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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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消灭的时间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人与自然人同届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产生和消灭的时I'可与自然人有联系也有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而法人并非自然生命体,对法人来说,法人的成立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此时其成为了具备法人资格的氏事主体,故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法人的终止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此时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法人的权利能力消灭于其终止。

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不存在年龄、健康状态的问题,故法人在其成立时即具备完金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1]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在法人资格存续期间始终同时存在。

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成立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时产生;不需要登记的,自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时产生。

法人的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因解散、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清算期间,具有清算的权利能力,直到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进行注销登记,或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其权利能力最终消灭。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法人成立的时间认定不同类型的法人,根据其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成立时间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成立时间是其营业执照签发日(《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其他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即告成立。

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需办理法人登记、从批准成立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以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为成立时间;对于需要办理登记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核发法人证书之日起方告成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第1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第15条)。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法律知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知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知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是依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平等性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首要特征;还有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法上自然人的死亡有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分。

法律上对自然死亡的认定采取医学上的死亡标准。

4.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识能力有关。

我国现行立法技术对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龄主义划界,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

5.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年满18周岁,就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满18 周岁,但已满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7.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是什么1、法⼈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然⼈有很⼤不同,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呢?民法典规定,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来实现的。

2、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设⽴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的权利能⼒、⾏为能⼒的范围是不同的。

⼀般来说,法⼈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的范围。

法⼈的权利能⼒与⾏为能⼒在范围上是⼀致的。

法⼈的权利能⼒和⾏为能⼒与⾃然⼈有很⼤不同。

⾃然⼈的民事权利能⼒是普遍、⼀致和平等的,⾃然⼈的权利能⼒通常没有多⼤差别,基本上是相同的,⽽法⼈的民事权利能⼒的⼤⼩、范围,取决于成⽴的宗旨和任务,差别可能是很⼤的。

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然⼈才能享有,如婚姻、收养、继承等,⽽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法⼈才能享有,如烟草、黄⾦等只有法⼈才能经营。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自然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的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

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民法主要概念比较

民法主要概念比较

民法主要概念比较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一般法律前提(2)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具体的、可能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从事了具体的民事活动,才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体现。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1)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独立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必要条件。

(2)是国家赋予法人有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区别: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取得时间上则不一致。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前提,凡有基本识别能力的自然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每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范围完全一致。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常要由法人机关来实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实现。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概念:(1)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兖州市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宿豫区律师泗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白云区律师自然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之日起比自然人多了民事行为能力,大多数人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一个很好的区分,甚至有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

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先看两者定义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1、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

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

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2、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

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3、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了简单的认识。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于2022年12⽉31⽇)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有⼀定的区别;(⼀)法⼈的民事⾏为能⼒⾃成⽴时产⽣,⾄终⽌时消灭。

⾃然⼈的民事⾏为能⼒必须具备⼀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为能⼒的⼈;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民事⾏为能⼒的⼈。

(⼆)法⼈的民事⾏为能⼒与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总是⼀致的。

也就是法⼈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如果法⼈的民事⾏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该⾏为⽆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之下,⾃然⼈的民事⾏为能⼒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其范围也可能不相⼀致。

(三)由于法⼈是⼀种社会组织,组织本⾝不可能实施民事⾏为,所以,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的⾏为来实现的。

⾃然⼈的民事⾏为能⼒通过⾃⾝的⾏为即可实现。

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法⼈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法⼈的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同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条【完全民事⾏为能⼒⼈】⼗⼋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最新资讯(《民法典》)《民法典》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 自然人和法人
第一部分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概念。 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权利能力为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可 能性, 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能性 , 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 自然人 还必须实施法律行为, 还必须实施法律行为 , 为自己设定权利或承担 特定的义务。 特定的义务。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一定的行为 能力, 但为保证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 能力 , 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 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 所以, 所以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 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宣告死亡
(一) 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 按照法定程序, 申请 , 按照法定程序 , 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 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 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宣告者须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限 (1) 通常情况下,下落不明满 年; 通常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 (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 从意外事故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发生之日起满2年 发生之日起满 年; (3)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 从战争结束之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日起满4年 日起满 年。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的侵权行 为能力,指法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对自己所 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能够 承担民事责任。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 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行为为 无效行为。(《合同法》中为效力待定合 同)
【例】(单)
• 张强7岁,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 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 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 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应该予以保护。但是此时法 律保护的对象不再是死者的人格权。因为人格权 具有专属性,死者生前的人格权不可能转移到其 近亲属身上。此时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 及折射到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PS: 此时侵害的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赔偿所得并非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答案】
• A
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对象
【例】
• 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为5 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了同样的五种 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 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 应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法人与自然人比较

