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结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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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大操大办酒席请客收礼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办酒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经双方协商同意,携双方家人亲戚十三桌,定于**年**月**日于***酒店举行婚礼。
特向组织申请,请组织领导审查批准。
报告人:****
2014年09月18日
篇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
榕党办通(2014)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
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支部、省州驻榕单位: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我县存在较为严重的送礼风和请客风的问题,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不断好转,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的范围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党员、干部为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干部。
二、操办酒席有关规定
(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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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规模。婚嫁酒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三)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以外的酒席请客收礼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对在婚丧酒席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礼金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无故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给予其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如实补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除婚丧酒席外,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县管以上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榕江县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县纪委审批。
(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榕江县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县直纪工委审批,未有纪工委负责的单位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正风肃纪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反映和举报。要不断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622031、6622800,电子邮箱:rjjw0855@126.com。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不进行申报,未超过规定桌数的,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操办酒席有关情况要如实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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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批准办理婚嫁酒席,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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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三)操办丧事后,党员、干部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附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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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乡镇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行。乡镇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报告)。
(六)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停发当事人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领导干部的处理情况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中央、省、州驻榕单位党员、干部和农村“两委”的党员、干部参照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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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员干部结婚申请书
申请书
本人***,男,汉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于2010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恋爱对象***,女,汉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现工作于****。
我与***于***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经过2年的交往了解,感情发展成熟。我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符合组织关于结婚的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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