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三、责任1. 公司项目经理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安全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派出专职安全员,配合公司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2. 确认施工环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建档存档,备案审批。
五、培训和教育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内容。
3.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佩戴和使用。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计划,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2. 施工单位应确定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现场施工安全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警示线,进行明确标识。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垃圾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危险作业的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2. 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3. 危险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并做好现场监督。
八、应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应保持畅通,并明确标识。
九、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隐患。
工程施工建设三套马车(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高效,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被称为“三套马车”的安全管理机制。
这三套马车分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
这三套马车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坚实框架。
首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三套马车中的“领头羊”。
该细则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管理职责、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过程控制、验收标准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细则的实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和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三套马车中的“左右翼”。
这两套指南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主要针对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隧道施工、桥梁施工、车站施工等关键节点,明确了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则针对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关键节点,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这两套指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在关键节点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最后,三套马车之间的协同配合,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三套马车的规定,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电气工程、火工品储存工程等。
第三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要求,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危险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并按照作业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合理设计和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入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戒线。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危大工程:1.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桥梁、隧道工程;4. 地下工程;5.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专项方案编制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 专项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四、专项方案审核与审批1. 施工单位应当在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
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 施工单位应当在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报请建设单位审批。
5.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专项方案实施与监管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3)4规划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4)4.1一般规定 (4)4.2规划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4)4.3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4.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5)5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6)5.1一般规定 (6)5.2现场风险调查 (6)5.3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7)5.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7)6勘察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7)6.1一般规定 (7)6.2工程勘察阶段风险管控 (8)6.3总体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4初步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5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1)6.6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2)7招投标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2)7.1一般规定 (12)7.2招投标阶段风险管控 (13)7.3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控 (13)7.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3)8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4)8.1一般规定 (14)8.2施工准备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4)I8.3施工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5)8.4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阶段 (19)8.5试运行阶段 (20)8.6双重预防机制 (20)8.7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21)9应急管理 (22)9.1一般规定 (22)9.2应急预案及演练 (22)9.3应急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23)9.4突发事故处置 (24)10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 (25)10.1一般规定 (25)10.2预警等级标准 (25)10.3预警响应及消警 (26)10.4信息报送 (27)11信息化平台 (28)11.1一般规定 (28)11.2信息化平台管理规定 (29)附录A 风险记录表 (30)附录B 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1 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规避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统一规范建设风险管控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结合福建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强化总部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穗铁企〔2021〕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明确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订总部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协同、指导、考核各工程中心、各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重点负责总部级及总公司级安全风险的监控,抽查各中心、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非政府或参予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件)处置。
6.会同非政府积极开展总部新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举行评审会,同时将结果呈报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总部总工程师室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负责总部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
2.参予总部关键性安全风险处理,并对处理措施明确提出优化健全建议。
第七条工程中心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方创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根据总部有关建议积极开展中心辖下工点的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修正后的风险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质量安全部。
