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费的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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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费的问题解释
一、谁是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主体和交费对象?
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主体。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
住宅电梯受益业主是电梯运行维护费的交费对象。所谓住宅电梯受益业主,是指在配有电梯的住宅楼内可以使用电梯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进入家中可以使用电梯的是电梯受益业主)。具体来说,电梯从地下车库起乘在住宅一楼开始停靠的,从一楼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电梯从住宅一楼起乘,以电梯首次停靠的最低层业主开始就是电梯受益业主(特殊情况例外)。电梯受益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按时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二、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包括哪些费用?
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住宅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维修材料费和保险费等,但不包括电梯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如何计算和收取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
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统一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电梯受益业主按月收取,也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乘电梯楼层系数预收(月度电梯运行维护费=建筑面积×收费基准×K,K 为电梯楼层系数)。
四、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原则是什么?
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原则: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应当单独列帐,按实结算。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收支帐目,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年终结算,其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业主代表大会处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年终结算,不足部分由电梯受益业主补足,结余部分滚存使用。
五、如何确定住宅电梯的楼层系数?
电梯楼层系数确定方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项目分期分批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之前根据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原则协商确定,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向购房人公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原则确定并经相关电梯受益业主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合同约定的电梯楼层系数报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梯楼层系数确定原则:根据不同高低的住宅楼以单元为单位,以电梯受益业主的中间层系数为1,然后向上、下分别增、减差率来确定,但各楼层系数增减差率的代数和应等于零,且原则上最高楼层系数不高于1.50、最低楼层系数不低于0.50。
六、如何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电梯受益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发出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的起始交费时间。因电梯受益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电梯受益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应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说明情况,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住宅物业,其电梯运行维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