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院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由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

同时获得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和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在各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进行评比,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报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到XX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发放、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院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档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学校已颁布规章制度

学校已颁布规章制度

学校已颁布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学校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学校已颁布的规章制度(2022年12月各关联部门统计上报)潍坊学院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试行)院政字[2003]72号2003.9.28潍坊学院信访工作暂行规定院党字[2022]52号2022.12.23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院党字[2022]69号2022.12.16潍坊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院政字[2022]138号2022.12.16关于规范院内公文行文和材料报送问题的通知院办字[2022]1号2022.3.17潍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政字[2022]35号2022.4.13潍坊学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院办字[2022]27号2022.12.24潍坊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规定院办字[2022]21号2022.12.11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规范校外单位使用学校教育教学场所的意见(试行)院政字[2022]59号2022.6.17组织部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13号2022.4.6关于印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院党字[2022]14号2022.4.6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5号2022.4.6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干部管理工作规定院党字[2022]16号2022.7.5关于进壹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7号2022.4.6关于加强统壹战线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8号2022.4.6关于印发《统壹战线工作制度》的通知院党字[2022]19号2022.4.6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20号2022.4.6关于做好党校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21号2022.3.31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细则(试行)院党字[2022]75号2022.12.28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院党字[2022]76号2022.12.30关于公布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的通知院党字[2022]77号2022.12.30宣传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方案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1.7关于建立潍坊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院办字[2022]3号2022.1.7潍坊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暂行办法院党字[2022]55号2022.12.8潍坊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规范(暂行)院党字[2022]56号2022.12.8纪委潍坊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党字[2022]61号2022.12.22潍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字[2002]35号2002.10.24关于院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意见(试行)院党字[2022]64号2022.12.22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院党字[2022]65号2022.12.22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院党字[2022]66号2022.12.22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字[2022]67号2022.12.22潍坊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办法院政字[2022]131号2022.12.21关于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的规定院党字[2022]68号2022.12.22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27号2022.4.6关于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院办字[2022]15号2022.5.12关于重新公布财务报销指定会签人员的通知院办字[2022]10号科研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聘请院外兼职教授暂行规定》的通知院政字[2001]27号2001.6.11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科研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院政字[2003]49号2003.6.18潍坊学院学科建设三年规划院政字[2003]51号2003.6.19潍坊学院专利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9号2022.12.31潍坊学院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50号2022.12.31潍坊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政字[2022]151号2022.12.31潍坊学院科研所(中心)考核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6号2022.1.21潍坊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2号2022.5.13潍坊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3号2022.5.13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4号2022.5.13潍坊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细则院政字[2022]55号2022.5.13科研处潍坊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6号2022.5.13潍坊学院艺术作品和体育比赛获奖内部评价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75号2022.6.17潍坊学院科研于研项目核定编制办法院政字[2022]125号2022.11.10潍坊学院"十壹五"学科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5号2022.1.6潍坊学院"十壹五"科研规划院政字[2022]92号2022.9.6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2号2022.11.3潍坊学院科研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院政字[2022]115号2022.11.3潍坊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119号2022.11.12潍坊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0号2022.12.29潍坊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1号2022.12.29潍坊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2]30号2002.4.25潍坊学院师资队伍“十壹五”建设和发展规划院政字[2022]3号2022.1.6潍坊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办法院政字[2022]20号2022.3.9潍坊学院行政奖励表彰管理制度(试行)院政字[2022]79号2022.7.9人事处人事处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价方案院政字[2022]124号2022.11.20潍坊学院聘用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30号2022.4.3潍坊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46号2022.6.13潍坊学院关于鼓励中青年教师跨专业进修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02号2022.12.11潍坊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0号2022.5.12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39号2022.5.6潍坊学院岗位聘任制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85号2022.9.17关于印发《潍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院政字[2003]39号2003.5.30财务处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21潍坊学院借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3号2022.12.20.潍坊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1号2022.5.14.潍坊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12.11潍坊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6号2022.12.16潍坊学院经费收入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6号2022.12.11审计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七个规章制度的通知院政字[2002]80号2002.9.27关于进壹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院政字[2022]34号2022.3.15保卫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安全暂行条例》的通知院党字[2002]18号2002.4.8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微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03]6号2003.1.17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的通知院政字[2003]126号2003.12.1潍坊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院办字[2022]1号2022.2.16关于做好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4.3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办字[2022]12号2022.9.1学生处潍坊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54号2022.6.17潍坊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45号2022.5.21关于转发《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实验室保健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办字[2022]6号2022.4.9潍坊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2号2022.1.10潍坊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25号2022.12.8潍坊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规范院政字[2022]41号2022.4.9潍坊学院通信业务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42号2022.4.9潍坊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43号2022.4.9潍坊学院校园网费用分担和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4号2022.4.9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24个规章制度的通知院政字[2022]45号2022.4.9关于重新公布教学院系实践教学机构的通知院政字[2022]22号2022.1.15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2]54号2022.12.30.潍坊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党字[2022]28号2022.6.13潍坊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意见院党字[2022]29号2022.6.13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30号2022.6.21潍坊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院党字[2022]31号2022.6.21潍坊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分年级活动实施方案院党字[2022]32号2022.6.21学生处潍坊学院德育规划(2022-2022)院党字[2022]73号2022.12.30潍坊学院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66号2022.6.8潍坊学院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院政字[2022]67号2022.6.8潍坊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8潍坊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8潍坊学院学生公寓值班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8潍坊学院学生文明礼仪行为规范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8潍坊学院学生科研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8潍坊学院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发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34号2022.4.6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院系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进住学生公寓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2]77号2022.12.30.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2)院党字[2022]78号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培训和进修制度院党字[2022]79号2022.12.30.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制度院党字[2022]80号2022.12.30.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院办字[2022]4号2022.3.28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72号2022.12.19潍坊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院党字[2022]81号2022.12.30.潍坊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院党字[2022]82号2022.12.30.