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总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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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易混知识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管理人员经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注意多了个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经营、使用)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没有经营、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没有经营、没有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配备注安师(没有使用、储存、没有金属冶炼)

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二、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2011版本法规内容部分总结

第一部分:关于谁发证的总结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

1、二级发证: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发证、非中央的省级发证

(1)安监局:危化品、烟花爆竹(市级初审)、非煤矿山

(2)煤监局:煤矿

2、一级发证:省级发证

(1)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民用爆竹物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

二、经营许可证

1、一般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安监

2、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监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安全许可证:市级安监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证:县级安监

5、民用爆竹物品销售许可证:省级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向县级公安备案,销售品种、数量向省级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和县级公安备案)

三、购买许可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公安(包括购买备案)

2、民用爆竹物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安全(购买品种、数量向县级备案)

四、使用许可证

1、危化品:市级安监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县级公安(工商登记后向县级公安备案)

五、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始发地或运达地)县级公安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运达地)

3、民用爆竹物品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

4、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其他证

1、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县级国土部

2、矿长安全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3、矿长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4、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5、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省级安监审核、国家级发证

6、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市级安监审核、省级发证

第二部分:关于哪一级管理的总结

一、国家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影响全国、跨省的突发事件: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2、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国务院

4、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国务院

5、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授权的省级政府

6、职业病目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安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首次使用或进口的职业病危害有关化学材料登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安监

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伤残等级的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10、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11、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组织调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家安监总局

12、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国家煤监

13、危化品包装、容器的检验机构: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

14、禁止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范围: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保、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安监

15、危化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国务院安监

16、特种设备的设计、安全附件的制造、安转、改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核准

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重、特大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2、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省级政府

3、职业健康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4、职业病诊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5、民用爆竹物品的销毁: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县级公安组织监督

6、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7、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省级安监及相关部门或委托市级

8、施工单位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

9、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报告备案:评价项目所在地省级安监、煤监

10、特种设备维修:省级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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