4.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八)涉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 年6 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与基本规定 (2)1.1 总则 (2)1.2 基本规定 (4)第二章安全管理行为 (7)2.1 建设单位 (7)2.1.1 管理体系 (7)2.1.2 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7)2.1.3 安全教育与培训 (7)2.1.4 前期保障 (8)2.1.5 施工准备 (10)2.1.6 现场管理 (11)2.1.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2)2.2 勘察单位 (13)2.2.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3)2.2.2 管理制度 (13)2.2.3 勘察大纲策划 (13)2.2.4 勘察实施 (15)2.2.5 勘察成果 (17)2.2.6 勘察服务 (19)2.2.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0)2.3 设计单位 (20)2.3.1 资质资格及管理体系 (20)2.3.2 管理制度 (21)2.3.3 设计依据 (21)2.3.4 设计质量与安全控制 (24)2.3.5 设计服务 (26)2.3.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27)2.4 施工单位 (27)2.4.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27)2.4.2 管理制度 (29)2.4.3 安全教育与培训 (30)2.4.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30)2.4.5 现场施工 (31)2.4.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3)2.5 监理单位 (33)2.5.1 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33)2.5.2 管理制度 (34)2.5.3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34)2.5.4 监理审查 (35)2.5.5 现场管理 (36)2.5.6 协调管理 (37)2.5.7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37)2.6 第三方监测单位 (38)2.6.1 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 (38)2.6.2 管理制度 (38)2.6.3 仪器设备 (38)2.6.4 监测方案制定及审查 (39)2.6.5 现场实施 (40)2.6.6 档案管理 (41)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 (42)3.1.2 风险等级标准 (43)3.1.3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44)3.1.4 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 (46)3.1.5 勘察与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47)3.1.6 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理 (51)3.1.7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52)3.1.8 风险咨询 (57)3.1.9 安全检测 (58)3.1.10 安全风险管理平台运用 (59)3.2 隐患排查治理 (59)3.2.1 隐患分类和分级 (59)3.2.2 工作机制及各方职责 (59)3.2.3 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清单 (60)3.2.4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60)3.3 应急管理 (62)3.3.1 应急管理机制 (62)3.3.2 应急预案 (64)3.3.3 培训与演练 (66)3.3.4 应急响应 (66)3.3.5 现场处置 (68)3.3.6 事故处理 (69)3.4 重大风险管理 (69)3.4.1 危大工程管理 (69)3.4.2 关键节点条件核查 (73)3.5 特殊条件风险管理 (79)3.5.1 周边环境安全与不良地质管理 (79)3.5.2 特殊气候安全管理 (93)3.6 风险预警预报管理 (99)3.6.1 管理机制 (99)3.6.2 预警分类与信息报送 (102)3.6.3 现场监测实施 (104)3.6.4 预警响应与处置 (110)3.6.5 预警消警 (112)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110)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0)4.1.1 文明施工 (110)4.1.2 安全防护 (116)1.2m 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的通知》(建办质〔2021〕42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管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市安管总站负责市管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质安〔2020〕57号)要求对专家进行管理,建立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系统”)。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建办质〔2021〕42号)
附: 《导则》的详细条款
1.2.5 盾构法 使用圆形钢壳结构保护、开挖、推进、拼装、衬砌和注浆等作业的暗挖施工 方法。 1.2.6 坍塌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岩土体、影响范围内建 (构)筑物及工程本体失稳、倒塌现象。 1.2.7 风险预警 在潜在风险事件或其他需要防范的风险发生之前,将现场巡查、监控量测及 相关风险征兆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警示,报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预控建议。 1.2.8 应急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在施工中出现易造成坍塌的质量缺陷或出现险 情时便于采取处置措施而进行的预留、预埋等设计。 1.2.9 应急响应 风险预警发布后,有关部门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而进行的风险分析、 评估和论证,并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和行为。
4 认真推进《导则》落实
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要深刻认识 《导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坍塌事故防范水平具有重要的 意义,结合实际,推进《导则》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工程建设相关各方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 件、施工工法等特点,采取相应的基坑、隧道坍塌防范措施,并加强责任落实管 理。
附: 《导则》的详细条款
2.2完善基坑、隧道施工防范暴雨措施 2.2.5 雨期开挖基坑(槽、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应加强对边坡坡脚、 支撑等的处理,暴雨期间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2.2.6 汛期前,应做好周边河流、管线渗漏情况摸排,对隐患部位及时进行 处理。汛期施工时,应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监测,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 防汛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根据当地防汛预警等级要求,及时 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将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纳 入培训内容,增强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公路与桥梁Һ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陈㊀智摘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日新月异ꎬ风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ꎮ这些都是需要相关企业重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ꎬ并及时识别风险ꎬ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ꎬ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ꎬ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ꎬ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完成ꎮ鉴于此ꎬ文章主要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ꎮ关键词:城市轨道ꎻ交通工程ꎻ建设安全ꎻ风险一㊁引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ꎬ施工风险无处不在ꎬ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现场的施工安全ꎬ并强化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ꎮ在进行施工时ꎬ很多方面都会影响施工的安全ꎬ如施工作业㊁管理㊁财务等ꎮ因此ꎬ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风险识别ꎬ是对项目施工工作人员的负责ꎬ也是对社会的负责ꎮ二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一)施工方法复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通常在大中型城镇中进行ꎮ大中型城市人口众多ꎬ施工线长ꎬ线路复杂ꎬ经常经过人口稠密的地区ꎬ给建筑施工带来很大的不便ꎬ并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长ꎬ规模大ꎬ涉及机电㊁信号㊁土木工程等多个学科ꎬ复杂程度高ꎻ同时ꎬ施工还包括锚索的处理㊁桩基坑的加固㊁房屋和地下通道的加固等特殊的施工方法ꎬ难度较大ꎮ(二)难以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在城市主干道和城市中心地区进行ꎮ场地较小ꎬ施工线路较长ꎬ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ꎬ并且涉及很多工作ꎬ如交通疏散㊁管道搬迁㊁生态迁移㊁征地拆迁工作等ꎮ在此过程中ꎬ涉及许多单位和任务ꎬ因此ꎬ每个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ꎮ不仅如此ꎬ在主要的土建工程施工之后ꎬ还应协调设备安装㊁装修㊁电气通信管道安装等施工内容ꎬ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发展ꎮ(三)投资规模大ꎬ建设周期长大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需要很高的成本ꎬ这将大大增加政府的资金压力ꎮ项目的建设者和当前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ꎬ可以缩短建设和调试周期ꎬ最大化其经济收益ꎬ并促进整个线网联动机制的发展ꎮ因此ꎬ必须有非常专业的施工技术