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商部门水产品市场日常监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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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商部门水产品市场日常监管的方法

引言:2011年上半年,我市部分水产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水产品的安全问题。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指挥协调下,工商部门快速处理了问题进口黄鳝、“霍乱弧菌”牛蛙等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事件,并做好了后续相关收尾工作,得到了群众一致的肯定与好评。但是在处理上述情况中也可以清晰的看到我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对水产市场的管理还存在一定可以提高的空间,因此本文将从几个方面阐述基层执法人员管理水产市场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证照检查感官检测场地查看

正文:

近年来,由于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对高端水产品需求量的增强,水产品逐渐成为城乡居民采购的主要食品之一。而水产品由于其价格较高,进货渠道相对狭窄,因此大型的水产品市场便成为群众消费和餐饮企业购买的主要途径。以工商普陀分局的铜川路水产市场为例,平均每天接待顾客数万人,占上海居民水产品消费总量的25%左右,与其他区县的大型水产品市场共同寡头垄断上海市水产品消费领域。但是近年来,此类大型水产品市场的水产品及相关食品的安全问题屡屡见诸于报端,由此可见,大型水产品市场所销售的水产食品,确实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工商部门更需要对其重点监管。然而,水产品市场不同于一般市场,其涉及的水产品有活鲜、干货、冻品三大类,其中涉及上千种子类,子类中又夹杂着大量的进口货物,因此明确:一、现在水产品市场的主要问题,二、如何采取有效方法进行监管是水产品日常监管中重要的工作课题。

一、当前水产市场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水产品品流通管理亟需加强

一是水产品存放不规范。有些经营者卫生安全意识较弱,水产品存放卫生环境较差,病死鲜活商品品、霉变的干货制品违规销售,生鲜、冻品储藏不符合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二是进货渠道不便溯源。整体来看,水产品经营者所进货品多为正规渠道,但也有部分商品特别冻品是违法走私入境,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从而造成部分食品进销货票、证不全的现象。三是执行食品安全制度不严。尤其是以活鲜为主的水产品市场,年批发销售量大,来源众多复杂,缺少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造成部分不合

格食品流入其它农贸市场。

(二)市场设施陈旧亟需改善。

一是大多数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年代久远,存在着食品卫生和安全隐患。由于年久失修,设施陈旧老化,与食品安全标准化市场距离较大。二是市场环境不容乐观,部分水产品市场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且暂养活鲜产生的污水未能及时治理,导致蚊蝇滋生,卫生条件极差。三是布局不合理,设计规模与实际经营规模不匹配,功能不完善。导致市场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经营、市场外经营等现象突出,违章建筑日益增多,市场周边沿街叫卖,以路为市现象较为严重。

(三)安全意识淡薄亟需转变

水产品场经营者经营门面规模比较小,经营条件相对简陋,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特别是鲜活水产品,还没有达到安全可靠的标准。部分从业人员罹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的疾病但仍违规从事相关工作。销售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冻品和部分预包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冻品区域和鲜活区域不能完全分开,两者污水交叉流动,容易给食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检测状况落后亟需提高

水产品市场具备检测设备的数量稀少,而且多数检测设备陈旧,用检材料不全,检测人员专业性不强,一次性检测效率低度,未能全部有效运转发挥监测、报告作用,难以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而基层工商所又缺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不能及时判断某种产品质量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时效。

二、监管好水产品要注重以下四个层面。

(一)着力规范水产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

水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铜川路水产市场在内的水产品市场管理关乎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因此,要从水产品市场这一消费领域的源头单位上加强水产品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经营主体及水产品质量准入门槛。要依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登记部门应注重对申请注册登记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综合审核,严格履行场所实地查验制度,并根据“先证后照”原则确保执照与许可证经营范围相一致。要对各类水产品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备案体系,公示个人信息,通过工商登记平台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水产短期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水产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水产品经营主体,应加强日常巡查,予以特别标注并记录在案,同时严格落实专人核对数据责任制,准确掌握经营主体数据动态,确保水产品经营者的顺延性与稳定性。

(二)着力营造水产品安全舆论法制环境

维护水产品市场健康秩序,需要工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其他与水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因此,工商干部要认真学习并充分认识《食品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法律精神实质、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流通环节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开辟宣传专栏和有效应对、合理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使《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市场内家喻户晓。基层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并组织辖区内大中型水产品经营者、农贸市场主办者参与其中,同时帮助小型水产品经销者准确掌握辨别水产品质量的技能,确保不购进、不销售过期、劣质水产品。要尽力促使消费者提高水产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建立消费安全街、完善维权联络点、树立法制宣传牌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三)着力提升水产品监管技术保障能力

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引进高科技人才,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设施平台,实现人员专业化、设备科技化、操作程序化、数据信息化,全面提升流通领域水产品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反应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要建立健全流通领域水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构建日常监管和应急反应的信息网络平台,不断提高网上监管水平,为水产品安全监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以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为基础,建立水产品安全信息化调度指挥中心,使其成为水产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及执法资源调配的枢纽。要积极引进和配置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提高水产品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便捷性。运用专业设备对水产品进行科学检测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还可增加执法的公信力,实现从低科技含量的粗放监管向高科技含量的精确监管转型。有条件的单位可引进一些水产品检测专业技术人才,专职从事水产品流通领域的抽样、检测和后续处理,以改变“眼睛看、鼻子闻、手工摸”的传统监管方式。要逐步在基层工商分局层面建立检测中心,并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检测车,基层工商所配备检测箱,市场内设立检测点,以加强水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水产品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构建畅通的信息网络,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工商机关其他方面执法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借此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水产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手信息,提高风险评估能力,为水产品安全提供决策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水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借助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构建快速反应平台。通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训练,提升执法队伍对水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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