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外包钢板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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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钢加固工程施工
1.施工准备
1.1主要材料
1.1.1钢板(型钢)
1.1.2灌注型结构胶:采用高性能的环氧树脂类胶粘剂,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结构
胶进场前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和检测报告。

1.2材料性能指标
表X 粘贴钢板用胶黏剂安全性能指标表
1.3主要机具:角磨机、空压机、电焊机、自动切割机、吹风机等。

1.4作业条件
1.4.1熟悉图纸:对加固施工图、节点大样图、进行全面熟悉。

1.4.2根据加固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条件,认真做好工程的施工方案。

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1.4.3主要施工机具及材料应到场。

1.4.4清理出施工作业面,做好现场临时设施。

2.施工工艺
2.1施工工艺流程
2.2清理修整原结构:原结构的清理、修整和支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2.1拆迁原结构上影响施工的管道和线路以及其他障碍;
2.2.2卸除原结构上的荷载(当设计文件有规定时);
2.2.3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
2.2.4搭设安全支撑及工作平台。

2.2.5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应清除原构件表面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原有涂装、抹灰层或其他饰面层;对混凝土构件尚应剔除其风化、剥落、疏松、起砂、蜂窝、麻面、腐蚀等缺陷至露出骨料新面;对钢构件和钢筋,还应除锈、脱脂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对砌体构件,尚应剔除其勾缝砂浆及已松动、粉化的砌筑砂浆层,必要时,还应对残损部分进行局部拆砌。

当工程量不大时,可采用人工清理;当工程量很大或对界面处理的均匀性要求很高时,宜采用高压水射流进行清理。

2.2.5.2应采用相容性良好的裂缝修补材料对原构件的裂缝进行修补;若原构件表面处于潮湿或渗水状态,修补前应先进行疏水、止水和干燥处理。

2.2.1原结构贴合处理:先用电凿凿除原结构外表面疏松混凝土面层,然后用钢丝刷将表面松散浮渣刷去并用吹风机吹去表面灰尘,如原结构凹凸不平应可用环氧砂浆进行修补,
保证处理后的贴合面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2.2钢材贴合面处理:用角磨机打磨除去钢材表面的锈蚀及污物,粘贴前用棉纱擦拭干净。

2.3制作型钢骨架:钢骨架及钢套箍的部件,宜在现场按被加固构件的修整后外围尺寸进行制作。

2.3.1当在钢部件上进行切口或预钻孔洞时,其位置、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3.2钢部件的加工、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

加工、制作质量的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3.3钢部件及其连接件的制作和试安装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执行。

对已出现的过大尺寸偏差的部位,应按设计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后,重新检查验收。

2.4界面处理:钢部件加工制作外观质量应检查的一般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且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实施,并重新检查验收。

2.4.1原构件混凝土及加固钢板的界面(粘合面)经修整后,尚应分别进行打毛和糙化处
理。

必要时,也可凿成沟槽。

其做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2.4.1.1花锤打毛:宜用1.5kg~2.5kg 的尖头錾石花锤,在混凝土粘合面上錾出麻点,形成点深约3mm、点数为600 点/m2~800 点/m2 的均匀分布;也可錾成点深4mm~5mm、间距约30mm 的梅花形分布。

2.4.1.2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打毛:宜采用输出功率≥340W 的粗砂轮机或压力符合本规范附录C 要求的水射流,在混凝土粘合面上打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纹深为3mm~4mm、间距约50mm 的横向纹路。

2.4.1.3人工凿沟槽:宜用尖锐、锋利凿子,在坚实混凝土粘合面上凿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槽深约6mm、间距为100mm~150mm 的横向沟槽。

当采用三面或四面新浇混凝土层外包梁、柱时,尚应在打毛同时,凿除截面的棱角。

2.4.2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后,尚应进行糙化处理。

糙化可采用砂轮打磨、喷砂或高压水射流等技术,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

2.4.3干式外包钢的构件,其混凝土表面应清理洁净,打磨平整,以能安装角钢肢为度。

若钢材表面的锈皮、氧化膜对涂装有影响,也应予以除净。

2.4.4原构件混凝土截面的棱角应进行圆化打磨,圆化半径应不小于20mm,磨圆的混凝土
表面应无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2.4.5外粘型钢时,其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6%。

若混凝土
表面含水率降不到6%,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进行粘合。

2.4.6划线定位:根据加固施工图,准确地在混凝土表面划出粘贴部位轮廓线及缀板布置
部位。

2.5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根据现场实际尺寸对角钢及钢板进行下料,经质检员复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2.5.1钢骨架各肢的安装,应采用专门卡具以及钢锲、垫片等箍牢、顶紧;对外粘型钢骨
架的安装,应在原构件找平的表面上,每隔一定距离粘贴小垫片,使钢骨架与原构件之间留有2mm~3mm 的缝隙,以备压注胶液;对干式外包钢骨架的安装,该缝隙宜为4mm~5mm,以备填塞环氧胶泥或压入注浆料。

2.5.2型钢骨架各肢安装后,应与缀板、箍板以及其他连接件等进行焊接。

焊缝应平直,
焊波应均匀,无虚焊、漏焊;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要求。

2.5.3当采用压力注胶法(或注浆法)施工时,扁钢制作的缀板,应采用平焊方法与角钢
连接牢固;平焊时,应使缀板底面与角钢内表面对齐,在保持平整状态下施焊;对干式外包钢灌注充填用注浆料时,也应采用平焊方法,但若采用环氧胶泥填塞缀板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缝隙时,缀板可焊在角钢外表面上。

2.5.4外粘或外包型钢骨架全部杆件(含缀板、箍板等连接件)的缝隙边缘,应在注胶(或
注浆)前用密封胶封缝。

封缝时,应保持杆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注胶(或注浆)通道的畅通。

同时,尚应在设计规定的注胶(或注浆)位置钻孔,粘贴注胶嘴(或注浆嘴)底座,并在适当部位布置排气孔。

待封缝胶固化后,进行通气试压。

若发现有漏气处,应重新封堵。

2.5.5型钢骨架上的注胶孔(或注浆孔)、排气孔的位置与间距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或产品
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当两者的规定值不一致时,应取较小间距。

2.6灌胶施工
2.6.1注胶(注浆)设备及其配套装置在注胶(注浆)施工前应按该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试用性检查和试运作安全检查,其检验结果应合格。

2.6.2灌注胶结构胶粘剂应经试配,并测定其初黏度;对结构构造复杂工程和夏期施工工
程还应测定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若初黏度超出规范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上限,应查明原因;若属胶粘剂的质量问题,应予以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2.6.3对加压注胶(注浆)全过程应进行实时控制。

压力应保持稳定,且始终处于设计规定的区间内。

当排气孔冒出浆液时,应停止加压,并以环氧胶泥堵孔。

然后再以较低压力维持10min,方可停止注胶(注浆)。

2.7施工质量检验:外粘型钢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在检查其型钢肢安装、缀板焊接合格的基础上对注胶(注浆)质量进行下列检验和探测:
2.7.1胶粘接强度检验。

应在注胶开始前,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在被加固的构件上预贴郑拉粘结强度检验用的标准块,粘接后,应在接触压条件下,静置养护7d,到期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验与合格评定。

2.7.2注胶饱满度探测。

应由质检人员用仪器或敲击法进行探测,探测结果以空鼓率不大于5%为合格。

2.8防护面层施工:灌胶施工完成后,应用角磨机配钢丝轮对钢板外表面进行打磨处理,除去钢板表面的锈蚀、污物等,直至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等附着物,然后按照实际要求对钢构件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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