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造价文件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治区建设⼯程费⽤定额》取费说明总说明⼀、《内蒙古⾃治区建设⼯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本定额与内蒙古⾃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
三、本定额是编制⼯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程款、办理竣⼯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平测定的。
招标⼯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管理⽔平、拟建⼯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治区现⾏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多数企业采⽤的施⼯⽅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可根据招标⼈招标⽂件要求、拟建⼯程特点,结合企业⾃⾝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明施⼯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哪种计价⽅式,由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投资和国有资⾦投资为主的⼯程项⽬,应该采⽤综合单价法(即⼯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本定额由内蒙古⾃治区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部分建设⼯程计价的⼀般规定⼀、建设⼯程计价⽅法建设⼯程计价可采⽤⼯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料单价法两种⽅法。
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国有资⾦投资为主的⼯程建设项⽬,必须采⽤⼯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是否采⽤⼯程量清单计价,由项⽬业主确定。
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包括使⽤国有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程建设项⽬。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2017定额解释汇编
内蒙2017定额解释汇编摘要:一、前言二、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的背景与意义三、汇编内容概述四、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前言】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是对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资料,它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定额解释,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本文将对该汇编的背景、意义、内容进行概述,并分析其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的背景与意义】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是在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满足市场需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而编制的。
汇编涵盖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方面的定额解释,旨在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个科学、合理、实用的参考依据,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汇编内容概述】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内容丰富,涵盖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方面的定额解释。
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装饰工程包括墙面工程、地面工程、顶棚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安装、暖通空调安装、给排水安装等。
此外,汇编还收录了相关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造价指标等,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了全面、详细的参考资料。
【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的发布对建筑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汇编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次,汇编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定额解释,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恶性竞争。
最后,汇编对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总之,内蒙古2017 年定额解释汇编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为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定额解释,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内蒙造价信息文件人工费1995
内蒙造价信息文件人工费1995
1995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建设行业一个重要的指标,内蒙古造价委员会发布了1995
年内蒙古各类建筑工程总造价信息文件,根据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当年把劳务费分为安装施工费和拨款施工费,分别划分到安装施工人工���和拨款施工人工费两类分类中。
安装施工人工费,是指建筑从设计到得到建设单位的许可,得以正式动工开始施工时,由单位付款给安装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
根据当时内蒙古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安装施工人工费设定与修建非体育类、内蒙古体育比赛建筑和室内改造建筑不同,分别设定如下:
1、针对非体育类的建筑工程,安装施工费最低设定为21.40人民币/平方米,最高设定为27.02人民币/平方米;
2、针对内蒙古体育比赛建筑,安装施工费最低设定为25.91人民币/平方米,最高设定为32.47人民币/平方米;
3、针对室内改造建筑,安装施工费最低设定为18.94人民币/平方米,最高设定为24.66
人民币/平方米。
拨款施工人工费,是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针对抽检或者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申请拨款修缮,改正缺陷,完成质量要求时,付款给拨款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
1995年,内蒙古拨款施工人工费被定为每小时5.20元,按小时计算。
1995年,内蒙古的建筑行业正在从低端向高端发展。
内蒙古造价委员会发布了1995年
内蒙古各类建筑工程总造价信息文件,它作为行业的一个重要参考,为从事建筑的投资者
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参考,使建设工程的总成本确定更加合理、公平,实现了流动性、公
平竞争和质量安全可控。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2009-06-08发布 2009-07-01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目录总说明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9)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27)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43)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2009-06-08发布 2009-07-01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目录总说明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9)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27)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43)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内建工【2013】641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内发改费字〔2012〕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的、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自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内建工[2006]166号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2004 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近期国家、自治区对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使用管理的政策性调整,决定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部分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变化的需要。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非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措施项目费和计算规则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1、取消《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中关于临时设施费的计算规定,改按费率形式计算。
