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
浙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导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风险辨识与评估 (6)
4.1 一般规定 (7)
4.2 风险辨识 (7)
4.3 风险评估 (8)
5 防控措施 (10)
5.1 一般规定 (11)
5.2 计划 (12)
5.3 巡检 (12)
5.4 检测与监测 (13)
5.5 智慧管控 (15)
5.6 运行与维护 (15)
5.7 评价与改进 (16)
6 应急管理 (16)
6.1 一般规定 (17)
6.2 应急处置 (17)
6.3 应急预案 (18)
6.4 应急演练 (18)
附录A 地下综合管廊风险源辨识清单 (19)
附录B 综合管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 (23)
本导则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7)
1 总则
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风险辨识、评估与防控,有效控制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投入使用的综合管廊本体、入廊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风险防控。
1.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防控,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科学规划。
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统筹协调。
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阶段、经济能力、实际需求,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制定完善建设计划。
创新机制。
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
2016—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80公里以上;到2020年建成150公里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结构兼顾人防设计及应用
综合管廊结构兼顾人防设计及应用发布时间:2023-01-05T05:20:39.829Z 来源:《建筑创作》2022年8月15期作者:陈明建[导读] 综合管廊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修问题,同时按照人防要求来设计,能够更好提升城市安全及防灾能力。
针对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分析,按照防空设计导则的要求,分析其设计思路和工程意义,陈明建(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361000)摘要:综合管廊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修问题,同时按照人防要求来设计,能够更好提升城市安全及防灾能力。
针对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分析,按照防空设计导则的要求,分析其设计思路和工程意义,进行了综合管廊的人防设计标准的研究,确定了功能与定位,以厦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为例,开展了综合管廊人防设计应用研究,提出了结构兼顾人防设计的具体方法,对其他管廊工程兼具人防的设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综合管廊;人防设计;标准1 引言地下综合管廊作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兼顾人防要求,形成城市重点区域综合防护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防空能力,对电力、给水、燃气等城市重要生命管线(道)稳定运行和城市运转、战后恢复具有重要保障意义[1]。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也明确规定新建综合管廊必须满足人防要求。
目前增加人防设计的管廊造价增加不到1%,管廊工程兼顾人防设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目前,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已经超过 4000 公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具有符合城市发展需求、体现城市战备效益的意义,当下提出并推广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计的技术要点、标准要求,实现综合管廊与人防需求同时满足、一步到位,可免除后期加固改造更高建设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的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战时的安全运行。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设施保护正文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7年3月2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其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人民防空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明确城市防护范围、防空区片划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区域统筹及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等内容。
第五条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内容,专设人民防空设施章节,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出控制要求。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或者编制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
对按照规定应当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建设规模、互连互通或者易地建设等工程设置要求,并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下列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以下建筑面积简称面积)和规定比例核定应建6级人民防空工程面积(以下简称应建面积):(一)宁波市中心城区:新建居民住宅的,比例为11%;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下同)的,比例为8%。
浙江城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
浙江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4月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编制。
本导则共分七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结构防护;5附属设施;6孔口防护;7用词说明。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技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干线和支线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
企业建设的内部综合管廊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道路或绿化带地下用于铺设两类及以上城市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兼顾人防需要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以及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综合管廊,城市的地下“管线之家” 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位使 用。 日本 :法律层面保障综 合管廊建设
也起 步 不 久 。 ———] /——一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年 )》明
1963年 日本 政 府 制 定 了 《关 于 建 设 共 同沟 的
确 提 出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必 须 进 入 以 提 升 质 量 为 主 特 别 措 施 法》,规 定 交通 道 路 管 理 部 门在 交 通 流 量
播 全 关 重 要 ,于 是 巴 黎 市 于 次 年 着 手 规 划 市 区 下 自来水 和 污 水 受 到冰 冻 。其 中 ,Fairbanks管 廊 系 统
水 道 系 统 网 络 ,并 在 管 道 中收 容 自 来 水 、电信 电 设 有 六 个 廊 区 ,Nome管 廊 系 统 将 整 个 城 市 市 区
1832年 法 国 发 生 了 霍 乱 ,当时 研 究 发 现 ,城 圈 国 内具 有 代 表性 的综 合管 廊 ,如 阿 拉 斯加 地 区 的
市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建 设 对 于 抑 制 流 行 病 的 发 生 与 传 Fairbanks和 Nome建 设 的综 合 管 廊 系统 ,可 以 防 止
美国 :建 设综合管廊可行且必要
国外综 合 管廊 建设 理念 与实 践
二 十 世纪 六 十 年 代起 ,美 国开 始了 综 合管 廊 的
法同 :建设综合管廊 ,规 划先行
研 究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从 技 术 、管 理 、城 市 发 展 及 社 会 成本 上看 ,建 设 综 合管 廊 都 是可 行 且 必要 的 。美
缆 、压 缩空 气 管 及 交 通 信 号 电缆 等 五 种 管 线 ,成 为 的 供 水 和 污 水 系 统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沟 体 长 约 4
