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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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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知识宣传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

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党的十八大会议主题是什么?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doc

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doc

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2024年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汇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宪法序言中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历史叙事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写进总纲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

二是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和基本制度。

国家基本制度是指规范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并由宪法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规范的总和。

它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性质的要求。

它不仅为国家政权的有序运转以及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稳定、普遍的依据和保障,而且对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总纲部分对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

三是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到第四十条规定了七种类型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我国公民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2024全国普法知识备考资料(含答案)

2024全国普法知识备考资料(含答案)

2024全国普法知识备考资料(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未根据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安排,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______的罚款。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C.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人权宣言》B.《权利请愿书》C.《世界人权宣言》D.《独立宣言》3.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A.管道所在地地方政府B.管道主管部门C.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4.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______个月公布?A.1B.3C.6D.7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应当B.无需C.可以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B.无偿C.适当收费后7.依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产生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D.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8.依据现行宪法,中心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包括()A.主席B.副主席若干人C.秘书长D.委员若干人9.合同中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拳击中一方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约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为有效条款B.竞技体育中,事先约定免除竞赛者的民事责任为有效条款C.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D.生产经营单位约定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有效条款10.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摘抄)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一、定义【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它具有人民性. (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具有法律性。

(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三】本质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

服务大局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

普法教育培训内容

普法教育培训内容

合同草拟与审查
合同草拟
合同草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人、标的、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在草拟过程中, 需要考虑合同目的、交易背景和双方利益,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公平性。
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 、准确、完整,并符合双方的利益。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关 注合同中的风险点和争议点,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
义务必须履行
权利保障与义务约束相结合
公民应当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国家和 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也 要对公民的义务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 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03
常用法律法规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条款内容 ,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应当遵守律师行业规则,规范执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机构与对方委托人有利害关 系。
法官职业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行为规范
法官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当保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应当秉公办案,不偏不倚;应当勤勉尽责,高效便民;应当遵守司法礼仪,增强司法文明意识。
06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 从事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法制学习资料全

法制学习资料全

附件1学习资料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1、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2、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八五普法学习内容(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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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学习内容(完整文档)八五普法学习内容(完整文档)2022年八五普法学习内容3篇【篇1】2022年八五普法学习内容普法学习笔记(不要写年度)3月10日,局长谭立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2、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总结计划。

3、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7、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8、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9、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1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5月3日副局长张文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且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加强中学生的普法强度,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中学生普法知识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中学生普法知识资料一、中学生应了解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与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处罚方法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没有不可超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任其发展就可能导致犯罪。

二、青少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重伤或者死、强奸、抢、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行政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完整版)法律常识宣传材料

(完整版)法律常识宣传材料

(完整版)法律常识宣传材料---1. 概述本宣传材料旨在向大众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定义、法律的作用、法律适用原则和重要的法律常识。

2. 法律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一套规则和制度,用于管理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的制定通常通过立法程序进行,包括法规、法律、法令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

3. 法律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起到多重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规定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了维权机制,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

-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规范,防止犯罪和混乱的发生,并为公民提供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律提供了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问题,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法律适用。

- 规范经济活动:法律对商业活动和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 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确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原则。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

- 特殊法优先原则:如果特殊法与一般法相冲突,特殊法适用优先。

- 法律效力及时性原则:法律在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 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的原则:在法律适用时,应优先考虑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5. 重要的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常识需要大家了解:- 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对个人隐私保护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 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酒驾、闯红灯等,确保交通安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中国普法小知识

中国普法小知识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小学生法律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

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3.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普法知识学习材料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内容篇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关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即:(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二是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组织等不得干涉。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

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作为一名公民,我们都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拥有一些必须承担的义务。

为了加深大家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提高广大市民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特编写此份宣传教育材料,请大家认真阅读。

一、公民权利:1.人权: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自由出行、选择居住地、自由结婚等。

当然,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3.言论自由权: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声音。

但需要注意的是,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攻击他人的名誉和权益,也不能传播虚假信息和违法内容。

4.罢工自由权:公民有罢工的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利益。

但罢工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5.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无论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有权利获取知识和文化,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二、公民义务:1.遵守法律: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2.缴纳税款:作为公民,我们需要按时缴纳各种税款,这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

税款是国家收取的必要资源,用于社会建设、公共事业的发展。

3.保护环境: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环保的意识和行动。

4.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

可以通过捐款、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5.尊重他人权益:公民有责任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与他人的相处中,我们需要保持互相尊重和友善。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大家对公民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既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更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评判尺度,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和安宁。

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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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电子版一、引言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的统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更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的电子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二、民法知识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最常用的法律领域之一。

在民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夫妻关系、离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转让和继承的规则。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法:规定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刑法知识刑法是指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刑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罪与刑:详细列出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刑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保全、审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对判决的刑罚的执行、恢复、改变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

