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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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人均180元 门诊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 医疗待遇 家庭账户人均75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家庭账户余额为零后,可进入门诊统筹报销,门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内报销额度每人为120元。
门诊慢性病 医疗待遇 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门诊重特大疾病 医疗待遇
按省里政策规定执行,按比例限额报销,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类别 医 院 范 围 起付标准 (元)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封顶线15万元)
非合规 费 用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不报销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2000元70%;2000元以上80% 不报销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2000元65%;2000元以上75% 不报销 三级医院
800 800-3000元60%;3000元以上70% 不报销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不报销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不报销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不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
合规自付累计医疗费用(单位:万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
起始时间
1.5-5(含5万元) 50% 40万元
1月1日—12月31日
5-10(含10万元)
60% 10万元以上
70%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单位:万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
起始时间
0.3-0.5(含0.5万元) 30% 上不封顶
1月1日—12月31日
0.5-1(含1万元) 40% 1-1.5(含1.5万元) 50% 1.5-5(含5万元)
80% 5万元以上
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待遇:
医院类别
合规费用
非合规
费 用
门诊治疗待遇 住院治疗待遇
乡级
医保精准扶贫对象符合省、市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
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
销和医疗救助后,其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
销。
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和医疗救助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不报销 县级
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和医疗救助后,住院个人负担总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的,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不报销 市级
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住院个人负担总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不报销
省级以上 在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