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沪市监食生〔2021〕433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丰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手段,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参照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发现能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介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介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随着上海崛起于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建立起来,为上海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有机蔬菜。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花木街,总面积约2.3公顷,是上海市内目前规模最大的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采用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有机农业、有机蔬菜种植。
基地严格执行有机蔬菜标准,安全可靠,用心对待每一份食物。
此外,基地种植的有机蔬菜完全遵循传统农耕实践,采用有机化肥、有机农药,根据气候的不同来按月度更换种植作物,既使种植地块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又可真正实现有机种植的“绿色上市”,以保证社会食物安全。
上海有机蔬菜种植基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有机蔬菜,既能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也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基地采用现代自动化管理技术,提高种植效率,严格控制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从而保证有机蔬菜的新鲜度、质量安全。
基地采用多样化的种植技术,结合地形地貌植物特性,对有机蔬菜种植规模进行精细化管理。
抓好蔬菜生产流通稳定上海市场供应
41 建 立 “ 篮 子 ” 效 考 核 机 制 强 化 “ 篮 .. 3 菜 绩 菜
子 ” 县 长 负 责 制 , 把 落 实 蔬 菜 生 产 最 低 保 有 区 要 量 制 度 的执 行 、 季 绿 叶 菜 上 市 量 、 菜 质 量 安 淡 蔬 全 和 价 格 基 本 稳 定 等 重 要 指 标 进 行 量 化 , 入 市 纳 对 涉 农 区 县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提 高 考 核 比重 。 各 区县 要 结 合 各 自实 际 , 化 本 地 区 “ 篮 子 ” 细 菜 考
照 俞 正 声 书 记 和 韩 正 市 长 指 示 ,我 们 要 提 高 思想
计 , 5年 蔬 菜 生 产 成 本 平 均 每 年 上 升 2% , 中 近 4 其 劳 动 力 成本 上 升 3 %、地 租 上 升 7 %、其 他 上 升 6 1
2 %。 2 蔬菜 成本 的逐 年上 涨 , 造成 菜农 的经 济效 益不
量与 品质。3做 好 田间清沟理 沟 , () 保持 沟系 畅通 , 预 防连 阴雨 和强降雨 天气 的影 响 ,提 高菜 田防涝 防渍
能力 。
32 优 化 品 种 结 构 。 理 安 排 茬 口 . 合
要 采 取有 效措 施 稳定 蔬 菜 种植 面 积 , 确保 地产 蔬菜 的 自给能 力 。要 制定 完 善蔬 菜 产 销发 展规 划 , 真 认 执行 本市 蔬菜 生 产最 低 保 有量 制 度 , 分解 落 实蔬菜
求。
42 切 实加 强蔬 菜 生产能 力建设 .
421 加 强 蔬 菜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围绕 蔬 菜 生产 供 . . 应 , “ 二 五 ” 间 , 续 推 进 建 设 市 郊 33 3 m 在 十 期 继 3h z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8日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药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坚持一盯到底务求实效,实行专班管理,强化包区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举措,巩固豇豆农残治理成效。
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落实上市前必速测要求,确保不合格不采收。
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
完善豇豆收购主体名录,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和收取、保存、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上海市场外埠蔬菜消费现状及其特点研究
上海市场外埠蔬菜消费现状及其特点研究周燕;奥岩松【摘要】The consumption of external vegetables on Shanghai market was analyzed in terms of external vegetable supply,main source areas of external vegetables and consumed vegetable varietie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mount of external vegetable supply increased in general in recent years;The amount supply of external vegetables in month was relatively stable in 201 3 and the supplementary supply of external vegetables was signifi-cant in summer off-season though relatively at a low level in winter off-season;The main source areas of external vegetables were Jiangsu,Hebei and Shandong,the major vegetable supply in the off seasons of summer and fall came from Shandong,Hebei,Gansu and that in the off seasons of winter and spring came from areas of south Chi-na;The demands for Chinese cabbage,solanaceous vegetables,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and gourd vegetables were greater than those for other vegetable varieties tolerant to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Some suggestions were also made in strengthening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infrastructural construction of external production bases.%从外埠蔬菜上市量、主要外埠蔬菜来源地分布以及消费品种等方面研究了上海市场外埠蔬菜的消费情况。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沪农委〔2023〕43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推动上海域外农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2〕20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
