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红霞论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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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临潭县回族婚俗
安红霞
【摘要】:回族和其他各民族一样,在洮州地区繁衍生息的数百年中,有着与自己独特的生活习惯、社会经济条件和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习俗。其中,由于伊斯兰教教义、教法及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回族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因而回族的生活习惯与伊斯兰教文化就有密切的关系。临潭回族在特殊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生活习俗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某些习俗正在悄悄发生着改变。在外部文化的冲击下回族的婚俗正在不断演化、改变。在伊斯兰文化的背景下不断吸纳其他的文化,以丰富本民族的文化。即有伊斯兰文化的一般属性,又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点。
【关键祠】:回族 ; 婚俗 ; 伊斯兰教
婚姻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文明形式,是社会高度理性化的产物,“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不仅是约定成俗的传统习惯,也是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婚礼是回族人民一生中的一个大礼,回族的婚姻关系,遵守伊斯兰教法婚姻制度所规定的要求,成年男女需要结婚是“瓦直不”(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回族从形成至现在始终反对禁欲,反对决欲。《古兰经》反对终身独身,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嫁的独身主义,认为家庭是穆斯林生存的安居之所,认为每个身体健康适龄的青年男女在双方都是穆斯林的前提下缔结婚姻成立家庭,是每一个穆斯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古兰经》中对婚姻大事是这样表述的:“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并由同类上造化他们的配偶,并由他俩繁衍了许多男女。”“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并使你们相互爱悦,相互怜恤。”[1]
一 .临潭县回族婚俗形成的背景
<一>自然地理环境
临潭,古称洮州。地处羌汉之交,历为边陲要地。南北朝时命名临潭一名,自古以来,洮州疆域十分辽阔,它“西控诸番,东屏两郡(狄道、巩昌),南俯松叠,北蔽河湟,西南之要害也。”[2]自唐宋至明清之时,地域变化频繁,伸缩无常。现在临潭县所辖之地,仅仅是原来洮州东南部。东临岷县和卓尼两县,北依康乐、渭源两县,西北西南紧连卓尼县,南起洮
滨乡,全县疆域大体呈三角形。“其地貌形态系高山丘岭地区。莽莽群山峻岭遍布县内,形成山多川少,山大沟深。海拔高度多在2500米以上。纵观全境,西、南、北大部分地区,从卓尼边缘穿错而过,使之形成环抱之势。全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高,梁峰起伏;东南部低缓,沟壑纵横,造成气候分布不均,差异显著。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4度30分至05分,东经103度10分至103度52分。年平均气候3.2℃,年降水量383至668毫米之间。县内西北部地广气凉,有部草山、草山资源适宜农牧业发展;东南部狭窄湿暖,土地较少,均辟为农田。”[3]正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对生活环境的影响,逐渐形成了各异的民族文化。回汉人民友好和谐的相处,同样在和汉族人民相互的交流下,回族文化也受汉族的巨大影响。
<二>临潭回族聚居形成的历史背景
回族是由国内外多民族成分在元、明、清三代逐渐形成的。随着蒙古军队西征的穆斯林士兵、商人、工匠等,是最早进入临潭的回族先民。“南宋理宗保祻元年,元宪宗二年(1252),成吉思汗之孙、蒙古第四代大汗孛儿只斤·蒙哥派遣其弟忽必烈率领大军平滇伐大理。当年九月出师,自蒙古和林至阴山,再赴盐(池)、庆(阳),次年(1253)八月军抵洮州。在经过长途行军之后,以一月时间在洮州进行休整,忽必烈设牙帐于新城隍庙,故‘鞑王金銮殿’之传说。”[4]忽必烈的军队在洮州留居一个月之久,其中有来自中亚、西亚的穆斯林,他们是第一次进入洮州的回族先民。后来忽必烈登上皇位,至元十年(1273)下令曾参加蒙元政府统一全国战争的“探马赤军,随地入舍”,于是一批穆斯林士兵脱离了军人生活落居在洮州,成为早期的洮州回族先民。然而洮州回族的主要来源,系明洪武年间西平候沐英率军西征,平定洮州“三副使”叛乱时,带来的穆斯林将士留驻洮州,以及后来实行的民屯、军屯的土地政策下,从南京等地迁来的军属、平民与当地民族融合繁衍生息而形成的。在明清时期洮州回族空前剧增,人口兴旺。但是由于清王朝长期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激起了西北地区回族人民的反抗和起义,沉重的打击了统治者,却也遭到残酷的镇压。不堪受难的穆斯林纷纷外出避难。民国时期,河南白朗起义到临潭和民国十八年地方叛乱,回族惨遭劫难,两次共遇难2万多人。从此临潭回族人口锐减,发展即为缓慢。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人口稳步增长,目前是汉多回少分布格局。现在临潭县回、汉、藏各族人民相依为命,共同为临潭民风和民俗
的发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就是在这样的多个民族生活背景下,更加丰富了临潭回族婚俗。
二 .临潭回族婚俗概况
<一>临潭传统回族婚俗
回族从形成至现在,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身独生。因为伊斯兰教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穆斯林履行结婚义务以利于社会发展。所以回族老人常常把给子女举行婚礼,完婚叫卸“干热儿旦”(责任),认为这是父母对儿女应负的责任,应履行的教务。认为“婚姻为人大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5]洮州回族自明代从中原迁来之后,历尽六百余年的融合、演化,婚姻习俗保留本民族固有的一些特点外,也接纳、吸收了当地汉族群众的一些习俗。
在择亲范围上,根据《古兰经》的规定,我国回族在形成以后,实行族内通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以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也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6]同时肯定了穆斯林的婚姻对象选择权,男女双方有婚姻自择权,反对强迫、买卖、包办。规定女子可以自行择偶,“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自己的丈夫。”[7]但是又明确规定,宗教信仰一致是先决条件。双方都得是穆斯林,如果是非穆斯林,就要皈依穆斯林才可结婚。在现在社会里,由于社会发展或观念的变化,不少回族男女在他族中择偶。而这些异族通婚必须是以对方皈依伊斯兰教为前提的。这样的婚姻双方都要受社会舆论的压力,临潭有句俗话“前襟子自己穿烂,后襟子别人指烂”。迫于这无形的警戒线,很少有人越轨。此外,禁止血亲和近亲之间通婚并提倡实行“一夫一妻”制使婚姻稳定、家庭和睦,尊重寡妇再婚等规定。
回族的婚姻依据伊斯兰教法要求,虽然要由男女双方是否自愿决定,父母只有帮助选择之权,而无包办之权。但事实上回族的婚姻同其他民族一样,在旧社会受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封建礼制的约束。一桩好的姻缘全靠媒人,到现在自由恋爱的时代,媒人任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婚礼之中重要的证婚人之一,通过媒人的存在来宣告婚姻是合于道德的。这是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吸收了“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用媒妁”的礼俗。只有明媒正娶才会被大众所认可,在当今媒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