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互动融合的三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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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互动融合,首先是要承认二者产业的独立产业地位,在完善二者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引导功能,确立企业在融合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唯有如此,才能更大力度地促进二者的融合、更宽领域地促进二者融合,也才能更大限度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中的作用。

□邵琦

近来,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成为一个“热点”词语,频频出现于各种场合。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得出的基本判断就是:一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能融合,而且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融合得还比较好;二是文化与旅游产业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而大部分的地区和领域在融合方面还做得很不够;三是对于二者的融合,还有不少疑问甚至担心,需要解决。本文仅想就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谈几点自己的认识,以求方家指正。

产业融合的前提是必须首先承认二者的独立产业地位

当前,文化产业是国家着力推动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旅游业是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由此可见,二者的发展都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产业融合,是处于对等独立地位的产业之融合。但目前的现状是,对于“文化产业”,其定义已经基本得到厘清,内涵和外延也比较明晰,在理论和实践界都已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旅游产业”的定义还众说纷纭,模糊不清,内涵和外延也是莫衷一是,在理论、实践界还存在许多“纠结”。最明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2003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中,在第三产业R门类中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并且还有“88:新闻出版业;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91:体育;92:娱乐业”等大类,而号称世界第一大产业的“旅游产业”并未列入其中。

不可忽视的是,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方式、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它们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并对一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旅游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时尚、生活方式,并已成为人们一种常态化的休闲方式,旅游产业也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举足轻重的重要产业。首先是,对于旅游产业的广泛影响和强大作用,在社会各个层面也早已形成共识。我国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中就第一次出现了“旅游外汇收入”的字眼,并且从2001年起,此后一年一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都有人们常说的旅游统计“五大指标”(即入境人次数、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人次数、国内旅游收入、出境人次数)。其次是,从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

41号)可以看出,凝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发展旅游产业已经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尽管理论界对于“旅游能否成为产业”拟或“是一个什么样的产业”还存在诸多疑问,但从国家层面这种“搁置争议”的处理办法来看,丝毫没有影响我们国家的旅游产业发展。可以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在我国从来就是实践超前于理论的“旅游产业”,不仅发展得很快,而且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日益渗透到广大国民的内心深处,成为一种人们割舍不了的生活情怀。

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这种模糊认识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大家在“融合共识”的号召下,涉及融合的具体层面却打起了说不清的“嘴仗”:有人说“文化产业是凌驾于旅游产业基础之上的‘高层产业’”,有人说“旅游产业本来就属于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如此种种,给旅游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其实,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就是旅游产业,二者融合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媒介,寻找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交集区域,形成新的文化旅游发展业态。因此,要实现二者的充分融合,实非易事,它需要从产业界定、产业设置和产业划分等诸多方面给予权威性的厘清,找准二者融合发展的“理论统摄点”。也因此,首先承认二者的对等独立地位实在是太重要,也唯有确立二者对等独立的产业地位,才能真正放在同一个层面进行融合。相反,如果不承认二者的对等独立地位,那二者融合必然是顾虑重重,难以推动。近日,有学者针对“产业融合”撰文指出:“融合发展是平等交互的关系。融合发展是两个产业的平等借势与优势互补,不是以自我为正统、以其他为旁系,或以自我为主干、对其他‘笼而统之’,

否则,便失去了产业融合的基本前提”,我非常赞成这个观点。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承认两者的对等独立地位是二者融合的前提。

产业融合的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融合的顶层制度设

建立和完善产业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产业互动融合的

根本保障。众所周知,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拓展的有效载体。没有文化的旅游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同样,没有旅游的文化也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但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都是在其包括管制规则、法律和政策等制度框架内独立发展,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产业管制的高度集中产生高度集中的产业壁垒,不仅给产业融合渗透造成了极大的难度,而且同时也加大了产业融合的“边际成本”。而要放宽产业管制,破除产业壁垒,恰恰正是实现产业融合依赖于顶层制度设计的客观需要。

目前,尽管文化与旅游部门在“应该融合”方面达成了共识,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域甚至取得了二者互动融合发展的良好效果,但总体上来说,文化旅游两大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完善,制度化的设计还停留在“浅尝试”阶段,还存在着融合领域不宽广、融合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迫切需

要在管理组织层次为二者的充分融合创造出共融共兴、融合发展的有效平台,迫切需要构建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产业融合机制。旅游、文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融合意识,改革因传统产业分立而形成的多重管制体制,通过放宽行业限制、破除行业壁垒,走向管制框架的融合,采取单一管制,为产业融合和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要加强沟通协作,对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建立起相互支持、互动发展的工作机制,逐步开拓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工作路数、实际举措和市场空间。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积极调控市场的同时,重在引导旅游、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共同开发高端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帮助解决旅游文化结合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上多下功夫。继续深化文化、旅游企业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要加强区域产业规划整合,坚持“互通有无、互为利用、互相促进、共同繁荣”的原则,研究制定旅游文化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做好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定位,共同谋划一批带动性强、综合效益明显的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共同打造兼具旅游、文化品位的复合型产品。因此,做好产业融合的顶层的制度设计十分关键。

实现产业融合必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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