经报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上海域外农场现代农业专项规划(2023-2030年)上海域外农场(以下简称“域外农场”)是上海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2〕20号)要求,为推进域外农场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域外农场包括苏北农场、皖南农场,分别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和黄山市,区域面积约370.5平方公里。
2009年苏北农场完成“场所分离”,2018年皖南农场完成“场监分离”,域外农场实现从人员安置为主到农业生产为主的功能转变。
自光明食品集团管理以来,域外农场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在保障上海农产品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产业规模基本成型2022年,域外农场农业总产值达31.8亿元。
域外农场耕地面积21.8万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0.2万亩;粮食种植面积31.4万亩,总产量16.3万吨;生猪出栏量46.4万头;奶牛年末存栏量3.0万头,成乳牛单产达11.0吨;蛋鸡存栏规模29.3万羽,鸡蛋产量0.4万吨;淡水养殖面积8.2万亩,水产品产量3.9万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沪农委〔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深化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4日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围绕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高品质产品供给,特制定2024年本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提供高品质产品为导向,通过开展品鉴评优活动,进一步推广优势品种和生产管理方式,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推动品牌建设,提升地产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品鉴评优品类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综合历年品鉴评优活动情况,选取番茄、西瓜、葡萄、羊肉、稻米、草莓等品类开展活动(计划见附件)。
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内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活动。
三、参评条件参评主体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应品类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品牌联合体,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外延基地的基本要求
外延基地的基本要求一、面积要求: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500亩(含)以上的。
二、品种范围:主要种植大白菜、卷心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冬瓜、土豆、长萝卜、胡萝卜等蔬菜品种,将上述品种的种植面积、上市时间、供应量按月列表,并排出基地每个大棚(田块)的种植计划和整个基地的种植计划。
三、基地管理档案:(一)是有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有播种、喷药、施肥的台帐;(二)是有采收储存管理制度,并按照采收储存管理制度有记录台帐;(三)是有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并按照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有产地准出许可证;(四)是有基地使用农药和肥料管理制度,有进出库记录;(五)是有包装化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规定。
并提供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本复印件。
(台帐要有日期、时间、记录人)四、食品安全监管:(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上墙;(二)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和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五、信息追溯:允许安装上海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由上海商务委免费安装,与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
蔬菜凭二维码追溯信息进入上海市场。
(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中信公司安装二维码追溯系统,保证网络畅通)六、优先条件:基地安装实时监控视频,市场方能通过视频监控能查看生产情况的优先考虑。
(与西郊国际实现视频对接,在基地也能看到西郊国际的视频监控,价格信息实现互通)七、蔬菜供应流向:蔬菜在流通中要符合规格化、包装化、追溯化等相关规定,并确保外延基地蔬菜能到上海指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八、价格要求:外延基地蔬菜供应至上海指定的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品种当天批发市场平均价格,以及当上海蔬菜价格大幅波动时,基地的生产和经营应服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的应急调控任务安排。
九、政府推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基地出具推荐信。
十、签订三份协议:(一)是市场与基地签约。
抓好基地稳定蔬菜生产 促进流通均衡市场供应
高绿 叶菜 可持 续生产 能力 。
三、 进一步抓好绿叶菜生产供应的 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
( ) 一 基本 思路
要 按 照 市政 府 批准 的 《 海 农 业“ 二 五 ” 上 十 发展
规 划》 的要 求 , 依靠 科 技 进 步和 改 善 设施 装 备 , 进 促 设施 菜 田抗 灾 能力和 产 出率提 高 ,促进 市郊 蔬菜 生
点 蔬菜 生产 基地 达 到 了 10 为稳 物价 保 民生作 出 0 %。
了贡 献 。
一
、
绿叶菜生产 供应 的基本特点
一
是地产 绿 叶菜 品种 丰富 , 基本 能够 满 足 需求 。
郊 区 生产 的 2 0多个 品种 , 过 茬 口搭 配 , 8 通 实现 了绿 叶菜 的周 年供 应 。二是 地产 绿 叶菜 种 植面 积与 上市
下 , 整 郊 区绿 叶 菜 生产 布 局 , 育和 发 展 统 一 、 调 培 开 放、 争、 竞 有序 的市 场体 系 。 过现场 观摩 、 通 经验 交流
和各 种形 式 的宣传 , 加强 产销对 接 。 农超 ’ 接基 在“ ’ 对 础上 , 引导专 业合 作社 和 标准化 菜 场 的“ 农标 ” 接 , 对 以及 合作 社与 居 民社 区 的“ 农社 ” 接 。市蔬 菜食 用 对
产 布局 和 品种 结构 的优化 ,促进产 销对 接和 流 通服
理性 。坚 持“见菜 承保 、 市 理 赔 , 实做 到 四个 上 , . 切
“
一
” ” 开投 保 , 一 一 一 一 分 清单 到
户 。 是提供 保 费支持 。 级财 政给 予 5 %保 费 的专 三 市 0
量 基 本稳 定 。郊 区全 年绿 叶菜播 种 面积 基本 稳 定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市人大专题调研报告有关办理意见的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市人大专题调研报告有关办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沪农委〔2024〕99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市人大专题调研报告有关办理意见的函青浦区人大:按照“沪府办提〔2024〕002816”的要求,我委会同市有关单位对2023年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中的《关于深化乡村融合发展推进大都市乡村产业振兴的调研报告》作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此函。
