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总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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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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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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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d1e27ce4b35eefdc9d333bf.png)
交通事故经典案例张女士将自己的小轿车开到某洗车公司进行清洗,她将车交给洗车公司后就离开了。
不料该公司员工在驾车挪动车辆的时候,不慎将路人高某撞伤,导致高某的腿骨骨折,其花了十几万元。
高某要求车主张女士、洗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损失。
张女士认为自己与洗车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具有主观过错,也没有事实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高某的损失。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洗车公司的经营者李某给付高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
法官析案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张女士与洗车公司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她对于具有汽车维护资格的洗车公司的选择没有瑕疵,并且对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高某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依法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23年交通安全案例分享
![2023年交通安全案例分享](https://img.taocdn.com/s3/m/1ec18556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f.png)
2023年交通安全案例分享2023年交通安全案例分享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纷纷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在2023年,我所在的城市也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交通事故,但这次事故却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
这起事故发生在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
当时正值上下班高峰期,车流量非常大。
一辆小轿车闯红灯冲入十字路口,与一辆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相撞。
由于撞击力过大,电动车上的男子当场昏迷不醒。
目击者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这起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是目击者拍摄到了整个过程,并将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上。
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小轿车闯红灯并与电动车相撞的瞬间。
这个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的讨论和关注。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通过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的证言,确认了小轿车闯红灯的事实。
随后,他们找到了小轿车的驾驶员,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驾驶员承认自己闯红灯,并表示自己对交通规则不够重视。
他还表示,自己平时工作压力大,心情烦躁,因此在开车时常常冲红灯。
这起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伤者的身份。
经过警方调查,伤者是一名普通工人,为了节省交通费用选择骑电动车上下班。
他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员工,为家庭负责任。
这个案例让人们看到了交通事故对于普通人生活的巨大影响。
这起事故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问题的深思。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了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公众对于交通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在这起事故之后,我所在的城市的交通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和车辆之间的互动更加有序。
人们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这起事故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总之,2023年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77e986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f8.png)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以下是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1. 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一辆小车在雨天行经二广高速湖南娄底段时,驾驶人不仅没有减速,而且在超过右侧行车道上的一辆货车并进入弯道时,小车车身突然向左发生轻微摆动,随后失控撞上右侧护栏,在道路上旋转漂移了两圈才缓慢停下。
事故造成小车和公路护栏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上两名司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2. 车辆侧滑发生飘移:一辆银色小车在沪渝高速湖北恩施段行经利川互通时突然失控,左右摇摆,多次横向侧滑碰撞中央防护栏,最终撞上分流鼻的防撞沙桶后翻倒在匝道上。
经调查,这辆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因车速较快,车辆侧滑发生飘移,驾驶人李某为矫正方向操作过猛,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3. 斑马线前未礼让:在广西贵港一处斑马线上,黄某驾驶小车转弯时没有减速让行,碰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
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在雨天、积水路段和斑马线等关键位置,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谨慎驾驶。
4. 疲劳驾驶出事故:一位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过度疲劳,导致车辆偏离车道,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和护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避免疲劳驾驶。
5. 酒后驾车酿悲剧:一位年轻人在酒吧喝酒后,仍然选择自己驾车回家,由于酒精的影响,他的反应能力、视力和判断力都受到了影响,导致他在路上无法及时避让行人,最终造成了悲剧性的后果。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6. 超速行驶导致事故:一位年轻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由于车速过快,他无法及时刹车避让前方的障碍物,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超速行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这些案例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警示,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清醒、谨慎和安全驾驶。
2023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75fa396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9e.png)
2023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发生在上海市某个夜晚。
当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城市中繁忙的道路上,车速较快且驾驶员驾驶不慎。
突然,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性从路边冲出,造成与小轿车相撞。
这个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女骑车人被撞飞到空中,随后
摔倒在地,一时间无法动弹。
驾驶员也受到冲击,车辆前部严重受损,零件散落一地,引发交通堵塞。
当场目击者立即拨打了紧急救援电话,同时周围群众也积极提供
帮助。
不久后,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现场。
救护人员立刻对女骑车人进
行急救,并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
警方进行了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和询问目击者,他们
了解到这起事故是由驾驶员的超速和注意力不集中所致。
驾驶员承认
了自己的错误,并感到非常后悔和内疚。
女骑车人在医院接受了紧急治疗和手术。
经过数周的抢救和康复,她终于康复出院。
不过,受伤严重导致她的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她
需要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和医疗治疗。
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将驾驶员以危险驾驶罪名进行了处罚,并吊
销了他的驾驶证。
驾驶员也被判罚款,并需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该交通事故引发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
政府加强了对违规驾
驶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大了道路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
公众对于骑车、开车时的注意事项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逐渐提高。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警示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以确保道路上的安全。
2023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2023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d9fa131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9.png)
