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及划线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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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及划线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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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交通设施及划线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盖章)
地址:
日期:年 11 月 5 日
一、招标邀请函
交通设施及划线工程招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经过对贵司的考察了解,现邀请你单位按照图纸、设计效果图及本招标文
件约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报价。
请你单位于年 11 月 21 日,下午17∶00 时前,根据施工图、清单、设计效果图及相关规范标准、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市场工料价格水平、企业自身经济技术实力等测算本项目的制造加工费、安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验收、利润、税金、配合费、水电费、成品保护、质保等费用成本,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范围、质量标准、规格档次对整个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档壹份(刻录光盘),并统一装订密封在资料袋内送达;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封面、承诺函、报价表、附件资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要加注投标人公司名称及招标项目名称,并在封面和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和法人章。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承诺函及相关附件提交至(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领取当日 (具体时间)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2 4 3 0 0 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11 月 21 日
受邀单位签收:参于投标:□是□否
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交通设施及划线工程
1.2 建设地点:位于马鞍山市太白大道、湖西南路、印山路、九华路之间
1.3 建设规模:
2、承包方式
包标志标牌、停车设施的制作、供货及现场安装、交通标志划线的喷涂、检测、验收、移交等工料机、工期、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缺陷期质量保修整改等全部工作内容的采购安装承包方式。
3、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一次性经过马鞍山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验收,按期移交并使用。
4、工期要求
4.1现场安装工期:
14#~17#楼地下室工期: 12月5日至 12月25日(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其余楼栋地下室工期: 5月1日至 5月30日(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上述工期内安装完成并经过马鞍山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在验收合格接到招标人移交指令后 5 日历天内移交给物业并办理移交手续;
4.3质量保证期:两年,从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5、招标范围
交通划线及标志标牌制作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含标志标牌及交通停车设施制作、供货、交通划线的喷涂、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成品保护、检验试验、验收、移交、维保等工作内容。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报证金人民币 1 万元(大写:壹万元),汇款方式:网银、电汇、转账。
6.2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4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无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名称、账号为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履约担保
7.1履约担保形式:采取保证金方式,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7.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款的5% ;
7.3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依此类推;
7.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并办理移交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