附件:关于对《关于深化乡村融合发展推进大都市乡村产业振兴的调研报告》的办理意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附件关于对《关于深化乡村融合发展推进大都市乡村产业振兴的调研报告》的办理意见按照“沪府办提〔2024〕002816”的要求,我们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2023年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中的《关于深化乡村融合发展推进大都市乡村产业振兴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作了认真研究。
《调研报告》基于青浦区乡村产业振兴的推进情况,总结了典型经验,分析了目前乡村产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村振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人才公共服务等五方面提出了建议,对市相关部门协力深化乡村融合发展、推进大都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有借鉴意义,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乡村发展共推合力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规划引领,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投资促进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现代化大都市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
(一)重规划落实,深化乡村融合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市编制了《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乡村产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市级层面搭建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等途径,将更多资源要素聚集到农业农村领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沪农委〔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市关于蔬菜稳产保供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蔬菜稳量、提质、增效等工作,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稳产保供责任,确保稳定安全供给各涉农区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牢牢扛起“菜篮子”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地产蔬菜稳定生产和供应。
要明确生产任务,全市按照不低于前三年产能的平均数落实全年蔬菜(含食用菌)生产任务,确保全市蔬菜年播种面积不低于129.1万亩次、总产量不低于254.3万吨,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低于30万亩,绿叶菜产能保持稳定。
要压实生产责任,将蔬菜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镇(街道)和生产基地。
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推进,加强生产信息监测和核查,确保面积、产量落地落实。
要强化政策聚焦,统筹发挥设施菜田建设、绿色生产补贴、绿叶菜价格成本指数保险、防灾救灾等惠农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区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蔬菜生产的积极性。
二、发展现代设施蔬菜,夯实稳产保供基础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进蔬菜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转型升级。
聚焦现代设施农业引领区,积极谋划一批工厂化、数字化、智能化现代设施蔬菜项目,重点推进工厂化叶菜项目和高效果菜项目招商引资,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老旧设施菜田提升改造,推进老旧设施菜田向规模化、宜机化、智能化转型,加强对提升改造项目原有资产的评估和处置管理。
巩固5万亩绿叶菜核心基地建设,新建和改建的高标准设施菜田主要用于绿叶菜生产。
上海在多省市建设规模化外延蔬菜生产基地
上海在多省市建设规模化外延蔬菜生产基地作者:暂无来源:《现代食品》 2017年第5期江苏徐州市每年有近千万吨蔬菜销往上海、北京等50 个大中城市,出口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去年,上海市商务委在徐州市铜山区何桥明诗蔬菜专业合作社和郑捷润嘉食品有限公司首批挂牌了“上海蔬菜外延生产基地”。
一年里,两大基地销往上海蔬菜达3.8 万吨,预计2 年到3 年后,可达5 万吨左右。
徐州农民的“菜园子”连起了上海市民的“菜篮子”,成为惠及两地百姓的民心工程。
徐州市把上海外延蔬菜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徐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抓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载体,提升现代农业水平的新路径,并选择水源、地势、土壤和光热等环境条件优良的地块规划布局,按照上海蔬菜外延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标准组织生产和供应。
徐州市要让更多来自“黄河故道”蔬菜优质产区的西红柿、黄瓜、辣椒、茄子、土豆源源不断走上上海市民餐桌,双城共建,合作共赢,打响“全国五大菜篮子基地之一徐州”的区域品牌。
去年以来,针对每年7 月至9 月份“夏淡”、每年12 月份至次年4 月份“冬淡”两个特殊时段市场上时令蔬菜供应偏紧、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上海把加快建设一批紧密型外延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菜篮子”建设保供稳价的新举措。
截至目前,上海共在江苏徐州、山东临沂、海南等地确立了总面积达3 万亩以上的首批10 个规模化外延蔬菜基地,实现了蔬菜基地直供,从田头到餐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人说,上海市民现在开始“吃菜跟着纬度走”,享用更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放心、优质、平价的时令蔬菜。
上海市商务委计划在今年年底将蔬菜外延基地建到云南,进而使规模化外延蔬菜基地数量有望达到30 个。
(摘编自经济日报)。
赴上海奉贤区长青蔬菜生产基地考察报告
赴上海奉贤区长青蔬菜生产基地考察报告xxxx年xx月,市农牧业局组织人员赴上海奉贤区参观考察了长青蔬菜生产基地。
长青蔬菜生产基地位于奉贤区农业园区,园区由奉贤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委派人员统一管理;进驻园区各企业独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蔬菜、瓜果种植、名贵花卉、树木培植,农产品贮运、农资加工等。
本次只考察了长青蔬菜生产基地一个企业,没有和奉贤区政府联系,也未涉及园区内其他企业。
一、长青蔬菜生产基地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情况长青蔬菜生产基地始建于2001年,第二年投产,一期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约350万美元,主要用于智能温室建设,车间、厂房、仓库、办公室建造以及设备购置等。
项目由奉贤区农业发展公司与亚洲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及加拿大HYDRONOV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奉贤区政府对企业土地承包和智能温室建设进行补贴,具体投资和补贴数额不明。
项目总占地45亩,其中,智能温室20亩,产品加工车间一间,低温贮藏库一个,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办公室、装卸平台、集雨设施、灌溉设施、停车场、绿化带等。
(二)生产经营情况基地全部为智能温室多茬复种,采取加拿大泡沫浮板水培密植技术(FHT),种植品种以叶类蔬菜为主,其中主要为生菜,据企业介绍,平均每亩可年产净菜10万公斤。
