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建设承包合同(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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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工程建设承包合同(doc 8页)

供电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二O一O年八月

供电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湖南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长沙市久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解决楚天世纪城(楚天五期)项目供电问题,确保该项目安全、规范、可靠的正式供电,现委托乙方按公变、专变结合方式进行此项目的供电配套设计、建设(安装)、验收并送电。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供电配套工程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供电配套工程的行业特殊情况和《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考虑甲方建设工期及交房问题,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楚天世纪城(楚天五期)配电工程

本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约38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东南角。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工程范围为本项目外部配套供电线路、配电间(变压器)至住宅集中表箱(单相一户一表)和公共建筑配电间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含小区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配电房(变压器)建筑土建工程及电缆沟、管(预埋管道)土建、电缆通道路由、桥架工程及相关工程材料]。

2、乙方负责代办本项目供电所需的全部用电手续(包括工程用电协议、办理一户一表的每户用电手续及专变用电手续等)。

3、乙方负责按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本项目配电系统规划设计审查及供电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外部供电线路方案以长沙电业局供电方案为准)。

4、乙方负责实施本项目住宅部分的供、配电系统,按单相一户一表方式(以下简称“公变系统)建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按时送电。

5、乙方负责实施本项目公共建筑部分的供、配电系统,按集中配电间方式(以下简称“专变系统”)建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按时送电。“专变系统”负责施工至配电间低压柜出线开关端点止。

6、乙方负责本项目配套的外部10千伏电力线路的建设。

7、乙方不负责本项目基建电源建设,不负责本项目正式用电配电间土建部分的建设(基础槽钢除外),不负责本项目路灯和亮化系统建设。

四、供电方案及供电容量的计算标准:

1、供电方案按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2、供电方案按经审定的该工程10千伏/0.4千伏配电系统初步设计执行。

3、供电容量的计算标准按规范执行(0.4千伏电压等级配置的可用容量)。

4、供电容量按长沙电业局配电设施规划设计计算为准。

六、供电配套工程造价: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配电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价单

牌、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沙电业局要求。

二、乙方按施工图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负责采购设备材料,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有“三证”。

三、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规格、质量、品牌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考虑甲方开发时间较长,供电时间不一(以甲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双方约定按现场实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分期付款;每期付款方式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办理本项目用电手续,乙方办理完本项目在长沙电力局的报装手续并得到《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期工程造价总额的10%。

二、乙方完成本项目配电设计并经相关电力部门认可盖章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该期工程造价总额的20%。

三、主配电设备(含高压环网柜、高低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屏)到场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该期工程造价总额的20%。

四、经长沙电力局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期工程造价总额的100%,但专变部分需预留20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五条设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所设计的施工图应符合甲方项目的总体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

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邀请甲方及长沙电力局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汇审,经双方及长沙电力局相关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乙方所设计的本项目外部电缆走向应遵循就近原则,以长沙电力局供电方案为准。

三、供配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均按国家现行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甲方明确为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乙方明确为该项目现场负责人。

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公变系统”建设安装调试后,由乙方组织相关电力部门及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相关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负责“公变系统”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二、“专变系统”建设安装调试后,由乙方组织相关电力部门及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并移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四、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7天向甲方提供供电配套工程竣工图肆套,供用电合同以及其它各项用电手续文件。

五、“专变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专变系统”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两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送电(以竣工验收合格

后送电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供电配套建设工程造价总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业主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二、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供电配套工程竣工图、供用电合同以及其它各项用电手续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供电配套建设工程造价总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三、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延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责任。

四、供电配电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公变系统”移交与维护管理

一、本项目每期供电配套工程建成投产后,为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甲方将该期“公变系统”产权移交相关电力部门,由相关电力部门统一维护管理。

二、第六条第一款工作完成(“公变系统”验收送电)时,“公变系统”的维护管理、事故抢修即开始由相关电力部门负责。

三、对移交后的“公变系统”,相关电力部门在不降低本项目用电容量、不改变“公变系统”土建结构和不影响本项目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可根据电网规划、行业标准的要求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四、“公变系统”移交后,维护管理分界点及计量分界点为住户一户一表处,一户一表出线处后至住户内部的供电设施不由乙方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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