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称重扫码分拣一体机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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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称重扫码分拣
一体机流水线供货合同
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人:
为满足XXX业务快速增长、降低人力成本的需求,乙方为XXX提供智能称重扫码分拣一体机,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现就该方案系统硬件、软件设计、开发、测试、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功能定义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1台智能称重扫码分拣一体机及软件《气动式智能称重扫码分拣系统》,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产能:单层每小时扫描≥4000件;
2、条码识别率:≥99.0% (条码不清晰、缺失、破损、人为放置不当除外);
3、分拣错误率:≤0.02%;
4、货物尺寸400x300x150毫米以内,包裹厚度d≥4mm;
5、单层皮带宽度为400mm,格口数量5个,格口尺寸为600mm;
6、称重精度要求:重量m<50g,误差<±0.5g;重量50g 1.0g;重量100g 2.0g;重量300g 3.0g;称重准确性98.5%;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产品包装及运输 2.1.交货期: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并运输自甲方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2.3.产品包装:包装应满足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2.4.运输费由乙方负担,运输吊装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设备到场后,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3.1.合同金额 3.1.1.双方确认,1台分拣机及3条流水线产品含税合计(含13%增值税金额): ¥300,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3.1.2.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预付款, 即人民币90,000.00元整,大写:玖万元整。 3.1.3.全部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设备总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120,0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 整。 3.1. 4.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甲方验收并运行六个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提起请 款,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90,000.00 元整,大写: 玖万元整;设备的保修期开始计算时间为验收通过日。 3.2.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3.3.付款账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4. 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安装调试、试车及技术交底 4.1.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安装具体事宜后(包括但 不限于安装位置、结构件生产质量、预留空间),乙方应在30日完成机械结构、硬件部分的安装及软件的调试工作。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设备技术文件,乙方对甲方的员工进行培训,包 含但不限于对设备原理、设置、操作方法、维修保养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合同所约定指标。甲方应当进行积极配合参与,各项指标合格后,甲方为乙方签订验收合格证书。 4.3.试车时间为一个月,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算。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 转,乙方应派驻技术熟练、合格之技术人员到甲方为设备试车提供技术服务。实时解决设备运行过程的问题,直至甲方能够独立操作和维护。 4.4.在安装试车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有材料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错误造成设备材料之损坏,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 五、验收 5.1.乙方保证所有提供的货物为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合同技术的要求。 5.2.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以实际到货的数量、品名进 行当场验收(具体尺寸规格详细明细以报价单为标准)。甲方在当场验收中对设备数量、规格提出异议的,乙方负责应更换或补充。 5.3.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 标准为设备能够正常运转。试车期满,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报价及技术说明》的技术条款的标准进行验收。未能达到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继续调试或更换设备直至满足技术要求。 5.4.设备经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合格之日视为乙 方将设备交付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组织验收,且设备持续正常运转15天以上的,视为设备验收合格。 六、售后服务及保修 6.1.设备保修期为一年,自设备验收合格次日起算。若乙方的软件有最新版本, 应在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6.2.保修期内非甲方操作失误导致的设备故障,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及更换, 人工费、差旅费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设备主要部件(详见《报价及技术说明》标注)出现故障,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及更换,人工费、差旅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6.3.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内到达现场,并进行解 决,零部件更换费、人工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如设备故障是因甲方操作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更换费由甲方承担。 6.4.保修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保证优先优价为甲方提供原 厂设备零件。在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解决,零部件更换费、人工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条件,指派相应的管理人 员、技术人员参与需求分析、系统安装、系统测试、技术指导和其它辅助工作,并对软件进行初验和终验。 7.3.乙方确保智能称重扫码分拣一体机能达到甲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如果未 能通过甲方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法改进,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并于十日内将样机搬离甲方场地。 7.4.乙方保证产品或服务(含配套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本 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任何其他第三人追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