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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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一)管理人登记《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个工作日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二)基金备案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三)信息报送个月,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年度结束后的4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应健全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部交易记录制度,防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应对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私募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合法经营,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管理准则,指导公司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明确公司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管理责任,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与公司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体现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文化,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四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第五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风险,提升公司绩效。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六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机构等,规范公司的决策流程、监督流程、执行流程。

第七条私募基金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二)审议年度财务报表、业绩报告和管理报告;(三)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等;(四)审议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五)审议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私募基金公司监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二)审议公司财务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管理;(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投诉、控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九条私募基金公司高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三)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风险的把控。

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十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机构设置,包括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

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

大众商务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孙俊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发展趋势不断深入,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联系更加密切,私募基金行业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也在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和其投资者接受和青睐,私募基金通过国际上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融资方式和手段,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也取得了迅猛发展,并且大力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但由于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在政策上监管滞后,导致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就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以期供有需要的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合规管控一、引言私募基金在国际上通过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自20世纪末在中国兴起以来,深受企业和投资人士的青睐,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增加,私募基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如此背景下,关于如何监管以防范私募基金的风险变得越来越紧迫。

2014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正式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尽的分类梳理,在此之前的几年我国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风险管理监管上也并没有任何新的制度性标准要求,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并没有统一的行业风险管理标准体系可供参考。

鉴于此,当下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风险和机遇都是同时并存的,在灵活多变的私募金融市场中,为了使得私募基金能够发挥更强大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其风险和合规管控的重要性的深究,在充分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的同时,将其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风险控制是长远发展的生命线,私募基金的风险来源于多种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所处环境、投资行业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目前我国在私募基金运作中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和子公司管控风险等各类主要风险,以上各类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一)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在目前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国会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这样都会导致市场利率和汇率频繁发生变动,私募基金在此背景下,面对无处不在的市场风险,将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概述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细致的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权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旨在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内控制度1.1 组织结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内控制度。

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投资部、研究部、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1.3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投资决策、资金募集、投资执行、投后管理、退出等环节,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1.4 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告知投资者和管理部门。

二、风控制度2.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2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分散、止损设定、风险敞口限制等。

2.3 风险监测与报告设立风险监测部门,定期对私募基金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2.4 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3.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部门和员工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遵守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4.2 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投资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基金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确保基金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合规风险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基金业务部总监、财富中心负责人、基金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首席风控官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风险合规工作。

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私募基金合规体系是指建立在合法、规范、透明和有效运作基础上的一套执法和监管机制,以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运营。

下面是一份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简要描述:一、法律合规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并遵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合法程序。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合同、材料的合法性,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合法来源等。

二、内部控制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分配,确保内部控制框架的有效执行。

三、投资合规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活动,不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四、信息披露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基金投资者和相关机构披露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业绩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供给投资者充分的信息参考。

五、监管合作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向监管机构提供所需的报告、数据和解释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告违规行为,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合作。

六、风险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资产净值风险控制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行为,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结构1.公司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登记,并在公司名称中明确标注“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公司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

3.组织架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职责分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运营原则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经营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并按照协会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评估结果。

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有效。

7.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防止风险扩散。

8.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检查机制,定期对业务进行合规检查,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

9.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0.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报送运营数据,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行为规范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是指由不超过200名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形成,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投资于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合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自查、整改合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公司是否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合规专职人员?
2.公司是否设有独立的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部门?
3.公司内控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4.公司是否制定了规范的投资流程和决策程序,是否遵循标准化、科学化和严谨性的原则?
5.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IT系统及数据库,并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投资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开募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各类必要信息?
2.公司是否能够做到尽职调查,认真核实投资标的的真实情况?
3.公司投资标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梳理、分类、排序、筛选、评级、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
5.公司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否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6.公司是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沟通,是否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运营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了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具备资格的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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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篇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一、特定对象确定(一)宣传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履行方式1、非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1)确定方式: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特定对象,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2)有效期: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逾期需要再推介需重新评估;同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3年的无需重新评估。

