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登记证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将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规定中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养犬最多不得超过一只,非居民家庭养犬数量不得超过两只。
这个限制是为了控制犬只的数量,避免犬只过多导致噪音、卫生等问题。
其次,规定对犬只登记和养犬证的办理进行了规定。
犬只必须登记,并取得养犬证才可以合法养犬。
居民家庭养犬需要到社区或乡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养犬登记,非居民家庭养犬需要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证的办理则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缴纳相应的费用。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对犬只和养犬人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养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了犬只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养犬人必须全面履行犬只的各项管理和保管义务,确保犬只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规定中明确了禁止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以及禁止将犬只捆绑在户外等行为。
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避免犬只对公共设施和他人造成伤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另外,规定中还对犬只行为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要求养犬人必须对犬只进行必要的训练和管教,保持犬只的良好行为习惯。
禁止犬只咬伤他人、扰民、乱吠等行为。
如果犬只造成他人伤害,养犬人必须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规定中明确了对不履行养犬管理规定制裁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解决办法。
对于严重的案例,可以采取收养犬只、暂扣养犬证、暂停养犬等措施。
这些措施的制定是为了让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自觉遵守规定,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风尚。
总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通过对养犬数量的限制、登记和养犬证的办理、犬只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明确、犬只行为管理的规定以及处罚措施的制定,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犬只数量,提高犬只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三年九月五日通过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国家和北京市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很多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及时了解这些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将这些法律法规留存、备查,本报法治周刊特开辟《新法收藏》专栏,今后将选择一些读者重点关注的新法律法规,全文刊发。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狗证办理流程
狗证办理流程
狗证是宠物狗的身份证明,是狗主人合法养犬的凭证。
想要合法养狗,就需要办理狗证。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狗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狗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狗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狗的疫苗接种证明、狗的照片等。
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狗证。
其次,选择办理地点。
狗证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当地的动物管理部门或者宠物医院。
狗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但需要注意办理地点的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
然后,填写申请表格。
在办理狗证时,狗主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狗的信息等。
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如实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接着,进行狗的身体检查。
在办理狗证时,一般需要对狗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狗的健康状况良好。
如果狗有疾病或者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治疗后再办理狗证。
最后,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狗证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办理地点的工作人员。
狗主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狗证手续。
总的来说,办理狗证的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狗主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狗的身体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才能顺利取得狗证,合法养狗。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狗证,为您的宠物狗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也希望您能够爱护您的宠物狗,让它健康快乐地成长。
北京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犬类经营活动,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犬类经营活动是指从事犬类销售、寄存、养殖,举办犬类展览、展销,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犬类交易市场和其他利用犬类从事经营或为养犬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申请从事犬类销售、寄存、养殖,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犬类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不得从事犬类经营活动。
第四条申请从事犬类销售、寄存经营活动的,除具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条件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布局远离居民区,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二)具备人犬隔离设施;(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具备一名以上持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隔离、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的设施、设备;(五)销售犬应当有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申请从事犬类养殖的,除具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条件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应当位于一般管理区,并符合首都规划和动物防疫的要求,远离水源保护区;(二) 养殖场占地面积应当在2500平方米以上,养殖区与生活区分开;(三)犬舍应结构牢固,有人犬隔离设施,外墙高度在2.5米以上;(四)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配备1名以上具备助理兽医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隔离、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制定相关的防疫制度;(六)养殖期间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七)不得散养或者将大带出养殖场;(八)犬出场时应当有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2024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凡2023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通过手机登录“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或发放养犬年检标志(纸质或电子版)。
三、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
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本市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2.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3.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4.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
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养犬登记费注册费及养犬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养犬登记费注册费及养犬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5.05.02•【字号】京财综[1995]729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养犬登记费注册费及养犬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1995年5月2日京价(收)字(1995)第116号京财综(1995)729号)市公安局:你局“关于申请养犬收费许可证的函”(京公治办发字〔1995〕6号)收悉。