法人与自然人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大大的有别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一致性自然取得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绝非自然取得,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及经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而且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不同规模的同一性质的法人,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依法取得;2、各不相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决定的,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

4、法人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特定性,实施哪些法律行为参加哪些法律关系、享受哪些法律权利、承担哪些法律义务都具有特定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概念上讲,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和行为参加法律关系,从事民事法律活动。

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及有自己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比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模拟而成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首先体现在法人的财产能力上,财产能力不同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同,因为法人的财产在性质上就发生了变化,一旦变成企业,它的财产就变成了资本,不同行业的法人要求的财产类别不同。

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生产性经营、非生产性经营。

生产性经营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需要年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划分的,所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必须是完全的、充分的,特别是企业而言如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其资格是要被消灭至少是要变更的。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的特点是由法律赋予、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
•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 定继承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的解释(一)》第31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 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 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 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概念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01
自然人概念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 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 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 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
• 4、胎儿在腹中时,其父母遭遇侵权残疾或死亡的,胎儿 出生后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抚养费。
• 观看 视 频 《 今 日 说法 20210222民之法典——生命尊严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生理死亡
第15条 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 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 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 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法的主体分类

法的主体分类

法的主体分类
法的主体分类
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个个体或组织。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人类个体。

在法律上,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能力,如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如签订合同、购买商品等。

2. 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购买商品等。

3.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如家庭、合伙企业等。

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一般认为是由其成员代表进行法律行为的,因此其成员具有代表性。

同时,非法人组织的成员也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总的来说,法的主体分类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每个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识别和处理。

法人特征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负有限清偿责任。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摘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本文将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具体阐述,并探究其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了法律上的人格,才能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两者有着不同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对于需要经过核准履行登记手续的法人,其权利能力应从登记后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能背离法人的宗旨及其工作或业务活动范围,而且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自然人权利能力中包含的那种特有的人身权利能力的内容。

而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也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个人可以处理或放弃其主观权利,如将自己的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所有,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己的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

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等三个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民法典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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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与调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谁来回忆一下这个问题?好,那么同学们是否知道公民的民事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如何才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案例分析】
一张特殊的奖状( 79页找C层学生来读 )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1.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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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及导学设计
学生活动与调控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做出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以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案例分析一张特殊的奖状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1

论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论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论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作者:郭世杰来源:《华人时刊·中旬刊》2015年第01期[摘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二者分别描述了不同法律状态下的法律主体资格。

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又相互区别并出现相当程度的区别。

从民事程序法的独立性及民事实体法相关理论的缺陷入手,对二者区别的原因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区别;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1-081-01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理论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各国对此称谓不一,如罗马法中称为“人格”,法国民法典中称为“民事权利的享有”,德国、瑞士、俄罗斯民法典中称为“权利能力”,日本则称“私权的享有”等等。

一般而言,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

民事权利能力的有无决定着某一具体民事主体能否成为实体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或民事诉讼资格,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民事行为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不以具体案件为前提,而是从抽象的一般意义上对某人能否成为诉讼民事行为加以考察和确认。

民事行为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才能成为诉讼民事行为。

民事诉讼中民事行为能力的意义在于,“只有存在这种资格的人进行起诉或应诉,才可能发生法律规定的诉讼法律后果;法律也只对有能力或有资格的人发生规定的后果”。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密切联系、相互适应的,二者分别描述了不同法律状态下的法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义务归属的主体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作为诉讼主体接受诉讼法上的效果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诉讼上的主体地位,是一般地作为诉讼民事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练习]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练习]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间毫无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条件(如年龄、民族、财产多寡等)的限制。

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

不同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如国家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业务范围,国家机关法人只有在与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的范围之内,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而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业务经营范围,一个企业有权利参加的民事活动,另一个企业就有可能没有资格参加,由此也决定了各种企业相互之间,在民事权利能力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在民事权利享有的具体范围上,自然人能够享有的财产权利,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

但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

相反,某些专属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等),自然人个人不能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由于法人是抽象的组织体,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亲自”去从事民事活动。

同时,法人组织不存在年龄、智力状况等,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区别,这些区别构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即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小与其权利能力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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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
在民事权利享有的具体范围上,自然人能够享有的财产权利,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但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相反,某些专属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等),自然人个人不能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由于法人是抽象的组织体,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亲自”去从事民事活动。同时,法人组织不存在年龄、智力状况等,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区别,这些区别构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间毫无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条件(如年龄、民族、财产多寡等)的限制。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不同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如国家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业务范围,国家机关法人只有在与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的范围之内,才能参加民事活动。而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业务经营范围,一个企业有权利参加的民事活动,另一个企业就有可能没有资格参加,由此也决定了各种企业相互之间,在民事权利能力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即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小与其权利能力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不存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总是一致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然人自身的行为实现,即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其自身在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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