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武农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动各区农村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9日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经验和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我市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农业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一)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精致农业,立足区域特色产业基础,做好资源整合,进一步调整完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脱贫村产业结构,聚焦种业、果茶、瓜菜、花卉苗木、水产品等特色产业,积极谋划一批精致农业产业项目,打造十大优势农业产业链,对位于26个革命老区街(乡、镇)申报项目的实施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处室:乡村产业处、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先支持老区街(乡、镇)、脱贫村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优先给予追溯补贴,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检测准出和带合格证、追溯码上市销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武政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武政办〔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为推进精致武汉建设,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功能提升、民生改善、交通顺畅,彰显武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积淀,实现经济社会及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精致街区一平方公里、精致街道一公里”的要求和“以人为本、共享开放,统筹谋划、规划整合,聚力核心、连点成片,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工作思路,力争于2021年底之前,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尺度宜人、绿色开放、活力共享的亮点片区,传承武汉历史与韵味,展示武汉活力与实力,凸显武汉特色与魅力。
二、工作任务针对各区不同特点,计划开展以下7个亮点片区建设工作。
(一)江岸“历史之径”片区。
集中展示汉口近代历史文化,体现滨江历史风貌交织的空间特色。
范围:北起卢沟桥路,南至江汉路,西至京汉大道,东至沿江大道,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目标:通过武汉“长江主轴”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建设,以“历史之径”为轴线,开展片区综合改造,再现汉口近代历史建筑风貌,引入城市文化创意功能业态,整治街巷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打造汉口文创谷和商贸旅游目的地。
(二)江汉“百年商道”片区。
集中展现老汉口东西方交流前沿的百年商业文化,重塑武汉时尚潮流风向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武农〔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1日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目标,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一、提升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属地责任,将全市粮食生产任务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分解到各区,逐级落实到街道(乡镇)、村组和农户。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16万亩,总产量达到17.92亿斤。
在保持水稻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的同时,探索推广稻田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大力发展以鲜食产品为主的杂粮生产,力争全市杂粮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鲜薯类、鲜豆类、鲜玉米等鲜食杂粮种植面积占60%以上。
(责任处室及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农技中心)(二)稳定生猪生产恢复势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鄂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1日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一)规划背景(二)工作基础(三)存在问题(四)形势分析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四)指标体系三、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一)提升自然生态本底质量(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三)塑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四)完善生态空间服务功能四、提升人工建设环境(一)统筹区域人居环境建设(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三)转变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四)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五)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六)促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五、优化社会人文环境(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二)营造理想城市风貌(三)塑造文明乡村风貌(四)全面改善居住条件(五)建设全龄友好社会(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六、加强人居环境治理(一)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二)加强村庄建设管理(三)构建新型治理格局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二)健全评价制度(三)强化法规保障(四)完善标准体系(五)强化项目支撑(六)加大政策支持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绿色、人文的城乡人居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施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对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荆楚美丽宜居乡村,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中国特色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湖北样本,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武政〔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武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7〕69号)要求,加快新(改)建一批厕所,全面提升全市厕所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对标建设、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全市城镇公共厕所、农村公共厕所、农户无害化厕所、旅游厕所、交通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厕所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按照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9年完成总任务的40%,2020年全面完成总任务的进度要求,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厕所建设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工作。
(一)加快推进厕所建设改造1.城镇公共厕所。
按照城镇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不低于3.8座的标准,新建改造559座城镇公共厕所。
其中城市公共厕所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的二类以上标准建设改造,乡镇公共厕所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的二类以上标准建设改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武政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5日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精致农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农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特色、产业融合,科技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数字强农的原则,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
力争到2025年,全市精致农业产业融合比例达到85%以上,重点打造50个精致农业示范点,40个精致乡村休闲游示范村,10条精致农业产业链,其中:千亿元种业产业链1条,百亿元粮油、蔬菜、生猪、水产和花卉苗木产业链各1条,50亿元家禽、水果、茶叶、莲藕产业链各1条。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农业补短板提升工程。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建设一批满足精致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标准农田。
补齐农业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机耕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短板,大力提升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农用无人机、无人驾驶农业机械等智能农机装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3]2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拟订的《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4日武汉市赏花游三年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市农业局2013年2月1日)为加快赏花游项目建设步伐,根据《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要求,遵循“市区共建、以区为主”的原则,坚持赏花游项目建设与“三化”同步建设示范片(带)、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和破损山体复绿修复相结合,特制订赏花游三年(2013-2015年)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2013-2015年,重点推进赏花游6条黄金线路赏花重点项目建设。
到2015年,建成6条赏花游黄金线路旅游导向标志牌,重点项目37个;建成赏花游景区(点)、农林赏花基地项目20个,赏花游特色乡镇(街)5个,赏花游特色村10个,花木交易中心项目2个。
二、重点项目建设2013-2015年,6条赏花游黄金线路项目建设重点是: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要素,强化田园景观建设,完善配套道路、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公共卫生设施等。
