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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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

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

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的方向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主要由《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1.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一个重要挑战。

目前,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尤其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处置和转让方面。

2.社会资本参与度低。

由于破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社会资本对于参与破产过程的积极性不够高。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对于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3.破产管理机构不够专业化。

目前,我国的破产管理机构主要由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等组成,但是缺乏专业的破产管理机构。

这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作不顺畅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应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处置和转让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2.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破产过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破产管理机构和规范的破产程序,提高社会资本对于参与破产过程的积极性,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度。

3.建立专业化的破产管理机构。

加强破产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破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能力,提高破产过程的效率和公正性。

4.审慎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理。

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理问题,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企业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将逐步完善,提高破产过程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企业破产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经济稳定发展。

2024年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

2024年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

2024年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态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破产立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破产立法现状的梳理与分析,探讨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破产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破产立法的历史与现状(一)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时期,但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制度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破产立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从最初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到现在的《企业破产法》,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破产立法的现状当前,我国破产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企业破产法》为核心,包括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然而,尽管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破产程序复杂、破产效率不高、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等。

三、我国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一)破产法制的国际化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破产法制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为破产企业的跨国清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破产立法的市场化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机制。

因此,破产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市场化改革,通过简化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效率等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强化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强化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完善债权申报制度、优化债权清偿顺序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一)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不高当前,我国破产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导致破产效率低下。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在执行难的背景下,个人破产问题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在去年颁布了《个人破产法》。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使个人破产制度得以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探讨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启示与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背景执行难是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一些民间借贷、信用卡透支、商品销售、房地产交易、建筑工程和劳务等领域,执行难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执行难问题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颁布了《个人破产法》。

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建立,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个人破产法》通过规范破产程序、破产结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定的破产清偿程序,规范了个人破产申请和处理程序,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1. 立法目的与原则《个人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

该法律的立法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责任原则、自愿原则、保障权益原则。

2.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破产清偿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立案、破产管理、破产财产保全、破产清偿顺序、破产清偿分配等程序。

3. 破产结构《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财产的结构和清偿顺序,包括优先清偿债权、普通债务清偿、偿还债务的方式、破产债务人的豁免等内容。

4. 破产管理《个人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的主体、职责和资格条件,包括破产管理人的任职和权利、职责和义务。

5. 破产法律责任《个人破产法》规定了违反破产法律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破产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等内容。

《个人破产法》的颁布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引言: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市场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主题,本文将从破产制度的历史渊源、现行破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方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破产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破产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商业社会。

早在清代,中国就颁布了《破产律例》,对商人的破产进行了规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开放以来,我国的破产制度逐步完善。

2024年,我国出台了《企业破产法》,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

二、现行破产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和问题然而,我国破产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破产程序不够高效。

当前,破产程序需要经历过长的诉讼期和执行期,导致破产程序的效率较低,无法及时解决债务问题。

其次,破产法律的适用范围有限。

现行破产法律主要适用于企业和个人,对其他主体如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破产缺乏明确规定。

此外,补偿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制约了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

三、破产制度的方向为解决目前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

首先,应加快推进破产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化。

可以采取简化破产程序、引入预包办监管等措施,提高程序的效率。

其次,应完善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从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角度对其他主体的破产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破产法律的适用范围。

此外,还应完善补偿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健全的破产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应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专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通过推动司法制度,完善破产审判机构和人员选拔、培养机制,提高破产审判的专门性和专业性。

四、结语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破产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健运行至关重要。

我国的破产制度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通过加快推进破产程序的高效化、完善破产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我国的破产制度将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有关破产法论文

