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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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现行的小学和中学校长领导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于2019年9月
1日起,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主要旨在规范校长。

领导者的行为,防止
和惩治腐败、职务犯罪,推进教育开放。

根据这项办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任制度和过程监督机制,建立校长定期、不定期考核
制度,产生有实效的教育管理。

校长有义务担任学校教育行政、优质教育推进和学生教育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还规定了具体的履行义务以及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实施项目。

另外,校长的职责还包括维护学校师生的教育秩序,建立和完善周围社会秩序;负责学校
文秘、档案管理工作;对学校上下层级的管理活动,以及负责提升学校的经济和教学设施
等资金等。

此外,校长还负责接受教育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结合情况应优先行使有利于学生发展
的教育政策,确保学校正常运作秩序。

综上所述,我国小学和中学校长领导者管理暂行办法对校长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旨在规范校长行为,为校长指明了清晰的职责,促进教育管理和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领导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学科组长等各级领导岗位人员。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坚持从教育教学出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重视学科建设,强化综合管理,落实教育教学质量工程。

第四条乡镇及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评价。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协助者,分管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协助校长进行学校事务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和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德育处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师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九条学科组长是各学科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负责学科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教材使用,师资培训等。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程序第十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同时应当具有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且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才能。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选拔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区直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应当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任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协同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改革发展旳领导者、组织者和推进者,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种坚强有力旳,具有较高旳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对旳把握时代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加紧学校改革和发展旳坚强领导关键,是保证学校稳定、深化改革和加紧发展旳关键环节。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旳实行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旳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政治建设与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目旳、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考核形成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旳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进校长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协调发展,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旳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旳组织保证。

二、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学校领导班子组员要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旳宗旨,坚持党和人民旳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旳一致性;坚持从学校旳改革、发展和广大师生旳利益出发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开展工作。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官本位”。

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旳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增强班子旳发明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校领导干部要为人师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旳精神,自觉端正自己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一直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以良好旳作风推进学校旳各项工作。

要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旳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遵法。

三、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旳素质和能力,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旳规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停提高领导干部旳思想理论水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是指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组成和运作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明确学校领导班子的职责、权力和工作方式,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校领导班子的组成:明确学校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能够合理配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2. 领导班子的选拔和任命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和任命制度,确保领导班子成员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学校的要求,选拔和任命程序合法合规。

3. 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班子的工作方式和决策机制,确保有一套科学、高效的决策流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 学校领导班子的培训和评价制度:建立学校领导班子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任期和绩效考核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和绩效考核,确保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并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综上所述,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对于学校的良好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水平和行动效率,进而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范文(3篇)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范文(3篇)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领导班子的组成、权责、职权和工作程序,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的组织设置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行政领导层的核心群体,承担学校发展的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勤勉、廉洁、奉公的原则,以服务学校发展为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和决策。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积极开展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形成相互配合、互相信任、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成和任职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校级领导组成。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领导班子的核心,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八条校长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任期一般为五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

第九条副校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经校长任命产生,副校长的任期和连任次数没有限制。

第十条其他校级领导由校长提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要求:(列出具体的任职要求)第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满后,如继续任职,需要经过重新评估和任命程序。

第三章权责和职权第十三条学校领导班子行使的权责包括:(列出具体的权责)第十四条学校领导班子的职权范围包括:(列出具体的职权)第十五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权范围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督导。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学校工作重点和改革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建立会议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召开和记录会议,确保会议的决策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2022年1月26日)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全文学习解读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全文学习解读
培育优秀人才
中小学教育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关键环节,对国 家的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至关重要。
3
促进社会公平
中小学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为每 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有助于缩 小社会贫富差距。
当前中小学管理体制的问题
要点一
行政化倾向
要点二
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
现行中小学管理体制存在行政化倾向 ,过于强调量化考核和规范化管理, 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师的创新 空间。
强调校长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 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确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 了党在学校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提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 组织力和凝聚力。
03
意见的学习和解读
如何准确理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校长负责制是在党组织的领导 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学校行政职权。两者相互配合,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协调党组织和校长的关系。
实践效果:该地区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 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提高了学校管理效率、促进 了学校发展等。
某学校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的实践经验
背景介绍:某学校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学校 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了党组织建设,提高了党组 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02
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 的全面领导
通过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 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03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 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为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领导人员职数,压缩非教学人员和课时不足人员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标准如下: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5个、4个、3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

