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图则) 文本2018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佛山市绿地系统规划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文本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2011.08目录市域文物古迹保护图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图城区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绿地率规划图城区其他绿地规划图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图绿地避灾系统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意义1)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佛山城市环境建设,优化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珠三角区域层面规划中对于佛山市域绿地与城市绿地规划的相关布局和控制管理内容。
3)全面衡量和整合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的佛山市的多项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的分类、配置以及空间布局。
5)建立并且严格实行绿地的指标量化管制和绿地空间布局的管制制度,建立绿地指标的层级控制体系,并指导下位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6)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年促变绿地佛山”项目计划》等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文件的规划要求,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3)《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4)《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5)6)7)8)9)10)11)12)13)14)15)16)17)《佛山市2+518)19)20)21)22)23)《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24)《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2004年编);25)《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26)《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8-2020)》;27)《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编)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依法治绿:以国家和省市各项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为准绳,以佛山市城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为市民构筑安居乐业和生态良好的园林城市。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城市战略更新地区
2、位于城市战略更新地区的项目,适用以下指引:
(1)鼓励集中连片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2)强化片区统筹,对一个或多个连片更新项目涉及调整规划开发容量的,支持开展规划研究与调整,统筹安排公益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需求。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对五大类城市战略地区加强更新统筹,主要包含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轨道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区。积极开展更新规划试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片区统筹规划层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开发,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协调各方利益,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一、规划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时代佛山高质量、强中心的战略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的精神与要求,全面推动禅城区城市形态提升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重要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高效指导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促进禅城区空间结构完型、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产业经济升级,制定本规划。
(二)明确城市服务提升片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坚持发展为民、更新惠民,持续增加更新对民生的支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更新中努力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住房保障力度、推动社区微更新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实现更新利益的普惠共享,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民生基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
线划定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8
•【字号】佛府办函〔2017〕301号
•【施行日期】2017.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城乡规划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
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7〕3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佛山市绿地系统规划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文本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2011.08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 (2)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2)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5)第五章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6)第六章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9)第七章树种规划 (10)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11)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11)第十章绿地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2)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12)第十二章实施措施 (13)图纸目录区域关系图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总图市域文物古迹保护图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图城区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绿地率规划图城区其他绿地规划图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图绿地避灾系统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意义1)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佛山城市环境建设,优化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珠三角区域层面规划中对于佛山市域绿地与城市绿地规划的相关布局和控制管理内容。
3)全面衡量和整合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的佛山市的多项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的分类、配置以及空间布局。
5)建立并且严格实行绿地的指标量化管制和绿地空间布局的管制制度,建立绿地指标的层级控制体系,并指导下位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6)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年促变绿地佛山”项目计划》等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文件的规划要求,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3)《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4)《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5)《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 号);6)《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7)《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2月编);8)《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9)《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2月);10)《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11)《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12)《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3)《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14)《佛山市绿网建设规划》(2007年12月编);15)《佛山市不开发区分类规划指引》(2008年编);16)《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17)《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18)《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09年编);19)《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年编);20)《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年编);21)《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2009年编);22)《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2006-2020)》;23)《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24)《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2004年编);25)《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26)《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8-2020)》;27)《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编)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依法治绿:以国家和省市各项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为准绳,以佛山市城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为市民构筑安居乐业和生态良好的园林城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产业用地供给水平,确保产业用地总规模,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保护区是指为保障佛山市产业用地总规模,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实行控制和管理的区域。
产业发展保护区按产业用地规模大小分为产业园区、产业组团、产业地块三类。
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是指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
本办法所称城市棕线是指产业发展保护区的范围界线,由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方案确定。
城市棕线内的产业用地实行规模总量控制、动态维护调整。