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ꎬ保证施工进度ꎮ三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一)构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依照实际工程管理情况而定ꎬ体系中还需要明确风险评估㊁风险等级和风险因素识别等工作ꎬ明确划分存在的安全隐患ꎬ制订出科学的整改方案ꎮ在施工时ꎬ构建科学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是抓好各项安全工作㊁提高施工效率的重要保障ꎮ与此同时ꎬ还需要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ꎬ对于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ꎬ实现对轨道施工的安全管控ꎬ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ꎬ尤其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ꎬ该体系的建立能够排除安全隐患ꎬ提升隧道施工质量ꎮ采用分层预警的方式ꎬ将预警警示分为红色㊁橙色㊁黄色三个等级ꎬ然后对每个层次的预警进行综合管理ꎬ建立现场施工应急队伍ꎬ必要时可及时救援ꎮ这种方式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ꎬ能够减少安全风险发生率ꎮ(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为的风险识别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风险识别中ꎬ首先要对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风险识别ꎮ在施工前要做好审核工作ꎬ审核施工企业是否有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承接工程项目ꎬ在开工前是否进行了各项交底工作ꎮ其次要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风险识别ꎮ施工人员是施工的第一责任人ꎬ因此ꎬ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ꎬ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ꎻ在进行分包时ꎬ是否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分包ꎻ是否对应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质量检验等ꎮ(三)对重大风险源重点管控由于在城市轨道施工过程中ꎬ细致地管理和控制各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操作难度较大ꎬ对此可以重点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风险源ꎬ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ꎬ提高对施工方案的专项审核力度ꎮ在整体化管理中ꎬ施工单位需要对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仔细论证和慎重审核ꎮ参评人员需要从轨道资料库中抽取资料并且上报给参与施工设计的工程师ꎬ审核结束后方可实施ꎮ随着BIM技术的不断发展ꎬ在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重视电子方案㊁设计图纸的应用ꎮ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ꎬ需要对重大安全风险源进行多维描述ꎬ使设计人员加深对风险源的了解ꎬ尤其是在专项的施工方案中ꎬ应结合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来制作图表ꎬ在对风险源充分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ꎬ最终制订出科学的应对措施和合理的施工参数ꎮ在利用盾构机施工时ꎬ要明确各个监测点ꎬ不断优化设计方案ꎬ提高盾构机施工的风险管控工作质量ꎮ(四)严格执行施工阶段重大风险源的条件验收对于重大风险源在具体实施前ꎬ就应该组织相关专家来论证㊁分析ꎬ然后确定最为合理的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ꎬ根据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的要求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ꎬ使得验收工作可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ꎬ确保工作可以顺利完成ꎮ在施工阶段ꎬ重大风险源条件验收的过程中ꎬ还要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的指标内容进行研究ꎬ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ꎬ将相应的方案制订出来ꎬ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符合实际要求ꎮ四㊁结束语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除了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方面服务之外ꎬ还应该做好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ꎬ以更好地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ꎬ提高项目的安全水平ꎬ保证地铁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ꎬ满足当前城市轨道运行需要ꎮ作者简介:陈智ꎬ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ꎮ7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清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其中存在着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清单,列出了这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 轨道施工
- 1.1 长大桥梁施工
- 1.2 高架桥梁施工
- 1.3 隧道施工
- 1.4 轨道架设和焊接
- 1.5 轨道安装与调试
2. 车辆运行
- 2.1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 2.2 列车运行的安全系统
- 2.3 列车的牵引与制动系统
- 2.4 列车车辆设备的维护
3. 电气系统
- 3.1 变电所的建设与运维
- 3.2 供电系统的敷设与维护- 3.3 电力接触网的构建与维修
4. 信号系统
- 4.1 信号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4.2 信号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5. 站点及车站设施
- 5.1 车站站台与通道建设
- 5.2 站厅及站内设施建设
- 5.3 站台屏蔽门的安装与调试
6. 安全管理
- 6.1 工地安全控制与监测系统- 6.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 6.3 安全培训与教育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个简要清单,实际工程中可能存在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相关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工程的特点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关键节点风险控制解读
第二章 前期保障
• 本条是借鉴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 行办法》(建质[2010]5号)的相关规定
• 5号文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 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 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二章 前期保障
【解析】 • 本条是关于编制危大工程清单的规定,是本规定的
亮点,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 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 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 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的延伸。
第二章 前期保障
• 一是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设计单位责任延伸 到建设单位的组织责任上。
程定义和专项方案定义、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 制度、专项方案与论证、专项方案编制主体、专项 方案内容、企业审核与签字、专家论证会、专家组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历史沿革
• 成员、论证内容、修改完善、重大修改、方案实施 、技术交底、专人监督和监测巡视、验收、监理规 划和监理细则、现场监理、专家库、专家条件、专 家及专家库管理、处罚、细则。
• 全文仅有8条: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和范围、方案编制与审核、应 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制定实施细则、解释权。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历史沿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 建部 建质[2009]87号)
• 全文25条,两个附件。 • 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
• 全文共9条,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 家论证会参会人员、专家论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 修改、监测方案内容、验收人员、专家条件、专家 库管理。
京建法2019 11号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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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
(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
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
行盾构进仓的;
(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
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
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
下内容:
(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
(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
(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
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 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
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
(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