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置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和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1名。

农村完全小学,可指定1名教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

党政负责人分设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副校长,滤布负责1 / 4教师的师德建设与学生的德育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的顺序依次为:教导处(24班以上分设教务处与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等。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省一级重点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增设1个机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中层副职以上的人员数不能超过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2%。

二、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配备根据学校的班级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普通高级中学:1:4,其中省一级重点中学:1:4.22(职业高级中学:1:43(初级中学:1:34(小学:(1) 城区小学及区实验小学1:2.1(2) 乡镇中心小学(含原片中心):1:2,学区中心另加3人(3) 完全小学:1:1.5(上阳小学加编1名)5(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教师1保育员6(成人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教师配备根据实际情况2 / 4确定。

山东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正文:---------------------------------------------------------------------------------------------------------------------------------------------------- 山东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1985年11月11日)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加速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

现将各级主要职责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省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规划计划;制定本省关于中小学教育的工作方针、地方法规、政策办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2.编制下达全省中小学、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分配预算外国家和省财政的教育投资;组织推动全省改善办学条件。

3.组织、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确定中小学学制、教学计划;举办并主管示范性的实验学校。

4.制定中小学教师、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培养中学教师,培训高中教师和县教育局长、高中校长以上的教育行政干部;审定中学高级教师的职务。

5.研究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组织教学改革实验;编写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6.对中小学和各级教育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共同性的问题。

二、市、地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市地中小学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办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市地中小学和教师进修院校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高中(市可以包括市区初中)、职业技术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工作;派遣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分配预算外省和本市地财政的教育投资;组织推动全市地改善办学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课、听课、评课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课、听课、评课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课、听课、评课制度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中小学常规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同)领导人员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级领导的专业引领和教学工作实践领导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支教学能力强、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校长队伍,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就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课、听课、评课规定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级领导任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具有决策和统一指挥权,只有亲临教育教学第一线,才能更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多数校长都是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长任课是教学的要求,也是教育形式发展的需要。

校级领导任课不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还有利于团结教师队伍,形成合力,促进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全市中小学校长要形成共识,切实履行职责,勇当教学工作的排头兵,以切实行动带领教职工深入教学第一线,扎实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建章立制,明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课、听课、评课的具体要求1.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强化教学意识,根据自身的专业专长选择相应的任教学科,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和工作重心回归到教学教研和提高教学质量主业中来,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高、初中学校校级领导(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下同)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下同)周课时量4节以上。

小学学校校级领导周课时量4节以上,中层干部6节以上。

幼儿园领导每周承担幼儿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1个半天,中层干部不少于2个半天。

2.学校领导应积极主动掌握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评课。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并做好听课评课记录,定期收集整理备查。

听、评课要克服形式主义,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上课情况;要跳出具体教学圈子,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找出管理上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校的教学管理。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七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七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盖德中心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 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 学校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 学校领导班子的副职及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政副职需承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支部学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支部宣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支部纪检委员需承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支部组织委员、党政副职需承担按规定选拔任用学校干部的责任,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1. 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若出现问题,将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2. 对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决定的事项,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若出现问题,将追究个人责任。

3. 主管领导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因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4. 对应管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主管领导的次要领导责任。

5.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12.10•【文号】教人[1992]76号•【施行日期】199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教人[1992]76号1992年12月10日)现将《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并将试行情况报国家教委人事司。

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中小学校长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是关系到我国中小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千百万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

现对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免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拔任免中小学校长。

校长任免一般经过如下步骤:(1)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任免对象;(2)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见;(3)按当地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免权限审批。

凡校长任免权限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地方,校长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同时为保持校长队伍的相对稳定,中小学校长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要选好中小学校长的后备干部。