有关破产法论文

破产法及其意义----兼谈对中国破产法的认识竞争乃是普遍的永恒,劣汰则是其必然的结果。

然对劣汰者采取彻底否定或有条件的挽救,至少在人类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问题。

支付不能(有人称之为事实上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恒的伴侣。

对不能清偿者,采取何种态度,历来是被重视的间题。

无论是国家的管理者还是立法者,都会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对各种利益的冲突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做出慎重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在质或量上的合理与否,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应该说,这种选择经历了一个相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几经权衡,几经选择,终于找到了一种既能积极解脱陷于困境的企业,又能兼顾债权人利益的方式,这就是破产制度.一、破产法的理念和价值应该肯定的说,破产法是债法的特别法.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己经成为交易中不可或的工具,而债权的平等性又使信用制度有滥用的危险,即任何债务人均有可能以其信用而利用超过其自身财产的他人财产,如果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便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在此情况下,传统民法对债权人的救济手段就暴露出其明显的不足,即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时,首先寻求清偿的债权人可能会得到全额履行,而之后的债权人可能会完全不能得到清偿.而且,当债务人资力不良时,也极有可能对债权人进行有选择的清偿.但是,债权的平等性又不能阻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故人们一直在寻求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的公平救济.也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导致了破产法的产生.破产法的制度价值在于:(一)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平是破产法的第一理念,这种理念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所有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视为到期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不负履行的义务,债权人无权请求.如果这一规则运用到破产法上,就会使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参加分配而等其债权到期,债务人已无任何财产可以清偿.这样,对许多债权人极为不公.2、所有债权按顺序和比例接受分配这首先表现为破产法按照实体法或破产法的规定将所有债权区分顺序而为清偿.原则上,对在实体_L具有同一性质的债权人平等对待,而对不同性质的债权人根据其差异来对待的做法是符合公平历年的.其次,当破产财产对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清偿.(二)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按照传统的民事救济手段,各债权人为个别诉讼,对于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可对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执行.这样会出现一种极不平等的现象: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为诉讼而取得判决的债权人可能会得到全额清偿,而诉讼在后或没有诉讼的债权人可能会分文不得.另外一个客观效果是,一月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各债权人就会纷纷诉讼,以获得先为执行.(三)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传统破产以以保护债权人为要而对破产人实行惩戒主义,破产程序的目的仅仅是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但债务人在破产后并不能获得免除债务的优惠.这样,就使得债务人没有申请破产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其结果是即使出现了破产原因,债务人仍不申请破产,而使得财产继续减少,而最终对债务人不利.现代破产法既体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债务人的保护,其最大的特点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进行免责,以使其摆脱债务,东山再起。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解决企业负债的一种手段。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实力。

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出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预防和解决企业破产的问题,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和理论研究,确定合适的破产程序和破产规则,同时加强法律监管和监督,为企业破产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了解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经济各种主体的利益博弈往往导致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特别是在破产程序和债权人利益分配上。

因此,需要充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考虑实际案例和经验,同时发掘现有法律规定的优缺点,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其次,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合理性。

破产程序的合理性是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键,也是判断破产程序的公正性的重要标准。

因此,需要加强破产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准确分析破产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合理的标准和程序执行该程序。

必要时,应适当增加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研究破产法律制度注意理性和科学的债权人利益分配。

债权人利益分配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商业实践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联系。

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债权人利益分配机制,并适当加强法律监管和监督,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最后,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充分发扬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也是判断破产程序和规则是否合理合法的标准。

因此,应积极营造和弘扬法治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破产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之,破产法律制度的研究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繁荣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尤其在执行难的情况下,破产制度的立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背景下,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行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一、执行难的现状在我国,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法律领域的问题。

尤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执行难更是造成了一系列诸如判决无法执行、债务人逃逸等问题。

执行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司法权威和法治的公信力。

在执行难的情况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执行难的本质是债权人无法有效地追回债务,而债务人也因此无法偿还债务,形成了恶性循环。

立法机关应当更加重视和关注此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债务远大于资产,无法按期支付债务,并且已经或者即将无力偿还债务,自愿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依程序破产的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个人破产暂行条例》,但由于条例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于是,立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在2006年颁布了《个人破产法》,明确了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该法的具体执行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在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不够完善:《个人破产法》在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确立了基本的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复杂、效果不明确等,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2. 立法缺乏实效: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多样化,个人破产现象逐渐增多,对个人和社会的经济稳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亟需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二、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缺乏系统、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个人破产的专门规定。

2. 保护机制不完善。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如债务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个人破产与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我国在信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方面尚需加强。

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具有以下必要性:1. 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通过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为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3. 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鼓励创新和创业。

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为构建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明确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程序、债务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建立信用体系。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个人破产提供信用支持。