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设施配置合理,有效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本省城市规划及人防规划和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人防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的配置。
1.0.3人防设施应遵循种类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平战(灾)结合等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设防等级、人口规模、用地性质等因素配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防设施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人民防空设施civil air defence facilities是指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设施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设施等的总称。
2.0.2 人防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
2.0.3 防空地下室air defence basement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
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
2.0.4医疗救护工程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
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
2.0.5防空专业队工程woks of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
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
2.0.6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摘要: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精确制导武器的研制运用,交战双方都把空袭对方城市,摧毁城市重要目标,动摇民心士气,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
而如今,战火硝烟已逐渐远去,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人口、财富、生产生活更向城市集中,城市面临空袭的威胁就更大。
虽然“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各个城市人防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防护工程总量均取得了显著提升。
但是,总量偏低、功能单一、分布不均、配比失衡、互不连通是当前城市防护体系构成特点,严重制约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发挥。
最为突出的是,从大量的统计结果看,为构筑完善的城市防护体系,城市五大类人防工程总量应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85平方米以上,方能满足防护体系面积指标需求。
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尚达不到0.5平方米,与战时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本文就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展开探讨。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言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已经朝着地铁、地下隧道、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管廊等深层次、多功能方向发展。
人防工程已不再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
城市建设具有不可逆性,把握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迅速发展的机遇期,在确保较少的经济投入下,将地下工程在关键部位和口部做好兼顾设防,使其具备一定防护能力,不仅能迅速提升城市防护工程总量,弥补人防工程总量的缺口,还便于居民就地就近疏散掩蔽,实现防护工程互联互通。
因此,在城市快速发展时期,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将大大增强城市防护抗毁能力,对于增强国防威慑力,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标准规范,相关规范性文件仅对兼顾设防作了笼统规定,使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如何抓好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方面,笔者经过长期探索实践,认为应按以下思路着手。
浅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
浅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推进,而地下综合管廊作为我国目前城市主要建设的项目之一,其对于推进城市发展而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仍处在初始阶段,这使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最终会影响到建设进程与城市未来规划。
基于此,需要充分结合现如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现状,制定出相应的有效对策,从而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步伐,为城市未来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引言结合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二、三期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我们了解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一种高度集中的密集型规划设计,减少了各种管道管线系统对地下空间的占用。
明确设计顺序、施工顺序并兼顾未来本地区综合管廊的发展特性,保留足够的发展改进空间又不盲目的追求扩大空间化,稳定、合理、有效的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施工过程也应综合考虑现场的地质条件等条件。
另外,有效合理的保障综合管廊建设的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工程施工之前做好顶层设计以及总体规划设计。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作用1.1充分运用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传统的管线埋设方式会不断提高城市路面地下管线的数量,这一因素就会促使城市地下管线出现难以统一管理的情况,同时各类管线的管理单位当管线出现问题时,就会出现擅自开挖的情况,这不仅会对城市的道路交通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会对城市路面规划管理造成影响。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这一因素造成管线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更多的空间完成对管线的埋设,但传统的管线埋设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地下综合管廊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管线埋设存在的问题,并且可以为城市地下规划与开发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
1.2全面提高城市管线使用寿命传统埋设管线的方式会造成管线外部与土壤之间出现直接接触的情况,这时土壤中存在的微量元素与地下生物会对管线造成腐蚀或啃食的情况,这时就会缩减管线的使用寿命,同时因传统管线的铺设方式为地下埋设,导致管线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并且在开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因机械操作不当而损坏管线的情况,最终就会对管线的使用寿命与城市能源供应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DB33-T1150-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150-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2018-05-04 发布2018-12-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DB33/T1150-2018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综合管廊施工实践经验,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杭州莫干山路100号,邮政编码:310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本规范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实强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文杰顾宏伟陈小亮沈勇梁晓峰陈金浦郦仲华房中玉李谷毛海和刘正勇胡开创刘利峰傅静白长江赵国良宋正刚史广喜楼岱朱连根徐达万王晓平沈建明吴守远朱坤孙云翔张兴周黄丁丁侯贇童朝宝张帆沈万中陈建芳张戈孙国荣董宏波钱宏春葛朝阳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赵宇宏褚金雷史官云肖志斌姜天鹤李宏伟周松国刘相玉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4)4.1 一般规定 (4)4.2 地基与基础施工 (4)4.3 质量验收标准 (6)5 结构工程 (9)5.1 一般规定 (9)5.2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 (9)5.3 装配式结构施工 (11)5.4 质量验收标准 (12)6 防水工程 (19)6.1 一般规定 (19)6.2 卷材防水 (19)6.3 涂料防水 (20)6.4 细部构造防水 (21)6.5 质量验收标准 (22)7 附属设施工程 (25)7.1 一般规定 (25)7.2 消防系统 (25)7.3 通风系统 (25)7.4 供电系统 (26)7.5 照明系统 (27)7.6 综合监控系统 (27)7.7 排水系统 (28)7.8 标识系统 (29)7.9 质量验收标准 (29)8 施工质量验收 (30)8.1 一般规定 (30)8.2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8.