2、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的费率标准。
将环境保护费与安全文明费合并,简称为“安全文明费”。
3、增加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中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简称“质量检测费”。
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及计算基础详见附表(附表一: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费率表;附表二:通用措施项目费用费率表)。
(二) 计算规则1、安全文明费,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招标标底时,应按“费率表”费率或暂定费用值计算。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对于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费不能低于给定费率或费用的90%。
3、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
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费用进行相应扣减。
4、对于计费基础达到一定标准(直接工程费8000 万元以上,定额人工费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再按费率计算安全文明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暂定费用计算。
若暂定费用值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出入时,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同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测算。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填加时间:2008-1-15 作者:未填来源:未填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 2004 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近期国家、自治区对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使用管理的政策性调整,决定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部分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变化的需要。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非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措施项目费和计算规则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1、取消《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中关于临时设施费的计算规定,改按费率形式计算。
2、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的费率标准。
将环境保护费与安全文明费合并,简称为“安全文明费”。
3、增加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中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简称“质量检测费”。
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及计算基础详见附表(附表一: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费率表;附表二:通用措施项目费用费率表)。
(二) 计算规则1、安全文明费,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招标标底时,应按“费率表”费率或暂定费用值计算。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对于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费不能低于给定费率或费用的90%。
3、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
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费用进行相应扣减。
4、对于计费基础达到一定标准(直接工程费 8000 万元以上,定额人工费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再按费率计算安全文明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暂定费用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0年10号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内建造总字 [2010] 10号
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09年内蒙古计价依据颁发执行以来,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计取基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商品混凝土在各地的普遍使用,导致管理费、利润的计取基数与定额编制期间取定的基础数据发生了变化。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费用定额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的管理费、利润、通用项目措施费的计费基础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理如下:
1、商品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和泵送费的,每m3商品混凝土按60元计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机械费内,作为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基础(其中: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已包括运输费和泵送费的,每m3商品混凝土按90元计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机械费内,作为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基础(其中:人工费40元、机械费50元)。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商品混凝土的管理费、利润计费的操作:
1、软件在预算书页面有"商砼取费调整"功能,可点此功能,进行文件中两种取费设置. 见图:
2、软件在措施项目及费用汇总页面相应的取费代码处有"STRGF"和"STJXF"(商砼人工费和商砼机械费)。
见图:。
关于发布呼市地区二〇一二年第一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呼市地区二〇一二年第一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呼城建委发〔2012〕65号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呼市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二〇一二年第一期建设工程造期价信息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一)除合同约定外,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计价执行相应规定:详见:1、内建工[2009]207号“关于发布《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2、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3、内建工[2009]209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砼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4、内建工[2009]36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暨交底材料》的通知;5、内建造总字[2004]8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6、内建工[2010]21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7、内建造总字[2010]06号《关于发布c25~c40普通砾石混合土配合比补充子目的通知》;8、内建造总字[2010]10号《关于调整管理费用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专业项目措施费中未包括的项目,应按照其编制原则和方法合理确定,并向呼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经整理补充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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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文件汇编(内蒙古)目录内建工〔2016〕136号 (1)内建造总字〔2015〕9号 (17)内建工〔2015〕447号 (24)内建造总字〔2017〕15号 (30)内建工〔2017〕558号 (38)内建工〔2017〕611号 (41)内建标定总字〔2018〕01号 (44)内建标定总字〔2018〕03号 (94)内建工〔2018〕175号 (151)内建工〔2016〕136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为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计价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测算,制定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四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2016年4月28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时间(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