2023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了解并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案例一:汽车追尾事故
时间:2023年3月15日
地点:某市A路口
案情简述:一辆小轿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了前面的SUV,造成两车受损严重,驾驶员和乘客受轻伤。
案例二:行人被撞事故
时间:2023年5月10日
地点:某市B街道
案情简述: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在行人过马路时,未能注意到
前方的行人,并发生不可避免的碰撞,导致行人受重伤。
案例三:酒驾致死事故
时间:2023年7月20日
地点:某市C高速公路
案情简述:一辆酒驾司机在高速上驾驶失控,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多车连环撞,导致多人受伤,一人死亡。
案例四:违法超速事故
时间:2023年9月5日
地点:某市D高速公路
案情简述:一辆私家车超速行驶,未能控制住车速,在转弯时
失控翻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驾驶员和乘客受伤。
结论
以上案例展示了2023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这些案例提醒
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合理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
全和他人安全。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3389c0a3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de.png)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2024年度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案例集锦
![2024年度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案例集锦](https://img.taocdn.com/s3/m/7ca7ea87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0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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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
36
9
航空交通事故
飞机失事
由于机械故障、天气恶劣、飞行 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飞
机失事,造成严重后果。
航空器相撞事故
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失误、航空器 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航空器在 空中或地面相撞,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航空器迫降事故
由于机械故障、燃油耗尽等原因 ,航空器可能需要进行迫降,若
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5
06
失败案例剖析: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2024/2/2
26
事故概况及处理过程回顾
事故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
2024年某月某日,某城市铁路交通枢纽。
两列火车在铁路道岔处发生碰撞,造成多 节车厢脱轨、起火。
应急响应
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人员赶赴现场。
2024/2/2
7
城市道路事故
路口交通事故
城市道路路口多,车流量大,若驾驶 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或疏忽大意,容易 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和行人事故
城市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较多,若 驾驶员未注意观察或避让,容易与非 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
公交车事故
公交车体积大、盲区多,若驾驶员操 作不当或乘客上下车时疏忽,可能引 发交通事故。
2024/2/2
32
完善预案评审和更新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评审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预案的科学 性和有效性。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2024/2/2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案评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预案的不断完善 。
33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90196580029bd64793e2ccb.png)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
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
36mg/ml),且超速行驶。
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
我们除了期望这些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f056341bd64783e08122b0a.png)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七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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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七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12月14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同时公布了7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案例一】不缴交强险自己把责担张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与邢某骑行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3天,共花治疗费30456.04元,并造成十级伤残。
张某的二轮摩托车因保险逾期未续投任何保险。
邢某请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1998.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案件证据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
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交通工具,驾驶人依法较之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之规定,张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由于张某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即按照医疗费1万元、伤残等项目l1万元的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张某、邢某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钥匙管不好责任逃不掉林某驾驶轿车与朋友高某等人到俱乐部唱歌、喝酒。
其间,林某将车钥匙放在包厢茶几上。
后高某擅自拿走车钥匙,驾车送杨某、李某、吴某回家。
高某无驾驶证,技术生疏,且酒后驾驶,致使车辆碰撞路边行道树后翻入右侧河道,高某、杨某、李某死亡,吴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母将林某、高某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损失53万余元。
因为高某死亡且无配偶也无遗产,李某的父母放弃了对高某的索赔。
公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3篇)
![公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fe68545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2.png)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公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事故,本文选取了几起典型的公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和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典型案例1. 案例一: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2019年5月,某地一辆小型轿车沿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为赶时间,连续多次超速行驶。
当行驶至一处弯道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造成车辆严重损坏,驾驶员及车内乘客受伤。
2. 案例二: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2020年3月,某地一辆重型货车沿国道行驶,驾驶员在连续驾驶近20个小时后,因疲劳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死亡。
3. 案例三: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2021年6月,某地一辆小型轿车沿城区道路行驶,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
4. 案例四: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2022年8月,某地一辆小型轿车沿城区道路行驶,一辆行人突然从路边横穿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但仍无法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
三、案例分析以上案例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1.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
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2. 行人安全意识不足,不遵守交通规则。
如横穿马路、闯红灯等。
3. 公路安全隐患较多,如弯道、路口、盲区等。
1.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驾驶员要自觉抵制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 增强行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确保自身安全。
3. 加强公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交通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典型事故与救援案例