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2)附录A 综合管廊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 综合管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本规范用词说明 (40)引用标准名录 (41)条文说明 (4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Construction for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4)4.3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 (6)5 Structure engineering (9)5.1 General Requirements (9)5.2 Construction for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19)5.3 Construction for sssembly structure (11)5.4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 (12)6 Waterproofing engineering (19)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6.2 Coil waterproof (19)6.3 Waterproof coating (20)6.4 Detail construction waterproof (20)6.5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 (22)7 Ancillary engineering (25)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7.2 Fire protection system (25)7.3 Ventilation system (25)7.4 Power supply system (26)7.5 Lighting system (27)7.6 Integrated monitoring system (27)7.7 Drainage system (28)7.8 Identification system (29)7.9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 (29)8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30)8.1 General Requirements (30)8.2 Class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31)8.3 The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the acceptance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32)Appendix A Division of unit works, sub worksand sub projects for utility tunnel (34)Appendix B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sub item, branch and unitfor utility tunnel (3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Commentary (43)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48-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148-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2018-03-13发布2018-11-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DB33/T1148-2018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年11月1日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勘察;总体设计;管线;附属设施;地基基础;结构设计。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兴旺赵萍施云琼史文杰李冰河张明金兴平罗昊进陈新良毛海和陈国芬刘经理吴朴邱伟军孙云翔张广健李洵龚一琼朱勋王华李本智马文滢林初杰姚卫郑俊万军孙斌杰李文静王冲臧延伟乌力吉白乙拉张兴周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王恒栋金伟良肖志斌郭丽姜天鹤庄新南李宏伟范鸣目次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5)4 规划 (6)4.1 一般规定 (6)4.2 平面布局 (6)4.3 断面 (7)4.4 位置 (7)5 勘察 (8)5.1 一般规定 (8)5.2 可行性研究勘察 (8)5.3 初步勘察 (8)5.4 详细勘察 (10)6 总体设计 (14)6.1 一般规定 (14)6.2 平面设计 (14)6.3 竖向设计 (15)6.4 断面设计 (15)6.5 节点设计 (15)7 管线 (17)7.1 一般规定 (17)7.2 给水管道 (18)7.3 排水管道 (18)7.4 天然气管道 (19)7.5 热力管道 (19)7.6 电力电缆 (20)7.7 通信电缆 (20)7.8 其他管线 (20)8 附属设施 (21)8.1 一般规定 (21)8.2 消防系统 (22)8.3 通风系统 (22)8.4 排水系统 (23)8.5 供电系统 (23)8.6 照明系统 (24)8.7 综合监控系统 (25)8.8 标识系统 (26)8.9 监控中心 (27)9 地基基础 (28)9.1 基础 (28)9.2 明挖法 (28)9.3 非开挖法 (29)10.1 一般规定 (31)10.2 材料 (31)10.3 荷载与作用 (33)10.4 结构分析 (34)10.5 构造要求 (37)10.6 耐久性设计 (37)本规范用词说明 (39)引用标准名录 (40)条文说明 (42)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and symbols (2)2.1Terms (2)2.2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s (5)4 Plan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Systematic plan (6)4.3Standard cross-section (7)4.4Location (7)5 Investigation (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Feasibility study investigation (8)5.3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8)5.4 Detailed investigation (10)6 General design (14)6.1General Requirements (14)6.2Plane design (14)6.3Vertical design (15)6.4Standard cross-section design (15)6.5Node design (15)7 Pipeline (17)7.1General Requirements (17)7.2Water supply pipeline (18)7.3Drainage pipeline (18)7.4Natural gas pipeline (19)7.5Heating pipeline (19)7.6Power cable (20)7.7Communication cables (20)7.8 Other pipelines (20)8 Accessorial works (21)8.1General Requirements (21)8.2Fire prevention system (22)8.3Ventilation system (22)8.4Drainage system (23)8.5Power supply system (23)8.6Lighting system (24)8.7Integrated monitoring system (25)8.8Sign system (26)8.9Monitoring center (27)9 Foundation (28)9.1Foundation design (28)9.2Open cut method (28)9.3Trenchless method (29)10 Structural design (31)10.1General Requirements (31)10.2Materials (31)10.3Load and action (33)10.4structural analysis (34)10.5Structural requirements (37)10.6 Durability design (3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Commentary (42)1总则1.0.1为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保障城市工程管线建设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设发[2017]31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11
【实施日期】201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设发〔2017〕31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工作,提高战时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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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
