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商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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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物流中心商品退货操作,确保商品退货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华联超市各直营门店、物流中心、台州华联供销各直营门店。
第三条商品退货途径包含门店直送商品退货、门店配送商品退货、物流中心退货等。
第二章门店直送商品退货
第三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指门店根据商品直送属性,直接将商品退回供应商的退货方式,退货商品范围包括残次品和淘汰品、临保商品
第四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流程
1、门店理货员填写商品退调通知单,按单填写供应商名称(编码)、退调日期、商品条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退调原因等内容(一式三联),并在“点验”栏内签字确认;2、供应商代表根据退调通知单验收退货商品,如有修改,供应商代表和门店理货员双方在
修改处签字确认;验收完毕后由供应商代表在“接收退货人签名”栏内签字确认;
3、门店理货员持退调通知单到办公室交值班店长,由值班店长对退货商品的真实性、准确
性进行抽查后在退调通知单“主管”栏内签字确认;值班店长抽查比率不低于20%;4、值班店长持退调通知单交录单员或直接制作返厂单;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或组长制
作返厂单(一式两份);
5、值班店长、供应商代表复核返厂单与退调通知单是否一致,双方均在返厂单(一式两份)
上签字确认;
6、综标超门店由供应商代表持返厂单从门店收货口或进口处离开,门店防损员(专职验收
员)按返厂单对退货商品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后放行;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持返厂单复核退货商品后亲自送出卖场外。
第五条业务通知退货商品及门店退供应商残次商品,如直送供应商在通知结束时间10天后仍未到门店退货的,由门店上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购销与合作协议商品退调办法负责联络执行;并在3天内回复门店,告知操作办法。
第三章门店配送商品退货
第六条门店配送商品退货指门店根据商品配送属性,将商品退回物流中心的退货方式。
第七条门店配送退货商品范围界定
1、残次品:在信息系统确定商品“可退”属性的前提下,下列情况的残次品可退回物流:
1)原包装出现空瓶的商品,
2)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变质、霉变)的商品;真空包装漏气、涨包商品
3)物流发到门店已过2/3保质期的商品;
4)包装破损、配件缺失等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5)已到临界期但未过期的库存商品;
6)采购部同意退的其他残次品;
2、总部淘汰品:指业务通知的换季、整体淘汰商品,包括特殊原因总部指定退货商品等,
以业务通知为准;
3、门店淘汰品:门店自身根据商品结构优化,对部分不动销商品进行局部淘汰并经采购部
签字确认退回物流的淘汰商品;
4、门店积压品:门店根据商品库存状况,对部分库存积压商品进行调剂并经采购部签字确
认退回物流的库存积压商品;退回物流预防个别门店有偷梁换柱心里,退回商品生产日期必须是同一批次,避免其它门店要货时一箱出现多个批次生产日期;
5、信息系统“不可退”,但非门店原因造成的有商品质量问题商品;
第八条门店残次品退物流中心操作流程
1、值班店长(录单员)在信息系统内制作退配申请单,通讯上传总部;退配申请单中需选
择或注明退货原因;
2、采购部两个工作日内修改、审核门店退配申请单,通讯回传给门店和物流中心;
3、门店根据已审核的退配申请单制作退配订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员工随货装箱,一份统
一登记后由驾驶员带到物流中心,一份门店留存;
4、门店必须在固定退货日将残次品装车带回物流中心,与驾驶员确认交接总箱数,并在退
配商品登记本签字;
5、门店审核物流中心验收单;
第九条总部淘汰品退物流中心操作流程
1、门店根据采购部淘汰通知,安排理货员填写一式三份商品退调单,(填单规范参照直送商品退货);
2、门店按规定装箱;并且单随货走,货单相符
3、门店在物流到货当日将退货商品装车带回物流中心,与驾驶员确认交接总箱数,并在退
配商品登记本签字;
4、商品退调单供应商联和财务联随货带往物流中心;
5、门店审核物流中心验收单,一个工作日内检查电脑库存,如发现尚有库存信息,立即核
实实物库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物库存为零,立即将电脑库存清零;
2)实物库存大于零,如在总部退货时间范围内,立即退回物流中心;如已超过退货时间,则由门店自行处理;
第十条门店淘汰品、积压品退物流中心操作流程
1、门店填写局部淘汰(退货)申请表,上传采购部;
2、采购部两个工作日内修改、审核门店局部淘汰(退货)申请,由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商品的处理方向(退供应商或入正常库区),回传门店和物流中心;
3、门店按照已审核签字的局部淘汰(退货)申请表,安排理货员填写一式三份商品退调单
(填单规范参照门店直送商品退货);
4、门店按规定装箱;
5、门店在物流到货当日将退货商品装车带回物流中心,与驾驶员确认交接总箱数,并在退
配商品登记本签字;
6、商品退调单供应商联和财务联随货带往物流中心;
7、门店审核物流中心验收单;
第十一条门店配送商品退货装箱规定
1、门店的退货商品的装箱原则:箱内的单、货必须相对应;
2、残次品、总部业务通知的退货商品,必须与门店淘汰、滞销品分开装箱。
3、一个箱内原则上只放同一厂商的商品和单据,如几个供应商退货数量均很少的,可将各
供应商退货商品单独包装后,允许同放在一箱内,做到箱内货单对应;
4、同一份退配订单(退调通知单)内的商品原则上不能分散放在几箱内,如一个单品数量
较大,一个箱内装不完的允许分开装箱,但必须在该退配订单(退调通知单)上标明该单共几箱;
5、门店将退配订单(退调通知单)在箱内商品顶上,特殊商品应注意单据污损防范,采用
塑料袋包好,并封好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