2、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1)推介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2)确定方式: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一)风险评级在确定特定对象的基础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二)风险匹配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若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则需要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且同时声明“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没有向其主动推介该产品或服务”。

三、私募基金宣传推介(一)推介原则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同时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禁止推介行为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9、恶意贬低同行;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及案例分享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及案例分享
易决策和下单交易。XXX基金签订补充协议时,你公司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有关补充协议签署真实、有效。XXX基金 净值触及止损线后,你公司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产品不得进行开仓,导致净值进一步下跌。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暂行规定》)第五条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 9点30分到我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6号二楼201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 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工商:工商年报 税务:税务申报 和纳税 公安:经济犯罪
监管案例——监管谈话(四川局)
关于对XXX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 经查,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对你担任副总经理的XXXX联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检查过程中,
我局多次以电话方式通知你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检查,但你未予以配合。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 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 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 文件和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

证券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私募基金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管理的所有证券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财务活动,明确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实际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基金财务状况。

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5.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2. 负责基金投资、融资、支付等财务活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3. 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4. 负责基金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

5. 负责与基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基金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基金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投资与融资管理第十条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策略。

2.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3. 优化投资组合,提高基金收益。

第十一条基金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融资政策,确保融资合规。

2.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 确保融资资金用于基金投资和运作。

私募基金合规化培训

私募基金合规化培训
实施过程
该公司合规化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公司的规范化程度,降低了操作风险,提升了企业形象。
成果展示
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某私募基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控措施。
背景介绍
实施过程
成果展示
该公司建立了专门的风控团队,制定了详细的风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所有业务进行实时监控。
该公司风控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风险,保障了公司的稳健运营,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
私募基金合规化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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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和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规化将成为行业的重要趋势。
行业增长趋势
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要求企业提高合规化程度,确保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走向
合规化程度高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私募基金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化意识培训,确保员工充分认识到合规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强化合规意识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完善内部制度
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走向和相关要求,为企业的合规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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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领域,合规化包括遵守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反腐败、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合规化有助于降低企业或组织的法律风险,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的罚款、诉讼和声誉损失等风险。
合规化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树立企业或组织的良好形象。
合规化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它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了市场信任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
刑法、刑诉法相关内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 (2)1.1 合规管理概述 (2)1.2 合规管理目标与原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3)2.1 合规组织架构 (3)2.2 合规管理职责 (4)2.3 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4)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 (5)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1 合规风险识别 (5)3.1.2 合规风险评估 (5)3.2 风险防范与控制 (5)3.2.1 制定合规管理策略 (5)3.2.2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6)3.3 风险监测与报告 (6)3.3.1 风险监测 (6)3.3.2 风险报告 (6)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合规审查 (6)4.1 投资决策程序 (6)4.2 合规审查流程 (7)4.3 投资项目合规评估 (8)第五章:合规培训与宣传 (8)5.1 员工合规培训 (8)5.2 合规宣传与教育 (8)5.3 合规文化建设 (9)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9)6.1 内部控制体系 (9)6.1.1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9)6.1.2 内部控制的主要构成 (10)6.1.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维护 (10)6.2 合规监督机制 (10)6.2.1 合规监督的目标与任务 (10)6.2.2 合规监督的组织结构 (10)6.2.3 合规监督的实施流程 (10)6.3 内外部审计 (10)6.3.1 内部审计 (10)6.3.2 外部审计 (11)6.3.3 审计结果的运用 (11)第七章:合规违规处理 (11)7.1 违规行为界定 (11)7.2 违规处理程序 (11)7.3 违规责任追究 (12)第八章:合规报告与信息披露 (12)8.1 合规报告制度 (12)8.2 信息披露要求 (13)8.3 披露违规处理 (13)第九章:法律法规与合规政策 (14)9.1 法律法规梳理 (14)9.2 合规政策制定 (14)9.3 合规政策更新与调整 (15)第十章: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 (15)10.1 合规风险识别 (15)10.2 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16)10.3 应对合规风险策略 (16)第十一章: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17)11.1 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17)11.2 信息安全与保密 (17)11.3 系统升级与优化 (18)第十二章:合规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 (18)12.1 合规管理评估方法 (18)12.2 评估结果应用 (19)12.3 持续改进措施 (19)第一章:总则1.1 合规管理概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合规要点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合规要点