浅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摘要:通过工程实例,对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工程的重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简要分析,并介绍了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结构特点以及如何进行平战转换等,为以后类似的工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综合管廊、兼顾人防、平战转换1综合管廊兼顾人防的重要性及国内现状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据“十三五”规划(2017年5月)要求,到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要达到30%以上。
各类市政管线纳入综合管廊可高效利用地下空间,便于管理维护。
历史经验表明,一旦因外力(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或战争)导致市政管线遭到破坏,市民的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对日后的重建恢复带来巨大障碍[1]。
为了保护城市的“生命线工程”,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建设综合管廊应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在综合管廊设计阶段就应当考虑战时防护能力,兼顾人防需要。
国内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设计导则要求,如《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2017年9月)、《江西省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试行)(2017年12月)等。
目前已完成或在建的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实例不多,且各工程兼顾人防的设防标准不一致,有的以战时保护管廊结构本体为主,有的以战时保护管廊结构本体和入廊管线为主[2]。
2综合管廊兼顾人防的可行性综合管廊为百年工程,结构设计年限为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类别为乙类,廊顶覆土一般为2~3米。
根据人防要求的最低兼顾标准(最低的抗核武器、防常规武器设防,不考虑常规武器直接命中且不考虑生化武器防护),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可基本满足人防需要[2]。
针对战时防护和人防需要对综合管廊的设计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使综合管廊既能满足人防需要,又不影响平时运维。
兼顾人防基本不增加土建、内部设备设施费[3],主要内容是口部改造、设人防门、联通口等,故增加的费用有限,改造原结构范围小,具有良好的可实施性。
地下综合管廊一体化建设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和挑战分析
智能化发展
预测了地下综合管廊一体化建设 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包括智能 监测、智能运维、智能决策等方 面,提高管廊的安全性和运营效 率。
绿色低碳发展
分析了地下综合管廊一体化建设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潜力和挑 战,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推广 清洁能源等应对措施。
多元化融资模式
探讨了地下综合管廊一体化建设 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包括政府投 资、社会资本参与、公私合营等 方式,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 金保障。
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 全体员工对质量有共同的理解和 追求。
02
组织架构与职责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 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03
质量管理制度与流 程
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 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
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方法探讨
施工前质量控制
制定检查制度
制定综合管廊定期检查制度,明 确检查周期、检查内容、检查标 准等,确保综合管廊设施处于良
好状态。
维修和保养制度
建立综合管廊维修和保养制度,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执行情况回顾
定期对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
综合管廊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及未来规划,避免 对城市发展造成阻碍。
交通状况与施工便利
选址应便于施工和后期维护,尽量减 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地质条件与水文环境
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区域,如断层、 滑坡等,同时考虑地下水位、土壤腐 蚀性等因素对管廊结构的影响。
结构类型选择与设计要点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一、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目标1. 改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状况,提高地下管线和设施的管理效率;2. 减少地下施工对地面交通和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建设效率;3. 保障城市地下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抗灾能力;4. 通过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的规划原则1. 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地下管线、设施和地下空间的整体布局,合理规划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定位;2. 兼顾多方需求:在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中,要兼顾各种地下管线、设施以及市政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3. 按需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求,分期分区进行综合管廊的建设,保证建设进度与城市发展相协调;4. 突出安全:在综合管廊的规划与建设中,要突出安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廊的安全运行。
三、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内容1. 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整合:将城市地下各种管线和设施进行整合,减少地下空间的混乱和冗余;2. 建设管廊主体结构:包括管廊的地下结构、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3. 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综合管廊的出入口、联络通道、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等;4. 管廊周边环境改造: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使得管廊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四、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的总体布局1. 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确保各项管线和设施能够充分整合;2. 根据城市交通、城市规划等因素,合理布局管廊的出入口和联络通道,确保管廊的便捷使用;3. 考虑到地下水位、地质情况等因素,合理布局管廊的地下结构,确保管廊的稳定运行。
五、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进度1.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管廊的建设进度,分期分区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进度与城市发展相协调;2. 各阶段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对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我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入 实施新型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改善 民生、建设“两美”浙江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 高度重视和持续推动下,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显 著成效,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各项管理制度和政 策不断完善。
3、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实践 ——地下空间规模化开发利用成效显著。从历年累计城市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看,杭州、宁波两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总量最高,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温州、台州、绍兴、嘉兴、 金华其次,在 500 万到 1000 万平方米之间;湖州、丽水在 250 万到 500 万平方米之间;舟山、衢州在 250 万平方米以下,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规模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化发展阶段相 关的地区差异特征。从年度数据看,2014 年全省城市地下空间 竣工面积为 1644.65 万平方米。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1—
