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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行政诉讼法讲义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辩论原则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
行政诉讼法新讲义 (与官网课件相对应全版)
关于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新《立法法》作出如下规定:(1)授权的范围:有授权有保留。
本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事项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授权的期限:5年和6个月。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届满,或续或转:国务院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或转或续(3)转授权禁止: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4.送审稿的报送:(1)报送材料: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2)送审稿签署:向国务院报送的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共同签署。
5.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起草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应于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命题角度备案请将备案与批准比较学习。
1.《立法法》中的批准有:一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要经过批准。
其中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是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备案的规则:其一,不需找同级,更不需找下级,只需找上级备案。
其二,经过批准的立法文件不需找批准机关备案。
其三,负责备案的是各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
其中,规章不需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例1.唐山市人大制定的唐山市地方性法规报备案,首先找省一级:河北省政府需要备案。
因为唐山市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作为批准机关,不需备案。
行政诉讼法课件
(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司法审查权有限性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有限的司法变更权 2、对原告方的特殊保护原则 起诉主体的单向性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当事人利益权衡原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撤诉权的受限 违法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
行政诉讼目的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1、便于当事人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3条 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 《行政 诉讼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 释》第8条 3、法院负担均衡 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级别管辖
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 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确定级别管辖是 明确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它是法院系统内部从纵向上确定哪 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的分工。
毛向东是某单位司机。2004年12月,毛向东为单位运送 原材料,行至某地时,遇到当地居民丁奇在路边拦车。由于 过往的车辆均不停车,丁奇见毛向东的货车接近,遂走到道 路中间拦截。毛向东见前方车辆均未停车,也打算绕开。丁 奇见来车准备绕行,即在马路上左右拦截。毛向东刹车不及, 将丁奇当场撞死。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毛向东在马路 上有人拦车的情况下,处理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 任;丁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在公路上拦截车辆, 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公安机关向 毛向东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受害人已死亡,又没有 家属,公安机关未主持调解。案件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在人 民检察院准备以交通肇事罪对毛向东提起公诉时,其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 书。 问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能否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课件
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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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辍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鸡鸣 桑树颠 。 64、一生复能几,倏如流电惊。 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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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课稿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行政诉讼法课件
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 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可分为共有原则和 特有原则。
一般情形 复议维持 经行政复议 复议改变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 起诉原行政机关的 起诉复议不作为的 共同被告 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不作为 两个行政机关作 出共同行为
行政委托
被撤销或者职权 变更 组建的机构 内设机构、派出 机构 经上级批准的
基层法院
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 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 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 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 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 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 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 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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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解读】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 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 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关于管辖制度 扩大并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背景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 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背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立法 宗旨 突出 诉讼 特点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删除了“维护”两字 原规定“维护和监督”,现删除维护,突出行政诉讼的功能特色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 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 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 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 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行政诉讼法讲稿
(三)要了解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认定
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问题 1.区分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 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明确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 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 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 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被告确定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 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 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 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 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学习《行政诉讼法》要把握的 主要问题
(一)要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列举了十二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总的来 说,行政诉讼的行为必须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包含了四个要素:一 是主体要素,即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为是行政机;二是行为要素,即 该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不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三是对象要 素,即该行为必须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作出的;四是内容要 素,即作出的行为要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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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立法 宗旨 突出 诉讼 特点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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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删除了“维护”两字 原规定“维护和监督”,现删除维护,突出行政诉讼的功能特色
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构建和完善中 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 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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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
为法律的修订提供了政策 导向。
行政诉讼法修改
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司法 改革等大政方针的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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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 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 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政诉讼法讲座[1]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 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 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 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 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刑法有明确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 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起因条件:需要避免的危险客观存在 ➢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且避险是出于迫不得已, 预防避险不适时 ➢ 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 目的条件:保护合法的权益 ➢ 限度条件:舍卒保车
案例分析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 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 一狭窄便道处,发现前面有一位老农赶着耕牛 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 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深沟,侯某只 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刮伤了老农致其 轻伤,并撞死了耕牛。侯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 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框架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 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 律部门组成,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基本形 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 法——我国根本大法
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 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
主要包括两部分:
五、社会法
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 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 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