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合规要点一、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合规要点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一)建立私募基金募集/销售制度,但严格限定销售主体可从事基金募集/销售的主体只有两类:1、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代销机构,严格限定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禁止委托非代销机构或人员进行销售。

(二)建立并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强管理人责任,委托募集不免除管理人责任管理人责任不限于:1、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2、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五)设定管理人等募集机构对合格投资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2.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六)加强合格投资者的监管要求,明令禁止以拆分等形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律合规事务管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律合规事务管理制度模版

XX公司法律合规事务管理制度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法律合规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制度和流程,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合规事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法律文件管理。

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签订等。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补充合同、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起诉书、产生法律效力的函/通知/说明等;(二)对外业务的参与。

包括参与尽职调查、业务谈判等;(三)律师中介机构选聘管理。

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聘请、沟通、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与诉讼、执行、仲裁、破产等事务相对的,公司各项业务过程中的专项或整体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商务谈判,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修改法律文本,审核法律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第四条公司设立风控合规部风控合规部,下设法律合规室,负责公司所有法律合规事务的处理。

对于法律合规室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申请部门应当采纳。

第五条公司对外出具可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必须事先经风控合规部法律合规室审查,法律合规室审查无异议的,方可用印或签署。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的申请,应附事务的具体材料。

法律合规室对材料不足或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补充提交或更正。

第七条法律合规室可以就具体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讨论,也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支持。

第二章法律合规事务工作程序第八条法律文件的审批流程为:法律合规需求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决策委员会意见→法律合规室审查→授权领导审批→业务部门签订、履行→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九条法律合规需求提出。

需要由法律合规室提供相应法律合规审查服务的,需求部门应提前提出书面需求,分管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书面材料一并移交法律合规室。

有关书面材料指与具体的法律合规审查服务需求相关的文件,包括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或单方承诺等法律性文件、项目方案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项目背景材料等。

私募基金管理新规

私募基金管理新规

私募基金管理新规一、总则1.1 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其从业人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备案2.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报送基本信息。

2.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4)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私募基金前,向协会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1)私募基金合同;(2)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私募基金募集与投资3.1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确保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3.3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包括:(1)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等金融资产;(2)股权、债权、收益权等非金融资产;(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范围。

3.4 私募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分散投资原则,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

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与报送4.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组合、财务报告等。

4.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报送以下信息:(1)私募基金募集情况;(2)私募基金运作情况;(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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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募基金合规体系了解股票、基金的人们可能也会时常注意到私募基金这个事物。

私募基金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激进、收益高、很神秘。

而私募基金经理也时常被神化,给人的感觉就是乱世之枭雄,为了投资最大化,无所不为。

但实际上是这样的吗?他们的运做有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呢?我们整理了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告知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是否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5、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采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2、私募基金是否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

3、备案是否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证券相关账户是否在私募基金备案后开立5、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7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7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三、从业人员管理1、是否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3、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7、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8、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9、高管人员需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10、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基金公告》要求自查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11、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三、合格投资者1、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特定数量。

2、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

五、资金募集1、是否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是否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是否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4、是否采取方式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5、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

6、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六、投资运作1、是否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2、私募基金是否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约定不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措施和解纷机制3、针对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是否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机制。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5、是否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6、是否及时、如实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7、发生重大事项时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8、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9、是否做到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七、内控制度1、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2)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3)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4)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5)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2、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4、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5、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7、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8、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9、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10、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

11、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

12、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3、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14、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

15、健全防范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相关机制。

16、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

17、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18、不进行托管的,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19、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20、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

21、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八、信息报送和披露1、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1)基金的基本信息;(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3)基金的投资信息;(4)基金的募集期限;(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4、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2)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6、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7、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8、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9、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事项是指: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1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13、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4、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1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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