1、制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2011 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7 号),强调了城市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2012 年,省建 设厅会同省人防办联合发布了《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兼顾人防需要。2013 年,省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地下建 筑物登记暂行办法》,为地下建筑物登记提供了重要依据。2013 年,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 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规范了城市地下停车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 文件,如丽水市制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政策,杭州、 温州、金华等城市对地下空间权属、用地管理、土地登记等进 行了规定。以上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政策法规的完善。 2、开展了多样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实践 为规范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0 年 省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导则(试行)》。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导则,该导则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阶段城市地
《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
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2017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目录1 总则 (3)2术语、符号 (4)2.1 术语 (4)2.2 符号 (5)3 基本规定 (6)4 结构防护 (7)4.1 一般规定 (7)4.2 工程材料 (7)4.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4.4 荷载组合 (10)4.5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1)4.6 构造规定 (13)4.7 平战转换 (15)5 附属设施 (16)5.1通风系统 (16)5.2给排水系统 (16)5.3电气系统 (17)6孔口防护 (18)本导则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和支线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
企业建设的自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兼顾人防需要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设计中增加部分战时功能并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地下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2.1.6楼梯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楼梯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7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竖井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的防护措施
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的防护措施摘要: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市政建设的公共设施,修建于地下,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用于容纳城市中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
地下综合管廊能够有效的做到对管线的保护,同时也规划了地下管线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生命线工程,战时冲击波容易通过管廊的口部(检修口、吊装口、通风口、投料口、管线分支口、出入口等)进入管廊内,在冲击波作用下管廊内部管线易被损毁,这些薄弱环节使城市生命线工程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地下综合管廊必须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并有针对性的考虑预防各种袭击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防护措施由于国内还没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标准,针对性的防护设备还没有研制成果,更无借鉴经验。
广州市住建厅、广州市防办探索创新主动作为填补该内容的空白,广州市防办牵头由我院主编,于2017年5月编制了《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指引》,为地下综合管廊落实防护要求设计提供了标准。
1、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的重要意义地下综合管廊所指的是建设于城市地下用于各类管线敷设的综合走廊。
整合城市地下建设所涉及到的市政综合管线,例如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纳入综合管廊,使地下空间、环境景观得到协调。
下图为:广州市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标准横断面图。
综合统筹将城市工程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既能改善城市环境,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种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多次开挖道路而对交通和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使道路功能充分发挥;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防建设的意义是保障城市平时、战时及战后的有效运转,确保城市居民平时正常工作、生活所需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战后能否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安全的保障。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31
【摘要】浙政办发[2016]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总页数】5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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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2017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前言为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提高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近年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结构防护、附属设施、孔口防护。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技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芝霞李志飚张永明陈瑶王卫洪袁继纲袁静束昱张广健胡银生姜金斌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徐忠勇王一明赵宇宏李冰河丁志斌刘福林陈小亮周松国目录1 总则 (3)2术语、符号 (4)2.1 术语 (4)2.2 符号 (5)3 基本规定 (6)4 结构防护 (7)4.1 一般规定 (7)4.2 工程材料 (7)4.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4.4 荷载组合 (10)4.5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1)4.6 构造规定 (13)4.7 平战转换 (15)5 附属设施 (16)5.1通风系统 (16)5.2给排水系统 (16)5.3电气系统 (17)6孔口防护 (18)本导则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和支线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
企业建设的自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兼顾人防需要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设计中增加部分战时功能并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地下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2.1.6楼梯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楼梯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7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竖井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8临空墙一侧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
