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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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参考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物资分类:根据我院部门职能,将应急储备物资归类为医用物资与非医用物质,医用物资包括药品类与设备器材类。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形式
1.实物储备:列入医院《应急物资目录》内的常用应急物资,便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立即调用。
2.计划储备:对不便保管、效期短或不常备的物资,可与企业、经营单位签订储备合同,随时调用。
3.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在需要时能够迅速的检索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信息。
第四条应急物资管理分工
1.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储备物资目录和配置方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统一调度。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的《应急物资目录》和配置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报医院审批后进行相应储备,并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及日常管理。
3.医学装备部负责设备器材类应、药剂科负责药品类、总务科负责非医用物质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物资管理要求
1.医用应急物资日常备货的采购与验收参照《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用物资采购制度》《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验收制度》执行。
2.应急物资的紧急备货按照医院和相应应急供货商签订的《紧急供货协议》执行。确保紧急情况下相应应急物资的供货。
3.应急物资应建立专账、定位放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应急物资的存放应符合相应储存条件。
5.每月定期对医用应急物资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出现变质、受损、过期的现象,以便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加强对医用应急物资的管理,应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和流失。
7.责任部门根据效期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物资更新及补充。
第六条应急物资调用流程
1.原则上应急物资由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应急现场指挥者可以直接调用应急物资。一般情况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者动态评估、确定所需物资,并及时通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3.接到征调通知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立即筹措、备齐足量所需物资。与领取人双人核实,做好出库登记后发放。
4.应急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物资交回入库,补齐相关领用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