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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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1 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有:矿井提升事故、拉放车运输事故等。
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一般发生在提升及运输过程中,无季节影响。
1.2 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发生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
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 并编制处理措
施,组织事故抢救。
1.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应急救
援指挥部等组成。
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矿 长
成
员: 生产、技术、机电、安全、通防负责人以及个采掘队长。
1.4 事故的预防
预防提升运输事故措施
1、主要运输巷道、道轨的铺设,其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353
条规定及《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关于对轨道
质量的相关要求。
2、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
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
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
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
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⑤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mm。
3、在斜巷运输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370、371、372条规定,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设有明显的行人
行车标志。
4、斜巷运输中的各种安全设施(一车四档)都应齐全、灵活、可靠。
5、运输用的各种绞车,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6、绞车提升装置必须每天派专人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每天运转时由专职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机电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主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要定期检查和试验。悬挂安全系数和检查处理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规程》第
398、399、400、402、403、404、405、406、407、408条规定。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1、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9、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蹬车、扒车、跳车。
10、重点加强小绞车钢丝绳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加强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的巡回检查,每天必须由井下电工查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5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
1、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施工区队,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
3、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4、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
5、区队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6、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指挥中心(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1.6应急处置
1.6.1提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井筒提升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2)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全矿井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并及时送电。
(3)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及机电科,组织人员抢修。
(4)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急救人员佩戴好安全带,沿梯子间下到事故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要锁紧系牢安全带。
(5)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事故处理由专人统一指挥;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规定好联络信号。
(6)发生提升事故时,乘车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与互救:
当发生卡车事故时,应抓紧车中扶手,沉住气,保持镇静,使车笼
保持平衡。
2、发生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规程》第407条规定检查钢丝绳。
1.6.2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脱轨复位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监护整个复位过程。
(2)将脱轨车辆掩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用钢轨、撬杠使车辆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手握钢轨、撬杠时,不能够握满把,防止压、挤手。
(4)无论何种情况,复位时,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严禁探入两车之间作业。
(5)抬道期间严禁与抬道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附近逗留或作业。
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抢险救灾队、仓库内必须各有处理提升运输各类事故的常用工具。
2、井下仓库内必须备有担架两付,并进行正常维护。
3、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