2.1.9舱室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2 符号f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r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q e——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γ0——结构重要性系数;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S 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S 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3 基本规定3.0.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相关要求。
3.0.2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给水、电力和通信等管线应满足战时安全使用要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满足战时维修人员维修操作的需要。
[注]当有其他类型管道和线缆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时,战时一般应停止使用,并应采取管道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3.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至少设置2个战时出入口,且至少1个为楼梯式出入口。
战时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大于3000m。
楼梯式出入口宜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
3.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结合平时布置设置战时通风口部。
3.0.5进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包括夹层进出舱室的管线),应预埋满足防护要求的套管。
3.0.6投料口、通风口(井)以及与战时人员出入无关的平时人员出入口,战时应采取临战封堵措施。
3.0.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时楼梯式出入口应设置6级抗力的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防护密闭门门前通道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开启及安装的要求。
3.0.8洞口封堵宜采用防护密闭门,当采用封堵构件进行封堵时,洞口周边应按战时的防护密闭要求预留或预埋封堵转换所需的预埋件。
3.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专篇内容应当包括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程量、设备清单、转换时限要求、转换部位、方法和技术措施。
4 结构防护4.1 一般规定4.1.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1.2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主体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4.1.3地下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4.1.4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除按本导则设计外,尚应根据平时使用条件下对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的依据。
4.2 工程材料4.2.1 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PB3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2.2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公式4.2.3计算确定:γ(4.2.3)式中——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γ——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2.3确定。
注: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
4.2.4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筋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2.5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3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4.3.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15kN/m2,当顶板覆土厚度不小于0.5m时,顶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
4.3.2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外壁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2,当外壁顶部埋入地面以下深度不小于0.5m时,可不考虑等效静荷载作用。
4.3.3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底板设计可不考虑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
4.3.4 地下综合管廊设有夹层的舱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封堵构件)可取10 kN/ m2。
4.3.5 作用在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的荷载由两部分组成,其荷载分布如图4.3.5-1。
1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 e,可按表4.3.5-1采用。
当出入口通道净宽大于3.0m时,可将表中数值乘以0.9采用;2由防护密闭门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γ(4.3.5-1)γ(4.3.5-2)式中、——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kN/m);γ、γ——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
单扇平板门可按表4.3.5-2采用;a、b——分别为单个门扇的宽度和高度(m)注:l——门框墙悬挑长度(㎜);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悬臂根部的距离(㎜),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1/3门扇塔接长度;l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门扇塔接长度。
门扇塔接长度一般取50mm。
图4.3.5-1 门框墙荷载分布图4.3.5-2竖井出入口表4.3.5-1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表4.3.5-2单扇平板门反力系数表4.3.6 作用在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临空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按表4.3.6取值。
表4.3.6 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4.3.7 作用在战时楼梯式出入口楼梯踏步与休息平台上的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应按构件正面受荷计算。
动荷载作用方向与构件表面垂直,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30 kN/㎡。
4.4 荷载组合4.4.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应分别按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和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为设计依据,其中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效应)组合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4.2 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各部位的荷载组合可按表4.4.2的规定确定,各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本导则第4.5.2条规定采用。
表4.4.2 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组合4.5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4.5.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
4.5.2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γG S Gk+γQ S Qk)≤R(4.5.2-1)R R( c ,y ,k,……)(4.5.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可取1.2,有利时可取1.0;S 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S 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c ——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4.2.3条确定;y ——钢筋(钢材)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4.2.3条确定;k——几何参数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