第三条城市棕线的划定和动态维护、城市棕线内的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棕线的划定、动态维护和定期评估,指导城市棕线内产业用地的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城市棕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棕线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城市棕线的工作要求,包括城市棕线内的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管等。
第二章城市棕线的划定和动态维护第五条城市棕线原则上以自然山体、水域、道路为边界,按照“保大保优、集中连片、分类分级、提高效益”的要求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一)制造业基础较好、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各级产业园区;(二)对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产业用地;(三)其他需要划定的产业聚集区和产业用地。
《佛山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要求和各类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的布局安排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级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 ”的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近期 建设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 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基于租差理论的城市生态空间演变动力分析与规划对策——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城市研究| 95 Dynamic Analysis and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Ecological SpaceEvolution Based on Rent Gap Theory: A Case Study of Nanhai District of Foshan基于租差理论的城市生态空间演变动力分析与规划对策*——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萧敬豪 吴 婕 费 凡 陈俊仲 陈惠斐 XIAO Jinghao, WU Jie, FEI Fan, CHEN Junzhong, CHEN Huifei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在活跃的村镇工业化推动下实现了经济与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趋向破碎化的城市生态空间。
引入租差理论,以利益驱动为分析基础,从政府管控、经济发展、自然环境3方面,构建“政府力—市场力—自然力”的城市生态空间演变动力分析模型,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1)2010—2020年间佛山市南海区生态空间演变中,政府力是城市生态空间演变的主要动力;(2)生态用地租金普遍较低,市场力对城市生态空间的影响尚不充分,仅通过土地租金推动生态空间实施难度较大。
最后提出规划对策建议:一是建立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成本的生态空间网络;二是建立以降低其他用途与生态用途的租差为导向的保护与修复配套政策,引导低效建设用地通过生态修复、拆旧复绿向生态空间转化。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earl River Delta has achieved rapid economic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riven by theactive industrialization of villages and towns, but it has also brought a trend towards fragmentation of urban ecological spa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nt gap theory, an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terest driven factors, constructs an urban ecological spatial evolution dynamic analysis model from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contro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An empirical analysis is conducted using the Nanhai District of Foshan as an example. The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In the evolution of ecological space in Nanhai District from 2010 to 2020, government power is the main driving force for the evolution of urban ecological space; (2) The rent of ecological land is generally low, and the impact of market power on urban ecological space is not sufficient. It is difficult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space only through land rent. This pap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n ecological spatial network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ecological benefits and economic costs. It is suggested to establish implementation supporting policies aimed at reducing the rent difference between other uses and ecological uses, and guide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efficient construction land into ecological space through ecological restoration, demolition and greening.租差;城市生态空间;演变动力;规划对策rent gap; urban ecological space; evolution power;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摘 要Abstract 关 键 词Key words 作者简介萧敬豪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低碳生态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硕士,*****************吴 婕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低碳生态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硕士 费 凡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低碳生态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硕士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的重要载体。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
2018公示稿-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8条规定,现就开展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编制工作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要抓紧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于2014年4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该厅在一个月内组织技术审查并反馈意见。
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工作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6月底前批复执行,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划定生态控制线。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依据工作方案,组织全面开展本地区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划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及相应保护措施经征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由城市、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已完成划定工作的深圳市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控制线体系。
海洋生态控制线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划定。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规划引导。
要严格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明确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原则、保护目标、控制范围及管控要求等,并配套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强化系统管理。
2018年度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
201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 •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 • 4米;(2)2 . 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 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圭寸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 .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 . 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 米。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佛府[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2〕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业经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3日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为统筹我市经济-环境-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发展,挖掘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协调的深层次矛盾;破解产业布局分散、产业结构不合理、结构性污染突出、生态用地锐减、生态文明水平偏低等问题;推进佛山“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幅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特编制佛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
本规划概要:“12366”,“生态创建我最优”。
“1”:坚持一项基本方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2”:协调两大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3”:执行三个最严格--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最严格的土地审批。
“6”:建设六大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环境支撑体系,生态文化体系,资源保障体系。
“6”:完善六大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宣教保障,能力保障。
“生态创建我最优”--通过实施“12366”工程,实现佛山市“十二五”期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在全国“十二五”期间的生态创建中做到最优。
第一章生态市创建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第1条地理位置佛山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调整第五条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生态控制线调整规划分为技术修正和局部调整。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技术修正:(一)因基础数据(包括地形图、土地使用证等)不准确、缺失或笔误等原因需要微调边界的;(二)因蓝线、红线、黄线、紫线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的需要,导致生态控制线边界有相应轻微变化的;(三)市国土规划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除技术修正外的其他情形视为局部调整。
由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对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
