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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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及罚金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和物权相对原则。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和优先次序。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留置权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

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等。

上市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上市申请、信息披露等。

证券市场监管,包括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掌握情况。

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组织。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和保护方式。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定义、性质和特点,掌握不同物权的种类和区别,以及物权的保护措施。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订立方式,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和履行方式,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等。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们分别规定了公司组织和证券发行、交易的相关法律制度。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的种类和特点,掌握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们分别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百分比总结(体验版)

《注会经济法》百分比总结(体验版)

总结——百分比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5%出租人可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20%定金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30%债权人撤销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和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2)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5%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2)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公司主动退市的表决办法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0%解散诉讼—起诉股东资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法定公积金的提取(1/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非首次股东会会议)(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1.摆正经济法在心中的地位
因为经济法的难度并不高所以很少有人把它当做主要复习科目来看,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尤其是零基础考生,经济法既然能够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那么它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小觑的,更何况现在考试即将来临,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学习状态并不好,转战经济法还是能够提高通过可能性的。

2.每天拿出固定的时间记忆
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复习状态不错,想要在接下来的时间学一学经济法,那么也不要把之前的科目落下,在保证其他科目学习成果的同时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背一背经济法,可以是早上起床或晚上临睡前的大脑记忆高峰期,也可以利用平时工作闲暇的碎片化时间。

只要能够坚持下去并做一做教材上的例题,相信很快就能看到不错的成果。

3.如何强化记忆强度,避免遗忘
很多考生表示在学到后期内容的时候,前面的知识点就忘记的差不多了,其实这都是死记硬背的后果。

就拿我们背电话号码举例,如果你是死记硬背那么基本上过一会儿就忘了,但如果你和日期或区号联系在一起记忆,就会形成很深刻的记忆。

CPA经济法背诵并非是让大家死记硬背,而是和习题或案例联系在一起边学边记,做题时不懂的地方再经常翻一翻教材,自然而然就会将概念性内容和知识点都掌握透彻。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比例”串联记忆法共6页文档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比例”串联记忆法共6页文档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比例”串联记忆法0.1%:(1) 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0.5%:(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1%:(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1)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5%:(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7%:(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8%:(1) 外汇银行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8%9%:(1)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10%:(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2)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2021年《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考前汇总(每一条都是必考点,看完答案直接进考场)

2021年《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考前汇总(每一条都是必考点,看完答案直接进考场)

•2021年《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考前汇总•(每一条都是必考点,看完答案进考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2.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分为:• 3.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1)绝对事•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6. 不同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1)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一审裁定生效。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8. 仲裁结果的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期徒刑(终身);死刑。

(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3)拘役、罚金、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6. 错误更正(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CPA考试]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可以节省你很多总结时间)

[CPA考试]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可以节省你很多总结时间)

1/11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综合全面)时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自行为成立起1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年有效,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1、身体受到伤害;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效是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保证期间: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B、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中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6个月。

D、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清算通知时效:1、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2、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在90日内。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 行为(法 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人的 律行为是 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 有效) 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效力暂不确定,满足法定条件后再确定为有效民事行为或无效
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外观)
1.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其为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 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 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 方性法规
规章
地方政府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 府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一共)
——
国际条约和协定
——
——
4
1. 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 主要渊源的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 严格限制行政权侵害公民权 (1)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

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

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比例篇:比例要点0.1% (1) 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0.5% (1) 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1% (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 (1) 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5% (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 (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7%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8% (1) 外汇8%9% (1) 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10% (1) 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2) 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 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5)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10%(6) 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年东奥会计在线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 日内作出裁定,终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

旨在结破产程序10 日: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

有错误之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

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欢迎转载之日起日期10 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2日: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以后,再5%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45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每增减)10/60,30/45 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日内不得2 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2. 票:30 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日内日10 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内公告前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个交易日内露后2 日:3个交易日前,预3 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 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2. 发行股日内,向国务院3 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天,自付款人开户3 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4. 若付日内通知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 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3 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5. 日票之日起日内不在3 内承兑或拒绝承兑;视为拒绝承做承兑与否表示的,兑日:5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1件的专日不得买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卖该股票日:7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1.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日(外7 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2. 地应为20 日)将----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3.30 日:(1 个月)10/30.30/90) 1.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10 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追认,被代日内通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知债权人,并于30 通知之日起2.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日内可以要求45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公司清偿债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法次会议,2 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5.院起诉应在会议召开 4.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 他合伙人天。

【2019年整理】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2019年整理】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2019年整理】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

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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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5日: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10/30.30/90)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利润分配的分配顺序和比例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利润分配的分配顺序和比例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但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但公司章程可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注会《经济法》知识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比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代理制度》①基本定义: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按照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授权,去做一些事情或者签一些合同之类的,这些事情就如同被代理人自己做或者签的一样有效力。

