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档案分类办法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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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我院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有效解决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做好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作职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应指定思想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把其名单(见附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档案管理员职责是:负责保管、收集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移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
2、归档范围
(1)入党申请书;
(2)团员入党推优表;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
(5)自传;
(6)学习成绩总表(学生党员);
(7)外调政审材料(或直系亲属政历情况说明);
(8)综合政审材料;
(9)学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10)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11)院级以上(含院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入党志愿书;
(13)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
(14)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5)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3、管理办法
(1)教职工预备党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收集、管理;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部将其党员档案移交到学院人事处档案室,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教职工正式党员档案由学院人事处收集、管理。
(2)新生党员在入学时,凭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把自带的党员档案及时交到所属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城市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档案登记、收集工作。接收档案时,要仔细审阅、鉴别,发现材料不全或有质疑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
(3)学生党员的档案,统一由各学生党员所属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城市学院党委分别进行管理。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转正、管理等工作。学生党员毕业时,应及时为学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将整理好的学生党员档案移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5)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继续保留在所属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城市学院党委。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党员若落实了组织关系接受单位的,应及时到各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办理档案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暂缓就业期满,还没落实组织关系接受单位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应按时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把整理好的学生党员的档案移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移交给学生党员所
在生源地党组织。
(6)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退党、开除党籍的,其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党员的档案材料要归类,由所属基层党组织独立存放。
(7)党员档案实行一人一卷,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如: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专科生党员和本科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的定期收集整理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定期核查制度、接转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4、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党员档案的查阅须经基层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未经党组织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查阅党员档案。上级党委、纪委因办案需要,持有关介绍信或证明材料,即可借、阅党员档案。
(2)党员档案一般不借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好《党员档案上交、借还登记表》(见附件),并限期归还。
5、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档案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党员专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为党员档案的保管提供充足的档案柜架和装具,提供安全场所和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所缺内容尽量搜集归档,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