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一)基价调整1.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按营改增前相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营改增后材料费=营改增前材料费×材料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1+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3.机械费:营改增后机械费=营改增前机械费×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1+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是通过不同类型典型工程,经测算后综合取定的材料(机械)综合税率。
材料(机械)综合扣税系数见附件。
(二)费用项目调整1.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
2.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3.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各项费率见附件。
(三)安装工程中通用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起重机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起重机轨道安装用脚手架搭拆费、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采暖空调水系统调试费、质量监造检验费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中垂直运输费及其他直接费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除另有规定外,本实施方案未提及调整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调整后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除原组成内容外,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调整后增值税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本次调整只适用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计价依据(包括2013年编制的房屋修缮定额、2014年编制的园林养护定额和2010年编制的抗震加固及市政维修养护定额)的工程项目(四)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调整后费用计算程序见附件。
(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执行。
(六)营改增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价税分离”计价规则执行。
(七)营改增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税前工程造价,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括拟征增值税,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时不再计取税金。
(八)营改增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则执行。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附加税费=应纳税额×税(费)率附加税费税(费)率分别为:市区12%,县(镇)10%;农村6%。
(九)总承包工程合同下的专业分包工程计价,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十)劳务分包工程企业管理费按分包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12%计取,其他标准按现行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其他(辅材)调整系数仍按含税价格及原测算方法发布。
材料价差调整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材料综合扣税系数”统一扣除;机械台班组成中的燃料动力费价差调整,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机械综合扣税系数”统一扣除,归类在机械费调整中。
六、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七、在实施过程中,遇有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计价依据调整表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计价依据调整表一、材料综合扣税系数序号工程类型进项税综合税率(%)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建筑工程框架住宅14.950.87砖混住宅14.68教学、办公楼14.86商场、酒店14.95工业厂房14.83其他15.522安装工程16.290.86 3土石方工程9.550.914市政工程道路10.880.90桥涵14.000.88给排水及热力管道13.75维修养护8.60.926装饰装修工程15.310.877园林工程建筑13.820.88绿化13.28养护11.000.908修缮工程0.86电气15.74暖通15.749抗震加固工程14.170.8810炉窑砌筑工程16.290.86二、机械综合扣税系数序号工程类型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建筑工程框架住宅12.770.89砖混住宅10.64教学、办公楼12.09商场、酒店12.77工业厂房11.82其他12.672安装工程13.040.89 3土石方工程13.480.884市政工程道路13.210.89桥涵12.86给排水及热力管道12.05维修养护12.450.896装饰装修工程9.030.927林工程0.89绿化13.44养护13.448房屋修缮工程建筑170.86电气暖通9抗震加固工程11.470.90 10炉窑砌筑工程13.040.89三、通用措施项目费序号工程类型取费基础分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1建筑工程框架住宅人工费+机械费2.740.30.5砖混住宅人工费+机械费3 4.30.30.5教学、办公楼人工费+机械费2.73.70.30.5商场、酒店人工费+机械费2.73.20.30.5工业厂房人工费+机械费2 3.20.30.5其他人工费+机械费2.33.70.30.5 2安装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1 4.50.30.5 3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920.24市政工程道路人工费+机械费0.9 2.50.6桥涵人工费+机械费2.8 2.80.60.3给排水及热力管道人工费+机械费1.82.80.50.65炉窑砌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8 4.50.50.3 6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8 1.80.30.77园林工程绿化人工费+机械费1.42.30.48建筑人工费+机械费0.4 3.30.50.3说明:1.远程视频监控增加费:一、二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按0.82%计取,三、四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按1.05%计取;扬尘治理增加费:一、二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按1.15%计取,三、四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按1.45%计取。
2.通用措施项目费计取基数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其他按现行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四、抗震加固工程综合费率(%)费用名称通用措施项目费室内工具式脚手架搭设使用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4.2 1.50.51716说明:以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工程,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折合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为取费基数。
附加税费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五、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率(%)费用名称综合费率其中规费安全文明及临时设施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管理费利润费率26.5 2.40.2614.59.340.72说明:通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规费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基数。
附加税费包括在管理费中。
六、市政维修工程综合费率(%)费用名称通用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4.216.515.5说明:通用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工程,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折合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为基数。
附加税费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七、企业管理费(%)类类型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涵工程市政给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工程炉窑砌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园林养护一类32275.52527.526372121.521.516二类28252323.522.532三类25202020.519四类2218说明:1.企业管理费计算基数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直接费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2.其他按现行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八、利润(%)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桥涵工程市政给排水、燃气、热力管炉窑砌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园林养护道工程费率2117.57161721172117.515说明:1.利润计算基数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直接费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