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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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 输变电线路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
第一部分:合同书
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工程名称),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工程投标价为人民币元整(即小写:元)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标价工程量表
(d)合同专用条件;
(e)合同通用条件;
(f)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g)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h)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i)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的实施;
(4)确保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公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7、本合同十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五份。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按现行最新的水利、电力行业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合同名称:******110kv线路工程
2.发包人:
名称:***
地址:*****
3.承包人:
名称:
地址:
4. 建设监理工程师:
名称:
地址:
5.开工日期”见前附表。
“竣工日期”见前附表。
6. “工地”指包含在承包人承包范围之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一切需要的手续并支付一切费用的永久性征地、障碍物拆除、施工临时占地、青苗赔偿、跨越施工及许可等获得的工程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它场所。
7.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下述职责前需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7.1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前;
7.2作出有背于设计原则的决定前;
7.3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
7.4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且承包人对此持有异议时;
7.5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
7.6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再分包时;
7.7事件处理对发包人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
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8. 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
9. 技术条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技术条件、规范、图纸应使用中文
设计单位提供图纸的日期:工程开工前15天
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三份
发包人提供图纸计划:由发包人按计划提供给承包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及费用:本工程图纸、技术资料不准转移给其他单位和工程使用。
承包人要求更多的图纸份数时,自行向设计单位定购,费用自理。承包人自行准备施工所需规范。
10. 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
10.1本工程全部本体施工(所有施工机具自备);
10.2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0.3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到承包人中心材料站的质量验收工作;
10.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10.5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中的塔基永久征地、青苗赔偿、树木
砍伐、房屋拆迁等,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封航费(包括措施费、赔偿费等相关费用)、水土保持费、场外临时设施费、材料站租赁、过路过桥费、桥梁修补、牵张场地费、特殊跨越(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力线、河流等)措施补助费、施工措施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文物普探费、通讯保护费、工程质检验
收费(包括会务费)、整套启动调试费、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标志牌、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一切费用。
10.6办理施工跨越线路停电手续。
10.7办理环评、林勘、地灾、水保、文物(如果有)、压矿(如果有)等批文手续。
10.8组织系统调试(含系统通讯),负责移交前的维护。
10.9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编制移交(纸质叁套,电子版一份)。
11.1放线(复测)
承包人应负责:
11.2根据设计文件给定的地面原始基准点复测线路,包括线路中心线、档距、塔位标高、局部地段的断面(如有必要)、塔位十字断面(如有必要)、重要交叉跨越等。
11.2按上所述,正确补设遗失的塔位中心桩。
如果在复测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报监理。
承包人应仔细保护线路塔位中心桩和测量参考桩,随时补设遗失的测桩。
12. 发包人的责任
12.1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
12.2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定手续(委托承包人负责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
12.3提供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其它实物。
12.4负责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审定。
13. 发包人的保险责任: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14. 承包人的保险责任:
承包人按规定自行负责。
15. 材料供应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