3. 设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4. 完善保护机制。

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确保其在破产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结论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体系、设立专门机构和完善保护机制等措施,可以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它主要用于调节企业破产和债务人破产的情况。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至今已经历经了若干次修改和完善。

虽然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已经朝着更加规范和完善的方向不断发展。

本文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006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里程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和《个人破产条例》两部法律。

其中,《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情况、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

《个人破产条例》则是我国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次立法尝试,它规定了个人破产的情况、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尽管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破产程序的效率不高,审判标准不统一,破产法律实践经验不足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和规范破产法律制度,以确保破产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分为清算和重整两种程序,个人破产只有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是指将破产企业全部或部分清算,而重整程序则是指在保留破产企业经营资产前提下进行债务的重整。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破产重整的机会。

2.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是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财产中提供清偿债权的部分,包括破产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和其他资产。

破产管理人是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人员,他需要在破产程序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个人破产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目前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这一法律文件。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于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然而,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个人破产程序复杂,需要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对于一般大众而言,了解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并不容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有待提高。

一方面,个人破产审理周期较长,导致破产程序缓慢;另一方面,个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完善。

首先,加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其次,加强个人破产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审理的专业队伍,提供专业化的审理服务,同时优化审理流程,加快破产程序的进行。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等环节,提高执行效果。

总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优化审理流程,完善相关环节,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为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024年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范文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日益频繁,而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深入理解其本质和功能,同时提出完善和优化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与背景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清理、财产分配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当今社会,个人破产现象的频繁发生,使得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平正义、债务清理和信用修复等方面。

首先,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债务清理,通过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债务重组,帮助债务人尽快摆脱经济困境。

最后,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信用修复,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其恢复信用。

四、国内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国内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方式、适用范围、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加注重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然而,无论哪种制度,都需要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进行设计,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债务人。

其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程序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简化。

此外,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类型的债务人能够受益于该制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日益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破产制度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思考。

一、我国破产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破产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个方面。

就企业破产而言,我国采用的是清算破产制度,即将债务人的财产全部变现,然后按照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比例进行清偿。

而对于个人破产,我国则是采取债务重组制度,即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实现债务的分期偿还。

然而,当前我国破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破产审判程序复杂繁琐,审判周期长,导致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低下。

其次,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的机制设计不够灵活,对于特殊情况难以妥善处理。

再者,债务人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破产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造成矛盾和冲突。

二、我国破产制度的改革建议为了完善我国破产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下面我将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和效率化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并加强破产审判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同时,可以引入电子破产审判系统,提供在线处理破产案件的渠道,提高审判效率。

2. 完善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机制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可以探索引入预包装债务重组等灵活机制,避免企业资产价值的流失。

对于个人破产债务重组,可以设立相关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3. 加强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财产分配机构,制定统一的资产清算和分配标准,确保债务人财产的公正处置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4. 健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破产制度与公司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制度需要有机衔接,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防止破产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漏洞。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摘要】在当前执行难的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途径。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执行难的现状和问题,指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接着探讨了现行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

还分析了立法对执行难的影响。

结论部分强调了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重要性,指出了立法应该关注的重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执行难、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分析、现状、问题、必要性、不足、完善方向、影响、重要性、发展方向、立法关键点。

1. 引言1.1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在我国,执行难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困扰法律实施的难题,尤其是在个人财产破产情况下更加突出。

当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导致执行难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给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针对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那些因债务问题陷入困境的个人及时解决债务状况,避免其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

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当前执行难问题严重的背景下,我国立法机构应当加快推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个人破产程序和具体操作细则,以增强法律执行的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将是当前和未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

2. 正文2.1 我国执行难现状及问题我国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并且日益突出。

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的现象。

执行难体现在当事人无力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以供强制执行,执行程序长期拖延,执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被执行人资产隐匿、转移、注销等行为,执行程序复杂繁琐,法院执行力度不够等。

破产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破产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破产案件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

本文旨在对破产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破产案件的立法现状、主要法律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通过对破产案件法律问题的探讨,以期提高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引言破产案件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财产保护、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行业广泛,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破产案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破产案件的立法现状1. 立法历程我国破产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破产法律体系。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 立法特点(1)破产法体系较为完善,涵盖了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多个方面。