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度注册费及养犬许可证工本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养犬登记费:重点限养区的居民(含外国人)养犬以及护卫、表演道具用犬,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
按规定实施之日3个月之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中含养犬许可证、犬牌工本费)。
二、年度注册费:准养犬在缴纳登记费后的第二年起,每只犬每年缴纳年度注册费2000元。
三、军犬、警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及注册费,应缴纳养犬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15元。
养犬许可证(含副本)经过年检内容需要变更的,收取工本费15元。
四、丢失补领养犬许可证、犬牌,按每套20元收取。
五、一般限养区内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六、你局持此复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北京市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七、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本复函自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养狗规定
北京养狗规定
北京市是我国首都,也是狗的养殖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养狗规定。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北京养狗的相关规定。
首先,北京市对狗的品种和数量有一定的限制。
规定中明确指出,市区一般不得养育大型犬,养育中型犬和小型犬的数量也要有限制。
在城区养狗的居民应进行登记备案,经查实未备案的,将按照无证养犬进行处罚。
其次,北京市规定养狗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市区养狗的居民需要有相应的居住条件和专门的犬舍,保证狗有足够的居住空间,并且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噪音和异味扰民。
此外,养狗人员还需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狗的生活和健康。
再次,关于狗的管控和管理,北京市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狗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牵引绳,并佩戴狗牌,狗的主人负有主动清理狗的粪便的义务。
狗的主人还应当保证狗在公共场所不咬伤或攻击他人,并且不得随意遗弃狗。
最后,北京市对违反养狗规定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履行养狗登记备案手续或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将处以一定的罚款,并可以进行收养、转让或强制受理的处理;对于虐待、伤害犬只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北京市的养狗规定旨在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维护城市的治安和社会稳定。
养狗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营
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养狗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文明和素质的体现。
只有养狗人员和非养狗人员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是北京市为了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2.管理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3.个人养犬条件:个人在养犬前,应征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发给养犬登记表,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4.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在取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养犬登记时,需提交养犬登记表、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以及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5.单位养犬: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需提交养犬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养犬场所证明以及与养犬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6.养犬年检:养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
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7.违规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是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对养犬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养犬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承担起养犬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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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1995.03.31
•【字号】
•【施行日期】1995.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实施《北京市严格
限制养犬规定》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限养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已经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在4月30日以前自行处理。
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捕杀。
二、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活动。
已经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展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停止销售、养殖和展览,4月底以前清理完毕。
逾期仍进行上述活动的,予以取缔。
三、在重点限养区内从事经营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医院的,在一般限养区内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展览活动的,必须在4月30日以前,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农林办公室申请批准,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以后,方准经营。
四、已经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居民和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应于5月1日至7月31日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到居住地
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五、经批准养犬的,只准饲养一只。
自1995年5月1日起一般限养区内的犬,必须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重点限养区内的犬,必须遵守犬类出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
1995年3月31日。
北京养犬规定2024大型犬标准
北京养犬规定2024大型犬标准2024年北京市养犬规定中关于大型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室内养犬要求:1.犬只数量限制:室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住户,最多只能养一只大型犬;室内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住户,最多只能养两只大型犬;室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养犬数量不设限制。
2.室内设施:养犬人应提供室内垫子、食品碗、饮水器等必要设施,并定期清洗和消毒。
3.犬只安置:大型犬应有固定的安置空间,面积建议在15平方米以上,确保犬只有足够的运动空间。
4.遛犬规定:大型犬应当每天定期遛出户外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在公共场所需使用犬链和口套。
5.犬只验证:养大型犬的住户需向相关部门提供犬只品种、年龄、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登记和验证。
二、社区养犬要求:1.小区限养:许多小区禁止养大型犬,除非有特殊条件和固定的养犬区域。
2.犬只品种选择:在社区小区养犬时,建议选择性情温和、容易驯养和管理的大型犬品种。
3.犬只繁育:社区小区禁止犬只繁殖,养犬人应保证犬只的健康状况和生育控制。
三、养犬证要求:1.登记要求:养犬人应在当地居民居住证办理地点办理养犬登记,提供犬只的相关证明材料。
2.证件携带:养犬人出行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明,并随时配备口套和犬链。
3.犬只养护: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做体检和疫苗注射,并妥善管理犬只的卫生和粪便处理。
四、犬只养护要求:1.健康证明: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办理兽医健康证明,确保犬只无传染性疾病。