(一)“知音故里、莲花之乡”赏花区旅游线路新建“知音故里、莲花之乡”道路交通导向标志牌及一基地一村(即:消泗油菜花海赏花基地、索河镇梅池村),提升一镇一村一园(即:索河特色赏花镇、丁湾特色赏花村、十里荷花长廊及金龙水寨)景观。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鄂财农村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1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现将《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8月31日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美丽乡村示范片内,试点县根据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使用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奖补资金、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开展的项目建设。
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其他政府性投资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是指对示范片内试点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试点项目建设坚持政府领导、财政主管、部门协作、镇村主责、农民主体、社会参与。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条试点项目在试点县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财政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县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领导、整体谋划、规划审批、协调推进,整合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向示范片倾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武农办〔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加快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年。
做好今年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及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的改革举措,紧紧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武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改革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2号)要求,现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以东西湖区现代都市农业为重点,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推动新一轮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国家级紫薇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处、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农田建设处、市场合作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合作经济处、农机与农垦处)二、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
全面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积极对接省十大产业链,聚焦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等重点产业,打造四大精致农业产业链,创建一批精致农业示范点。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武发[2007]1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1【实施日期】200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武发〔2007〕1号2007年3月1日)2007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明晰致富门道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工作核心,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建设和谐农村为着力点,按照产业明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基地、企业、项目为依托,扎实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促进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 3%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9% 以上,努力建设武汉特色的富裕、和谐、秀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一)优化现代都市农业布局。
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紧扣“特色、品牌、规模、效益”四个环节,积极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六大区域、四大中心和两大体系”(武湖-双柳-南湖高科技农业示范区、东西湖现代设施农业区、蔡甸-汉南特色绿色食品农业区、洪山-江夏绿色园艺区、江夏名特水产养殖区和黄陂-新洲集约种养区;武汉城市圈乃至华中地区的农业物流信息流集散、农产品加工、种子种苗繁育2007 年新建优势农产品正规化基地 5 万亩、畜禽养殖小区 13 个。
发挥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正规化基地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
(二)构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化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农工贸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武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3日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三年目标加快区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争取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
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动沿江化工产业搬高、搬新、搬绿和高质量发展。
完成省级生态环境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工程重大项目任务,累计推进135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支持与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生态修复治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推进城市污水设施发展。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武政办〔2019〕116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武政办〔2019〕1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3日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居民参与、尊重民意,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建管并重、着眼长远,保护文化、彰显特色的原则,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基本解决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共用设施设备破损老化、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一)改造范围。
重点对2000年前建成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
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小区内改造主要分为3类:1.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
含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等11项。
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
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速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按照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品牌产业、建设品位村镇、培养品质农民,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明显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文明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每年建设不少于50个“1+N”(1个村带动辐射周边村)模式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20%左右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推动乡村建设从“一处美”迈向“一线美”到“一片美”,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域化。
二、主要任务全面实施“五大工程、十大行动”(即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乡风文明培育工程、乡村强基固本工程,和市场主体招培行动、三产融合发展行动、村庄规划提档行动、乡村植树造林行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基础设施升级行动、公共服务提质行动、乡村文化建设行动、农村人才培育行动、乡村治理提升行动),以兴致富产业、编乡村规划、清村庄杂物、补设施短板、美庭院环境、整危旧屋棚、建生态公墓、植绿色屏障、兴文明乡风、强乡村治理为重点,一体化推进各项工作。
(一)现代农业发展工程1.实施市场主体招培行动。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围绕“稻田鱼虾蛙、旱地果药菜、池塘鳖蟹特”等特色产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每个产业有一个“龙头”作引领、每个村有一家市场经营主体作支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赢”局面。
2.实施三产融合发展行动。
立足保障供给、生态涵养、休闲旅游等功能定位,发展各具特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一村一特、一村一品。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村500个,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以市、各新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
鼓励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条件相似的行政村联村编制片区发展规划。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武农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武汉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聚焦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按照统筹规划、精准施训、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打造适应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1年培养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89人。