局部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法定规划的编制及修改;(二)国家、省、市和军队批准或核准立项的符合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的重大工程建设;(三)经管理实施评估,确需调整生态控制线的。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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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图则)文本目录1 总则 (1)2 城市生态安全和空间格局 (3)3 划定目标和指标 (4)4 空间划定 (5)5 管理实施细则 (9)附表1: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分类统计一览表(单位:公顷) (12)附表2: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分区统计一览表 (13)附表3:各区生态控制线统计一览表 (14)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图则)文本图纸目录:1佛山市生态资源现状图2佛山市生态安全格局图3佛山市生态控制线范围图4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5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用地分类图6禅城区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7禅城区城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8南海区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9南海区城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10顺德区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11顺德区城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12高明区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13高明区城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14三水区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15三水区城市生态控制线管制图1 总则1.1编制目的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简称“生态控制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明确城市开发建设的边界,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引导城市健康发展及精明增长。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促进空间资源安全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域范围(包括顺德区),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1.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8)《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9)《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 号)(11)《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12)《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 号)(13)《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14)佛山市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15)《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0-2020)》(16)《佛山市公园绿地建设规划(2012-2020)》(17)《佛山市水系规划(2008-2020)》(18)《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2020)》(19)《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20)《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21)《佛山市第二批城市绿地绿线管理图则(2011-2020)》(22)《佛山市绿地绿线整合规划(2015-2020)》(23)《佛山港总体规划》(2013年)(24)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划1.4生态控制线定义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界线。
1.5划定原则(1)生态优先、系统完整。
(2)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易于操作。
(4)分级保护、协同管控。
(5)严格管理、动态优化。
2 城市生态安全和空间格局佛山市城市生态安全和空间格局的结构为“两脉、三区、四楔、多片、多点”。
(1)“两脉”为西江和北江两条带状河流廊道,分别串联三水北部森林、高明西部森林以及顺德南部稻田湿地等城市三大生态基质,以及三水河口湿地、西樵山等生态斑块。
规划在西江、北江干流和顺德水道、东平河的水源保护地段两侧建设各宽约500-1000米的永久性水源涵养林带;在城市已建区范围内两岸各设30-70米以上的绿带,在城市已建区以外的其他地段设置300-500米的绿带。
(2)“四楔”为4条放射性生态廊道。
“两脉”和“四楔”共同构成了城市生态网络骨架,成为遏制组团蔓延的重要工具。
(3)“三区”为三水区内北江干流西侧和高明区西江支流南部的两块大范围连绵林地;以及顺德南部的河网密集地区和基塘农业地区,形成三处城市生态屏障。
(4)“多片”为城市组团与组团之间集中的生态隔离绿地。
(5)“多点”为城市重要的生态节点,包括高明凌云山、南海区西樵山、金沙湿地、小塘湿地、狮山水库群、草场湿地、三水思贤滘、顺德花卉世界、禅城的周尾围等。
3 划定目标和指标3.1佛山市划定目标依据《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市域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即划定面积为1899平方公里以上。
3.2各区划定目标禅城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0.0%以上;南海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区域土地总面积的36.5%以上;顺德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区域土地总面积的36.5以上%;高明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区域土地总面积的74.0%以上;三水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应达到区域土地总面积的60.0%以上。
4 空间划定4.1生态控制线分类佛山的生态控制线共划分为生态保育用地、休闲游憩用地、安全防护用地、垦殖生产用地4大类,18小类。
具体见表4-1。
表4-1 生态控制线分级分类一览表4.2生态控制线分级生态控制线共分为两级管制区,即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
(1)一级管制区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生态保护空间,是生态控制线的核心区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2)二级管制区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构建健康城市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需要进行保护和管控的重要区域,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管控。
4.3佛山市总体划定方案4.3.1 划定总量佛山市共划定生态控制线195152.76公顷,占市域总面积的51.38%。
4.3.2 划定分类(1)生态保育用地划定生态保育用地86532.54公顷。
其中,包括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006.57公顷;水源保护区17个,面积6325.43公顷;17条主干河流和堤围,面积22315.21公顷;3处中型水库,划定面积241.06公顷;省市两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约1812.72公顷;其他生态保护区面积54831.55公顷。
(2)休闲游憩用地划定生态游憩用地共计37669.34公顷。
其中,包括5个风景名胜区,面积1324.04公顷;30个森林公园,面积28538.64公顷;8个郊野公园,面积3320.37公顷;1个地质公园及地质地貌景观区,面积12.78公顷;5个湿地公园,面积137.83公顷;综合公园3080.92公顷;5个生态旅游度假区,面积1254.76公顷。
(3)安全防护用地划定安全防护用地13634.04公顷。
其中,基础设施隔离带5996.29公顷;环城绿带7637.75公顷。
(4)垦殖生产用地划定垦殖生产用地57316.84公顷。
其中,基本农田45717.14公顷;基塘系统10090.12公顷;生产绿地1509.58公顷。
4.3.3 划定分级共划定一级管制区55572.0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4.63%;划定二级管制区139580.7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36.75%;合计划定195152.7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51.38%。
4.4各区划定方案(1)禅城区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3232.70公顷,占禅城区行政辖区面积20.98%,其中一级管制区为260.80公顷,二级管制区为2971.90公顷。
(2)南海区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39242.30公顷,占南海区行政辖区面积36.62%,其中一级管制区为9376.48公顷,二级管制区为29865.82公顷。
(3)顺德区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32308.86公顷,占顺德区行政辖区面积40.06%,其中一级管制区为2396.97公顷,二级管制区为29911.89公顷。
(4)高明区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70365.17公顷,占高明区行政辖区面积75.03%,其中一级管制区为34422.92公顷,二级管制区为35942.25公顷。
(5)三水区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50003.73公顷,占三水区行政辖区面积60.41%,其中一级管制区为9114.86公顷,二级管制区为40888.87公顷。
5 管理实施细则5.1生态控制线管理架构(1)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控制线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处理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由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及各区人民政府。
(2)各区人民政府是维护其辖区范围内生态控制线完整的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控制线内生态保护、村庄搬迁和集中建设、已建项目的清理等工作。
1)规划、国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住房、园林、城市管理、环保、林业、水务、农业、文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土地进行监管,依法收回生态控制线内土地,做好生态控制线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4)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态控制线内的项目投资管理。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巡查工作,防止生态控制线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将生态控制线内污染物排放纳入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生态控制线内污染负荷。
7)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生态控制线的规划要求,做好森林、林地、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8)水务、农业、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生态控制线内的水体、农田、文物等地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2生态控制线分级管制要求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生态控制线范围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按一级管制区、二级管制区的要求,施行严格的分区管制。
5.2.1一级管制区(1)管控要求一级管制区内实施生态功能严格保护措施,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或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水源保护、水利、应急救援、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以及必要的管护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公路等线状交通设施项目应绕避一级管制区,受条件限制,确需穿越一级管制区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