智能温室全部为加拿大技术,由于该技术主要针对温带地区研发,引进上海后,对其中的降温环节进行了改造加强。
设施质量优良,除浮板需定期更换外,其余设施使用年限均接近十年,目前仍使用良好。
温室总面积20亩,底部为基质水池,风机水帘降温,电热加温。
降温水帘将温室分为东西两部分,西边部分较小,主要为育苗区、技术示范区和特种蔬菜种植区,东边部分为主要生产区。
基地灌溉用水采取人工集雨,成本较低;种植用水循环利用,企业自己测定基质水肥力状况,并针对测定结果自行配制有机肥液,生产全过程不使用化肥。
种植过程中利用电脑控制温度、氧气、光照指数、营养成分等生态指标,封闭环境控制病虫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7•【字号】沪农委〔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过去一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克服了新冠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对蔬菜生产的重大影响,保持了生产基本稳定。
2023年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菜篮子”稳产保供责任,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压实稳产保供责任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统筹做好稳量、提质、增效等稳产保供工作。
要巩固“稳量”这个基础,全市落实蔬菜年播种面积不低于125.9万亩次、总产量(含食用菌)不低于248.1万吨,其中绿叶菜总产量不低于136.2万吨,保持生产和供应基本稳定;要守住“质量”这个底线,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提高绿色生产水平;要强化“增效”这个动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产业化建设,促进菜农增收。
要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加大工作部署和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支撑,进一步调动蔬菜生产积极性;要落实“菜篮子”考核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稳产保供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积极落实中央和部、市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统筹粮、菜、经作等协调发展,保障蔬菜生产空间;各区(单位)要建立与耕地保护面积相适应的常年菜田保护机制,稳步扩大常年菜田面积;加强现有常年菜田管理,确保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低于30万亩;发掘潜力,发展一批季节性菜田。
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设施菜田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蔬菜重点保护片区等集聚,重点建设高标准设施菜田集聚区;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和已立项设施菜田项目的建设,年内开工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不少于4000亩,启动新一批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的规划和立项;积极推进高端生产设施建设,探索工厂化、智能化生产方式,建设智慧菜园;继续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先进农机装备与现代化农艺技术深度融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沪农委〔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情况的通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切实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总体部署,本市组织开展了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工作,着力强化设施宜机化建设,不断提升设施绿叶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区均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投入,强化人才培训,统筹推进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
经考核验收,上海航育种子有限公司等10个园艺场建设达标(详见附件),考核平均机械化水平达到66.4%。
特别是宝山区、青浦区积极作为,各组织建设了2家基地并通过了考核验收,为全市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工作作出了表率;嘉定区、奉贤区,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推进蔬菜生产“设施宜机化”“作业机械化”和“生产标准化”,示范成效显著。
以上单位均予以通报表彰。
此外,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使用“神农天眼”核查软件,对2019年以来创建的46家基地开展真实性检查,切实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2023年共计检查486次,检查主体覆盖率达100%,检查地块数1978块,未发现“神农口袋”信息记录与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的情况。
请各区持续强化督查指导,确保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名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1月2日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基地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部署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现制定了《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1日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推动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上海实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的制度化、标准化,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扩大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为积极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加快本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扶持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两个面向、两个对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布局和要素组合等措施,50万亩蔬菜生产保护区(含15个蔬菜生产保护镇)基本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种植、机械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基本做到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美丽、生态系统稳定可持续、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新水平。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
落实先策划再规划、先规划再建设理念,聚焦蔬菜生产保护区、蔬菜生产保护镇,实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坚持政策引导。
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引导蔬菜生产保护区、蔬菜生产保护镇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类指导,体现区域特色。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