比如,你让你朋友去帮你买本书,你朋友就是代理人,你就是被代理人。

②重要程度:在注会经济法里相当重要,是很多商业活动的基础法律关系设定。

可以说,在经济往来中到处都能看到代理的影子。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要懂合同签订的基本要素这些最基础的民法知识,知道什么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④应用价值:在商业领域,一些大公司的经理人就是一种代理公司行事的角色。

比如公司的CEO代理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合同;还有在知识产权代理方面,专利代理人就是代理发明人办理专利申请等事务。

各行业都离不开代理的合法安排,让事务运转更有效率。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在民商法模块里,是合同法、公司法等众多知识点的基础支撑法律概念。

②关联知识:与合同的效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高管的权力范围等都密切相关。

高管如果越权代理签订合同,那对公司的效力怎么算,就涉及到代理和公司内部治理的关联知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难点在于代理权限的界定模糊不清的时候怎么处理,以及表见代理的理解。

- 关键点:搞清楚授权范围,什么样的表示构成有效的代理授权。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高频考点,在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都会有涉及。

- 考查方式:选择题可能考代理的基本概念判断,比如判断某种情形是否构成代理;案例分析题可能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商业交易场景,问代理行为对各方的效力以及责任的承担。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代理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比如前面举例的让朋友买书这种基于自己意愿委托他人做事的。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指定代理是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不过现在指定代理比较少见了。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I. Concept of Economic Law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LawEconomic law refers to a branch of law based on modern economic theories,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which aims 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ope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2.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conomic LawSince the 20th centur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economy an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rought about the maturity of economic law. In the early 1980s, the state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economic law and began to carry out targeted legislation. In 1997,China's first economic law was promulgated.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Law and Other Branches of LawII. Economic Organizations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Economic organizations refer to organizations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operating economic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law.2.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Economic organizat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state-owne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privat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investors.3.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The right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ainly include theright to operate according to law,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 choice of business,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 decision-making, the right to conclude contracts, the right to use and dispose of property, and the right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lso have corresponding obligations. For exampl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ust pay taxes, fulfillstatutory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abide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ir activities.III.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1. Principle of Free Choice of BusinessThe principle of free choice of business means that the state should not interfere in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independently choo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2. Principle of Equality3.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Economic Freedom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economic freedom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interests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he avoidance of state intervention in economic activities as much as possible,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o independently choo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IV. Economic Law System1. Laws and Regulations2. Judicial Interpretation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o economic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i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o perform specific tasks and solve specific problems in judicial practice.3. Judicial DocumentsJudicial documents are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matters related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s. Although judicial documents do not have the same binding force as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are of great practical importance.4. Departmental RulesDepartmental rules mainly refer to the provisions formula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of the State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5. Judicial CasesJudicial cases are to choose a typical case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analyze the facts, summarize the applicable law, and express an opinion on the conclusion. It has an important guiding rol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similar cases.V. Economic Dispute Resolution1. NegotiationNegotiation is a voluntary and equal consult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Generally speaking, it is suitable for disputes betwee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betwee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2. Mediation3. LitigationVI. Economic Law and Economic Regulations1. Definition of Economic Regulations。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归纳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归纳

公司法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仍为实收股本总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除外。

2、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甲于2011年4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2012年6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主张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业务,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已经履行了出资业务;如果甲主张自2011年4月1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甲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一直未将该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

2012年6月1日,A公司主张甲交付房屋、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业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但股东抽逃出资的,只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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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 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比例篇:比例要点0.1% (1) 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 0.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 0.1%支付赔偿金0.5% (1) 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1% (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 (1) 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5% (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 (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7%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8% (1) 外汇8%9% (1) 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9%10% (1) 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2) 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 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5)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 10%(6) 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 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7)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8) 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9) 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10) 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11) 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 10%以上。

(12)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13)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20%,可不再提取。

14% (1) 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15% (1)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 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15%。

(3) 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20% (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5%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4) 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 25%补充(5) 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25%(6) 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30% (1) 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2) 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3) 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4) 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 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6) 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 内幕消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35% (1) 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0% (1) 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2)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 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50% (1) 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2) 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50%(4) 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5)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6)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 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7)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60% (1) 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60%65% (1) 新股比率不低于65%70% (1)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75% (1) 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80% (1) 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80%(2) 封闭式基金3个月内募集达80%即告成立。

(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80%90% (1) 收购人持有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150% (1)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200% (1)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一、各类时效1、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2)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①、身体受到伤害;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4)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章节撤销权撤销权的时效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章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第八章可撤销合同(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九章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二、各类期限1、出资期限普通的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付清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担保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分期付款的总期限注册资本:出资期限50万美元以下: 1年内缴齐50-100万美元: 1年半内缴齐100-300万美元:2年内缴齐300-1000万美元:3年内缴齐不得超过1年(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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