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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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1公司名称:

1.2组织形式:

1.3经营范围:

1.4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

1.5公司增资前股本结构:

第二条增资扩股方式

2.1 本协议所称增资扩股,指在目标公司原股东之外,吸收新的股东丙方投资入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2 丙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2.2.1 丙方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该出资由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汇入目标公司相应帐户。

2.2.2 丙方将其名下的资产,作价对目标公司增资。该资产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转移至目标公司实际占有。

丙方用于增资的资产为。根据出具的《估价报告》(号)对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以下列第种方式作价对目标公司增资:

(1)按照本协议各方认可的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目标公司增资。

(2)以万元人民币对目标公司增资,其余元

人民币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进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b.作为目标公司对丙方的负债。

2.2.3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董事、监事人员组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监事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调整:

3.1 不改变目标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人员组成。

3.2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丙方提名人,职工董事人。非职工董事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方提名的董事担任,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目标公司监事会由人组成,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丙方提名人,职工监事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方提名的监事担任,通过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1 本协议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

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4.2 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4 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4.5 甲方、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因重大违法事宜导致其承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4.6 甲方、乙方保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真实且合法有效,其上不存在现实及可能的第三人权益。

4.7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4.8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目标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税费承担

5.1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违约方应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增资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

失。

第七条保密

7.1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否则,因泄漏对方商业秘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泄密方应负赔偿责任。

7.1.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7.1.2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7.1.3 本协议的标的;

7.1.4 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7.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7.2 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7.1款所述信息。

7.2.1 法律的要求;

7.2.2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7.2.3 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7.2.4 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7.2.5 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7.3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协议

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8.4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九条通知

9.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通知的事项,可用亲自递交,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协议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解决。

11.2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份,其中各方各执份,目标公司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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