![典型事故与救援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6e6183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2.png)
典型事故与救援案例摘要:一、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2.案例二: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3.案例三: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4.案例四:景某驾驶小型客车失控撞树5.案例五:司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火灾事故救援2.案例二:某地地震救援3.案例三:某地洪水救援4.案例四:某地化学泄漏救援5.案例五:某地山体滑坡救援正文:一、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泊头市交通大街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处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
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2.案例二: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2023年2月24日18时许,翟某驾驶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沿乡间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s220省道沧县境内柳孟春路口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崔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翟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崔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翟某、崔某负同等责任。
3.案例三: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刘某某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负自身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无锡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797153dc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5.png)
无锡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无锡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一、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二、成年人违规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三、行人进入高架桥发生交通事故案四、违章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案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六、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牙齿种植费用案七、已达退休年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主张误工损失案八、网约车因交通事故主张停运损失案九、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十、车辆违规载货发生交通事故案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案裁判要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损,应认定其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相应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21年3月,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同向前方蒋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右转弯发生两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蒋某某颅脑及其他部位受伤,蒋某某经送医治疗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蒋某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但考虑到蒋某某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且经鉴定蒋某某系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与脑部损伤扩大具有因果关系,故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应相应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酌定减轻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10%的赔偿责任。
案例意义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代步的交通工具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电动自行车市场呈现产销两旺的现象,与此同时因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不规范等导致的事故数量也直线上升。
其中,因驾驶人、乘坐人未采取诸如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屡见不鲜。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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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在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此次车祸造成4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儿童。
下面是详细情况:
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
地点: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
直击现场:
据目击者称一辆轿车在行驶道路上呈S状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越野车相撞后冲向路边人群导致6-7名路人被撞,当场4人被撞身亡其中有2名儿童,其余伤者被恰好路过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事故影响:被送往医院的伤者中有一个儿童正在ICU病房进行抢救,让我们共同祝愿其余的伤者转危为安。
处理结果:车内2名肇事男子弃车逃逸,怀疑肇事者为酒后驾驶。
目前仍在调查中。
贵溪市“2014.2.7”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贵溪市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余江县“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1日15时20分左右,余江县潢溪镇桂林村黄家桥组潘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前往潢溪镇桂林村方向,行驶至潢溪镇金墩村田家
路口路段处,与公路前方一辆相向行驶过来的由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田家邹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月2日死亡及潘某本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潘某驾车离开现场,于2月1日晚21时到余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二、事故成因分析
事故现场位于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田家路口路段,为乡村道路,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潢溪镇万山村方向,北往潢溪镇金墩村方向,公路西侧有一路口通往金墩村田家方向。
事发时间天气晴朗,路段路面平直、视线良好。
驾驶人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和第三十八条:“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车辆在本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畅通行驶,在遇有交叉路口时要提前采取减速行驶,以便遇有紧急情况时能控制车辆而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驾驶人潘某既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就自行上路,事故发生后,竟抱着侥幸心里逃离现场,弃伤者于不顾,充分反映出乡、镇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薄弱。
建议对乡、村、镇的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月湖区“2014.2.17”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17日15时10分许, 侯某驾驶赣AS6511号油罐车,沿鹰潭市新一中后门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沿夏埠大桥延伸段行驶的赣L8L818号小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及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有标志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平整,路表潮湿。
二、事故原因
侯某驾车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徐某驾车雨天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当事人雨天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并通过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事故。
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驾车因注意车速,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
5月30日下午,四川广安一辆出租车与罐车对撞造成搭出租的7口之家全部遇难,出租司机也被撞身亡。
7名乘客当时是进城赴宴后回家,其中婴幼儿3人。
村民称,当时正在下大雨。
两车对撞后,罐车将卡在其车头下的出租车“倒推”10多米远。
图为车祸现场
“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出租车里的司乘人员已全部死亡。
”目击者罗先生告诉记者。
发生车祸的重型罐车是粉粒物料运输车,“罐车和出租车紧紧地‘咬'在一起,罐车车头左部‘骑'在出租车身上。
”几名乘客倒在变形的出租车内,司机斜倒在副驾上。
车旁躺着一个青年女子和一个孩子,估计是车祸发生时被甩出车外。
图为出租车上的8名人员全部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