2.疫苗注射:根据兽医的建议,将犬只定期接种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疫苗,确保犬只健康。
3.驱虫防疫:定期为犬只驱除体外寄生虫,如蚤虱、跳蚤等,保证犬只不受虫害困扰。
4.犬只教育:养犬人应对犬只进行基本的训练和社交化,不得让犬只咬人、叫声过大等行为。
综上所述,2024年北京市对大型犬的养犬规定主要包括室内养犬要求、社区养犬要求、养犬证要求和犬只养护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养犬人和社区居民的安全,促进良好的养犬环境和秩序。
北京养犬将集中年检犬主给狗做绝育政府奖200元
中 国工 T 隹犬 管 理 协 会
种展评暨训练 比赛 ” 于 2 1 年 6 1 日 ( 期六 ) 将 00 月 2 星 在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部沈阳警犬基地举行。 此次犬展设全犬种展评、德国牧 羊犬单独展 、服从
2 1 0 0沈 阳 全 犬 种 展 诨 暨 训 练 比 塞
展赛 ・资讯
j京 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
办手续 ,缴纳 管理服 务费。重点管理 区内每头犬缴纳年
犬 量 给 狗 儆 绝 育 政 府 奖 2 0元 0
检管理服务 费为 50 , 0 元 一般管理 区内的缴纳标准 由各区 县确定 月 1日起开展为期半个 的集 。年检 结束后 ,警方将从 7重点管理 区内一户养 多 月 中执法 ,对 于在禁养 区或
方 案 公布
训练比赛、敏捷性 比赛、特殊技能表 演赛五项展评与训
练 比赛 内容。养犬爱好者可通过 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网 站 ht :wwcd a r下载 《 0 0 tp/w . m . g / w O 2 1 年沈 阳全犬种展评暨 由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主办 , 公安部沈 阳警犬基地 、 德 国牧羊犬 单独展参赛 报名表和 参展 申请 表 》( 印有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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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5 1日至 6 3 00 月 月 0曰, 北京市将进行养犬集 头犬或大型犬 、烈性犬 、未按规定办理养 犬年检手续及 中年检 ,警方将 为数干孤寡老人上门服务。据介绍 ,去 遛狗不系犬链等违 法、不文 明养犬 问题 ,警方 将按照 法 年北京市全市登记在册 的犬只数量为 9 万余头 , 1 今年警 规规定予 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方依 旧为饲养绝育犬的养犬户一次性奖励 2 0元。凡在 0 2 0 年度办理 了养犬登 记、年检手续 的养犬人 ,都须持 09
2020最新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0 最新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
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3.31•【字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三)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四)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五)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领取《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
(六)申请养犬人持《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公安分、县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三条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申请登记程序:(一)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分、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二)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申请养犬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西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养犬的管理活动。
二、养犬登记(一)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二)养犬登记时,养犬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养犬人身份证件和犬只照片;2. 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3. 养犬人承诺书。
三、养犬行为规范(一)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2. 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3. 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4.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 不得遗弃、虐待犬只;6. 不得擅自处置犬只尸体。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束犬绳,不得放任犬只随意走动。
(四)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四、犬只管理(一)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2. 不得擅自改变犬只品种、性别;3. 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犬只;4. 不得利用犬只进行非法活动。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犬只患有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及时隔离、治疗。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细则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细则规定,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定期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养犬人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细则规定,养犬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细则规定,养犬人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罚款。
六、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西城区养犬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办理狗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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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北京市养犬承诺书
1.养狗保证书养狗保证书1.我保证,狗狗的吃喝拉撒睡由我来负责,不拖累家人。
2.我保证,狗狗吃剩的东西、叼坏的东西一定及时清理并更换。
3.我保证,狗狗身上一定干干净净的,不给家里环境造成污染,粪便在第一时间内清除4.我保证,定期给狗狗做检查,不让家人受到病菌干扰。
5.我保证,不让狗狗的叫声扰乱家庭、邻居的睡眠。
6.我保证,不让狗对人员造成伤害,并定期给够打预防针。
7.我保证,以上六条一定遵守,并承诺;试养一个月后如以上几条如果有犯,可给予处罚,严重时可将狗送出。
满意请采纳,谢谢2.北京市养狗需要办什么证件北京市养狗需要办《养犬许可证》。
养犬证办理流程如下:1、养犬人持犬只,养犬人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手续在居住地辖区办事处社区领取《北京市养犬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办事处社区审核盖章。
禁养犬和大型犬不得登记办理。
2、养犬人持犬只盖章审核登记表,自行准备养犬人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6*8.9厘米彩色犬只侧身全身照2张到各区城管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签承诺书,免费领取养犬证(牌),未领取养犬证(牌)的犬只,不佩戴犬牌溜犬的,将一律视为流浪犬只予以收容处理。
办理狗证需要条件1、狗狗要满4个月大一般来说,住在城市中的狗狗,在4个月大之后,主人就应该带着去办理狗证了。
很多狗狗在这个年龄的时候,各种核心疫苗已经打完。
有些管理部门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会建议在4个月大之后,带狗狗进行养犬登记。
2、给狗狗打疫苗狗狗出生后的第六个星期,我们要带狗狗去打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犬瘟热疫苗以及犬传染性肝炎疫苗等。
给狗狗打完第一针之后,接下来每隔3到4个星期注射一次一共三针,之后每1年注射一次。
3、狗狗不属于烈性犬只很多城市都禁止养一些大型的或者烈性的犬只,因为怕主人在遛狗的时候会牵不住它,导致主人自己或者他人受伤。
常见的烈性犬只包括藏獒、德牧、牛头梗、秋田犬、杜宾犬等等,这些狗狗除了体型大之外,也比较凶猛,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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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品种
雌、雄
体高(厘米)
犬
照
片
毛色
特征
养犬义务保证书
为确保《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顺利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1、
2、
养犬人签字:
居民(村民)委员会意见(盖章):
二、保证依法、及时为所养犬办理登记年检手续。
三、保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四、保证不遗弃所养犬。
五、保证在犬死亡、丢失后及时办理养犬登机证注销手续。
六、保证所养犬不扰民。
七、保证所养犬不伤人,并认真履行对所养犬的看管义务。
八、保证遵守居民(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养犬公约。
居民(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