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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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税种 [1][2]
一、税种分类
加拿大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商品与
劳务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

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税收上将加拿大的公司分为居民公司或非居民公司。

居民公司是指管理和控制中
心在加拿大的公司。

居民公司又可分为公营公司或私营公司。

公营公司是指其股票或其子公司股票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其他公司,包括国外公营的子公司属于私营公司。

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只就其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全球的所得缴纳一般税率为38%的联邦税。

对非居民公司
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

在一个省内取得的所得,税率可降低10%;加拿大制造和加工业所取得的利润,税率可降低7%。

另外,还要征收税额为应纳联邦税税额4%的附加税。

因此,最高的联邦税税率为29.12%。

加拿大控制的私人公司还可享受一个额外减税(小企业扣除),即因积极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年应纳税所得的20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在征收联邦所得税时税率下降16%。

加拿大没有资本利得税,但是,1971年以后实现利得的四分之三应包括在所得中按一般税率征税。

1971年12月31日以前的资本利得免税。

对于在加拿大经营的非居民公司的分支机构,除了征收税率为一般公司税率的税
之外,还要征收税率为25%(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分支机构利润税。

该税的税基是税后利润减去投资扣除。

对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不征收预提税。

加拿大实行分国外国税收抵免,该抵免等于在外国已经缴纳的税款或来源于外国的净所得在加拿大应缴纳的税款,取二者之中的较小者。

要求分别计算在每个国家的
经营所得税和非经营所得税。

没有使用的有关经营所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可以向过去3年和向将来7年结转。

来源于外国关联公司的股息适用特别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
但是对来源于在缔约国取得的积极经营所得的股息,和非缔约国汇入的收益所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本利得
1971年以后取得和实现的利得的四分之三必须包括在所得中。

四分之三的亏损
可以向过去3年和无限期向将来年度结转,抵消包括在所得中的利得。

另外,公平交易的加拿大人控制的私营公司所发生的股份上的资本亏损或债务的四分之三,可以作为非资本亏损从当年的、过去3年的或将来7年的任何来源的所得中扣除。

资本利得和亏损在死亡或迁移时才被确认为实现。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应纳税财产而实现的资本利得应按加拿大税法纳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属免税的除外。

折旧和折耗
资本成本扣除一般是以余额递减法为基础,按任选的有利的扣除率计算。

折旧收
回视为普通所得。

纳税人可获得各种特殊的扣除率、补贴和投资扣除。

税收鼓励优惠包括对用于科学研究的资本性财产百分之百的扣除。

股息处理
一家加拿大公司从另一家公司获得的股息通常是免税的,但股息的受益人是私营
公司且缴纳的税是可返还的除外。

属于债务的优先股的股息适用特殊规定。

从非关联的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要按正常税率纳税,但可抵免在外国已纳的预提税。

从关联的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是应纳税的,也可能是不纳税的,这取决于支付股息后的盈余额。

特别规定
加拿大纳税人通常必须把在一家受控的外国关联企业中获得的消极所得按参股
份额计入所得之中,而不论其分配与否。

亏损结转
非资本(经营或财产)亏损可以向过去3年和向将来7年结转。

净资本亏损可以向
过去3年和向将来年度无限期结转,用资本利得来补偿,但是,一旦管理控制权发生变更就无效。

如果一家公司是通过合并形成的,那么合并前公司的非资本和净资本亏损结转也适用于新公司。

相同的原则适用于被母公司控股达90%或90%以上,并已停业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亏损结转。

关联各方的交易
收入交易必须在公平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

资本交易也必须在公平市场价的基础
上进行,除非有特殊规定。

所得合并。

加拿大没有关于关联公司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课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

加拿大居民必须
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则仅就其来自在加拿大进行经营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加上处理加拿大财产的某些资本利得纳税。

然而,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逗留183天以上的非居民,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税收级距每年都要进行指数化调整。

1996年联邦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级数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29590加元以下的部分17
2 超过29590加元至59180加元的
部分
26
3 超过59180加元的部分29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魁北克居民可享受应纳基本联邦税的16.5%的减税,并且所有的个人都要就其应
纳税额缴纳3%的附加税,如果超过1.25万加元的所得,就其超额部分缴纳5%的附加税。

个人纳税有权享受联邦税收抵免,该抵免等于所获得的还原以后股息总额的
4.33%。

股息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消其他应纳税额,但不给现金退税。

另外,还有其他的个人税收抵免可以减少联邦税,这包括每个纳税人可享受1098加元的抵免,受抚养的配偶可享受915加元的抵免。

税收抵免也适用于慈善捐赠、医
疗费用、加拿大魁北克养老金计划规定缴纳和失业保险。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个人可以扣除给雇主记名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记名退休储
蓄计划的缴款。

其他扣除包括为取得所得的借款的利息、职业和工会应交纳的费用和搬迁费用。

如果由于享受税收优惠项目使正常的联邦税低于最低替代税,那么就征收最低替
代税,而不征收正常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加上特殊税收优惠项目,再减去4万加元的基本最低替代税免税额,将余额乘以17%就是应缴纳的最低替代税。

对薪金和工资征收的联邦和省级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也可能要求按季分期
纳税。

是否按季分期纳税取决于个人当年和以前年度净未纳税额;净未纳税额等于应纳税额和源泉扣缴税额之差。

如果个人净未纳税额在当年或在以前两个纳税年度都超过2000加元,就要求按季分期纳税。

任何净未纳税额的缴纳都不得迟于第二年4月30日,即个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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