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管理条例(试行)院党字[2022]83号2022.12.30.潍坊学院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院党字[2022]33号2022.9.22潍坊学院班级例会制度院政字[2022]29号2022.4.2潍坊学院学生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28号2022.4.2潍坊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关于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学生处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潍坊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资助条例(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百名读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十大自强之星评选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社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潍坊学院于校大学生入伍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项目实施办法院政字[2022]63号2022.6.25潍坊学院学生工作评估方案(附:指标体系)院政字[2022]109号2022.11.4总务处潍坊学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院政字[2001]97号2001.12.30总务处潍坊学院教学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3]29号2003.4.18潍坊学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院政字[2003]78号2003.10.10潍坊学院机房电费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8号2022.2.27潍坊学院后勤实体岗位聘任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45号2022.5.1潍坊学院物业管理中心改革方案院政字[2022]72号2022.7.3潍坊学院离岗创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15号2022.11.2潍坊学院冬季采暖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7号2022.5.8潍坊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1]27号2001.6.11潍坊学院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若干规定院教字[2002]4号2002.3.18潍坊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8潍坊学院听课制度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8潍坊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8潍坊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试行)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教字[2002]7号2002.7.5教务处潍坊学院双语教学试点暂行办法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特别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教字[2002]8号2002.10.15潍坊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考场管理制度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监考守则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关于实行辅修制的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课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教学工作俩级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02]10号2002.12.10潍坊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2]10号2002.12.10潍坊学院课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02]103号2002.11.29教务处潍坊学院自编课件、讲义、实验指导书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2]103号2002.11.29潍坊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和管理的意见2003.4.18潍坊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03]1号2003.12.17潍坊学院选课办法(试行)院政字[2003]63号2003.8.27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03]63号潍坊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意见院政字[2003]63号2003.8.27潍坊学院实施学分制暂行办法院政字[2003]63号2003.8.27潍坊学院关于于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规定(试行)院政字[2003]63号2003.8.27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8潍坊学院关于规范学生学籍和成绩档案管理的办法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8潍坊学院关于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8潍坊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暂行办法院教字[2022]16号2022.1.12潍坊学院关于加强大学英语教学的意见院政字[2022]35号2022.5.20潍坊学院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于校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关于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的办法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关于推进网络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补贴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127号2022.11.26潍坊学院主讲教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关于部分专业实行主辅讲制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关于加强计算机公共课教学的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关于公共计算机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关于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教务处潍坊学院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的规定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关于加强教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0潍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院党字[2022]23号2022.6.8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院党字[2022]24号200.06.08潍坊学院关于和合作院校学分互认的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72号2022.6.10潍坊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72号2022.6.10潍坊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72号2022.6.10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学科竞赛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2022-2022课件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8潍坊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8潍坊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8潍坊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8潍坊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8关于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0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教学管理监控工作的意见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0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方案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0潍坊学院考核试卷(本科)评估方案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0关于转发实行补考和重修重考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1.6潍坊学院教学工作测评办法院政字[2022]1号2022.1.10潍坊学院关于课程修读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0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0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院政字[2022]15号2022.1.16潍坊学院“十壹五”专业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23号2022.3.17教务处潍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缓考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排课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多媒体课件制作和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员制度规定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课件质量评估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0潍坊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0潍坊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0潍坊学院关于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0潍坊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院党字[2022]80号2022.12.30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字[2022]125号2022.11.13关于进行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和课程评估的通知院政字[2022]74号2022.8.28潍坊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30号2022.3.25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22]115号2022.12.11国际合作交流处潍坊学院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3号2022.1.20潍坊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0潍坊学院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5号2022.1.20潍坊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77号2022.6.8潍坊学院北海(CAG)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68号2022.6.18工会潍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系部级教代会试行条例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7号2022.3.14成人教育学院潍坊学院函授和夜大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2]98号2002.11.14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规定》等17个规章制度的通知院政字[2002]99号2002.11.14潍坊学院函授夜大学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3]131号2003.12.30潍坊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公共课教学酬金标准及发放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74号2022.7.5潍坊学院成人教育课件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9号2022.1.13远程教育学院潍坊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05号2022.10.15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院办字[2002]6号2002.4.8潍坊学院综合档案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4号2022.12.21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院办字[2022]10号2022.6.15关于重新印发《潍坊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22]97号2022.10.14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知识产权类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22]116号2022.12.11。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二级学院个数、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8000元。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各班级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各二级学院拟的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校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报教育部审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财教[2007]3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08.03【实施日期】200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奖学金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

4. 品德优良: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学校推荐: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

3.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学金发放: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分绩点越高、排名越靠前,评分越高。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成果越显著,评分越高。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成果越突出,评分越高。

4.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品德越优良,评分越高。

六、奖学金金额1.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

第四章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应在学院、学校两个层次和范围内组织公示。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学院建议名单。

(四)学院工作小组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后,由资助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收到教育厅批复之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