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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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软件[2010]57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6.18【实施日期】2010.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软件〔2010〕577号)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委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基地)和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把握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改进和完善对企业的服务,我委在征求有关地市、园区(基地)和企业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反映。

附件: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2.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略)3.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名单(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企业间的沟通联系,掌握重点园区(基地)、企业发展状况,及时把握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经济运行情况报送制度及委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跟踪联系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联络制度,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我省部分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联系跟踪,及时获取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日常运营信息,动态掌握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基地)和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对我省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粤发改开放〔2023〕224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开放〔2023〕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31日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资在我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一)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

深入实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制造业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

落实基于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推动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台投资领域开放。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港澳办,省政府台办,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二)加大重大平台开放力度。

加快推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推进广州南沙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在电信、金融、科研和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粤府办[201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0【实施日期】2017.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0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水泥项目核准。

2.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现有装置改造项目,精对苯二甲酸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纸浆、制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制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放开和取消的价格收费类事项。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按规定交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2.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定价职责转移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平衡调整公布全省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拟定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职责转移到国土资源部门。

4.省级储备粮竞价底价定价职责转移到财政部门。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非跨地市±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和非跨地市50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非省主干输气管网、非跨地市输气管网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 国发(014号) 规范国家规划 ( 2 ) 1 ,
布局 内重点软 件企 业和集成 电路 设计企 业认 定 工作 , 特制定《国
家规 划布 局 内重点软件企 业和集 成 电路设 计 企 业认定 管理 试行 办
法) 现 印发给你们 , , 请按照执行, 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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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中国软件行 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及 地方相应机构 ( 以下简称 “ 有关机构” )配合开展政策实施 情况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认定主管部门.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地方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企业申报.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 员不
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十二条 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 门、有关机构 工作人 员和专家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 以及合规义务,对 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期为两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 〔 1〕 号文 0 22 2 7
件和本办法规定 的条件. 第五条 规划布 局企业须 符合 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 展规
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
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 比较优势.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 申报: ( ) 一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 ) 收入总额超过( ) 含 1 . 5亿元人 民币且 当年不亏损; ( ) 二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 营业 ) 收入总额低于 1 . 5 亿元人 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 内综合评分位 居 申报企业前五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2024-04-16•【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7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我省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

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存量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显著提升城中村区域供电质量。

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累计完成不少于200个新时代电气化镇、2000个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

全面提升电网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推广新一代智能计量设备。

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动煤电改造升级。

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前提下,2024年有序安排全省11台煤电机组开展改造升级,总计容量666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煤电清洁低碳灵活发电水平显著提升。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布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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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布
作者:布轩
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35期
本报讯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
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重点软件领域有以下九方面:一是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二是工业软件和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三是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四是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五是移动互联网,包括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六是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七是高技术服务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八是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九是云计算,包括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通知》指出,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包括: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器芯片;物联网和信息安全芯片;EDA、IP及设计服务;工业芯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9月24日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

软件企业认定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未知文号);申办材料:1、申请企业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6、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登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7、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2、省软件行业协会受理;3、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5、报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6、发布公告;7、发证。

软件企业2011年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最近,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同时宣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三)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第八条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下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六)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七)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粤发改重点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重点函〔2023〕510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省级预算“一上”工作已提前到6月底,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的原则,现就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范围包括:(一)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的项目。

(二)争取申请中央资金的重大项目。

(三)重点领域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的落地项目研究。

(四)省委、省政府统筹推动的其他重大项目。

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急需加快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等工作部署,安排资金要求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并于2024年9月底前能完成支出。

二、申报要求(一)资金使用范围。

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三)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第八条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四部门明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

四部门明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

四部门明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佚名
【期刊名称】《国际融资》
【年(卷),期】2016(0)7
【摘要】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
【总页数】1页(P75-75)
【关键词】基础软件;设计领域;集成电路;规划布局;国家;四部;税务总局;操作系统【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13
【相关文献】
1.四部门印发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通知 [J], ;
2.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继续推动大规模减税降费/县域农商行定向降准细则明确/两部门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J],
3.数码视讯连续四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J],
4.数码视讯连续四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J],
5.国务院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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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发展软件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发展软件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发展软件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5•【字号】粤府办[1999]59号•【施行日期】199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发展软件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5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科委《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科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软件产业泛指软件及其服务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体可分为软件产品(包括系统软件、支撑与工具软件、应用软件),专业服务、系统集成、信息处理服务、网络服务、交钥匙系统和外包。

软件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密集、智力密集、资金密集、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等特征;软件技术的研究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竞相扶持的重点;软件产业将迅速成为全球支柱产业之一。

广东科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为进一步发展软件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背景分析软件产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随着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及其对其它行业的不断渗透,发展软件技术和软件产业越来越显得重要。

据预测,到2000年,全球信息产品产值将达9000亿美元,其中软件产业占6000亿美元,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

在软件产业发展中,发达国家占明显优势。

当前世界软件市场的份额大致为:美国占60%,西欧占20%,日本占12%,其它占8%。

美国是世界软件产业发展的龙头,大多数先进的软件技术及产品源于美国,软件规范和标准也来自美国。

自1990年以来,美国软件产业每年以12.55%的速度增长,比同期经济增长高2.5倍,经济规模仅次于汽车和电子,成为第三大制造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粤府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原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2.将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

3.将原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取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3.取消依法制定、调整省内桑(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

4.取消移动电话本地业务资费制定、调整审批。

5.停止实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3•【字号】穗府[2001]19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1〕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进一步加快广州软件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认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广州软件园,包括天河软件园、广东软件科学园和南沙资讯科技园三个园区。

第四条“十五”期间,市政府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加大对广州软件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五条政府各类科技计划资金优先支持广州软件园、黄花岗信息园、重点软件企业和重大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鼓励广州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软件项目的竞标,对取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由市科技三项经费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积极与国内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或企业合作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同时强化金融贷款担保服务功能,逐步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鼓励和吸引其它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特别是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第七条市、区两级财政集中一部分资金,对下列企业给予支持:(一)列为省、市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二)在广州地区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1年1月1日以后税后利润投资软件产品开发,或投资创办、扩展软件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三)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来穗设立各种类型软件研究开发中心,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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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粤发改高﹝2006﹞126号
【发文日期】2006-02-23
【实施时间】2006-02-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外经贸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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