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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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17•【文号】教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200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今年以来,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去年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今年4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学校安全形势有所好转。

但也应当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因为安全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也发生了不少学校安全事故:今年2月8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红岩寺中学学生寝室发生火灾,烧毁房屋两间过火面积240平方米,220名学生的床铺及其他生活用品全部烧毁;6月27日,中国农业大学一学生在收取挂在宿舍外晾晒的衣物时发生触电事故;8月16日东北师范大学加油站,一辆运油的油罐车发生爆炸失火,造成一死两伤;12月7日,北京交通大学第三学生食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烧毁厨房操作间及桌椅等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1人烧伤。

这些事故说明,必须继续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管理。

目前进入冬季火灾高发的危险期,元旦、春节和寒假也即将到来,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12月16日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省属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等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其它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属高校项目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5•【文号】教体艺厅〔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近期已发生数起食品安全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学校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一、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

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二、严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甘肃省举行了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会议强调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以确保校园安全。

会议指出,校园安全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师生安全。

会议还提出了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和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水平,以及提高安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效提升校园安全水平。

通过这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甘肃省进一步明确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全面建设安全和和谐的校园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对于全面提升全省校园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2012年12月12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等不起的工程’。

从通报情况看,我省工作明显滞后,请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下发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D级危房核查和拆除工作目前我省仍有267.94万平方米D级危房仍在使用。

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所有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

各地一是再次开展核查和甄别。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所辖各县区月报表中的D危房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和甄别,是用作校舍或宿舍继续在使用,还是用作仓房在使用,或是已封存闲置;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还是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二是制定出拆除方案。

在核查时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坚决拆除;对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产权不属于教育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制定出拆除过渡方案。

对因D级危房拆除影响到教学的,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完好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借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组织教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安全。

各市(州)务必于2月20日前以市州政府名义上报D级危房排查拆除方案和核查信息表(附表一)。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现将《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到餐饮具洗消保洁等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校园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效食品安全保障。

(三)实施全程控制。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共治。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省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教基[2010]2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28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教育部于4月16日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件,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

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

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甘肃校园安全会议精神解读

甘肃校园安全会议精神解读

甘肃校园安全会议精神解读
《甘肃校园安全会议精神解读》
近日,甘肃省召开了一次校园安全会议,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的重要精神和措施。

这次会议着重强调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首先,会议强调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

学校是教育培养未来的地方,安全是学校的第一责任。

对于师生的安全,学校要全力保障,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会议提出,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其次,会议强调了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学生是校园的主体,他们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会议提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安全知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配备。

学校安全工作离不开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包括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和加强安全设备的更新,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最后,会议还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合作至关重要。

会议提出,学校要和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通报学生的安全状况和学校的安全措施,并且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共同保护学生的安全。

通过这次会议,甘肃省为全省的学校安全工作立下了明确的方针和政策,为未来的校园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全省各学校能够结合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甘教厅[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2〕124号)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委〔2011〕42)精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9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穿于教育系统各个领域,体现在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入到教育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近期,国内先后发生了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省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车安全、校舍消防、饮食安全、防溺水等方面工作情况,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5]6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省里将对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实地察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等各学段学校。

三、检查要求1、认真布置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吸取近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检查工作应在6月份完成。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4]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4]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4]4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为了做好全省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增强教师培训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在就加强全省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院校(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要开展培训工作的自查自纠。

各有关培训院校(机构)近期要对有关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正在举办或将要举办的培训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加强培训工作中的安全教育。

要求参训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院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教师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管理。

要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将参训教师在学习期间的师德表现,遵守培训纪律等情况,作为培训考核评价、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加强对学员后勤保障与管理。

要加强对于学员的住所的管理与监督,做好学员饮食卫生、用电和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学员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4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4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4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厅直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推进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春季新学期开学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系列活动,结合开学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团队组织建设、班级建设,采取征文、演讲、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增强干事创业的活力,以改革推动科学健康的发展,以改革推动综合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考试评价中。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等方面和环节,切实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兰教安〔2019〕14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8日兰州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刻汲取“3.21”江苏省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安委会部署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学校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发展的各类问题隐患。

采用警告、约谈、问责等行政手段,全力破解责任难落实、职责难划分、措施不给力、整改不彻底、问题常反复等难题,确保各项安全举措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排查整治内容落实“十二必查”要求:即查管理机构、查责任落实、查安全教育、查制度建设、查应急预案、查规划设计、查安全投入、查操作规程、查持证上岗、查隐患整改、查部门联动、查闭环管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甘教基[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

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

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甘教基[2013]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厅直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到不留空白、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的校内保卫工作。

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强化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

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办法,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侵害学生。

(二)有针对性地搞好校园周围监控和保卫工作。

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积极争取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

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

(三)抓好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及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工作。

要通过调动并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方面作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24•【文号】教学厅[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将于近期相继举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整治"、"六加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风考纪明显好转。

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形象,事关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恪尽职守。

进一步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各个方面和环节,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二、完善规章,狠抓落实。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等四部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1号各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把握教育督导发展动态,全面反映教育督导改革新面貌、新成果,现就做好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重点围绕反映本地教育督导改革特色的政策、措施、制度、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工作信息:(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督政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市州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督学工作。

督学责任区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管理评价,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督导评估。

(四)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二、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完善报送机制,规范报送方式,提供更多质量高、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教育督导信息,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报送方式。

本着厉行节约、便捷高效、真实准确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通过甘肃教育督导宣传群(群号108923470)将教育督导信息资料电子文档报送省督导办信息联络员李政,不再报送纸质版。

(二)报送机制。

各市(州)要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编辑和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要加入甘肃教育督导宣传群。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3]1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3]1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3〕1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独立学院,各省管民办学校:新学年已经开学,为规范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民办学校在新学年安全稳定运行,省教育厅拟定于近期对我省民办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总体要求民办学校新学年开学工作检查,以“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确保稳定、促进发展”为目的,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查找本级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学校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检查,总结办学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稳步推进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对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安〔2013〕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44号),学校就消防、食品卫生、校舍、交通、校园治安、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自查整改情况。

(二)收、退费情况。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批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是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收费是否向学生开具正式票据;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收取明令禁止的教育收费项目;代办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是否将学费存入学校银行帐户,是否存在收费不入帐、收费存入个人帐户等现象;学生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学校有否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公示情况;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情况。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为减少和防止暑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学校与学生安全保障工作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加上学校放假,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预防溺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校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暑期前,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防汛工作形势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消防器材、电力电器设施、交通安全、周边环境等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对强降雨后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疏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鉴定,并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物(含围墙),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迅速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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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甘教明电[2013]2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教明电〔2013〕2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重视并加强安全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仍需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措施还需不断完善。

根据当前雨季和汛期来临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预防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并针对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集中在节假前后,大力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针对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季候特征,集中开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安全教育,帮助师生员工掌握安全注意事项、遇险自救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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