•矸石山管理单位应制定矸石山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矸石山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矸石山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矸石山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矸石山管理工作的发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矸石山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矸石山安全事故,特制定《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一、煤矿矸石山规划和选址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煤炭资源调查和规划,实行分类开发和综合治理,合理布局矸石山;2. 选址应遵循“安全、便利、环保、节能”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选址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评估,严格控制矸石山的规模和数量;4. 选址后,应当编制相关计划,明确矸石山的建设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矸石山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煤矿矸石山建设和管理1. 煤矿企业应编制矸石山建设方案,实行分类建设和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矸石山;2. 煤矿企业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证矸石山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营;3. 矸石山建设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健康;4. 矸石山施工过程中,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5. 矸石山运行中,应当按照计划安排、分类运营,防止发生生产失控和资源浪费;6. 矸石山除运行所需之外,禁止进行任何其他活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煤矿矸石山监测和评估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矸石山监测和评估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2. 对矸石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监测和评估内容包括矸石山的结构稳定、生态系统状况、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4. 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部门汇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四、煤矿矸石山消除和治理1. 任何煤矿矸石山,应当在达到规划建设要求后进行消除处理;2. 对已废弃的矸石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采取生物修复等方法进行治理;3. 煤矿企业需要退出某个矸石山或整个矿区时,应当进行矸石山的全面清理和环境修复;4. 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承担消除和治理的全部费用,定期报送消除和治理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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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山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矸石山监察办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矸石山管理制度,落实业务部门管理责任,使矸石山隐患、灾害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实现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通过积极加大煤矿矸石综合利用力度,采取以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减少矸石山存量,减少环境污染,最终实现消除矸石山。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一)组织领导为了便于管理和明确责任,矿成立矸石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副总及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工农办、环保中心、地测中心、保卫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职Z1. 调度室负责矸石山灾害事故处理预案启动与实施,及时传递矸石山安全状态信息。
2. 安监处全面负责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监察的内容,并督察矸石山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健全、完善各项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制度,并参与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4. 通风科负责矸石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灾害事故处理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 工农办负责矸石山取矸作业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制定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落实矿或上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6. 环保中心负责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
7. 地测中心负责矸石山在堆存、灾害防范、治理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为管理决策或制定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
8. 保卫科负责矸石山自燃、崩塌等突发灾害防治期间实施安全警戒工作。
9. 运搬工区负责矸石山排矸、堆存期间隐患的排查、防范、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和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三、一般规定1.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管理职责,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
2.为了保障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费用的投入,其费用应列入矿生产安全费用。
3.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或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一)矸石隐患排查纳入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其内容执行。
(二)矸石山隐患排查的业务职能部门是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和地测中心,基层负责单位是运搬工区。
(三)运搬工区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矸石山隐患排查,并组织班组、车间班班进行排查,对排查出C级及以上的事故隐患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及时制定措施进行监控治理。
(四)运搬工区及业务职能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旬组织一次矸石山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确认,除特殊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处理外,每月按级别和类别于16日前报日常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在矿组织召开的全矿范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会上,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分级和确认,并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A、B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C级事故隐患每月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五)矸石山事故隐患的重点排查内容。
(表、责任单位、负责人)1.矸石山自燃。
2.矸石山堆积坡度大于42°。
3.矸石山存在大范围危岩,有滑坡、崩塌现象。
4.矸石山绞车道大于25°。
5.矸石山没有警戒区域、醒目警戒标志。
6.矸石山警戒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
7.矸石山警戒区域内有私建建筑、居民房。
8.向矸石山倾到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
9.矸石山未经批准或没有措施进行施工、开挖等。
五、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一)为规范各类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保证灾害事故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使灾害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灾害事故是指:矸石山自燃、崩塌、大面积滑坡等。