(2)破产程序明确,规定了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等环节。

(3)破产法律制度强调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破产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1. 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是指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需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目前,我国破产界限存在以下问题:(1)破产界限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实践中难以把握。

(2)破产界限的认定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争议。

2. 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破产财产分配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涉及债权人的利益。

主要问题包括:(1)破产财产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容易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2)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分配不公。

3. 破产费用承担问题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破产申请费、破产管理人费用、公告费等。

主要问题包括:(1)破产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破产费用无法足额承担。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执行难是指民事判决和裁定实施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对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背景出发,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行分析,探讨其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执行难背景下的问题执行难是当前我国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执行难的背景下,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民事判决和裁定难以实施,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执行难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权威,严重影响了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解决执行难问题刻不容缓,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所体现的主要内容包括:1. 破产申请的范围与条件:《个人破产法》规定了个人破产的范围和条件,明确规定了个人破产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不适用情形,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破产程序和清偿方式:《个人破产法》对个人破产的程序和清偿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分配和清偿程序等内容,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

3. 破产后的效力和退出机制:《个人破产法》规定了个人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效力和退出机制,明确了个人破产程序的法律效力和结束条件,为破产程序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个人破产制度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作用和影响1. 为个人债务违约提供解决途径:个人破产制度通过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为因个人债务违约而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人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解决途径,帮助他们获得清偿债务和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避免了因执行难而面临的司法问题。

2.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不仅为个人债务人提供了破产保护,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依法追偿的权利保障,规定了债权申报和受理程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行效率。

3. 促进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合作: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促使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破产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执行难背
景下,我们发现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
法背景、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人
们的经济负担逐渐加重,一旦遇到经济困难很难自行摆脱。

执行难问题严重,导致一些人
欠债失信,未能按时偿还债务。

这些因素促使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相对滞后。

虽然我国在企业破产制度方面进行了一
定程度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的个人
破产制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程序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很多个人破产者无法正常申请个人破产程序。

我国的个人债务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影响个人破产案件的快速解决。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与其他相
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不足,导致个人破产程序的执行力度不够。

破产论文:浅析我国新《破产法》的破产条件

破产论文:浅析我国新《破产法》的破产条件

破产论文:浅析我国新《破产法》的破产条件摘要破产作为法律上的用语,有实体和程序两重含义。

破产法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保护债权、救济债务人、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当今世界关于破产条件的成立宪法大致可归纳为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模式。

主要明确,便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认定不足,过于僵化,无法适应多变的社会环境,滞后性。

关键词破产破产法破产条件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成立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破产法的理解、贯彻与实施问题,破产法的典型案件等,日益引起关注。

由于成立宪法背景、成立宪法技术所限,破产法中尚存在一些不足,致使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经常遇到一些难题。

特别是关于破产条件的分析上,因为破产条件是启动破产程序和破产清算的前提和基础,所以非常重要。

本文在于对新旧法破产条件的比较以及借鉴国内外(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条件的法律制度,以使得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破产及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含义“破产”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失败。

破产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现象,最先见于罗马法,在古罗马时代不能偿还欠款的债务人,可作为奴隶被债权人出卖受偿,当债权人为一般人时可将债务人分尸,所以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的情形时“大都逃亡,所遗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处分,以后逐渐演变为由法院负责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并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一直到欧洲中世纪的时候才出现“破产”这个词语,这个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条件不可分离,由于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当债务人没有办法支付到期的债务的时候,其他债权人就破坏债务人的摊点使其不能继续经营的状态,这就是“破”。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国家出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米兰条例》、《威尼斯条例》等等。

(二)破产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破产法起源于罗马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财产执行制度。

根据罗马法中最早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关于不能清偿债务问题的处理规定。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的积累和个人债务的增加越来越成为一种现实。

然而,由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对于大量财务困难的个人来说,只能选择被迫清算或被追债的命运。

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和个人经济可持续发展都面临一些困难。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

执行难是影响个人破产立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执行难是指在意图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目标对象没有履行视为义务的情况下,对于其执行的一系列阻力和困难。

