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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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 50116-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在于新增了一些内容。

下面对新规范的主要变化进行整理。

一、目录1、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新增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了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新增了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新增了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新增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新增了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新增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12 典型场所的⽕灾⾃动报警系统12.1 道路隧道12.1.1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应同时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焰探测器。

条⽂说明】12.1.1 本条给出了不同类别道路隧道⽕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本条中列出的城市道路隧【条⽂说明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等车流量都⽐较⼤,疏散与救援都⽐较困难,这些场所⼀旦发⽣⽕灾没有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很容易造成⼤量车辆涌进隧道、⽆法疏散的局⾯。

因此,采⽤探测两种及以上⽕灾参数的探测器,有助于尽早发现⽕灾。

其他类型的道路隧道内由于车流量不⼤,只要在发⽣⽕灾时有相应措施警告其他车辆不再继续进⼊隧道,并能及时通知消防队即可,这样既能达到使⽤效果,也能节约资⾦。

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对隧道⽕灾成功探测的统计结果,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虽然报警时间不是最早,但没有漏报。

⾃从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安装使⽤后,有⼏条隧道发⽣了⽕灾,探测器都及时发出了报警信号。

选择点型⽕焰探测器时,考虑到探测器受污染后响应灵敏度的降低,在设计时,探测器的保护距离宜不⼤于探测器标称距离的 80% ,并应在设计⽂件中标注维护要求。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100mm~200mm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于 10m ;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条,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侧⾯墙上距⾏车道地⾯⾼度2.7m~3.5m ,并应保证⽆探测盲区;在⾏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条⽂说明】12.1.2 本条规定的数据都是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实际安装并有效报警的使⽤结果得出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目录术语 (4)2.0.3 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4)2.0.4 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2.0.5 安装间距: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2.0.6 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4)2.0.9 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4)基本规定 (4)1.1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4)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5)1.3 消防控制室 (5)4.1 一般规定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6)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7)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8)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9)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9)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1)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11)5.1 一般规定 (11)5.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2)1 相对湿度度经常大于9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警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朴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2.0.7会合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1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子、火警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对于已建的建筑物,若需改造或升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1.3 设计原则1.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如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兼容性和联动性。

3. 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规范。

2. 系统组成2.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知部分,用于检测火灾的存在。

根据火灾的特点和发生场所,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等。

2.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发出相应的报警指示。

根据系统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报警控制器,如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3 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用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包括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系统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火灾报警装置。

2.4 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辅助部分,用于火灾时的紧急通信和照明。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

3. 系统设计3.1 系统分区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和消防要求,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分区。

每个消防分区应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于火灾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3.2 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实现火灾时的自动化处置。

同时,应考虑与建筑物的安防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进行联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性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981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2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的规定。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 防 设 备 电

...
受控设备



电电动

动 阀
磁 阀
开 窗

防 设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 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和组件组成。
火设施 .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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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变化
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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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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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的第5.3、 5.4和6.3条文,细化了各建筑自动消防 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逻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 强调了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注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2. 基本要求:- 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检测、报警信号传输、报警设备配置等要求。

3. 系统组成及功能:- 列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并描述了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相互关系。

4. 设计原则:- 强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等。

5. 设计程序:- 提供了系统设计步骤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需求分析、功能划分、系统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

6. 设计参数:- 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报警控制区域划分、定位误差要求、动态监测要求、报警信号传输要求等。

7. 设计计算:-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进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包括探测器的布置密度计算、探测距离计算、环路电阻计算等。

8. 设备选型:- 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原则和方法,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选择要求。

9. 施工及验收:- 设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运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0. 维护管理:-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备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11. 相关标准:- 列举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基本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标准》GB50116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标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效果和安全性。

2. 设备要求2.1 设备类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2.2 设备性能2.2.1 灵敏度要求烟感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烟雾的存在,并触发报警。

2.2.2 响应时间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响应时间应尽可能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2.2.3 抗干扰能力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影响。

2.3 设备布局2.3.1 烟感探测器布置烟感探测器应按照一定的布局规则进行布置,以确保整个区域内有足够的探测器覆盖范围。

2.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布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布置在易于被人员发现和操作的位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触发报警。

2.4 设备维护2.4.1 定期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灵敏度。

2.4.2 维护记录对于每次维护和检测,应有详细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

3. 设计要求3.1 设备安装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可靠性。

3.2 电源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源供应,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3 报警信号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报警信号应能够迅速传递给相关人员或监控中心,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4 系统集成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能够与其他消防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

4. 设计文件4.1 设计方案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方案应包括设备布局图、电气连接图、设备参数表等。

4.2 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5. 总结本文档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标准,包括设备要求、设备布局、设备维护、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等内容,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效果和安全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 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规范概述 • 规范条文解读 • 规范实施与执行 • 工程实例分析 • 规范修订和完善
01
规范概述
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火灾的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有利于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旧版规范已不适应
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和新技术的应用 ,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要点一
强化报警系统的可靠 性
重点考虑如何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可靠性,包括设备选型、配置和安 装等方面的要求。
要点二
增强系统的智能性
在规范修订中增加了智能型火灾探测 器的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提高了火 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试要求
系统调试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调试过程中应对系统的各项功能 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调试过程中还应对系统的联 动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输出联动信号。
03
规范实施与执行
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协调与配合
与其他消防规范协调
与其他设计规范协调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与其他相关消防规范在条文上协调一 致,避免出现矛盾或重复要求。
系统应能够适应各种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结构、使用性质、规模大 小、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并具 有通用性。
系统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有易于维护和保养的特点 ,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 系统的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WORD格式整理笔者对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体系、集中报警体系、控制中心报警体系的界说;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应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界说。

三、根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体系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求实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长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装备总数、回路装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装备总数、联动回路装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长隔离器设计相干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体系方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体系对象保护品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1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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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二)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四)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
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
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一)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
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三)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四)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五)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七)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五、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1、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
2、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相关联动控制设计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六、系统设备的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取消集中控制器和区域控制器之说。

2、火灾探测器数量计算公式修正系数K的取值改为按照建筑所能容纳人员的数量来进行计算。

3、对一氧化碳、火焰探测器和图像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作了详细的规定。

4、在感温探测器的设置部门未提及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5、增加了光纤光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七、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增住宅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八、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新增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新增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十、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十一、附录
1、增加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2、增加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分类标准。

3、新规范将“宜”和“可”进行区分介绍。

4、引用规范: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的南京,是一家集消防、投资等产业于一体的杰出企业。

旗下拥有75000平方米的消防器材科研、生产基地。

下辖4个子公司和百余家分公司。

公司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率先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0HSAS1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现有员工200余名,其中高职称人员18名,中级职称人员32名,壹级建造师35名,二级建造师28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可承接各种大型复杂的建筑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并提供专业的设计和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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