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16.09.2020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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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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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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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 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 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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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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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 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 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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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损失
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 险造成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和部分 损失。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 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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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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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 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 失属于 。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 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课堂检验
• 某国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 风,货物损失严重。货主向其保险公司 发出委付通知。请回答:保险公司 • A必须接受委付 • B保险公司可接受委付也可拒绝 •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物流》PPT课件
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及其除外责任。
5.2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5.2.1 基本险 3.基本险的责任期间 基本险的责任期间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责任时间的开
始和终止。
5.2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5.4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4.1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险别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 Clause,Cargo) 与除外责任
协会罢工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如上述战争险一样,与我国现行海运货 物保险中的罢工险条款基本一致。但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 “航程挫折”条款,目的在于限制被保险人对由于罢工而造成的额 外费用(如存仓费、重新装船费等)提出赔偿要求。
5.3 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5.3.1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By Train))是陆运货物保险的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 运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该险种,目前,仅限于火车运输可以加保。 该险种承保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货物损失。
5.4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4.2 ICC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期间
5.5 中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比
1.保险责任范围的比较
5.5 中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比
2.保险责任期限的比较
5.5 中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比
3.索赔条款的比较
5.6 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公约的适用范围1.2 定义和解释1.3 公约的法律地位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托运人的责任2.2 承运人的义务2.3 收货人的权利与责任第三章:货物的接收与交付3.1 货物的交付程序3.2 货物接收标准3.3 货物交付的确认第四章:运输安排4.1 运输方式与路线选择4.2 运输时间表4.3 货物的装卸与存储第五章:货物保险5.1 保险责任5.2 保险范围与条件5.3 保险索赔程序第六章:运输费用与支付6.1 费用的计算与构成6.2 支付方式与期限6.3 费用争议的处理第七章:运输风险与责任7.1 风险的承担与分配7.2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7.3 特殊风险的处理第八章:货物的跟踪与监控8.1 货物追踪系统8.2 货物状态报告8.3 货物监控的责任第九章:违约与赔偿9.1 违约责任的确定9.2 赔偿责任的范围9.3 赔偿程序与时效第十章: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0.3 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2.2 合同终止的条件12.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章:签字与生效13.1 签字栏13.2 签订时间13.3 签订地点第十四章:附加条款14.1 附加条款一14.2 附加条款二14.3 附加条款三第十五章:其他15.1 通知与送达15.2 法律适用的补充15.3 保密协议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公约的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国际货物运输活动,除非双方有其他书面约定。
1.2 定义和解释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表达,其定义列明于本合同的附件中。
1.3 公约的法律地位本公约构成双方之间货物运输的法律框架,并优先于任何非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应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ppt课件
3)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如果保险人自愿或 有意识地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那 么,日后不得再向保险人主张该种权利。例如 在海上保险中,如果保险人明知被保险轮船运 送的是一批走私钢材而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 视为保险人放弃了从事合法运输业务这一要求 的权利,那么,对于运送走私钢材发生的保险 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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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的赔偿应以被保险人遭 受的实际损失为限,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 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以此而获 得额外的利益。其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以实际 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即三者之中 取最小值为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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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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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
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 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 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就其 损失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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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
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 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 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 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 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21)被保险人( Frank P. 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
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
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
途中,船舶发生全损。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21)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
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火车货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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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保险范围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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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第 三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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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
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 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整批货物随船沉没火焚毁 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如全部货物被掠走或被扣押 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如整批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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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 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 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 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 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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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 物 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 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 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 据该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凡保险标的物 的损失未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都 属于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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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不属于全部损失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程 度的损失。
(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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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 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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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践中,保险责任的起讫还要视被保险 人对货物有无权益来确定
例如:一笔货物若按CIF价格条件成交,有出口 方办理保险,则适用于仓至仓条款,即货物装上 装运港海轮前,保险公司承包了卖方利益,货物 装上海轮后,保险公司承包了买方利益。
若按FOB或CFR价格条件成交,进口方办理投 保,保险责任是装运港至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港 至仓)。
1.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2.有意识、合理的措施; 3.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 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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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
----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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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的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 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 人的报酬、救助费用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线途中
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
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
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
加坡。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
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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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附加险-------承保范围
◆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
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 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 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
◆特殊附加险——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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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基本险-------承保范围
一切险: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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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 基本险
●除外责任 ~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 或费用。
●责任起讫 ~又称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保险索赔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 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 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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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全 损
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 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 修复后 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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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款》规定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1981年1 月1日修订《海 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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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全损 部分损失
平安险 部分损失
水渍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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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附加险
附 加 险
特殊附加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 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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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
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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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三个基本险,只能投保一个。 如果投保一切险,不需加保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和特殊的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一般附加险中记住淡水雨淋险 船只管道漏水,不是水渍险投保范围,属于淡水 雨淋险。 特殊附加险中战争险和罢工险,其中罢工险属于 战争险。
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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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含义 :“共同、威胁、解除、损失” 由三方(船方、货方、运费收入方)共同承担 特殊额外费用,按比例分摊 例如:船舶搁浅时,为了使船舶及货物脱险, 船长命令将船上一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 船舶重量,使船舶浮起航行。这部分抛入海中 的货物就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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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物在最后卸载港地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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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 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 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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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至仓条款
是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 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 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 人的仓库为止。
有几个问题:
1、如果被保险货物运达目的地而未进入仓 库,问保险责任是否继续有效?
答: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期限以货物完 全卸离海轮起满60天保险责任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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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元
小
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
结
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CIC基本险的承保范围以及
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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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走进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讲授与训练 单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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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概念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 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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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流冰 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 火灾、沉没、失踪等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破碎、雨淋、受潮、串味、渗漏、 受热、发霉、被偷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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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风险和损失
1、一般的外来原因造成 如:破碎、雨淋、受潮、串味、 渗漏、受 热、发霉、被偷窃等。 2、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 如:战争、罢工、国家政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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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海上风险
风险
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损失
费用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而造成损失的险别。 主要是由于政治、军事、国 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而造成 的。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 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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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 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 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 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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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从发货人仓库开始到收货人仓库结束 卸离海轮的60天
中途在某一地点(仓库)货物被处置
(1)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国际惯用的“仓至仓” (简称W/W)条款。
(2)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 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 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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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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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走进保险 讲授与训练 单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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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保险
案例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 国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 途中,因海湾战争船被扣押。尔 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 公司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 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重点内容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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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学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