在我国,由于缺乏精细的执行程序和有效的执行手段,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

尤其是在执行金融债权和债券投资中,执行难现象尤为明显。

执行难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债权人无法合法维权,也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完善带来一定的挑战。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债权人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追讨所贷款项,在判决生效前借款人可以利用各种方式逃避债务,使债权人难以执行。

在未来的个人破产立法中,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寻求一种更加优化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手段,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落地难问题。

个人破产立法在我国尚未成熟,涉及到的监管机制、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破产审判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由于我国人均年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对于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的费用承受能力也较低,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

在制定个人破产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及个人破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需要在发展个人破产立法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破产治理体系,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完善破产审判程序、充实破产存取机构、加强破产知识普及、建立健全破产风险预警等一系列完善措施,提高个人破产制度的效应和可行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总的来说,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过程中,需要在充分考虑执行难、破产处理队医履行难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法律措施,为个人破产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

执行难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分析执行难是指在诉讼中,虽然被告判决有义务履行判决结果,但由于被告逃避执行、财产信息不明等原因无法履行判决的情况。

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在个人破产案件中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9年正式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并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分析。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使得个人债务问题显现出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债务规模不断增加,超过个人负债收入比例的情况逐渐增多,导致一些人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

第二,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被告逃避执行、财产信息不明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国际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普遍认可。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和效果。

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方面,主要包括债务金额的限制、债务违约期限的要求和首次破产申请的间隔等。

程序方面,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财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等程序。

效果方面,主要包括债务的清偿和债务人的清盘。

个人破产制度的重点在于帮助个人解决债务问题,让债务人有机会重组或清偿债务,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导致个人破产程序不够迅速。

对于个人破产案件的财产清算和债务重整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导致执行程序不够规范。

对于债务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债务人失去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辅助制度和配套政策保障。

随着执行难问题的出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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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理的程序。

破产法是为调整或者规范破产程序乃至相关的实体法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制度的破产制度。

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并着手探索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中国的运用。

1986年12月,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后在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我国又补充增加了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破产立法在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在内容上呈现出立法条文简单化,以致我国破产立法中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制度设计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众多问题,已经远不能够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重新制定破产法势在必行。

但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自1994年开始至今,尚未颁布施行,笔者自然会感触良多。

以下仅就我国重新制定破产法时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关于破产法的功能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认为,破产法的功能在于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这样的认识集中反映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条中。

现时在重新起草破产法过程中,仍有不少意见主张破产法应当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配置为目的。

这种认识实际上模糊了破产法的功能,对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有害无利。

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生活关系的健全与发展,否则,就不可能有生命力。

在我国现阶段,制定破产法在客观上应当有利于或者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这是不言自明的事情。

但是,我们不能把破产法客观上所能起的作用,归结为破产法的功能。

否则,我们将模糊对破产法的认识,不适当地扩充破产法的功能,从而对破产法所能起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值,以致于因破产法的实施困难而对破产法产生怀疑。

例如,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这么多年了,大家有目共睹破产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产生多少促进。

这说明破产法的功能并不在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在重新起草破产法时必须认识到,破产法的功能,如同民事诉讼法,在于通过国家的公权力来清理不能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破产法只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民商事基本法只具有补充意义,因此不能负担促进改革的过巨重任。

事实上,我们在制定破产法时却使得破产法负担了本不应负担的功能。

诸如以下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与破产法的功能无关,但却深深地影响着破产法的制定。

因破产法不具有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功能,而国有企业所具有的时代特点似乎使得部分国有企业不能适用破产法。

国有企业破产难,这其中除了企业破产后的人员安置没有好办法以外,其他的原因还有: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一直没有彻底理顺、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属及范围不清晰、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复杂等。

总之,凡是没有按照公司法改组的国有企业,它们并不能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实体,它们在法律上已取得的法人地位就难以完全落实,如果我们希望处于这样境地的国有企业也和其他真正具备法人地位的企业同样适用破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

国有企业的破产不可能普遍推开,这其中的原因相当复杂,涉及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的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银行商业化进程等多个方面,这恐怕是我国制定破产法时所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破产企业的职工如何安置,已经成为我国推行破产制度的最大难点。