四、行政法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行为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行政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政行为法: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规范。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满的公民和法人申请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行政责任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劳动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法律规定。

•工资与福利: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2、4法制宣传日学习材料(推荐五篇)

12、4法制宣传日学习材料(推荐五篇)

12、4法制宣传日学习材料(推荐五篇)第一篇:12、4法制宣传日学习材料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教师集中学习材料时间:2012年11月26日;地点:电教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内容: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4、我国初步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具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

5、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第二篇:12。

4法制宣传日东华门小学四年五班活动总结法制宣传日主题班会:增强法制意识争做守法小公民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圆满完成了活动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

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一、班干部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我班实际,及时制定了《东华门小学四年五班“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对“12.4”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经过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活动圆满成功。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武器。

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法律知识可能显得晦涩难懂,遥不可及。

因此,普及法律教育,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了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什么是普法教育普法教育,简单来说,就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

它旨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白必须遵守法律,不违法犯罪。

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1、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赋予了公民众多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等。

只有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这些权利,他们才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维护社会秩序一个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运行离不开法律的规范。

当每个人都知晓法律、遵守法律时,社会的矛盾和纠纷能够得到依法解决,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3、促进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准则。

企业和个人只有依法经营、依法交易,才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4、推进法治建设普法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只有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立起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社会。

三、常见的法律领域1、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方面。

例如,我们在签订合同、购买商品、处理邻里纠纷时,都需要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

2、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都有明确的刑法规定。

3、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

比如,在申请行政许可、对行政处罚不服时,我们可以依据行政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动法可以保障自己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学法用法普法材料

学法用法普法材料

学法用法普法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对民法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一些学法用法普法的材料示例,具体的学习内容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也可以关注一些法律媒体、参与法律培训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指导。

《普法教案》word版

《普法教案》word版

《普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1.2 法律的特征1.3 法律的作用1.4 法律的分类第二章:我国法律体系2.1 宪法2.2 民法2.3 刑法2.4 行政法2.5 其他法律部门第三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2 公民的人身权利3.3 公民的财产权利3.4 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4.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4.2 民事主体4.3 民事法律行为4.4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4.5 民事责任第五章:刑事法律制度5.1 犯罪的定义与特征5.2 犯罪责任5.3 刑法的种类5.4 刑事诉讼程序5.5 刑罚的执行第六章:行政法律制度6.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6.2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6.3 行政行为及其分类6.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5 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赔偿第七章:经济法律制度7.1 经济法的定义与作用7.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7.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7.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7.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8.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特征8.2 婚姻登记与婚姻效力8.3 夫妻关系与子女抚养8.4 离婚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8.5 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特征9.2 著作权法9.3 专利法9.4 商标法9.5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第十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0.1 劳动法的定义与作用10.2 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10.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10.4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1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诉讼法律制度11.1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1.2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11.3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11.4 诉讼程序与诉讼参与人11.5 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第十二章:非诉讼法律制度12.1 调解法律制度12.2 仲裁法律制度12.3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12.4 申诉法律制度12.5 其他非诉讼法律制度第十三章:国际法律制度13.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3.2 国际法的主要领域13.3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13.4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3.5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第十四章:特殊法律问题14.1 未成年人法律问题14.2 妇女法律问题14.3 老年人法律问题14.4 消费者法律问题14.5 网络法律问题第十五章: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15.1 法律伦理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5.2 法律伦理的原则与规范15.3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5.4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5.5 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与维护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您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普法教案》word版,涵盖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我国法律体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非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特殊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十五个章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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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对个体私营经济是如何规定的?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答: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3、宪法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的内容?答:宪法的形式结构分为章、节、条、款、项,共4章138条,其中第三章分7节;宪法的内容结构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4、什么是公民?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3)自由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通信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社会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5)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刑事责任具体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7、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通常只有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处以刑罚。

8、什么是民事诉讼?答: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9、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答:(1)起诉的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怎样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0、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1、什么是犯罪?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答: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12、法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什么是法人?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4、什么是行政诉讼?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裁判的一种活动和制度。

15、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什么?答: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6、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4)司法有限变更原则;(5)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7)不适用调解原则。

17、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主体;(2)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合法权益受到损害;(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18、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如何确定的?答: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9、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其他人的名义起诉,能不能称之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答:不能,应是诉讼代理人。

20、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答: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它的被告应是谁?答:作出授权决定的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

22、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采用什么方式?答: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采用开庭审查的方式。

23、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有哪些?答:(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6)确认判决。

24、《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

25、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6、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哪几种申请方式?答: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7、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答: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8、对哪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答: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9、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有无限制?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0、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如何处理?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3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答: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哪些规定处理?答: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4、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无效?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3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权利?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6、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7、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否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有什么限制?答: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0、《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答:《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哪些内容?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答: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3、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4、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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