二、主要任务根据人才发展需求,结合农时农事,开展分层分类和分时段培训,2021年全市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89人。
其中:市直696人,新洲区224人,黄陂区87人,蔡甸区60人,江夏区56人,汉南区96人,东西湖区470人。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649人)。
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文化赋能、融资担保等培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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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武政办〔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借鉴浙江、上海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新城区要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类实施,重点聚焦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推进控制型村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提升产业,保障民生。
着重推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
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突出富民为本,增进农民福祉,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夯实基础,注重特色。
加大生态治理和保护力度,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制订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方案,夯实乡村发展基础,突出乡村文化元素和乡韵风貌,彰显乡村特色。
(四)坚持创新,完善机制。
树牢创新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机制和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村集体、村民、市场主体等各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根本目标,在前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提升、连片打造、辐射带动、区域示范,实施“23456工程”,即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力争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构建“点上出彩、面上出新,带上成景、全面铺开”的美丽乡村蓝图。
四、主要任务(一)突出整体美,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鼓励各新城区通过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体系、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体系、绿色健康特色的产业体系、乡村文明传承的文化体系,集约建设现代化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打造精致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将示范区创建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示范样板。
每个示范区要建成多条美丽乡村示范片带,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鼓励各新城区对照标准,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聚焦、资源集聚等,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突出片带美,打造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围绕交通主干线,串联沿线村庄,集中布局项目,打造30个以上风景成线、景观成带、亮点成片、生态环保、产业联动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带。
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健全高效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实施“三乡工程”拓面提质,着力构建城乡要素互联互通平台,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城镇化,环境整治和文明建设基本长效化,乡村治理和民生保障高效完善,示范带动和辐射吸纳效应明显。
每个示范片带建设必须涵盖2个以上的行政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6%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6%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各新城区具体工作任务为:黄陂区10个、新洲区8个、江夏区5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
(三)突出体验美,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以产业融合发展为引擎,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兼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环境的整体发展,有效植入“旅游+”“生态+”“文化+”等模式,推进休闲农业、精品民宿与种养基地协同布局,融合绿色青山、农业景观、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资源,打造集农业生产、观光、乡村休闲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精致乡村休闲游品牌。
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做大做强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吃农家菜、听农家曲、住农家屋、品农家乐”的乡村休闲游精品线路,加快民宿经济、休闲采摘、农家美食、美丽乡村、旅游景区等业态提档升级。
扩大乡村游节会活动的影响,聚集市场人气,形成乡村游品牌和亮点。
优化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完善乡村休闲游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培育一批乡村休闲游示范点,加快建设一批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重点建设40个乡村休闲游示范村。
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应当按照《武汉市旅游名村评定规范》(JG4201/T004—2010)标准,建成以农家乐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旅游服务载体,农民参与积极性高、产业特色鲜明、旅游服务功能齐备的旅游特色村湾。
各新城区具体工作任务为:黄陂区20个、新洲区7个、江夏区6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
(四)突出精致美,建设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通过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实现农村经济扩面、提标、创效,促进农业发展高端化、乡村旅游产业化、农民增收可持续化。
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精致农业示范点建设,加快构建产业精深、产出精品、经营精细、科技精湛、服务精准、装备精良、文化精粹的武汉特色精致农业产业体系。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做到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园区生态化,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二品一标”认证,做大做响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
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
拓展示范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催生农业产业新形态和消费新业态,促进精致农业示范点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精致农业示范点有机农产品占比达到30%以上,绿色食品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精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80%以上,循环生态养殖小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突出特色美,建设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村规划布局科学,完善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风貌特色化、管护制度化的村庄规划体系,人居环境全面优化。
基础设施完善,道路通畅硬化、公共区域亮化,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网络等覆盖到村。
产业体系牢固,每个村有1—2个特色鲜明、绿色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民生体系健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医保社保、健康养老、劳动就业、失业保障、救助帮扶等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农户全部脱贫销号,农民收入显著提升。
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乡村治理制度健全、乡风文明蔚然成风。
示范村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各新城区要通过创建示范区、示范片带,确保全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600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扶持和目标考核。
各新城区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指导街道(乡镇)明确发展定位、工作重点和建设步骤,避免重复建设。
市扶贫工作队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区)(二)强化工作落实。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等,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督导,进一步将工作拓展延伸到农村地区,进一步将项目、资金、工作重心向“23456工程”聚焦,建立部门或者行业系统责任机制、考核机制,保证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区)(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新城区要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统筹各级涉农资金,运用政府债券和金融政策,加大区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美丽乡村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不低于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区、示范带、示范村和示范点,市级将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四)加强政策支持。
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原则,做好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创新民宿管理办法,支持民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