集聚各方资源,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积极探索和发现适宜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格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沪农委〔2024〕147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技中心:为持续提升本市粮食单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现将《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6月5日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要求,结合本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以水稻作物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水稻生产先进技术,充分挖掘水稻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开展高产竞赛,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本市水稻作物关键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培育一批粮食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本市水稻单产迈上新台阶。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4.25【实施日期】200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DB31/T344-2005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该标准从2005年5月25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1 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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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实施的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全活动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两证一包装
“两证”指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包装”指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必须包装,且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3 评价内容
3.1资料评价
申报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者应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b)有基地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向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
批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备案;
c)基地蔬菜生产管理者、蔬菜经营者与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
农产品流通企业双方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d)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
本复印件;
e)基地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f)基地已获得的认证材料,如无公害、绿色、有机、体系等认证证书。
3.2 生产环节评价
为保障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蔬菜供应量、质量;且蔬菜全程可追溯,基地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从事蔬菜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
b)主要种植绿叶菜、大白菜、卷心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冬瓜、土豆、长萝
卜、胡萝卜等任意一种以上蔬菜品种;
c)按照基地规模及生产需求,制定有详细的种植计划;
d)基地产地环境应符合种植业产地环境要求;
e)基地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如繁殖材料种苗、农膜、农药、化肥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f)基地应建立农事活动记录,记录蔬菜生产过程,记录内容包括繁殖材料采购记录、
播种与定植记录、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贮运等;
g)基地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资料及蔬菜产品的内部检验,主要包括农残、硝
酸盐和重金属等,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h)基地蔬菜必须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
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i)基地蔬菜外包装上需张贴标签,内容应包括蔬菜名称、等级、产地、净重、地址、
联系电话、相关批发市场标志,产品追溯二维码等;
j)基地应配备可追溯设施,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指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保证基地蔬菜实现二维码扫描追溯;
k)基地安装有视频监控,可查看基地生产情况。
3.3 批发环节评价
为保障基地蔬菜进入批发环节的数量、质量及可追溯性,上海蔬菜集团(西郊国际)、上农批等上海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需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需对基地蔬菜过磅、检查包装状况,核查产地证明及检测证明;
b)需对基地蔬菜进行相关农残速测,保障基地蔬菜质量;
c)需安装蔬菜二维码流通追溯系统,并实现与上海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将基地蔬菜追溯二维码扫描录入追溯系统,并向下游传递;
d)需实时监测基地蔬菜价格,批发价格需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e)需安装视频系统,监控基地生产情况。
4评价等级
申请资金扶持评价包括资料评价、生产环节、批发环节评价,综合得分95分以上(总分120分)的,为合格,可按相关程序申请政府扶持资金,9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可申请政府扶持资金。
5监督管理
已获得蔬菜基地供应商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且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a) 使用禁用农药的;
b) 一年内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
c) 虚报或者伪造种植品种、产量、供应上海市农产品数量的;
d) 基地生产规模、种植环境发生变化,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
e) 不服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应急调控任务安排的;
f) 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g) 基地自愿提出取消资格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