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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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

生态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生态化表现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一】

自xx年12月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明确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决定》具体安排,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法制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局围绕本市生态特点,紧扣生态建设要点、难点,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倡导人口与生态相适应,经济与生态相适应,政治与生态相适应,开展了一系列生态建设的法治探索,制定了有关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城市管理、能源节约、

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水资源保护制定了《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办法》、《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围绕有效解决开发区域和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和受损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了《贵阳市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和绿化管理制定了《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围绕节约能源方面制定了《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围绕城市管理制定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办法》、《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政府规章草案33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使其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我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百花湖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处罚实施细则》、《贵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15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推动该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实施,使这些规范性文件审查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

需要。三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质量,发现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对《贵阳市拆迁安置资金监督使用暂行规定》、《贵阳市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通过深入各地进行调研,对所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形成立法后评估调研报告,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清理行政审批,着力优化环境

为营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我局牵头组织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减少了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行为。对现行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再清理、再审查,依法进行再精减。经过清理,目前,我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93项,减少了30%;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6项;转变管理方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1项;下放到区、县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6项。通过上述清理工作,为我市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上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在xx年、xx年、xx年、xx年先后4次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64件政府规章中

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相抵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件逐条清理,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决定修改了15件、废止了32件规章中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的规定。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杜绝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上的偏差,使城市建设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我局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执法监督体系,使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制度化。一是制定了《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贵阳市行政调解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与考核方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流程,明确了执法环节和步骤。为确保程序公正,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质量抽查评议、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工作,并认真监督落实,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二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条目有3640项,均按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程度进行了细化,为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查处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提供了更

详实的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中,我局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自然资源、环境知识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对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他们重视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执行生态法律方面做到执法的正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合理性及公正性。自xx年以来,对全市45个行政执法部门计10200名公务员组织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生态文明方面的培训培训,共举办91期培训班。二是做好执法人员领证、换证工作。一方面组织开展了全市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查工作,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xx年以来,共发放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9111本。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资格审查,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经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执法办案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为纵深推进我市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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