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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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下简称委网站)是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门户站点,注册英文域名为:,中文域名为: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机关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第一平台,是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在促进卫生计生管理、服务社会公众、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委网站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网站在线服务的建设要求,各处(室、局)要加强网上在线业务办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委网站栏目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委机关各处(室、局)的业务需要和建议设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委办公室负责委网站建设的质量把关、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委宣传处负责委网站的栏目设置、信息审核、互动交流栏目信息分拣、转发、管理等工作;对各处(室、局)栏目内容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委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和网站安全工作。
第八条宣教中心在宣传处的指导下负责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委机关各处(室、局)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采编及相关专题栏目信息的保障工作,并确定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与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内容的更新工作。
第十条相关栏目的设立和变更需经办公室会同宣传处审议;各栏目的内容实行处(室、局)负责制。
第十一条委网站要不断创新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新方式,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设立专题,围绕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站评议等工作。
第十二条对委网站上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热点回应、在线咨询(主任信箱)等互动性栏目,由宣传处统一进行互
动信息接收,各处(室、局)根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第三章信息保障管理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各处(室、局)提供的信息,由本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或宣传处复审,重要信息送委领导审签后再上网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处(室、局)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等信息应在信息产生2个工作日内送宣传处,涉及省领导和委主要领导的信息送办公室审核,报委领导审签后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不予在委网站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个人稳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各处(室、局)应对已在委网站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告知宣传处进行更改或清理。
第十七条委网站通过设置公众互动栏目与社会各界直接对话,接受公众的监督,栏目负责处室在及时处理公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