(三)运搬工区、矿业务职能部门、矸石山承包人,都有责任将灾害事故上报矿调度部门的责任。
(四)矿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应根据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要求以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矸石进行隐患排查,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矿业务职能部门应制订矸石山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六)灾害事故报告程序:运搬工区、矿业务职能部门、矸石山承包人――矿调度室――兖州煤业公司、济东矿区救护中队、地(县)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七)矿调度室在接到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矸石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高效运转,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灾害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同时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和迟报灾害事故。
对灾害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矸石山发生自燃、崩塌、大面积滑坡灾害事故时,运搬工区、矸石山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矿调度,矿调度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大于2个小时以电话报告、6小时书面报告煤业公司并及时续报抢救和处理过程,直到事故处理完毕。
(十)灾害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灾害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1)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3)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灾害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5)灾害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2.灾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关系;(2)灾害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3)对灾害事故原因的分析;(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灾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运搬工区或矸石山承包方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报矿调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1)灾害事故经过及处理;(2)灾害事故原因及责任;(3)灾害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4)有关方面及伤亡家属的反映;(5)事件遗留问题及其他(十一)灾害事故报告电话:(1)矿调度室电话:9 (2)626150 (2)626350(2)矿安监处电话:(2)626047 (2)626858(3)集团公司总调度电话:(5)383150 (5)382022(4)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电话:(5)392283(5)济宁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907728 2907718 (6)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电话:0六、矸石山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一)矸石山取矸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内容应包括:矸石山概况、危险程度评价、取矸方式、取矸方法、作业人员组织、选用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取矸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矸石山取矸作业严禁无措施私自作业。
(三)暴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四)矸石山出现自燃现象时,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五)矸石山堆积坡度超过42°时,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六)矸石山没有划定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取矸作业侧没有砌筑挡矸墙等安全设施时,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七)矸石山排矸侧排矸作业期间,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八)矸石山取矸造成矸石出现多处裂缝时,应立即停止取矸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并砌筑牢固的挡矸墙,调整排矸方向。
(九)矸石山取矸作业应安排专职安全监察员实时观察现场情况,确保安全保护措施到位,严格按照措施施工。
七、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一)为了加强矸石山的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保存内容:1.矸石山灾害事故总结报告2.矸石山灾害治理审批文件、方案3.矸石山灾害治理效果分析报告4.矸石山综合治理审批文件、方案5.矸石山综合治理效果分析报告(三)档案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单位:矸石山灾害治理档案资料由通风科负责;矸石山综合利用档案资料由环保中心负责。
(四)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以上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立卷和归档的同时,并定期向矿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五)负责矸石山资料立卷和归档的单位应及时收集齐相关的资料,建立目录明细保存,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齐全、完整与目录一致。
(六)矸石山档案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七)矸石山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八、矸石山灾害防治规定(一)安全警戒1. 运搬工区负责在矸石山排矸侧和取矸作业侧不小于50米范围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安全警戒区域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志牌“矸石山危险,禁止靠近”,防止闲杂人员擅自进入。
2. 运搬工区负责在矸石山各交通道口,设立“矸石山危险,请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牌,提醒来往车辆和行人。
3. 运搬工区负责在矸石山倾角超过42度的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围栏,并设置“矸石山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牌。
4.暴雨天气,保卫科必须封锁矸石山安全警戒区和各交通道口,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
当矸石山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雨雪天应实行24小时监测、监控,三班巡回检查制度。
(二)自燃灾害防范1. 环保中心要有固定的矸石山管理与灾害治理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2. 环保中心要建立矸石山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定期测温及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3.环保中心应对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建档管理。
4.煤矸石排放前运搬工区应喷洒适量的石灰水,防止煤矸石在高温条件下加速氧化反应产热,引起自燃。
经鉴定为高自燃倾向性的矸石应采取分层堆积方式。
5. 运搬工区应把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分别堆放。
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
(三)垮塌灾害防范1.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2.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斜面的坡度。
经地测中心测量堆积坡度大于42°时,矿必须停止矸石山的清挖并采取预警措施。
3. 运搬工区应对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范危崖崩塌。
4. 未经允许严禁对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
如需对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开挖方案与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矸石山灭火规定1. 矸石山自燃是发生灾害事故和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必须及时进行灭火工作,消除灾害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