要善于发现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行政干部,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中小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

中小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

中小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特制如下规定: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成员在个人分散学习的基础上,按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委成员除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之外,平时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并指导、检查、督促支部开展学习。

2、坚持按委议事规则议事,讨论问题,提高班子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分工合理、科学,每位成员都有职、有责、有权,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把工作做好。

4、贯彻执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凡属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由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需要时,召开校务会议或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大会讨论决定。

5、建立和执行办公例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通报和交心通气,增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

沟通思想,加深理解,增强团结,形成共识,互相支持,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坚持执行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物,按制度办事,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切实提高执政水平和管理水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思想、道德和业务水平,特制订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

一、校长要加强班子心理建设由于班子成员在知识、能力、气质、分管“条”“块”等因素上的不同,作为核心人物的校长,重视领导班子的心理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学校领导班子心理建设的基本原则:认同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谐性原则、相容性原则、互补性原则。

二、建立领导班子自我完善制度学校领导的教育思想和领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决定着学校的传统、特色。

因此,抓办学质量必须重视领导班子的建设、培养和提高,实现自我完善。

1.建立领导班子研究制度。

学校领导除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教师一起研究外,还应另行安排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研究,还要分批分期地参加培训,提高领导班子群体结构的政治业务水平。

班子成员必须做到十个一:每天一次网上业务研究、文件研究;每天一次校园巡视,每天一次分管工作督察;每周一次听课或常规检查,每周一次组内活动;每月一次专题会议,每月一份工作简报,每月与上级主管领导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或外出研究交流;每期阅读一本管理专著,每期一次岗位示范及工作创新总结。

在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中,要敢于接触难点,善于集中热点,以大量的信息提供构筑一个较高层次的理论研究积极班子。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

通过研究使领导干部首先牢固树立为学生、为教师服务的思想。

通过研究,使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工作方法更科学,指挥和管理不断创新。

2.完善领导班子自我调节制度。

要定期发动师生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做出客观评价;在学期末,班子成员向职代会做述职报告,接受大家的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通过一系列活动,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完善领导岗亭义务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产生不团结现象往往来自工作上的分歧,而工作上的分歧,又往往与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建设一个高素质、高效能的领导班子,根据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xx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和《xxx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聘任办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对学校领导选拔、班子配备和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和试用制度,进一步拓宽选拔用人渠道,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充分激发整体效能,促进党风廉正建设,加快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教育综合实力。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xxx区公办中小学校、成职校、幼儿园、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单位。

三、基本原则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好作风的干部,任人唯贤;拓宽视野,坚持“五湖四海”,配备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和配备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

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识、气质、风格、性别等因素,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

从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实际出发,从有利于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出发,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合理流动。

四、任职条件(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换届交流。

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职称及其它条件与新选拔人员相同。

超过年龄条件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交流,也不再续任,可考虑保留原职务待遇,安排其它相应职位的工作。

(二)新选拔任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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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管理,规范管理主体行为,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效益,健全学校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异议监督与管理,保证学校教育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城区学校要有局领导参加,乡镇学校要有当地党委成员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岗位实践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自觉加强品德修养,做到正派、干事、干净。

3、重大事宜要集体讨论通过,涉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学校人事变动、教师外流、安排校外人员在校内就业等事宜需报请局党委审定。

4、要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包括校内外发生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突发事件,要迅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5、领导及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参军、就业,需要教职工参与的;领导个人建(买、装修)住房;学校领导个人外出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有关领导报告。

6、要努力稳定工作局面,维护好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安置教职工生活,满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耐心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化解各种矛盾,杜绝集体访或越级访。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学校领导要秉公自律,为政清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各种理由的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利用手中权利谋求私利。

并教育教职工不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

校长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8、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令行禁止;严格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9、建立引咎辞职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贯
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于渎职,出现问题,造成一定影响;学校管理过程中,因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公开、公正、平等地对待问题和处理事情,造成工作失误或一定影响的;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外来办事人员不满或造成上访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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