由于这一障碍的存在,很多人认为制定新破产法时应当考虑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涉及到失业者的重新就业和社会保障。

失业者的重新就业,不仅取决于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且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作,这恰恰又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则更为乏力。

但这两个层面的问题,恰恰是破产法所不能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

破产法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问题,至于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物质帮助的保障问题,并不属于破产法的规范内容,应当由其他法律(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加以规范,并通过其他途径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和物质帮助利益。

这个问题,在我国1986年12月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过程中就已经讨论过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破产法来解决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故不能在新破产法中规定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利益;但并不是说破产程序就不关注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到优先的保护。

二、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1]破产立法例对债务人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

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恐怕应当有所考虑。

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

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

但是,惟有企业法人可适用破产程序,似乎并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上有扩张的必要。

[2]在我国起草新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

[3]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分歧,主要在于自然人是否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若自然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则自然人在多大范围内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第一种意见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主张适用统一的破产法,破产程序应当适用于所有的不能清偿债务的自然人。

第二种意见否定自然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实际上否定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第三种意见没有明确主张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但因主张非法人企业的破产,非法人企业的破产势必涉及非法人企业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的破产,实际上承认部分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新的破产法草案支持第三种意见。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2002年4月)第3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民事主体:(一)企业法人;(二)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四)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在本法规定的程序范围内视为存续。

”是否允许自然人破产,在理论上不应当有任何障碍。

考虑破产法对自然人的适用,必须充分认识破产法的功能。

前已言之,我们不能给破产法附加任何额外的功能,诸如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等多方面。

[4]在考虑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这个问题时,人们已经间接地模糊了破产法的功能,并希望破产法能够彻底杜绝自然人的恶意逃债行为,如果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杜绝因为自然人财产不透明所可能产生的恶意逃债,则不便适用于自然人。

当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破产法的功能就在于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时,自然人的财产状态是否透明、自然人是否会有逃债行为,不应当成为阻止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的借口。

破产法应当尽其所能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法为清理债务清偿不能的程序法,它的运作不因为债务人为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在破产程序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差别,惟在于其受破产程序支配后的财产范围和债务清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不应当影响破产法扩大范围适用于自然人,自然也没有必要专门为自然人设计其特有的破产程序。

破产法适用于法人,也应当适用于自然人,可以真正做到自然人与法人在债权债务清理程序上的平等。

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而包括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我们必须设计灵活多样的程序制度。

我国的破产程序包括清算、和解以及企业重整程序。

因为不同的程序其复杂程度以及耗时、耗费的程度不同,应当有区别地适用于负债状态不同的债务人。

总体上说,自然人的负债状态较法人的负债状态简单,故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度应当适用于自然人,若将企业重整程序适用于自然人,实益可能并不显著。

灵活多样的程序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负债程度不同的债务人清理债权债务的要求,而不论债务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我国破产法除了设计有可供债务人选择的破产程序外,在破产程序的开始以及进行的诸环节,我们都要考虑破产程序进行的灵活度,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做到适用破产程序的及时、公正和有效率。

在起草破产法时,对于破产案件的审判组织、破产程序的启动、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司法文书的送达等诸多方面,都考虑到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而增加法官的裁量幅度,即使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也不会有不能克服的程序操作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制定新破产法时,扩大其适用范围于自然人,更不存在立法技术和实务操作上的极度障碍。

[5]因此,新破产法应当适用于自然人。

若将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则在程序制度上设计上必然会遇到以下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破产免责问题。

破产免责,指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免除破产的自然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

自然人破产后,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立法例上有两种主张: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

以法德传统破产法为代表的立法例[6],多倾向于不免责主义;与此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破产免责主义。

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立法对于自然人也实行破产免责主义。

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不存在破产免责制度。

重新制定破产法而适用于自然人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是否给予自然人破产免责的问题。

如何对待破产的自然人的免责问题,尚未在我国引起广泛的讨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但从文明国家的发展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我国未来对自然人的破产采取免责的立场,应当是一个选择。

我国重新起草的破产法草案,对于破产免责已有相应的规定,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应当是推行有条件的许可免责主义,即破产的自然人清偿债务达到法定的比例,可以申请法院许可免除其未清偿部分的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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